二月十六日(3.17)諭命李鴻章先行統兵入陝,掃除入陝之回。
三月廿四日(4.24)李起程赴襄陽。四月初十(5,10)抵達。
四月廿四日(5.24)自襄陽起程,五月初八抵洛陽。五月十六日(6.14)馳抵潼關暫駐。
五月廿五日(6.23)命曾國藩前赴天津查辦教案事件。
六月初六日(7.4)曾由保定赴天津辦案。初十日抵津,曉諭士民,嚴戒滋事。
六月十二日(7.10)李鴻章自潼關啟行,廿七日抵西安。
六月廿八日(7.26)以曾國藩病重派毛昶熙往津,並命蘇撫丁日昌赴津,會辦教案。法國兵船到津,著李鴻章移緩就急,酌帶郭鬆林等軍,克日馳赴近畿駐紮。
七月初五日(8.1)李上“遵旨帶軍赴直折”,稱已傳知郭鬆林、周傳盛等克日分別啟程。初七日,李先帶親軍八營由西安進發。十一日抵潼關。十四日渡黃河,擬由晉省取道井徑人直。
七月廿五日(8.21)李函丁日昌,謂津案結後,自強之策,大沽海口南北炮台及北塘等處應駐重兵,長江以炮台為經,輪船為緯。但保津畿長江自固根本,外人必不敢輕視。
七月廿六日(8.22)兩江總督馬新貽為張文祥所刺,翌日卒,年五十。
八月初三日(8.29)上諭直隸總督著李鴻章調補。同日,調曾國藩為兩江總督,以李鴻章為湖廣總督。
八月初七日(9.2)李鴻章行抵正定,十二日,行抵保定。十四日函曾國藩雲:“鴻章冒暑遠行,蒞省後委頓異常,不得不略為休息。兼以初政即犯眾惡,嗣後諸難設施。尊處能將凶犯議抵,依限議結。計鴻章到津接替,此外未了各事,必為一力擔承。”深懂為官之道。
八月廿五日(9.20)李抵天津。九月初六日(9.30)曾國藩交卸直隸總督關防印信與李鴻章。
十月十二日(11.4)李鴻章接辦天津機器局。
十月廿日(11.12)清廷準工部尚書毛昶熙所奏,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著歸直隸總督經管,頒給欽差大臣關防,每年於海口春融開凍後移紮天津,至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天津如遇要件,亦不拘封河回省之製。
閏十月十六日(12.8)李鴻章在天津啟用欽差大臣關防,接辦洋務。
同治十年(1871),辛未,四十九歲。
四月初一日(5.19)李鴻章函告曾國藩,商留操江輪(江南製造局第二號輪船,同治八年四月竣工)駐巡北洋,開派幼童出洋事宜。
五月初五日(6.22)李致函王凱泰,謂中士不能自強,處處皆我敵國,又何東西之分?天津建築新城,頃始勘定在西沽、丁字沽之間。
五月初九日(6.26)李鴻章、曾國藩聯名致函總署,宜選聰穎子弟赴美肄業,以收自強久大之效。每年以三十名為率,四年計一百二十名,肄習十五年後挨次回華,各幼童不過三十上下,正可及時報效。
五月廿二日(7.9)李奉上諭,派為全權大臣,辦理日本通商條約事務,並派應寶時、陳欽隨同幫辦。
五月廿三日(7.10)李鴻章函複丁日昌雲:“吾弟才識心力什倍庸眾,豈終為山中人哉!此等毀譽(王家璧於同治九年上奏詆毀丁媚外,謂丁有鬼奴之稱),不過緣非科目翰林而起,今世乏才,豈乏翰林科目耶!”
七月初八日(8.23)李與日本使臣大藏卿伊、達宗城等議定中日通商條款。日使堅執仿照西約一體均占,李鴻章、應寶時、陳欽等多番論辯,力拒其人內地通商之請,頗見交涉之技巧。廿九日(9.13)李與伊達將中日修好條規及通商章程在天津畫押鈴印。
十月十一日(11.23)李鴻章飭淩煥集隸南洋通商成案,明年春夏間齋回天津,添入北洋各案,以為今後辦理洋務參考之助。
同治十一年(1872),壬申,五十歲。
二月初四日(3.12)大學士、兩江總督曾國藩以中風卒於金陵,年六十二。朝廷追贈太傅,予溢文正。子紀澤承襲侯爵。命何璟署兩江總督。
三月廿九日(5.6)日使外務大臣柳原前光抵天津,要求改訂上年條約。李鴻章避不接見,飭令陳欽等先與日使往複辯駁。
四月初八日(5.14)李函複黃彭年雲:“日本議約甫定,忽又派人來津商改,狡黯可惡。……該國上下一心,皈依西土,機器、槍炮、戰艦、鐵路,事事取法英美,後必為中國肘腋之患。積弱至此,而強鄰日逼,我將何術以處之?有昆山王學博,於吳亂時避地香港,陷身異域,輯《籌海芻言》一冊,因人轉呈,抄奉台覽,可作奇書觀也。”初九日,接見日使柳原,拒改約之請。
五月十五日(6.20)上奏,稱:製造輪船,不應裁撤。中國自強之道,在乎師西人之所能,奪其所恃。並論宜用西法開采煤鐵,以開利源,兼可養船練兵。
六月十一日(7.16)授李鴻章為武英殿大學士,仍留直督任。
七月初九日(8.12)第一批赴美留學幼童由陳蘭彬、容閎率領,自上海啟行。
九月十一日(10.12)李函丁日昌雲:“仆每恨今世學人,侈詡著述,毫無實濟,誤盡蒼生。又自恨久霸塵網,招不學之誚,未免矯往過正。來示謂天下大局日難一日,人才風尚日壞一日,二語實已勘破機關。……電線由海至滬,似將盛行。中土若竟改驛遞為電信,土車為鐵路,庶足相持,聞此議者鮮不咋舌。吾謂百數十年後,舍是莫由。公其深思之。”
九月十五日(10.16)同治帝大婚,立阿魯特氏(翰林院侍講崇綺之女)為後。“時備辦大婚,費已千萬。”
十一月廿三日(12.23)李鴻章奏請試辦輪船招商局,分運江、浙漕糧,以利國計民生。
十二月十六日(1873.1.14)輪船招商局成立。
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五十一歲。
正月廿六日(2.23)同治帝親政。
二月初六日(3.4)李赴天津籌辦日本換約事宜。
四月初四日(4.30)李在天津與日本外務大臣副島種臣、柳原前光等互換中日修好條規通商章程。
五月十四日(6.8)函兩江總督李宗羲,謂台灣生番一案,尤覺離奇,日人力小謀大,可為切近之患。
六月初三日(6.27)六弟昭慶死於天津。
六月初五日(6.29)日使副島種臣、俄使倭良嘎裏、美使鏤斐迪、英使威妥瑪、法使熱福理、荷使費果蓀,入紫光閣覲見同治帝,行五鞠躬禮,並呈遞國書(公使請覲一事,議論已久,台諫紛紛陳奏,強令行中國跪拜之禮。鴻章奉旨交議,認為拒而不見,似於情未洽;糾以跪拜,又似所見不廣。第取其敬有餘,當恕其禮不足。惟其議立條規,俾相遵守,各使之來,許一見,毋再見;許一時同見,毋單班求見,當可杜其覬覦。至是依鴻章之議。然帝以首開“不跪之臣”之例,頗為抑鬱)。
六月十五日(7.9)李函總署,日本覬覦朝鮮有年,如侵高麗則為遼京根本之憂。
九月廿三日(11.12)左宗棠克肅州,平定關內回民起事。
九月廿八日(11.17)為頤養太後,上諭重修圓明園,著王公以下京外大小官員量力報效捐修。李為此慨歎。在十一月初九致陝撫邵亨豫信中稱:“四方甫定,而土木遊觀之工,紛然井舉。民力幾何,徒增憂喟!”
同治十三年(1874),甲戌,五十二歲。
正月廿八日(3.16)函複兩江總督李宗羲,謂不變兵製,繼今以往,營伍竟無用處,內府供億征求,愈出愈多,實深惴懼。
二月十八日(4.4)日本任西鄉從道為陸軍中將,合灣生番地事務總督,準備犯台。
三月廿三日(5.7)日軍在台灣南部瑯喬(恒春)上岸。
四月十四日(5.29)命船政大臣沈葆楨巡視台灣,兼辦各國通商事務。李鴻章於十八日函沈雲:“……洋人電報謂日本兵已有二千人在台灣東南登陸,起造土壘炮台,按兵不動,諒非虛誑。而子和(李鶴年)前輩既無奏報,總署兩接來函,視若淡漠。夏小陶竟有彼自尋釁番界勢難禁止之語。生番亦中國百姓,初難禁止,則後將占踞逼處,如俄之黑龍江東界、日之蝦夷,駸駸焉大肆蠶食,其若之何!日本自九年遣使來津求約,厥後歲輒一至。弟與周旋最久。其人外貌峋峋恭謹,性情狙詐深險,變幻百端,與西洋人迥異……彼既興師登岸,其辦法亦不外諭以情理、示以兵威二語。”
六月十一日(7.24)李延見日使柳原前光責侵台之事。
七月廿一日(9,1)日全權大使內務卿大久保利通抵天津,得知李鴻章處口吻無絲毫鬆勁語氣,遂不見李,而於廿五日進京與總署直接談判。
九月廿二日(10.31)中日台灣事件專約簽字,中國承認日本出民為保民義舉,賠款五十萬兩。李鴻章於廿日致沈葆楨函稱:“……今乃以撫恤代兵費,未免稍損國體,漸長寇誌。……願我君臣上下,從此臥薪嚐膽,力求自強之策。勿如總署所雲,有事則急圖補救,事過則仍事嬉娛耳。”是月,李籌開磁州鐵礦。天津新城建成。
十月廿五日(12.3)日軍撤出台灣。
十一月初二日(12.12)李奏籌海防:1.選汰陸軍,改為洋槍炮隊,改練洋操;2.添購機器,仿造槍炮水雷;3.定造鐵甲船,裁撤艇船;4.暫棄新疆,嚴守邊界,以停撤之餉勻作海防用,並撥海防洋稅,興利開礦。暫弛嬰粟之禁,加重洋藥稅厘;5.變通考試,另外洋務進取一格,海防省份設立洋學局,分為格致、測算、輿圖、火輪機器、兵法、炮法、化學、電氣學數門。6.中外一心,堅持必辦洋務,於洋務開用人之途,使人才漸進。同日,李附片複奏十月廿八日文祥折,謂日本誌不在小,為中國永遠大患,鐵甲船、水炮台船等項應速籌,並請派公使駐日,相機控製。
十一月初十日(12.18)帝以天花,命內外陳奏事件由皇太後披覽裁定。
十二月初二日(1875.1.9)李被授文華殿大學士,文祥為武英殿大學士,寶鋆為體仁閣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居大學士之首。李以漢人而居首席閣揆,前所未見)。
十二月初五日(1.12)同治帝崩於養心殿東暖閣。“奉兩宮皇太後懿旨,立醇親王奕繯之子載湉,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時嗣皇帝年甫四齡,即由醇邸移居禁中,即皇帝位,以明年為光緒元年,仍由兩宮皇太後垂簾聽政。”
光緒元年(1875),乙亥,五十三歲。
正月廿日(2.25)光緒帝行登極禮於太和殿。
四月廿六日(5.30)派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事宜。同日詔授沈葆楨為兩江總督、通商事務大臣,督辦南洋海防事宜。
五月初七日(6.10)命前江蘇巡撫丁日昌赴天津幫同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事務。
七月十九日(8.19)李函沈葆楨,海上水師成軍,無錢無人無船,從何措手。部撥四百萬有名無實。
八月廿七日(9.26)命丁日昌督理福建船政事宜。
十月廿二日(11.19)盛宣懷來津謁李,建議湖北廣濟官山煤礦應請官為籌本督辦。
十二月十九日(1876.1.15)調李瀚章為四川總督,湖廣總督由鄂撫翁同爵兼署。同日,李鴻章、翁同爵奏派直隸候用道盛宣懷試辦湖北廣濟興國煤鐵礦。
光緒二年(1876),丙子,五十四歲。
二月初二日(2.26)日韓訂立《江華條約》,日認韓為自主國,韓允日本通商。
二月初七日(3.2)因左宗棠擬借洋款一千萬以充西征餉需,沈葆楨複奏,借洋債耗息過多,海關部庫均受其害,應於各省關移緩就急。詔命左宗棠籌畫具奏。
三月初一日(3.26)以西餉急迫,命戶部於庫存四成洋稅項下撥給二百萬兩,各省應解西征協餉提前撥解三百萬兩,並準左宗棠借洋款五百萬兩,以足千萬之數,李鴻章對朝廷此舉,極不謂然。
三月廿六日(4.20)上奏言:外交之道與自固之謀相為表裏。應及時聯絡德國,師彼長技。已派卞長勝等七人隨德國都司李邁協於三月廿一日搭輪赴德國武學院學習。
六月初八日(7.28)命李為全權大臣,即赴煙台與英使威妥瑪會商滇案。
七月廿六日(9.13)中英《煙台條約》簽字,共三端:“一、昭雪滇案,賠款二十萬兩,遣使謝罪。另議滇緬貿易細則。二、雙方官員往來會定禮節條款,各口審斷交涉案件須依國籍而定,被告何國之人,即赴何國官員處控告。三、增開蕪湖、宜昌、溫州、北海四口通商。將來輪船能到之時,重慶亦開為商埠。
八月七日(924)李鴻章複曾國荃書,稱滇案和局既成而己心力已竭。
九月十四日(10.30)函複劉秉璋,言不談洋務則無術以支持天下,海防百年可不用,一日不可無備。
十月初,二艘購自英國的二十六點五噸炮船抵津。李命名為龍驤、虎威。
十一月十八日(1877.1.2)盛宣懷等奉沈葆楨之命與美商旗昌公司議定將該公司輪船、碼頭、棧房並歸招商局,共價二百二十二萬兩。
十一月廿九日(1.13)與沈葆楨會奏,選派李風苞、日意格為華、洋監督,督率閩廠學生三十名於明年正月赴英、法學習駕駛、製造,以裨海防自強之基。
光緒三年(1877),丁醜,五十五歲。
二月末,出使英國大臣郭嵩燾自英致函李鴻章,論英國富強之業,實基於交通、鐵路、電報、煤礦等,關係民生軍計至為重大,殷望李以先知先覺自任,采擇上陳,以裨國家。
三月廿一日(5.3)函告丁日昌,俄、土開釁,歐戰方始,日本薩馬之亂尚無了期,乘此東西洋多事,無暇旁顧,中土厲兵練甲,事有可為。廿六日(5.9)複郭嵩燾書,論修約、設領事、煙台約批準、禁煙、翻譯人才諸事。
五月十九日(6.29)函告劉秉璋,天津試設電報成功。“數十百年後,必有奉為開山之祖矣。”廿一日致丁日昌函,亦言及電線之事:“立刻往複通信,詢屬奇捷。”
六月初一日(7.11)複郭嵩燾書,論自強諸務推行之困難。
七月初二日(8.10)左宗棠奏,重新疆所以保蒙古,保蒙古所以衛京師,新疆宜設行省,改郡縣,方為長治久安之策。
七月十四日(8.22)上奏試辦張家口外科爾沁鉛礦。
九月初一日(10.7)函總署,請用伍廷芳襄辦交涉,翻譯西律。初三日複吳讚誠書,論“水師人才,淺薄如此。雨生日催購鐵甲,有船無人,將焉所恃,可為太息”!
是年,子經邁生。
光緒四年(1878),戊寅,五十六歲。
正月廿六日(2.27)以郭嵩燾兼充法使,李致書慰勉,並讚馬建忠“誌趣尚好,人亦聰明,……可備就近驅策”,且論人才風氣之固結不解,積重難返,乃由於崇尚時文小楷誤之。
五月廿九日(6.29)上奏在省城建候審公所以收管被告、證人(清代訴訟製度殊欠妥善。屍親、人證遠道跋涉,無人承保,有久押拖斃之虞。李奏所設候審公所,相當於現製之看守所。唯並及於證人,仍不合理,然在當時則已屬矜恤之仁政矣)。
六月初,在大沽口勘驗購自英國的龍驤、虎威、飛霆、策電四炮船。
八月廿五日(9.21)致函總署,複陳華澤信局事,擬先辦京城、天津、煙台、牛莊、上海五處。
十二月廿三日(1879.1.5)致任道鎔書,謂傷停捐例,為近日第一仁政。
光緒五年(1879),己卯,五十七歲。
三月初八日(3.30)日本滅琉球,執其王尚泰以歸,改置衝繩縣。
四月初八日(5.28)美國前總統格蘭特抵津,訪晤李鴻章。
七月初六日(8.23)李夫人病,中醫束手,延英醫診治,旋愈。以是傾服西醫,聘為家庭醫師。
七月初九日(8.26)致書朝鮮前相國李裕元,勸以密修武備,次第與泰西各國立約,藉以牽製日本,備禦俄國。
八月十六日(10.1)出使俄國欽差大臣署盛京將軍、吏部左侍郎崇厚與俄簽訂返還伊犁條約十八條(該約使中國喪失伊犁以西以南帖克斯河流域一帶沃地,使伊犁成一孤城,賠償占領費五百萬盧布,折合銀二百八十萬兩,又界以通商,增設領事之權。簽約後,崇厚不俟朝令,擅自回國複命。朝議大嘩)。
九月初五日(10.19)複曾紀澤書,論琉球、購船、領事裁判諸事。
十月初六日(11.19)往大沽驗收續購自英國之四艘炮船,照沈葆楨所擬船名,稱為鎮北、鎮南、鎮東、鎮西,委派留英回國的劉步蟾等四人管駕。
十月廿八日(12.11)奏報籌購快船、鐵甲船,並延洋將教練。
十一月六日(12.18)兩江總督沈葆楨卒。遺疏人,追贈太子太保,予溢文肅。十五日(12.27)以劉坤一為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十二月廿六日(1880.2.6)英、法、美、德各國公使抗議拿問崇厚。
光緒六年(1880),庚辰,五十八歲。
正月初三日(2.12)以廷臣會奏另遣使赴俄,將崇厚所定約章違訓越權之寬礙原委,與俄君臣詳細剖辨,旨命大理寺少卿曾紀澤兼充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將原議章程再行商辦,以期妥協。廿一日(3.1)密諭李鴻章統籌營口煙台海防,彭玉麟、李成謀整頓長江水師,左宗棠籌劃新疆防務,劉坤一、何璟、張樹聲等布置蘇、浙、閩、粵海防,曾國蒗等籌備內外蒙古及東三省邊防。
正月廿三(3.3)崇厚以增減製書罪定斬監候。俄使向總署嚴詞詰問,聲稱將下旗返國。
二月十九日(3.29)奏請先購鐵甲船二隻,以備戰守。
三月廿日(4.28)複黎兆堂書,擬設水師學堂,盼飭嚴複赴津充任教習。
四月十一日(5.19)函總署,請寬減崇厚罪名,以固邦交。
五月初八日(6.15)左宗棠抵哈密,飭各軍戒備俄國。廿日(6.27)曾紀澤電總署,祈戒邊師勿與俄挑釁。
六月初五日(7.11)從李鴻章奏,另向英國訂造鐵甲船二隻。
六月廿四日(7.30)曾紀澤抵俄都聖彼得堡,邵友濂、劉麒祥、馬格裏、日意格等偕行。
八月十二日(9.16)鴻章奏,請設南北洋電報。十四日旨命李鴻章籌辦,明年五月興工,十月底成。
九月,在天津設立電報學堂。
九月廿二日(10.25)李傳見朝鮮齎奏官卞元圭,筆談良久,勸朝鮮與西洋通商,以杜俄、日陰謀,並議定朝鮮選派棄兵來津學習機器操練章程。
十一月初二日(12.3)劉銘傳奏請借洋債試辦鐵路,與本年議修之電線相輔而行,於漕運用兵均有利,可合十八省為一氣。
十一月廿六日(12.27)李奏派丁汝昌、葛雷森(洋員)督同管駕林泰曾、章師敦、郭世昌及弁兵、舵手、水手等二百餘名赴英驗收新購超勇、楊威兩快船,駕駛回華。
十二月初一日(12.31)李奏請依劉銘傳議,建築鐵路,大利約有九端。但借洋債宜與明立禁約,不得幹預吾事,不準洋人附股,不準指定關稅歸償,並主張開山西澤潞一帶煤鐵礦,俾與鐵路相濟為功。
十二月廿二日(1881.1.21)複王闓運事,論變法之必要。書中有雲:“處今時勢,外須和戎,內須變法,若守舊不變,日以削弱,和一國又增一敵矣。今各國一變再變,而蒸蒸日上,獨中土以守法為兢兢,即敗亡國絕而不悔,天耶?人耶?惡得而知其故耶?”
十二月廿九日(1.28)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兼總署大臣沈桂芬卒(沈與李鴻藻為中樞兩大勢力,且代表南北之爭,沈對李鴻章頗予支持。沈卒後李鴻藻勢大增,李鴻章處境日益艱難)。
是月,三弟鶴章卒。
光緒七年(1881),辛己,五十九歲。
正月廿六日(2.24)曾紀澤與俄國改定《伊犁條約》。收回伊犁南路帕克斯河流域地,刪去西安、漢口通商,廢鬆花江行船,賠款九百萬盧布,天山南北路俄商貿易改為暫不納稅。
三月初十日(4.8)慈安皇太後崩,年四十五。溢曰孝貞。
五月十二日(6.8)總署不納李鴻章之意見,以留美學生洋化甚深,言語激烈,予以召回。
五月十三日(6.9)直隸開平至胥各莊輕便鐵路通車。此路實為中國人自造鐵路之嚆矢。
七月十七日(8.11)山東新購蚊船(小炮艇)二艘抵大沽口,命名為鎮中、鎮邊,派李永升、葉祖侄為管帶。
八月十七日(10.9)函李鳳苞,第一、二艦分別定名定遠、鎮遠。北洋水師總埠、船塢均當在旅順口建置。
十月十日(12.1)上海、天津電線成,設電報局於天津。
十月十一日,奏保丁汝昌堪任水師提督,統領北洋水師。同日,奏報續選派閩廠學生十名出洋肄業,以儲人才。
十月廿一日(12.2)法使寶海自滬過津,渴晤李鴻章,聲言法無並吞越南之誌。李正告法使,法如欲吞並越南,中國斷不能置之不問。
十二月六日(1882.1.25)李授意粵督張樹聲派招商局道員唐廷庚赴越南調查法軍軍情。
光緒八年(1882),壬午,六十歲。
正月初五(2.22)李六十壽辰。辭謝保定吏紳之祝壽。
三月初六日(4.23)奏報在上海試辦機器織布。
三月初七日以母於三月初二日病故,上“馳報丁憂折”。
三月初八日法將李威利攻占越南河內。
三月廿四日(5.11)準李鴻章開缺,仍俟穿孝百日後駐紮天津,署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廿九日,軍機大臣署戶部尚書王文韶遵旨抵天津慰勉李鴻章,勿再固請終製。
四月十四日(5.30)李自天津啟程奔喪。廿六日(6.11)迎扶母柩回籍。
六月初九日(7.23)朝鮮京城兵變(壬午事變)。十九日(8.2)以韓亂危急,諭催李鴻章即行回津。
七月初二日(8.15)複侍讀學士孫鏗鳴書,謝其唁慰,並論西學必有實用,要自語言文字入手。
七月初七日(8.20)水師提督吳長慶率淮軍六營自登州乘輪船抵朝鮮南陽,丁汝昌、張謇、袁世凱同行。十三日(8.26)吳、丁等誘執大院君李應,以兵船送往天津。十六日,吳調兵剿捕朝鮮亂黨,擒獲一百七十餘人,戮其魁首十人。
七月廿三日(9.5)李鴻章抵天津,廿七日接署通商大臣篆務。
八月,長子經方、侄經佘(瀚章之長子)均中舉,次子經述告罷。
十月十七日(11.27)李派馬建忠與法使寶海商訂越事辦法三條:中國將滇、桂兵退回;通商事件;中法分巡紅河南北。
光緒九年(1883),癸未,六十一歲。
正月廿日(2.27)奏複使德大臣李鳳苞被參各款不實,使才不必專於科目中求之。
正月廿九日(3.8)函總署,得馬建忠自滬來電,知法國和議有變,宜速命滇粵嚴備。
三月廿二日(4.28)袁保齡致李鴻藻書,推薦劉銘傳可統保越之師,並論李鴻章誌力宏闊,近更以親賢遠佞為務,用舍均頗精當。
三月廿五日(5.1)以法、越事急,旨命李鴻章遵秉金革毋避之古訓,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廣東、廣西、雲南防軍均歸節製。
四月七日(5.13)從李鴻章之奏,命暫駐上海,統籌全局,審度機宜,再定進心。
四月十三日(5.19)黑旗軍劉永福敗法軍於河內附近,法將李威利戰死。
五月二日(6.6)詔命李鴻章仍回北洋大臣署任。
六月初十日(7.13)詔命李鴻章署理直隸總督,兼署北洋通商事務大臣。
六月十四日(7.17)奏請展接天津至通州電線。廿二日(7.25)函總署,鐵艦、鐵道乃真實聲威,祈主持大計。
七月廿三日(8.25)法迫越訂立順化條約,越成為法之保護國。
九月廿六日(10.26)函總署,照會各國跡近張皇,實無裨助。中國目下實力不足,難以推翻本年七月法越新約。後總署未采李議,仍照會各國,聲明保護越南藩屬之意。
十二月十九日(1884.1.16)奏報光緒元年七月至六年底北洋海防經費收支款目。共收銀四百八十二萬餘兩,共支銀三百七十一萬餘兩。
光緒十年(1884),甲申,六十二歲。
二月十三日(3.10)複總署函,請設海軍部。
三月十三日(4.8)軍機大臣全班盡撤,詔旨改命禮親王世鐸,戶部尚書額勒和布、閻敬銘,刑部尚書張之萬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工部侍郎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十四日,旨命軍機處遇有緊要事件,會同醇親王商辦。俟皇帝親政後,再降諭旨。十七日,慶郡王奕劻受命管理總署。十八日,增派刑部侍郎許庚身在軍機處學習行走。
四月四日(4.28)奏報駐朝吳長慶軍撤回三營,仍留三營,令記名提督吳兆有統帶,同知袁世凱總理營務處。
四月十日(5.4)翰林院編修梁鼎芬劾李鴻章有六可殺之罪。朝廷以其莠言亂政將梁革職。
閏五月初一日(6.23)法軍強行向諒山前進,駐守觀音橋之廣西提督王德榜部卻之,敗法軍。
閏五月初四日(6.26)詔諭前直隸提督劉銘傳,著賞給巡撫銜,督辦台灣軍務。
閏五月廿四日(7.16)李函複許庚身,論越事宜速設法結束。廿七日,詔授兩江總督曾國荃為全權大臣,馳赴上海與法使辦理詳細條約。
六月初六日(7.27)李複張蔭桓書,論和局翻一回,更壞一回。同日,複周家楣函,謂當軸搖惑,前所罕見,朝令夕改,洋務愈益難辦。
六月十五日(8.5)法艦攻陷基隆炮台。十六日,劉銘傳及總兵曹誌忠等督軍擊退基隆登岸之法軍。
六月廿九日(8.19)法署使謝滿祿向總署政最後通牒,要求八千萬法郎,十年交清,限二日答複。
七月初三日(8.23)法水師提督孤拔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轟船廠,張佩綸敗走。
七月初六日(8.26)清廷下詔與法國宣戰。十九日(9.8)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州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協辦軍務。
九月二日(10.20)孤拔宣布,三日後封鎖台灣。
九月六日(10.24)電旨命南北洋兵艦赴援台灣。
十月二日(11.19)新疆設省,以劉錦棠為甘肅、新疆巡撫,魏光燾為布政使,定烏魯木齊為省治。
十月十七日(12.4)朝鮮京城兵變(甲申之亂)。
十九日,袁世凱、吳兆有率兵(會同朝鮮左右兩營)攻入王宮,擊退日軍。
十月廿三日(12.10)李電告總署,韓亂烈於越南,請將援台之船艦改駛朝鮮,以遏日謀。廿四日,命李鴻章、吳大澂規劃韓事。廿八日(12.15)密諭李鴻章,韓事以定亂為主,切勿與日人生釁。
十一月廿四日(1885.1.9)日韓定立京城條約,朝鮮允謝罪賠款。
十二月十四日(1.29)英船威利號受雇運兵聶士成部八百七十人及軍械、餉銀到台灣卑南上岸。
十二月廿九日(2.13)法軍攻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1885),乙酉,六十三歲。
正月初九日(2.23)法軍陷鎮南關。十一日,蘇元春收複鎮南關。
正月廿五日(3.11)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使商議朝鮮事宜。
二月十三日(3.29)馮子材、蘇元春大敗法軍,克複諒山。
二月十八日(4.3)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與李鴻章在天津會議朝鮮問題。
二月十九日(4.4)金登幹在巴黎與法代表畢樂簽訂中法和平條約。
三月初四日(4.18)李與伊藤訂立中日天津條約。
四月廿七日(6.9)李與法使巴德納在天津訂立中法新約十款。
五月初五日(6.17)李上奏在天津創設武備學堂,造就陸營將棄。
五月九日(6.21)慈禧下令勘修三海工程。
七月廿七日(9.5)左宗棠病卒於福州,年七十四。朝廷追贈以太傅,予溢文襄。
七月廿八日,李函總署,請派袁世凱為駐朝鮮通商委員。
九月五日(10.12)設海軍事務衙門,命醇親王奕劻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製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及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先從北詳精理水師一支,由李鴻章專司其事。同日,設台灣行省,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是月,次子經述江南鄉試告捷。
十月十日(11.16)李與署船政大臣裴蔭森等,奏報續派閩廠學生第三批出洋肄業。次日,李往大沽口複勘新近抵華之定遠、鎮遠、濟遠三艦。
十二月十六日(1886.1.20)上奏以楊宗濂總理天津武備學堂。
光緒十二年(1886),丙戌,六十四歲。
正月十二日(2.15)函總署,日本以伊藤博文為內閣總理,求派袁世凱赴東京商和局,似可藉釋前嫌,有裨大局。
春,弟蘊章卒於合肥,年五十八。
四月十五日(5.18)醇親王奕儇、李鴻章、善慶、李蓮英等自大沽赴旅順巡察海防。是月,建博文書院於天津,招學生習洋文。
五月廿四日(6.25)函海署,船款內暫解三十萬兩轉交內廷承修三海工程,可遵辦,但請嚴催粵海關解還或另指他處有著之款撥付。
六月十五日(7.16)函海署,認朱一新議停學生出洋肄業為書生妄讀,陋儒之見。同日,函請醇親王大力主持海軍並謝抄示航海吟草詩。
六月十八日(7.19)以帝(受帝師翁同琳之勸)及醇親王懇求,太後旨允於皇帝親政後再行訓政數年。
七月初五(8.4)總署初次正式宴請各國駐華公使。(此舉係出李鴻章之建議。)
十一月十八日(12.13)醇親王函李鴻章,為籌南海工費,擬以創建京師水操學堂為名,商借七八十萬。李複以可試商借洋款,以北洋需款為詞。
光緒十三年(1887),丁亥,六十五歲。
正月十日(2.2)函海署商議威海衛、大連灣設防紮兵事宜。
正月十五日(2.7)光緒帝親政禮成,太後訓政。
三月廿日(4.13)劉銘傳奏請借商款開辦台灣省南北鐵路。四月十日(5.2)準奏。
閏四月廿八日(6.9)李奏,天津水師、武備學堂學生及教習人員,請準谘送總理衙門,一體鄉試。
五月廿日(7.10)慈禧諭醇親王,以光緒大婚用籌四百萬(實為斂款修園之借口),戶部與外省各半,撥交大婚禮儀處,派李蓮英總司一切傳辦事件。
八月廿三日(10.9)福州至台灣滬尾水底電線成。
十月末,新購致遠、靖遠、經遠、來遠四快船及魚雷大快艇一隻抵廈門,水師提督丁汝昌前往會同洋員琅威理驗收。
十二月初五日(1888.1.17)密奏黑龍江漠河金廠官督商辦章程。
冬,都中設水師學堂於昆明湖。
光緒十四年(1888),戊子,六十六歲。
二月初一(3.13)清廷宣示興建頤和園頤養太後。
二月廿日(4.1)致函赫德,新譯格致蒙書十六種已依囑作序,印成並望多寄,當廣為流傳。
三月廿五日(5.5)啟程出巡渤海,驗收致遠等新船。
四月廿日(5.30)因巡海積受風寒,從本日起臥病經旬,延用西醫診治始愈。是月,周馥與海軍統領丁汝昌、記名總兵林泰曾、候補道羅豐祿等議訂北洋海軍章程。
五月初五日(6.14)函洪鈞,謂俾斯麥在中華必為清流所攻,近代中國道理太多,不如泰西簡易,詢為確論。八日,以德帝威廉一世死,致函德領事樊德唁慰。
六月七日(7.15)函醇親王,擬妥海軍章程底稿,囑周馥麵稟,祈加裁核。
八月,海軍衙門奏定官製,設提督一、總兵二、副將五、參將四、遊擊九、都司二十七、守備六十、幹總六十五、把總九十九、經製外委四十三。
九月五日(10.9)津沽鐵路告成,李前往查驗,直抵唐山,並履勘唐山煤礦。九日,函醇親王,請準津沽鐵路公司接辦津通鐵路。
十月五日(11.8)太後旨立副都統桂祥之女葉赫那拉氏為皇後,原任侍郎長敘之二女他他拉氏封為瑾殯與珍嬪。
十月十二日(11.15)李以女菊耦妻張佩綸。
十一月六日(12.8)李以火輪車進呈太後,供紫光閣鐵路之用。十四日(12.14)函醇親王,萬壽山工程集款,函商南方各省財力較佳之督撫,揣度可集足二百萬之數。十五日,以丁汝昌為北洋海軍提督,林泰曾為左翼總兵(管帶鎮遠艦),劉步蟾為右翼總兵(管帶定遠艦),北洋艦隊成立。廿一日(1223)電告醇邸,萬壽山工款各省共認二百六十萬。
十二月十九日(1889.1.20)鄭州黃河決口合龍。李於翌年正月十五日致洪鈞函日:“鄭工合龍,大局之幸。……清卿(吳大激)創用塞門德土(水泥)作壩,……大為得力。洋法每試,輒有奇驗,惜中國限於舊法,不能全體竟用耳。”
十二月廿二日(1.23)函醇親王,議駁體仁閣大學士恩承,吏部尚書徐桐函阻鐵路。廿八日,再次致函醇親王,議駁京僚諫阻鐵路各奏。函謂:總之,鐵路實為今日時勢富強大計,豈可因局外浮議而搖之。天下辦大事,貴實心,尤貴虛心,非真知灼見,不能辦事,亦不能論事。貴耳賤眼,最足誤事。鴻章老而報國之日短,所願當路君子洞悉真情,勿徒務虛名,大局幸甚!
光緒十五年(1889),已醜,六十七歲。
元月廿一日(2.20)奏請以鄧世昌、方伯謙等補署北洋海軍新設要缺。
元月廿七日(2.26)光緒帝大婚禮成。
二月三日(3.4)帝親政,宣詔頒行天下。廿八日(3.29)帝奉太後駐蹕西苑。
三月五日(4.2)張之洞奏請緩造津通鐵路,改築蘆漢鐵路,以實通腹地。
四月廿日(5.19)函醇親王,詳陳創修鐵路本末,兼議興修蘆漢鐵路。函末雲:鴻章生平隻知實心辦事,三十年來,日在謠諑之中,禍福得失置之度外。惟以深受兩朝知遇,每欲為國家建萬年不拔之基。近於烈士暮年,壯心不已者,惟殿下能喻其誠。
四月廿七日(5.26)張蔭桓奏請定長方式黃色龍為國旗。
九月八日(10.2)中俄接通電線條款,由李鴻章與俄使庫滿在天津簽定草約。
十月十八日(10.10)李電勸張之洞試辦大冶鐵礦,提倡化學礦學堂。
十月廿四日(11.16)複琿春副都統恩澤函,論東北邊務各事。
光緒十六年(1890),庚寅,六十八歲。
正月廿一日(2.20)李上奏,袁世凱駐韓三年期滿,實心住事,操縱得宜,且血性忠誠,才識英敏,請以道員盡先備用,並賞加二品銜。
閏二月廿三日(4.12)戶部右侍郎曾紀澤卒於北京,年五十二。李挽詞雲:執別一旬,何意遂成千載隔;抗棱四裔,此才方識九州難。
四月,北洋設水師學堂於劉公島,招學生三十六名。
五月上旬,五弟鳳章卒。
七月二日(8.17)為籌水災工撫等款項,李鴻章上奏請推廣賑捐。
九月十四日(10.27)禦史吳兆泰奏請停止頤和園工程,詔命交部嚴加議處。
十月二日(11.13)兩江總督曾國荃卒,年六十七。朝廷追贈太傅,予諡忠襄。命劉坤一繼任。
十一月廿一日(1891.1.1)醇親王薨,年五十一。子載澧襲爵。
光緒十七年(1891),辛卯,六十九歲。
三月十三日(4.21)詔命李鴻章督辦關東鐵路。
三月十七日,函告總署,據同文館教習丁韙良之函,博來爾痛詆華人,如害黃病,新聞紙傳播各國,誠宜拒其使華,方與萬國公法相合。
三月廿一日(4.29)範當世抵津為李鴻章之子經邁、經進教讀。
四月十六日(5.23)李率水陸營務處直隸桌司周馥、津海關劉汝翼等,由大沽乘輪出海,北洋海軍提督丁汝昌、南洋統領總兵郭寶昌率艦隨同赴旅順,海軍第二次校閱開始。
六月十三日(7.18)郭嵩燾病卒,年七十四。
七月廿二日(8.26)奏報威海衛之劉公島添建水師學堂始未及經費概算。廿五日致函總署,自來火(火柴)應由華商局自製,以敵洋產而保利源。已準津商吳崇仁創設公司,此係中國自主之政,請複德使不必幹預。
八月二日(9.4)旨命慶郡王奕劻總理海軍事務衙門,定安、劉紳一幫辦海軍事務。
十一月一日(12.1)同文館教習受命自本日起為光緒講洋文。
光緒十八年(1892),壬辰,七十歲。
正月初五,李七十壽辰。慈禧賜以“調鼎凝厘”匾額、“棟梁華夏資良輔,帶礪山河錫大年”對聯。光緒賜以“鈞衡篤佑”匾額,“奎鹵恩榮方召望,鼎鍾勳勳力富文年”對聯。
正月初六日,幼子經進卒。十三日,《翁同翕日記》雲:“聞合肥相國之幼子(頌閣之婿,今年十五,極聰慧)於初六日病卒,三日病耳。相國初五日壽,將吏雲集,致祝之物,爭奇競異,亦已泰矣。倚伏之理可畏哉!相國篤信洋醫,此亦為其所誤。”
正月廿六日(2.24)致電盛宣懷,囑派員勘估肅州至烏魯木齊電線。
六月初十日(7.3)繼配趙夫人卒於天津,年五十五。
七月十八日(9.8)奏報訂定中俄邊界連接陸路電線條約。
七月廿三日(9.13)從李鴻章奏,增定竊毀電報杆、線罪。
十一月五日(12.23)李奏擬設新疆省城至喀什噶爾電線。
十二月二日(1893.1.19)以後甲太後六旬萬壽,特派禮親王世鐸、慶郡王奕劻、大學士張之萬等,總辦慶典事宜。
光緒十九年(1893),癸己,七十一歲。
二月廿日(4.6)以韓東學黨訴請韓王盡逐洋人,李鴻章應袁世凱之請,電調靖遠、來遠兩快船駛赴仁川彈壓,並電告總署。
三月廿日(5.5)致總署、慶邸電,戶部商借鐵路經費二百萬以應慶典急需,致支絀異常,難再分借鄂督。
三月廿七日(5.12)電告袁世凱,伊藤博文不致嗾韓匪起事,希與駐韓日使大石商辦禁糧索賠案。
四月四日(5.19)韓依袁世凱擬稿與日使大正已議結禁糧案,韓償日本十一萬元。
七月廿一日(9.1)電複袁世凱,韓派總領事駐滬斷難準行。
八月十一日(9.20)張佩綸評論時局,謂中國苟安姑息,患更甚於日本之貪,北洋將驕卒怨,合肥已老而左右又無良佐,大局可憂。
九月六日(10.15)複使日大臣汪鳳藻函雲:“東洋蕞爾小邦而能歲增鐵艦,聞所製造專與華局比較,我鐵艦行十五海裏,彼則行十六海裏。定鎮大炮口徑三十零半生特(厘米),彼鬆島等四艦則配三十四特大炮並快放炮,處處俱勝我一籌。現在英訂購之頭等鐵甲船,又是何項新式。蓋以全國之力專注於海軍,故能如此,其國未可量也!”
九月十日(10.19)奏請展設新疆北路電線。同日,上海織布局被焚。
十月廿六日(12.3)李奏派津海關道盛宣懷赴滬會同江海關道聶緝規重整上海織布局。
十一月一日(12.8)天津總醫院暨西醫學堂成立。
光緒廿年(1894),甲午,七十二歲。
正月廿四日(3.1)薛福成與英外部訂立滇緬邊界及通商條約二十款。
二月廿二日(3.28)韓新黨領袖金玉鈞在滬被韓人洪鍾宇暗殺。同日,韓人李逸稷在日本謀刺樸泳孝未成,被捕。金、樸暗殺事件均引起日韓不睦,埋下戰爭引線。
二月廿五日(5.1)奏請分年添購海軍各船新式快炮。
三月廿八日(5.3)李鴻章、劉坤一會奏推廣上海機器織布局,以擴利源。
四月三日(5.7)自天津起程出洋巡閱海軍。廿三日(5.27)還天津。廿五日奏報校閱海軍經過,並請添購兵船。奏折中有雲:“臣鴻章此次在煙台、大連灣親詣英、法、俄各鐵艦,詳加察看,規製均極精堅,而英尤勝。即日本蕞爾小國,猶能節省經費,歲添巨艦。中國自十四年北洋海軍開辦以後,迄今未添一船,僅能就現有大小二十餘艘勤加訓練,竊慮後難為繼。”
四月三十日(6.3)韓致文袁世凱,以東學教匪大舉,請迅即電懇北洋大臣遣軍速來代剿。
五月一日(6.4)李飭丁汝昌派濟遠、揚威二艦赴仁川、漢城護商,調直隸提督葉誌超率太原鎮總兵聶士成選淮練一千五百名分坐招商輪船赴韓。
五月四日,日外部省照複我駐日公使汪鳳藻,否認朝鮮為中國屬邦,並聲稱派兵赴韓護商。
五月七日(6.10)電袁世凱,漢城無事而日獨調兵,各使當有公論,我宜處以鎮靜,若各調兵作聲勢,徒自擾也。
五月九日,袁世凱電告,與日使大烏圭介約定,雙方電阻加兵。李接袁電後,乃停止增兵,日兵則愈至愈多。
五月十二日(6.15)日本閣議,決不撤兵。中國如不允共改韓政,日即獨力任之。外相陸奧宗光電告大烏,藉等待調查報告之詞,留兵漢城。十四日,陸奧照會汪鳳藻,主張會剿韓匪,共商更改韓政,教練韓軍。
汪致電李鴻章謂日誌在留兵脅議善後,其布置若備大敵,似宜厚集兵力,隱伐其謀。李則對總署仍表示:“日性浮動,若我再添兵厚集,適啟其狡逞之謀,因疑必戰,殊非伐謀上計。”
五月十七日(6.20)電葉誌超,酌備三千兵赴馬山浦,可壯國威,當無戰事。
五月十八日,俄使喀西尼向李鴻章表示,俄、韓近鄰,斷不容日幹預韓內政,中日交涉於俄關係甚重。望同心力持。李此後誤信俄可相助,決策定計,不無偏誤。同日,汪鳳藻照會日外相陸奧,拒絕會剿及共革韓政,主雙方撤兵。
五月廿二日(6.25)俄使喀西尼通知李鴻章,俄皇已諭駐日俄使轉致日廷,與中國商同撤兵,日如不遵辦,恐須用壓服之法。同日,朝廷密諭李鴻章東事緊急,著即妥籌辦法,俄有無覬覦別謀,當審察而勿墮其術中。同日,李電複丁汝昌,日雖添軍,並未與我開釁,何必請戰?……傳話勤操嚴防。同日《翁同翕日記》雲:“朝旨屢飭李相添兵,僅以三千勇屯仁川、牙山一帶,遲徊不進,嘻,敗矣。”
五月廿五日(6.28)袁世凱急電,日添兵三千,照會逼韓認非華屬邦。廿六日,李電告袁,勸韓王堅持,韓如畏日認非華屬,華必興師問罪,同日,袁電告李,韓決意不認屬,大烏擬照公法作梗例,押送袁出境,為免受辱,擬下旗回國。廿七日李複袁電,勉以‘舊允不先與華開釁,豈能拘送使臣,要堅貞,勿怯退”。同日,李分電丁汝昌、南洋、台灣、閩、粵各督撫,日有水雷船十二隻預備出口,並以重兵逼韓認非我屬,意甚叵測,希密籌防。
五月,孫中山上書李鴻章,論富強四大政,並言中國之不振,固患於能行之人少,尤患於不知之人多。
六月三日(7.5)袁世凱來電,日逼韓革政,今又添兵五千,決無和意,在此徒困辱,請準赴津佐籌和戰,以唐紹儀暫代。
六月七日,俄使喀西尼遣巴參讚來領事告李鴻章,俄隻能以友誼力勸日撤兵,未便用兵強勒,韓內政應革與否,俄亦不願與聞。
六月十二日(7.14)日使小村壽太郎照會總署,拒絕撤兵,兩國如起不測之變,日不任其責。同日,以事機緊迫,密諭李鴻章速籌戰備。先派一軍由陸路前往邊境駐紮,並布置旅順、大連、威海衛海防。
六月十四日(7.16)李電總署代奏,現派衛汝貴統盛軍六千進平壤,馬玉昆統毅軍二千進義州,並電商盛京將軍派左寶貴部四千進平壤會合,援漢城。葉總超部亦商令移紮平壤,兵船往韓海麵巡護。同日,以日韓情事已將決裂,朝廷一意主戰,嚴令李鴻章不可意存畏葸,應迅籌進兵,如有貽誤事機,惟該大臣是問。
六月十五日(7.17)禮部侍郎誌銳奏劾李鴻章與總署大臣因循失機。
六月十八日(7.20)大烏照會韓外署,謂清軍久駐,侵損韓之自主,應令退出境外,限三日確複。廿一日,日兵圍韓王宮,擄韓王,擁大院君主政,並攻掠中國駐韓總理公署。
六月廿三日(7.25)日艦擊沉中國所雇運兵船高升號於豐島海麵,傷濟遠、廣乙兩艦,俘運軍械之操江炮艦。
六月廿五日,李電總署:“查華日現未宣戰,日船大隊遽來攻撲我巡護之船,被先開炮,實違公法。……已飭海軍提督丁汝昌統帶鐵、快各船馳赴朝鮮洋麵,相機迎擊。”
六月廿六日,日軍攻擊成歡,聶士成部與戰不利。是日為光緒壽辰,受賀賜宴,演戲於寧壽宮,一如承平之時。
六月廿七日,召出使日本大臣汪鳳藻回國。
七月一日(8.1)中日宣戰。
七月四日(8.4)電總署,擬令袁世凱仍膺前職,赴平壤辦理撫輯事宜,聯絡官軍,協籌糧運。乞代奏。翌日,有旨從之。
七月六日,電勉丁汝昌振刷精神,訓勵將士放膽出力。
七月七日,英國對中日宣戰宣布中立。俄、法、德、美等國亦先後宣布中立。
七月廿日(8.20)李得韓王乞援密電。
七月廿六日,日迫韓訂立攻守同盟條約。
七月廿九日,李疏陳北洋海軍實力,謂丁汝昌熟悉海軍情形,未便更調。同日,李電告在平壤之豐(升阿)、衛、左、兵馬各統領速整營規,勿稍擾民。
八月一日(8.31)禦史安維峻奏阻購船。
八月三日(9.2)李奏籌款購備新械。
八月十一日(9.10)電旨飭李鴻章查軍械局槍械子藥用銷是否相符,有無窳敗不堪應用。
八月十六日(9.15)日軍四路進攻平壤,總兵左寶貴力戰殉國。日軍旋占領平壤,葉誌超、衛汝貴等敗走,死傷二千餘人。平壤所存大小炮四十尊,槍萬餘枚,乃至文電糧餉,盡委於敵。同日,丁汝昌率定遠等八艦自大連到大東溝,護劉盛休軍登陸。
八月十八日(9.17)中日海軍黃海大戰,北洋海軍大敗於大東溝。濟遠不戰而逃,致遠、經遠、超勇、揚威四艦沉沒,致遠管帶鄧世昌等戰歿。餘艦退旅順。
八月廿日(9.19)李鴻章上“據實陳奏軍情折”,謂以北洋一隅之力,搏倭人全國之師,自知不逮,惟有嚴防渤海,力保沈陽,然後厚集兵力、再圖大舉。請另簡重臣督辦奉天軍務。
八月廿四日(9.23)從李鴻章之請,命將臨陣先逃之濟遠艦管帶方伯謙正法。
九月一日(9.29)命奕祈在內廷行走,管理總署,並添派總理海軍事務,會同辦理軍務。
九月二日(9.30)詔命宋慶節製前敵各軍。
九月七日(10.5)李奏報大東溝戰狀,請優恤死事慘烈各員。同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文廷式等三十五翰林,聯名參劾李鴻章。
九月廿日(10.18)丁汝昌率艦自旅順移泊威海衛。
九月廿七日(10.25)日軍敗宋慶、劉盛休軍,占安東九連城。宋退守鳳凰城,劉走岫岩。
九月廿九日(10.27)電宋慶,遼陽摩天嶺險要,應飭劉世俊進紮。後州皮子窩來日船三十六艘,載兵陸續登岸,有分道內犯之勢,旅大均吃緊。同日,電總署,鳳凰城電報不通,容擇要退設電局。
十月一日(10.29)宋慶棄守鳳凰城。
十月五日(11.2)以畿輔大兵雲集,派恭親王督辦軍務,各路統兵大員均歸節製,慶親王奕劻幫辦軍務。翁同翕、李鴻藻、榮祿、長麟,會同商辦。七日,恭親王奕祈訪英、美、德、法、俄各使,請調停中日戰事,允朝鮮自主與賠償軍費。
十月九日(11.6)日軍陷金州,副都統連順走旅順,總兵趙懷業部不戰而潰。日軍旋陷大連灣。軍儲盡資敵。
十月十日(11.7)慈禧六旬慶典,在宮中受賀。慶典用費達千萬兩以上,日後京城流傳“萬壽無疆,普天同慶;三軍敗績,割地求和”之諷刺聯。
十月十一日(11.8)李電命丁汝昌速帶六船回威海來沽麵商,往旅拚戰,成敗刮鈍,姑不暇計,盡力為之而已。十三日,朝廷電諭李鴻章,速命丁汝昌將旅塢定遠、來遠兩船帶出,旅順援兵仍設法遠送。
十月十五日(11.12)旨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前往俄國唁俄皇亞曆山大三世之喪,並賀新皇尼古拉二世即位。
十月廿日(11.17)駐華美使田貝密報美國總統,謂:“中國以完全無準備狀態而卷人戰爭,乃史無前例。其主要原因為統治者之無知及與人民脫節。……中國政府幾乎無官不貪,無事不賄。上下相欺,大小相欺。中國軍隊中貪汙吃空額營私、盜換公物、扣餉以為常。鴻章之名譽為虛傳,彼之左右為寄生蟲。鴻章之所以有名者,為鴻章善待外人,注意物質進步而已。鴻章之政治見解,則更尋常無足取。彼允朝鮮與外人結約通商而又稱為屬邦,即是證明。……至於兒皇帝光緒,則深居禁中,為宦官及婦人所包圍,不能生子,健康不好,對中國並無前途。人人譽慈禧為聖明,然以慈禧之主戰,即足證明其不聰明,不偉大。人人謂慈禧信任鴻章而支持其權位,然其治國如此,亦難言其有見識。今日北京人人思逃,公使團認日本可能占北京,若各國公使隨清廷遷移,己亦隨遷。然中國之唯一出路,為無代價求和,希望總統出而主持。”
十月廿四日(11.21)日軍陷旅順,翌日起大肆殺掠,雖非戰鬥者之婦女幼童亦不能免。四日後,全市僅殘留三十六人用以埋葬死屍。美國報紙指責“日本為蒙文明皮膚、具野蠻筋骨之怪獸”。
十月廿九日(11.26)德璀琳攜李鴻章照會及私函抵神戶,伊藤博文拒與相會。
十一月一日(11.27)電命丁汝昌等固守威海衛炮台,如敗逃即奏拿正法。
十一月八日(12.4)清廷命恭親王奕祈為軍機大臣。
十一月九日(12.5)李電告總署:“英國轉橫濱新報中日議和一節,據日本之意,現時釋戰,須賠償兵費四百兆元,並將現有日本所據中國地方,仍割歸日本管轄。如非照此辦理,俟中國將來自行派員說和,除賠償兵費加增外,更須將北京及某通商地方作質雲。”
十一月十三日(12.9)日軍陷複州。
十一月十七日(12.13)海城失守,遼沈電線為敵斷阻。
十一月廿一日(12.17)旨諭拿問葉誌超、丁汝昌、龔照璵、趙懷業。
十一月廿六(12.22)命戶部左侍郎張蔭桓、署湖南巡撫邵友濂前往日本會議和局。
十二月二日(12.28)命劉坤一為欽差大臣,山海關內外防剿各軍均歸節製。同日,福建道監察禦史安維峻參李鴻章通日主和、跋扈不臣,請明正典刑。皇太後遇事牽製,李蓮英幹預政事,如果屬實,律以祖宗法製,李蓮英豈複可容。複詔以其肆口妄言,命革職遣戍。
十二月十五日(1895.1.10)日軍陷蓋平。
十二月廿一日(1.16)衛汝貴以臨敵敗退、貽誤軍機,斬決。
十二月廿五日(1.20)日軍陷山東榮成。
十二月廿七日(1.22)上諭:榮成失守,覽奏殊深憤感……聞敵人載兵皆係商船,而以兵船護之,若將定遠等船齊出衝擊,必可毀其多船,斷其退路。此亦救急之一策,著李鴻章速籌調度為要。
十二月廿八日(1.23)命雲貴總督王文韶充幫辦北洋事務大臣。同日,日艦隊司令伊東佑亨致書丁汝昌勸降,丁不為動,將其書緘上李鴻章。同日,李命令丁,水師力不能支持,不如出海拚戰,即戰不勝,或能留鐵艦等退往煙台。
光緒廿一年(1895),乙未,七十三歲。
正月五日(1.30)日軍陷威海衛南幫炮台。李電示丁汝昌:“萬一劉島不保,能挾數艦衝出,或煙台,或吳淞,勿被倭全滅,稍贖重愆。否則事急時,將船擊沉,亦不貽後患,務相機辦理。”六日,威海衛北炮台守軍逃散,翌日北洋海軍大炮轟毀炮台、彈藥庫。
正月七日(2.1)張蔭恒、邵友濂與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會於廣島,日方代表以張等全權不足,拒與談判。
正月十八日(2.12)丁汝昌、張文宣等自殺,威海衛海軍及劉公島守軍降,北洋艦隊覆滅。
正月十九日(2.13)清廷派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本商議和約。
正月廿四日(2.18)李致電張蔭桓,請代籌聘熟悉公法條約,智略文筆者襄助。張回電舉薦李經方。
正月廿七日(2.21)李到京。次日,光緒召見李,討論議和原則。
二月八日(3.4)日軍陷牛莊,湘軍魏光燾、李光久部傷亡近半,吳大澂自田莊台夜奔石山站。營口、田莊台旋繼失守。
二月十六日(3.12)裁撤海軍衙門及海軍內外學堂。
二月十八日(3.14)李鴻章乘德輪離津赴日,隨員有參議李經方、參讚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等三十三人。廿三日(3.19)李鴻章一行抵日本馬關。廿四日,李與伊藤博文舉行第一次會議,請乞停戰。廿五日,伊藤提出休戰條件,要求中國交出大沽、天津、山海關及鐵路、軍需,限三日即複。
二月廿八日(3.24)李與伊藤第三次會議,不提休戰,但商媾和條件。伊藤允諾明日交閱和款。散會後李遇刺,傷左頰骨。李以和議重要,恐稽延時日,拒醫生開刀取彈之請。而日本朝野震悚,日政府旋;決定無條件休戰。黃遵憲馬關紀事詩五首,其二日:“卅載安危係,中興郭子儀。屈迎回紇馬,羞引漢龍旗。正勞司賓館,翻驚力士椎,存亡家國淚,淒絕病床時。”
二月廿九日(3.25)日軍陷澎湖。
三月五日(3.30)中日停戰條約成立,二十一日內,中日在奉天、直隸、山東境內暫停戰鬥行動。
三月七日(4.1)伊藤提出和議條款:朝鮮自主,割遼東、台灣、澎湖,賠款三億,重訂商約等。
三月十四日(4.8)因奉旨讓地以一處為斷,賠費以萬萬為斷,李複電謂不敢輕允割棄台灣,讓地限一處,不知將來能否辦到?敵所已據處,爭回一分是一分,未據處絲毫不放鬆。賠費一層,伊藤複函謂中國自家為難之處,不在應議之列。
三月十六日(4.10)李、伊第四次會談。伊略讓步,割地劃出遼陽,賠款減為兩億,限三日內答複。
三月廿一日(4.15)李、伊第五次會談,承諾日本條件。
三月廿三日,(本日適為甲午日)中日馬關條約簽字。廿四日,李離日返國。廿六日,抵天津,奏報和約已成。奏折中有雲:“伏維皇上灼知時局,許息戰爭,簡界微臣,任以專使。臣何暇為一身之計,以重九重之憂,惟是漢劉敬之赴朔北,當時本屬從權;宋寇準之盟澶淵,同朝或以為辱。臣適當事機棘手之際,力爭於驕悍不屈之廷,既不免毀傷殘年之遺體,複不能稍戢強敵之貪心。中夜以思,愧悚交集。所最疚心者,賠款雖減,尚有二萬萬兩;奉天迤南雖退出多處,而營口至金、複一帶不肯稍讓。台灣兵爭所未及,而彼垂涎已久,必欲強占。……臣昏耋,實無能為。深盼皇上振勵於上,內外臣工齊心協力,及早變法求才,自強克敵,天下幸甚。”
四月八日(5.2)清廷批準中日條約。同日,禦史易順鼎奏劾李鴻章父子權奸誤國,不可姑容,請罷和議,建遷都、拒守二策。
四月十四日(5.8)伍廷芳、聯芳與日本代表伊東美久治在煙台互換和約。
四月廿四日(5.18)李接總署來電,告台民決留唐撫(景崧)仍理台事,劉永福鎮守合南,死守拒日。
五月二日(5.25)台灣民主國宣布成立,推唐景崧為總統。國旗藍地黃虎,年號定為永清。
五月六日,日軍在台灣澳底開始登陸。同日,李電告伊藤,台灣已為自主島國,中朝實難遙製,僅能照約交出,餘均無從過問。
五月十日(6.2)李經方與日本樺山資紀會於基隆口外三貂灣,簽訂台灣交接文據。
五月十二日(6.4)唐景崧逃離台北赴滬尾,十四日,複走廈門。十五日,日軍進占台北。
閏五月十四日(7.6)中俄在聖彼得堡訂立借款合同,由俄法合借四億法郎,即一億兩,年利四厘。用以償付對日賠款。
七月九日(8.28)命李鴻章人閣辦事,調王文韶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七月廿九日(9.17)英教士李提摩太訪晤李鴻章,請介紹往見恭親王。李記李鴻章談話要點如下:(一)帝聽信師傅翁同翕之話;(二)大臣昧於外情,無人讀過《泰西新史攝要》;(三)六部尚書均稱西學為鬼子學。朝廷對明曉西學之士,未予重用;(四)上海出版之新聞報,可能得張之洞津貼,對李鴻章大肆攻擊。
八月十九日(10.7)日本外相西園寺公望與俄、德、法三使商定交還遼東半島,由中國增付賠款三千萬兩,交清後三個月內撤兵。
八月廿六日(10.14)清廷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本使臣林董商交還遼東事宜。
九月二日(10.19)劉永福乘英輪自安平赴廈門。
九月四日,日軍陷台南府及安平,台灣民主國亡。
九月廿二日(11.8)中日訂立還遼條約七款。同日,李鴻章致函新疆巡撫陶模雲:“……詳察當路諸公仍是從前拱讓委蛇之習,若不亟改,恐一蹶不能複振也。兄撫膺衰疾,蒿目艱虞,獨居深念,仰屋竊歎,亦思竭囊底之智,以助局外之談。然爾縷指陳,亦何以易君賢之所雲邪!十年以來,文娛武嬉,釀成此變。平日講求武備,輒以鋪張糜費為疑,至以購械、購船,懸為厲禁。一旦有事,明知兵力不敵而淆於群哄,輕於一擲.遂至一發不可複收。戰絀而後言和,且值都城危急,事機萬緊,更非尋常交際可比。兵事甫解,謗書又騰,知我罪我,付之千載,固非口舌所能分析矣。……
十月三日(11.19)督辦軍務處恭親王、李鴻藻、翁同翕、長麟等商定以胡燏棻督造鐵路,袁世凱練新建陸軍,蔭昌選八旗兵人武備學堂。
十月十三日(11.29)中日互換交還遼南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