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合並肺結核,對母子都不利,是因為妊娠期間加重了母體的負擔,容易使肺結核的病情惡化;由於肺結核增加母體消耗,營養缺乏,可能影響胎兒的發育,或由於伴有肺功能不全可因缺氧而發生流產以及胎兒宮內窒息或死亡等。

1.疾病特點:

患病後可覺全身乏力不適,食欲不振,體重減輕,發熱,開始體溫不穩定,以後可出現長期低熱,多在下午和傍晚體溫升高,晨起體溫降至正常,並伴有盜汗、咳嗽、咳痰,嚴重時咳血痰等。

2.區別要點:

懷孕後出現以上症狀,應及時到醫院查痰和胸部x線檢查,一般診斷並不困難,但須和以下疾病區別:①慢性支氣管炎,慢性咳嗽、咳痰,有時有少量咯血,但多呈反複發作,無明顯的全身症狀;②肺炎一般起病急劇,發高熱、咳嗽、胸痛、鐵鏽痰,而且病程比肺結核短;③支氣管擴張,往往從幼年發病,有慢性咳嗽,咳大量黃膿痰,有時咯血等,並有反複的症狀加重,一般合並感染時,可出現發熱;④肺癌,多發生在40歲以上者,有咳嗽,少量的咳嗽、咯血和胸痛等。另外,以上疾病與肺結核最重要的區別是痰結核菌檢查時,找不到結核菌,x光胸部檢查也有助於區別。

3.家庭治療:

妊娠初期:如肺結核病變為非活動性,可以繼續妊娠,如有嘔吐和食欲不振等現象,應及時處理;如為活動性肺結核,經治療後病變仍繼續發展,應終止妊娠。

妊娠中期:如以前未作治療,應立即開始有效治療;如病情已發展到嚴重階段,孕婦已有中毒現象,應中止妊娠。

妊娠晚期發現肺結核時,應及時住院治療。

分娩期,此期處理與普通分娩相同,但應設法減輕患者體力負擔及精神緊張,避免產程過長和產後出血,第二產程可行**切開術,用胎頭吸引器或產鉗助產。

產褥期,此期肺結核病變往往易於活動,應特別注意。要及時治療,增加營養,充分休息,禁止哺乳與育嬰。

肺結核不住院靠藥物治療的方案:目前分為初治和複治兩組。

(1)初治,是指肺結核初次被發現,從未接受過抗癆藥物治療者。根據病情,可分為初治排菌病人和初治菌陰病人。對於初治排菌者,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鏈黴素0.75~1.0克,PAS(對氨柳酸鈉)每日8~10克,連用1~3個月;或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鏈黴素0.75~1.0克,結核氨每日0.075~0.15克,連用1~3個月。完成以上療程後可進入鞏固治療階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克,鏈黴素每日0.75~1.0克,每周給藥2~3次,連用12~18個月;或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PAS每日8~10克,連用12~18個月;也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結核氨每日0.075~0.15克,連用12~18個月。對於初治菌陰的病人,在強化治療階段可用鏈黴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0.3~0.4克,結核氨每日0.075~0.15克,連用1~2個月;或用鏈黴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0.3~0.4克,連用1~2個月;也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PAS每日8~10克,連用12個月。在鞏固治療階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結核氨每日0.075~0.15克,連用12個月。

初治短程治療方案:在強化治療階段,可用鏈黴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呱力複黴素(RFP)每日0.45~0.6克,連用2~3個月;或用鏈黴素每日0.75~1.0克,甲呱力複黴素每日0.45~0.6,乙氨丁醇(EMB)每日0.75~1.0克,連用2~3個月。在鞏固治療階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乙氨丁醇每日0.75~1.0克,連用6~9個月。

(2)複治,是指初治失敗,經規律地完成全部療程,痰菌仍陽性或病變惡化者;不規律化療超過3個月;病人複發;痊愈取消登記後發病。

複治治療方案:在強化治療階段可用鏈黴素每日0.75~1.0克,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呱力複黴素每日0.45~0.6克,連用2~3個月;也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呱力複黴素每日0.45~0.6克,乙氨丁醇每日0.75~1.0克,連用2~3個月。在鞏固治療階段可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甲呱力複黴素每日0.45~0.6克,連用12個月;或用雷米封每日0.3~0.4克,乙氨丁醇每日0.75一1.0克,連用12個月。

簡易療法:在接受以上治療的基礎上,可酌情選用以下簡易療法進行配合治療。

方一:病人可吃生大蒜,每日數次,每次數辦。

方二:魚腥草100克。每日1劑,水煎代茶飲,連服一個月。

方三:夏枯草50克,白石榴花50克。每日1劑,水煎服。

方四:沙參9克,苡仁12克,黃精12克。每日1劑,水煎服,連服一個月。

方五:馬齒莧50克。水煎後去渣,用其汁燉瘦豬肉吃。

方六:地骨皮100克。水煎去渣,加適量大米煮粥吃。

4.家庭護理:

(1)隔離消毒:對於痰裏排菌的病人,應單獨居住。通過治療痰菌轉陰後,經醫生同意方可解除隔離。病人居住的房間應保持空氣新鮮,做到按時通風換氣。病人的食具、用具,應與健康人分開定期進行消毒。為防止感染,病人咳嗽時應用手絹捂住口,不要對著別人咳嗽。有痰吐在紙裏,然後用火燒掉,或吐在痰盂裏,然後用5%的來蘇水或20%石灰,浸泡4~6小時,以便將痰內結核菌殺滅。病人的食具和用具,能煮的可用開水煮沸15分鍾,不能煮的如被、褥、衣服等,可放在日光下暴曬。在護理病人時應戴口罩,護理前、後應洗手,並定期去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如被傳染好及時治療。

(2)休息:對於有發熱、咳嗽、咯血等毒血症狀明顯者,應臥床休息。其休息環境應清潔、安靜,室內陽光應充足,並經常開窗換氣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待毒血症狀消失後,可適當的做些室外活動。

(3)飲食:因為肺結核屬於慢性消耗性疾病,因此要選擇合理的飲食,以補充營養,增強身體的抵抗力,促使病情好轉。結核病人的飲食,應本著高熱量、高蛋白的原則。對於發熱、胃腸功能不好或伴有口腔疾病者,應給予半流飲食或軟食,對於毒血症狀輕者,可吃普通飯菜。平日飯菜可根據經濟條件和病人口味,選食豆漿、牛奶、蛋類、魚、蝦、雞和瘦肉等副食。並注意多吃青菜和水果,以便補充維生素。主食一般以米、麵製品為主,促進病人的食欲,在製作時應注意變換花樣。

(4)治療中的護理:對於懷孕合並肺結核者,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應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按醫生所選擇的藥物進行治療,不要道聽途說濫用藥。因為肺結核病的治療有一定的規律性,自己濫用藥往往會造成抗藥性,使病情惡化。另外,在治療孕期合並肺結核,在選擇用藥時,不單要考慮到孕婦本人,還要考慮到胎兒。如果用藥不合理,不是給孕婦造成損害,就是給胎兒帶來損害,所以要聽醫生的話。二要按醫囑按時按量用藥,不要擅自停藥。因為病人在接受抗癆藥物治療後,見效很快,可肺部病灶治愈是很慢的,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不要一見症狀好轉就自行停藥,這樣容易造成治療不徹底。日後易複發。三要注意病情觀察,定期去醫院複查,不要單憑自覺症狀來衡量病情好壞。在治療過程中,應按醫囑按時給病人查體溫、脈搏,並做好記錄,以便供醫生參考。此外,應按規定時間進行複查,如x光胸透和查痰。隻有通過查痰才能了解用藥後的治療效果,以及有無傳染性,以便決定是否更換藥物和增減藥量,是否需要隔離等。如果單憑自覺症狀是很難正確估計病情的。

(5)產前護理:對於懷孕合並肺結核者,最好在預產期1~2周前住院休息,然後進入分娩,這樣較為安全。

分娩時的護理:要盡量避免產婦消耗體力,應主動配合醫生采用**切開術和胎頭吸引術等,以縮短第二產程。如果需要做剖宮產手術時,忌用吸入性麻醉藥物,以避免發生肺部並發症。

(6)產褥期護理:對於痰裏排菌的病人,嚴格隔離,停止哺乳。胎兒出生後應及時接種卡介苗,以預防傳染,產後1~3個月,應去醫院複查,以便了解病情。對於一時不能治愈的病人,不能再懷孕,應考慮做絕育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