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價銷售管理規定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營銷過程中所有降價(或折價)銷售業務的處理均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降價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營銷人員自行判斷決定;另一種是要經過必要的申請手續。

第三條 營銷人員在決定降價時,必須統籌兼顧,綜合考慮本公司與客戶的相互關係,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損失。

第四條 降價唯一的目的是擴大銷售,堅決杜絕為滿足個人的私利而拋售,因此其依據是客觀的交易現實,必須做到公正、客觀。

第二章 降價銷售事務處理

第五條營銷人員自行判斷降價,原則上適用於以下情況,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戶支付額中未足×元的尾數。

2.支付額達×萬元以上時,可以有1/200的浮動額,但讓利總額不能超過××元。

3.支付額未滿×萬元,但在×萬元以上時,可以有1/200的浮動額,但讓利總額不得超過××元。

4.支付額未滿×萬元時,降價幅度應在××元以內。

同時,無論何種情況,均須有充足的理由和嚴格的核算。

第六條 實施降價銷售時,必須填寫降價銷售業務傳票。

第七條 降價銷售業務的清單處理。

1.降價銷售業務傳票,由營銷人員保存,作降價處理憑據之用。

2.降價銷售業務傳票,由營銷員轉交客戶。

3.降價銷售通知單,交財務部進行財務處理。

4.降價銷售統計單,存業務部作統計資料之用。

第八條 降價銷售申請。

1.大量訂貨、特殊訂貨及客戶降價要求超出規定限額時,營銷人員須提交“降價銷售申請”。

2.降價銷售申請提交給業務部,由業務部轉交上級審批。特殊緊急情況下,可通過電話請求總經理裁決。

3.電話申請批複時,營銷人員須補送“降價銷售申請”。

4.降價銷售申請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者留存,以作降價銷售的憑證依據,另一份送交業務科審查後,經營業部長送交總經理裁決,如總經理同意,返交業務部,再由業務部轉交商品管理部。

5.商品管理部據此填製“降價銷售業務傳票”。

6.降價銷售業務傳票共五份,須進行以下處理:

(1)降價銷售業務傳票由商品管理科留存。

(2)降價通知(商品管理部——客戶)。

(3)貨款扣除通知單(商品管理部——財務部)。

由財務部據此從客戶銷售賬上扣除等額賒銷款。

(4)降價銷售核算單(商品管理部——財務部——客戶),與降價銷售統計表一起送交財務部。

(5)降價銷售統計表(商品管理部——業務部)。

由業務部據此進行該類降價銷售統計。

第三章 降價洽談要領

第九條在大批量訂貨和特殊訂貨情況下,客戶大都提出降價要求,營銷人員如認為理由充足,且降價要求沒有超出本公司指定限度,可自行決定降價。

第十條 如非降價銷售品,營銷人員應婉言謝絕。

第十一條 如客戶的降價要求超出公司規定的降價限度,營銷人員應講明自己無權決定,然後可請示上級,或打電話請示,並要求對方壓低降價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