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公司估價活動必須遵守本製度。

第二條 對於新產品、改良產品,應由製造部門、設計部門或其他部門累計成本後,再以慎重的估價。

第三條 必須經有關專家予以確認後方可擇定估價方式。

第四條 在估價單提出以前,必須盡量正確地收集顧客及競爭對手(有估價競爭時)的情報。

第五條 估價單提出後,必須保證正確而迅速的反饋,並根據估價單的存根,進行定期或重點研討。

第六條 由成本研究委員會負責本公司的標準品、新產品和特殊產品的成本及銷售價格的確定。

第七條 財務部門根據確定好的價格水平編製成本表和銷售價格表,並負責檢查營銷人員交付的訂貨單所列示的價格是否正確。

第八條 對於訂貨價格可由營銷人員自行決定,也可由總經理決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員會審定。

1.由營銷人員自行決定;

2.由總經理決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員會審定。

第九條營銷員在確定訂貨價格時,需兼顧本公司和客戶的利益及業務關係,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損失。

第十條 在接受訂貨時,應認真調查客戶的支付能力,以免貨款無法收回。

第十一條 營銷員依據自己的判斷,能夠自行決定訂貨價格的範圍包括:

1.以公司統一確定的價格接受訂貨;

2.訂貨額在××萬元至××萬元之間,且降價幅度為×%的標準品訂貨;

3.訂貨額在××元以內,且降價幅度為×%的標準品訂貨。

第十二條 訂貨單由營銷人員交財務部門審核後,報銷售主管核準。

第十三條 營銷人員在規定範圍內進行折價銷售時,應填製“折價銷售傳票”,一式四份。

第十四條 在特別價格各項中,營銷人員都需向財務部門提交訂貨單,並經銷售主管審查。

第十五條 為準確地確定本公司產品價格,特設立成本研究委員會,委員會由下列成員構成:總經理(主任)、常務董事(副主任)、銷售主管(委員)、財務主管(委員)、采購主管(委員)、製造主管(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