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本規定旨在確定與營銷活動相關的組織、職能及基本原則,確定營銷過程中的主要手續規範,特別是訂貨及出貨手續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營業部和××工廠。部分條款也適用於其他營銷機構。

第三條 修改

本規定的修訂權屬董事會。

第四條 組織與職能

營業部下設企劃科、銷售科和財務科。

企劃科負責製定銷售計劃,組織加工製造商品出庫和訂貨,負責存貨管理、交易管理、預算管理和聯係溝通。

銷售科負責訂貨、估價、回收貨款、與客戶交涉等事項。

財務科負責銷售核算、催付款、貨款人賬及出納等事項。

另在××工廠設管理科和倉儲科。前者負責生產計劃製定,生產管理及與營業部的業務聯係。後者負責成品入庫、出庫、運送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銷售渠道

基本的銷售渠道為代理店銷售、直銷和出口。

第六條 商品價格表

分產品和客戶分別製定“商品價格表”。

第七條 新客戶交易

與新客戶的交易開始前,必須經過嚴格的事前調查,簽訂交易合同。交易開始後,應填製“客戶卡片”。

第八條 交易條件

交易條件、結算日、貨款回收等依本公司統一辦法確定,並寫入交易合同。

第九條 貸放限度

根據代理店的資格,確定不同的貸放限度。

第十條 銷售計劃與生產申請

銷售計劃按標準品和訂貨品分客戶分別製訂,企劃科根據銷售計劃向管理科提出生產申請。訂貨品可隨時申請生產加工。

第十一條 標準品生產申請手續

由企劃科開出“生產申請書”四份。一份由企劃科收存,用於企劃科管理;一份交管理科,用於生產管理;一份由管理科簽訂生產完工時間,交回企劃科;另一份交倉儲科,作預定入庫通知用。

第十二條 訂貨傳票

訂貨需填製“訂貨傳票”。由銷售科填製,送交企劃科兩份,用以作為編製銷售計劃資料。

第十三條 產品餘額表、出入庫表、產品生產預定表

倉儲科每周需向企劃科提交“產品餘額表”和“出入庫表”。管理科每周向企劃科提交“產品生產預定表”。

第十四條 出貨手續

倉儲科依據企劃科送交的“出貨單”,填製“出庫單”,與貨物同時轉交給運輸科,並向運輸科提出運送申請。

第十五條 發貨單

發貨單由六項內容構成:

1.正式發貨單。隨貨物一同交給客戶。如交貨地與客戶所在地不一致,則需收貨人蓋章後交客戶。

2.收貨憑證。倉儲科將客戶蓋章後的發貨單,作為收貨憑證交財務科。

3.銷售傳票。財務科作記賬用。

4.付款通知。由財務科按支付期限不同,分別寄送給客戶。

5.銷售統計表。企劃科用於銷售統計。

6.出庫傳票。倉儲科用於出庫記錄。

第十六條 運送

倉儲科依發貨單和發貨通知,製訂運送計劃,將貨物、發貨單和收貨單一同運送給客戶,並將收貨單和銷售傳票送回財務科。

第十七條 回收計劃

財務科根據“客戶貨款餘額表”編製貨款回收計劃,分別交銷售員、財務科和企劃科。

第十八條 付款通知

由財務科或銷售人員向客戶寄送付款通知。

第十九條 收款

財務科收到貨款後,開出貨款付款收據,郵送給客戶。

第二十條 訂貨

客戶訂貨時,需有正式的訂貨單。銷售科據此分別與企劃科、管理科、設計科聯係,下達生產製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