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部業務接洽追蹤辦法

為使各企業部充分了解本部產品的推銷情況,分析業務績效,以及增強各企業部問橫向聯係,特製定本辦法。

一、營業目標

1.各企業部應按照年度營業計劃目標,逐月訂立每位營業人員銷貨目標,並加以控製。

2.各部營業人員應將每日接洽業務情況詳細填入“業務接洽追蹤記錄卡”,於次日呈閱副總(協、經)理。如當日無訂貨實績或接洽時,亦必須於三日內呈閱一次。

3.各企業部副總(協、經)理應於每日約定固定時間,召集營業主管及營業人員依據“業務接洽追蹤記錄卡”所列情況,開會檢討當日營業情況並加以研究與裁定。

4.公司各企業部營業人員,應同時對有關客戶推銷其他企業部之產品,並聯合爭取,以達到整體目標。

二、填寫記錄卡注意事項

1.業主、負責人、地址、電話等均應詳細填入。

2.工程或貨品內容(規格)盡可能詳細填入,必要時可附簡圖或樣品,以便研討。

3.工程開工、完工或交貨日期應注意,以便配合爭取業務。

4.為便於分析及配合爭取業務,依工程或產品成交可能性分為A、B、C、D四級。

(1)A級為成交可能性在80%以上者。

(2)B級為成交可能性在60%以上,並需再加努力及上級主管協助可能成交者。

(3)C級為成交可能性在60%以下,並需長期努力追蹤或上級主管協助始能成交者。

(4)D級為各種原因影響致不能成交者,但需具體分析,可作為改進及研究的參考。

5.各企業部所填的記錄卡為機密文件,應慎重保管。

三、聯絡及追蹤

1.營業人員應按記錄卡所登記內容,采取持續追蹤方式直到爭取到業務為止。

2.營業人員對所接的業務應設法了解已有或可能已與業主發生關係之同一目標競爭者,設法防止其先聲奪人,還應探聽其人事關係,以備采取策略時作參考。

3.各級主管除隨時指導其所屬營業人員采取各種方法獲得業務外,每日應按卡上記載情形督促營業人員如期與業主聯係。

4.營業人員外出時應委托本部同事或主管如有業主外來電話,請代為接聽並予記錄,以便繼續聯絡。

5.檢討記錄卡內容時,務必商得策劃結果。

四、獎懲

1.對於營業人員得按照“責任獎金的計算及分配辦法”之規定,發給其責任獎金。計算方法因各企業營業性質不同而分別製定,各部應公布獎金標準,使營業人員明了,以示激勵。

2.營業人員如銷售成績優異,應按“職工核薪及升遷細則”規定辦理,再由各部主管簽報總經理核定從優加薪及升遷,以示鼓勵。

3.如甲部推銷乙部之產品,或外界人士及公司同事(不含業務人員)推銷產品,成交後應照規定發給獎金,其獎金標準由各部製定核準後公布,以鼓勵共同努力開拓業務。

4.如營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能達到營業責任額,應及時調換職務。

五、本辦法經呈報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