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製定目的

(1)本細則依據公司《銷售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製定。

(2)促使本公司銷售人員確實執行拜訪作業計劃,達成銷售目標。

1.2適用範圍

本公司銷售人員拜訪作業計劃之核查,依本細則管理。

1.3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的製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製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查核規定

2.1計劃程序

2.1.1銷售計劃

銷售人員每年應依據公司《年度銷售計劃表》,擬定個人之《年度銷售計劃表》,並填製《月銷售計劃表》,呈主管核定後,按計劃執行。

2.1.2作業計劃

(1)銷售人員依據《月銷售計劃表》,每月填製《拜訪計劃表》。

(2)銷售人員應於每月底前,將次月計劃拜訪的客戶及其預定停留時數,填製於《拜訪計劃表》之“客戶”及“計劃”欄內,呈主管審核。

(3)經主管審核後,銷售人員應依據計劃實施;主管則應確實督導查核。

2.2查核要項

2.2.1銷售人員

(1)銷售人員應依據《拜訪計劃表》所訂的內容,按時前往拜訪客戶,並根據拜訪結果填製《客戶拜訪報告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變更拜訪行程,除應向主管報備外,並須將實際變更的內容及停留時數記錄於《拜訪計劃表》內。

2.2.2部門主管

(1)審核《銷售拜訪報告表》時,應與《拜訪計劃表》對照,了解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

(2)每周應依據銷售人員的《拜訪計劃表》與《銷售拜訪報告表》,以抽查方式用電話向客戶查詢,確認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或不定期親自拜訪客戶,以查明銷售人員是否依計劃執行。

2.3注意事項

(1)銷售部主管應使銷售人員確實了解填製《拜訪計劃表》並按表執行之目的,以使銷售工作推展更順暢。

(2)銷售部主管查核銷售人員的拜訪計劃作業實施時,應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戶查詢時,須避免造成以後銷售人員工作之困擾與尷尬。

(3)拜訪計劃作業實施的查核結果,應作為銷售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