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實現本公司經營目標,並培養員工廉潔、勤勉、守紀、高效的精神,特製定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二條 員工出差按如下程序辦理: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並按程序審核;
2.憑“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預支一定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付款,在一周以外報銷者,財務部應於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報銷時一並核付;
3.差旅費中“實報”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數額,對特殊情況應由出差人出具證明。否則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受理。
第三條 出差審批程序和權限如下:
1.國內出差:一日以內由經理核準,超過一日由總經理核準。經理(含副經理和相同級別的技術人員)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國外出差:一律需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報銷加班費,假日出差可酌情加薪。
第五條 除因公務、疾病或意外災害需經主管允許延時外,不得借故延長出差期,否則不予報銷旅費,並依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差旅費報銷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