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高速發展的社會,充滿很多**。但對於每一個求職者來說,職場中既充滿機遇,也布滿陷阱,求職者要多一些風險意識,少一些盲動,才可以避免吃虧上當的事情。那麽求職者怎樣才能避免在求職過程遇到風險呢?
第一,要避免機會風險。求職是需要成本的,交通費、吃住費、誤工費、簡曆製作費、務工證等各種證件費、人才市場上的中介費,還有上網、購買手機或傳呼及相關的使用費等。要減少機會風險,就要選擇合適的時間,到合適的地點去求職。
第二,要避免收入風險。現在一些企業出於種種原因,總是想方設法克扣員工的工資,如果對招聘企業的情況了解不夠,又沒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到期拿不到工資的事,難免會發生在求職者身上。有些企業用很高的年薪來**技術人才,等你的技術被對方掌握得差不多時,他會在兌現年薪前,以各種理由將你踢出。有些公司許諾股票期權,在目前的股市環境下,短期內是無法兌現的,如果公司又不能用現金的方式進行補償的話,這種期權極有可能成為水中花、鏡中月。
第三,要避免健康風險。現在很多外企白領都患有白領綜合症,因為在外企工作雖然薪酬高,但工作壓力大,忙碌而緊張,下班後疲憊不堪,影響了精神健康。
第四,不要向陌生人透露個人隱私。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打聽家庭住址、家庭電話、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你老師、同學等你親近的人的姓名及電話時,在對方身份未確認之前,不要透露,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第五,拒交各種名義的費用。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服裝費、產品押金、風險金、報名費、培訓費等行為,都屬非法行為。招聘單位培訓本單位的職工,也不準收取培訓費。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要堅持拒交,並向招聘單位所在地區舉報,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對於社會上的騙子公司來說,他們是如何通過招工來行騙的呢?有關記者通過明察暗訪,終於弄清了一些騙子公司大肆騙取求職者錢財的黑幕。他們有的隻是騙取求職者的錢財,有的卻將求職者賣“豬仔”,更有甚者一些騙子公司相互勾結製造連環騙局,層層騙取求職者的錢財,直到當事人身無分文為止。
以介紹工作和招工為名的騙子公司的行騙伎倆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局限於簡單地收取幾百元的押金、服裝費了。隨著求職者警惕性的提高,他們的騙術也演變成讓人眼花繚亂的連環騙:A公司捕獲獵物(求職者)之後,先收取求職者一筆費用,再將獵物踢到B公司,再讓其“剮”第二刀,直至獵物暈頭轉向,被“榨幹”為止!據內行人透露,這些公司之間形成了一個“連環騙網絡”,目的就是“資源共享”,共同“致富”。
第六,不輕信許諾到外地上崗。對外地企業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高薪招聘,不論其待遇多麽好,求職者千萬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輕信他的口頭許諾,一是不去,二是到勞動保障部門谘詢,並辦理相關的手續,否則會吃大虧,被騙工騙錢甚至被人販子騙賣,悔之晚矣。
第七,掌握勞動法規和相關政策。求職者在求職前或求職過程中,應主動學習一些勞動法規和相關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職素質和獨立思考的能力。
第八,多種途徑了解公司背景。(前麵已有介紹)
第九,謹慎簽定勞動合同。與用人企業簽合同時,除了求職者要“三看”(前麵已有介紹),還必須簽書麵合同,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
對於高學曆人才來說,還要考慮事業風險和發展風險。因為如果入錯了行或改錯了行,事業發展就會受到影響,甚至會讓自己一生碌碌無為。
在選擇職業時,專家認為,如果你是理智型性格,喜歡周密思考,善於權衡利弊得失,你可以考慮選擇管理、研究和教育型的職業;如果你是情緒型性格,情感反應比較強烈和豐富,行為方式帶有濃厚的情緒色彩,適宜於從事藝術和服務型的職業。
在選擇具體的工作單位時,還要考慮發展風險,要看準所選的企業是否在順利成長,隻有企業成長了,個人才有發展的空間。還要看企業的用人機製,自己在其中的發展機會大不大。現在企業吸引人才主靠兩手:一是高薪留人,二是靠發展留人。近年來,國外企業大舉進軍中國市場,迫切需要大量本土化的優秀人才,但是他們用人的目的性很強,就是幫助企業在本地立足,他雖然給你很高的職位,但並不給你自主決策的權力,更不會提供和外企員工同等的發展機會。
“那3000多塊錢可是我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啊……請你們一定要幫幫我!”這是S市一姓王的小姐向有關部門打的熱線電話尋求幫助,稱她不僅沒當成寶馬車司機,還被騙走了3000多元錢。還沒上班,先交三千。這位女士姓王,浙江人。
2005年10月7日,她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招聘寶馬車司機的廣告,就前往附近一職介所谘詢,在向職介所交納了600元建檔費後,職介所向她推薦了一份駕駛員的工作:一家名為“XXXX”的商貿公司的S市老板準備為其寶馬車聘請一名司機,兼做自己的生活助理,月薪7000元,學曆不限。王小姐欣然應聘。王小姐咬牙借錢向該公司交付了3000元,但公司沒開任何發票或收據。外地培訓,再交三千。
2005年10月11日下午,王小姐來到公司報到,一位姓的劉經理告訴她,為保證老板的安全,公司將免費送她到上海總公司去進行培訓,但需要預先交付3000元的差旅費。王小姐以回家借錢為由離開了該公司。幾天後,公司的曾經理告訴王小姐要麽交錢,要麽“辭職”,但辭職報告一寫,就得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對王小姐進行相關“處罰”。“我都還沒上班,也沒看到合同,怎麽叫我辭職呢?我不寫!”一位經理突然翻臉,強行拿走她的手機查看通話記錄,並惡狠狠地威脅說:“信不信我會讓你不好過!”於是王小姐不得已才向有關部門打求助電話。
由上述的案例看出,女性求職者頭腦一定要清醒,不要被所謂的“高薪”所迷惑,一旦受聘要簽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