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的估價須根據下遊生產及采購的估價統一來估算,做成後經由經理的決裁,提供給各客戶作為參考。

(二)估價書的製作由營業科的內務負責,通常須先從客戶處拿到正確的規格書後才著手進行。

(三)營業部必須以主要材料價格表、預估成本計算表、一般市價表、標準品單價表等資料作為估價參考資料。

(四)營業科對於定期委托製造部生產的標準品。應要求製造部提出其主要材料價格表與估價成本計算表。

(五)對於標準品以外的交易或估價委托,每次都須經由製造部經理的裁決,以估價的價格方式處理。

(六)對客戶做估價時,應盡速進行狀況調查,盡速提出報告。

(七)將估價書送給客戶之後,必須在估價賬目表中提出日期及合同的成立與不成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