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傳管理規定

一、為了使本公司的廣告宣傳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二、廣告宣傳工作由廣告宣傳部長主管。

三、廣告宣傳業務工作內容由以下幾個方麵構成:

1.起草廣告宣傳方案;

2.製作各種廣告張貼宣傳畫;

3.與廣告公司進行交涉、聯係廣告製作業務;

4.廣告效果的測定與檢驗;

5.市場調查;

6.向公司內部征集廣告創意,並對各種創意進行評價和選擇;

7.各種用於有獎銷售、展示會、慶典的紀念品、贈品和禮品的設計、製作、選擇與購買;

8.對銷售部門的業務工作提供幫助,協助銷售部門開展推銷工作。

四、廣告宣傳必須有計劃地進行;廣告的實施分為兩種:

1.定期廣告,每年一次;

2.臨時廣告,根據突發事件而定。

五、原則上采用下列廣告媒體。另外,在征得總裁認可的情況下,可采用其他媒體。

A類:信封、明信片等郵寄廣告;

B類:掛曆、毛巾、火柴盒、扇子:

C類:電線杆、郵筒、交通廣告、廣告牌、霓虹燈;

D類:宣傳傳單、張貼畫、報紙、雜誌;

E類:收音機、電視機等電波廣告。

六、廣告宣傳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經費預算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在特殊情況下廣告宣傳費的超支必須事先經董事會決議。

為了控製預算,必須事先對廣告宣傳的各項可能的開支(包括媒體的選擇、宣傳對象選擇、宣傳頻率確定)精打細算。

七、市場調查每年2次;調查結果或所獲情報資料送交銷售部門參考;同時作為廣告宣傳部製定新廣告宣傳計劃的依據。

八、廣告效果主要反映在銷售收入上。但銷售收入的增減不一定與廣告宣傳直接相關。因此,對廣告效果的測定,除了“銷售收入”指標外,還必須進行多方麵測評。

九、努力與外部廣告業者搞好關係,增進相互間的了解。外部廣告業者主要是:

1.印刷業者;

2.廣告代理商;

3.紙張和其他材料供應者;

4.紀念品、贈品和獎品生產者;

5.各種展示會、展銷會組織者;

6.其他關係者。

十、廣告宣傳部每位成員應努力收集各種廣告創意和構思,促進本公司廣告宣傳工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