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人們的交際活動中,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人們相互的溝通百分之八十要靠語言來完成,因此,語言中的“偏義現象”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有一個姓李的,專門替人打官司寫訴狀。有一次,一個快出嫁的姑娘獨自在家裏睡覺,被鄰居無賴越牆逼奸,並勒走金鐲後逃走了。後來無賴被捕,女家要求對無賴給以應有的懲罰。但由於愛麵子,不願說出逼奸的詳細情節,在請人寫訴訟狀時,用了“揭被勒鐲”四個字。女家又怕訴狀未完全反映事實,經人介紹去請教姓李的。李說:“‘勒鐲’的罪名輕了。要使無賴受到應有的懲罰,就要把‘揭被勒鐲’改為‘勒鐲揭被’。”後來,狀子一遞上去,果然使無賴受到了應有的懲罰。這也是姓李的洞悉語言中這種“偏義現象”而取得成功的。前者“揭被勒鐲”隻是說“無賴不但揭被,而且勒鐲”,重點在“勒鐲”,揭被隻不過是為了劫財而已,這就隻有一罪狀即搶劫罪。但經姓李的一改,就不一樣了,“勒鐲揭被”是說“無賴不但勒鐲,而且揭被”,重點變成了“揭被”,意在強奸民女,即犯了搶劫罪,又犯了強奸罪,非常準確地反映了事實的本來麵貌。

又譬如,“屢戰屢敗”是多次作戰多次失敗,調子是低沉的、消極的,使人覺得主帥的無能,是個常敗將軍。而“屢敗屢戰”則不同,雖然打敗了但還是勇往直前,其基調是高昂的、積極的,雖敗猶戰,勇氣未減,其後可能還有轉機,表現出主帥雄心未泯的情緒。兩相比較其效果是顯而易見的。隻要把次序前後調動了一下,就造成了這樣不同的效果,原因是前者“屢戰”“屢敗”是連貫關係,隻是按一般事物發展的順序排列。而“屢敗”與“屢戰”則不同,它們是轉折關係,它表達的意思往往是先交代一種狀況,後麵卻突然轉敘相反或相對的狀況,有賓有主,有重有輕,往往其重點語意落在後麵的詞語或句子上,因而造成這樣的效果。

這種“偏義現象”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在句中;還有一種是在言外,按照語言的慣性也不難體會。

有一艘輪船上的大副和二副兩人不投機。有一天,大副見二副喝酒,就急忙在航海日記上寫道:“×月×日,二副酗酒。”

二副翻到日記的這頁,看完後也寫道:

“×月×日,大副沒有酗酒。”

後來上岸之後,公司沒有處分二副而是處分了大副。雖然兩個人所寫內容都是符合事實的,但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大副所寫,可以理解為二副隻是那天多喝了點酒,隻是小錯;二副所寫的就重得多,它的後麵隱含著可以意會出的重點是“其他日子天天酗酒”,隻是這個內容沒寫出來,表麵上看似乎沒有什麽。二副就是利用語言中的這種“偏義”現象,保護了自己,懲罰了苛刻的大副。

隻要我們稍加注意,這種偏義現象在許多複句構成的習慣語中是經常出現的,像“遠在天邊,近在眼前”,“上帝為大家,人人為自己”(西方諺語),“寸有所長,尺有所短”,在實際的交際中,語意也往往落在後一分句上。在交際實踐中,我們一方麵要敏銳感覺到這種偏義的語言現象,以便完整理解對方所傳遞的信息;另一方麵,也要充分運用這種語言,傳情達意,讓交際獲得成功。聽話聽聲,鑼鼓聽音,是人們的習慣做法。利用這一特點,故意把話的順序調整,或者話裏藏話,讓人們推測話裏的真正含義,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費氣力而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