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當的存貨
(1)商品應設立適當的存貨標準,以備補貨(或退貨)之需。
(2)除了從銷售方麵檢查適當存貨外,也應從利息方麵檢查存貨量。
(3)若另外設立商品中心(銷售部管轄外),應與之保持適當的聯係。
2.商品的進貨與出貨手續
(1)若有正式存貨設備,存貨量多時,應設倉庫負責人(專任者)。
(2)進貨、出貨均應按所規定的傳票實行。總公司與分公司間的進貨、出貨也應按照規定進行。
(3)進貨、出貨的記錄,應考慮記錄的利益與記錄所需的手續的相關性,應采取利益多的記錄方法。
(4)樣品的管理容易受忽視,關於這一點,要加以注意。
3.盤存的清查
(1)盡量每個月清查盤存,至少應三至六個月進行一次。
(2)清查盤存可明了公司全部營業的準確損益情形,這是公司盈虧管理所必需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