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保障生產部門、銷售部門、代理商、電子商務商、批發商等利益,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依據公司發展戰略製定。
第三條 確認具體產品價格後,全國執行統一價,各地區銷售人員不能另行以他價銷售。
第四條 先期核心實驗室成員,先作為代理商,與一般代理商一樣,公平競爭。
第五條 代理商通過電話、電傳、傳真、網站內部短信等方式下單通知銷售部門,並同時將款匯至財務部門。
第六條 根據匯款單時間,確認購貨合同生效。以此時間作為當月購貨數量的入賬時間。數量根據代理商下單的數量。
第七條 銷售部門根據財務提供的代理商人賬信息,發貨。代理商收到貨後,驗收數量,向銷售部門確認驗收情況,並進行相應處理。
第八條 代理商在售貨前,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將產品寄回銷售部門,此項費用由代理商登記,年終將有關質量管理費用報告給銷售部門,處理辦法另定。
第九條 銷售財務透明、公開。
第十條 返利資金全歸個人支配,凡有誌於統歸核心實驗室管理的代理商將代理利潤作為積累基金,財務部門可通過銷售部門的代理商賬戶了解各地積累基金情況,在適當條件下,代理積累資金可分可統進行公司項目投資,公司將此基金作為股份,將代理商轉化為公司股東。
第十一條 銷售部負責產品的序列號分配和跟蹤管理。根據序列號了解產品在各地分布情況、質量狀況、用戶意見,依據序列號和售後服務協議落實售後服務。
第十二條製定序列號編碼規則,通過序列號,可以知道產品驗印合格期、出庫期、知道產品生產地。
第十三條 銷售部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向生產部提供市場需求計劃單。
第十四條 產品再加工,尋找產品供應商生產,不在此規則約束內,本製度隻作參照。
第十五條 對於無意造成囤貨的代理商,可通過銷售部門調劑。具體處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