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銷商有維護福耀品牌汽車玻璃馳名商標在市場上的信譽以及企業形象規範化服務、銷售政策的義務。具體操作方式按本公司提供的企業CI形象設計方案等其他企業形象規定,包含:店麵設計、名稱、服裝、宣傳、服務用語等。CI的形象設計嚴格按照公司製定的CI手冊。
2.無論何種原因,經銷商不得擅自更改本公司的CI規定和品牌管理規定。
3.為維護福耀品牌玻璃在全國市場的馳名商標形象以及維護全體經銷商的共同利益,防止因違規、違法行為給整個品牌形象造成損害,本公司將按照具體的違反內容予以處罰。
4.經銷商為增加福耀玻璃產品的市場知名度,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新聞媒體製作廣告、召開市場推介會、讚助各類文體活動時,應將有關情況知會本公司。
5.經銷商為拓展福耀玻璃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可以籌劃各類市場推介活動和廣告宣傳,將有關計劃報告給本公司,本公司審核是否具體實施。有關費用由經銷商承擔。
6.CI形象標識及手冊見附錄的光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