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一:溝通是一種感知。
禪宗曾提出過一個問題:“若林中樹倒時無人聽見,會有聲響嗎?”答曰:“沒有。”樹倒了,確實會產生聲波,但除非有人感知到了,否則,就是沒有聲響。溝通隻在有接受者時才會發生。
與他人說話時必須依據對方的經驗。接受者的認知取決於他的教育背景、過去的經曆以及他的情緒。如果溝通者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的話,他的溝通將會是無效的。
晦澀的語句就意味著雜亂的思路,所以,需要修正的不是語句,而是語句背後想要表達的看法。有效的溝通取決於接受者如何去理解。
所以,無論使用什麽樣的渠道,溝通的第一個問題必須是:“這一信息是否在接受者的接收範圍之內?他能否收得到?他如何理解?”
法則二:溝通是一種期望。
對管理者來說,在進行溝通之前,了解接受者的期待是什麽顯得尤為重要。隻有這樣,我們才可以知道是否能利用他的期望來進行溝通,或者是否需要用“孤獨感的震撼”與“喚醒”來突破接受者的期望,並迫使他領悟到意料之外的事已經發生。因為我們所察覺到的,都是我們期望察覺到的東西:我們的心智模式會使我們強烈抗拒任何不符合其“期望”的企圖,出乎意料之外的事通常是不會被接收的。
法則三:溝通產生要求。
一個人一般不會做不必要的溝通。溝通永遠都是一種“宣傳”,都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例如發號施令、指導、斥責或款待。溝通總是會產生要求,它總是要求接受者要成為某人、完成某事、相信某種理念,它也經常訴諸激勵。換言之,如果溝通能夠符合接受者的渴望、價值與目的的話,它就具有說服力,這時溝通會改變一個人的性格、價值、信仰與渴望。假如溝通違背了接受者的渴望、價值與動機,可能一點也不會被接受,甚至會受到抗拒。
宣傳的危險在於無人相信,這使得每次溝通的動機都變得可疑。最後,溝通的信息無法為人接受。全心宣傳的結果,不是造就出狂熱者,而是譏諷者,這時溝通起到了適得其反的效果。
法則四:信息不是溝通。
公司年度報表中的數字是信息,但在每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主席的講話則是溝通。當然這一溝通是建立在年度報表中的數字之上的。溝通以信息為基礎,但和信息不是一回事。
信息與人無涉,不是人際間的關係。它越不涉及諸如情感、價值、期望與認知等人的成分,它就越有效力且越值得依賴。信息可以按邏輯關係排列,技術上也可以儲存和複製。信息過多或不相關都會使溝通達不到預期效果。而溝通是在人與人之間進行的。信息是中性的,而溝通的背後卻隱藏著目的。溝通由於溝通者和接受者的認知和意圖不同顯得多姿多彩。
盡管信息對於溝通來說必不可少,但信息過多也會阻礙溝通。信息過多會讓人無所適從。
法則五:用目標管理有效溝通。
除了以上四個法則,德魯克還以為,目標管理提供了有效溝通的一種解決辦法。在目標管理中,老板和下屬討論目標、計劃、對象、問題和解決方案。由於雙方都著眼於完成目標,這就有了一個共同的基礎,彼此能夠更好地了解對方。即便老板不能接受下屬的建議,他也能理解其觀點。下屬對上司的要求也會有進一步的了解。溝通的結果自然得以改善。如果績效評估也采用類似辦法的話,同樣也能改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