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和二年,萬年公乘王漢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歲,合百九十六食;與官曆河平元年月錯,以己巳為元。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漢作所注不與見食相應者二事,以同為異者二十九事”。尚書召穣城門候劉洪。敕曰:“前郎中馮光、司徒掾陳晃各訟曆,故議郎蔡邕共補續其誌。今洪其詣修,與漢相參,推元課分,考校月食。審己巳元密近,有師法,洪便從漢受;不能,對。”洪上言:“推漢己巳元,則《考靈曜》旃蒙之歲,乙卯元也。與光、晃甲寅元相經緯。於以追天作曆,校三光之步,今為疏闊。孔子緯一事見二端者,明曆興廢,隨天為節。甲寅曆於孔子時效;己巳《顓頊》,秦所施用,漢興草創,因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闊不審,更用《太初》,應期三百改憲之節。甲寅、己巳讖雖有文,略其年數,是以學人各傳所聞,至於課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於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廟五度。課兩元端,閏餘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節之餘二十九。以效信難聚,漢不解說,但言先人有書而已。以漢成注參官施行,術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見食二事。案漢習書,見己巳元,謂朝不聞,不知聖人獨有興廢之義,史官有附天密術。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後格而不用。河平疏闊,史官已廢之,而漢以去事分爭,殆非其意。雖有師法,與無同。課又不近密。其說蔀數,術家所共知,無所采取。”遣漢歸鄉裏。
誌第三 律曆下
曆法
昔者聖人之作曆也,觀璿璣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斂,景之長短,鬥綱所建,青龍所躔,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製術焉。
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曆成日。居以列宿,終於四七,受以甲乙,終於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鬥建移辰,謂之月。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間,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於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萬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複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杊無方,莫不結係於此而稟正焉。
極建其中,道營於外,璿衡追日,以察發斂,光道生焉。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望衡,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後日下,速則先日,遲而後留,留而後逆,逆與日違,違而後速,速與日競,競又先日,遲速順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觸而長之,探賾索隱,鉤深致遠,無幽辟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祐術開業,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創製,治曆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後之時,羲和**湎,廢時亂日,胤乃征之。紂作**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
夫曆有聖人之德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谘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為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群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鬥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群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鍾,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曆》。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並發端焉。
曆數之生也,乃立儀、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為歲,然其景不複;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複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為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為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複會於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周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為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為一月之數。月之餘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大。月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為閏月。中之始曰節,與中為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為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為沒,並歲氣之分,如法為一歲沒。沒分於終中,中終於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為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複其初,是以二十蔀為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複青龍為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紀法,千五百二十。
紀月,萬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為章閏。
日餘,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複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與元會。
元會,四萬一千四十。
蔀會,二千五十二。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算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滿六十除去之,餘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算外,所入紀,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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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紀歲名 │地紀歲名 │人紀歲名 │ 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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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 │ 庚子 │ 庚申 │ 甲子一
丙申 │ 丙辰 │ 丙子 │ 癸卯二
壬子 │ 壬申 │ 壬辰 │ 壬午三
戊辰 │ 戊子 │ 戊申 │ 辛酉四
甲申 │ 甲辰 │ 甲子 │ 庚子五
庚子 │ 庚申 │ 庚辰 │ 己卯六
丙辰 │ 丙子 │ 丙申 │ 戊午七
壬申 │ 壬辰 │ 壬子 │ 丁酉八
戊子 │ 戊申 │ 戊辰 │ 丙子九
甲辰 │ 甲子 │ 甲申 │ 乙卯十
庚申 │ 庚辰 │ 庚子 │ 甲午十一
丙子 │ 丙申 │ 丙辰 │ 癸酉十二
壬辰 │ 壬子 │ 壬申 │ 壬子十三
戊申 │ 戊辰 │ 戊子 │ 辛卯十四
甲子 │ 甲申 │ 甲辰 │ 庚午十五
庚辰 │ 庚子 │ 庚申 │ 己酉十六
丙申 │ 丙辰 │ 丙子 │ 戊子十七
壬子 │ 壬申 │ 壬辰 │ 丁卯十八
戊辰 │ 戊子 │ 戊申 │ 丙午十九
甲申 │ 甲辰 │ 甲子 │ 乙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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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閏餘,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為積日,不滿為小餘,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為大餘,以所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餘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小餘滿蔀月得一,上加大餘,命之如前。
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餘減之,餘滿蔀月,則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日餘乘之,滿中法得一,名曰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餘減章法,餘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算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氣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餘之數,皆加大餘七,小餘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餘滿蔀月得一,加大餘,大餘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後月朔。其弦、望小餘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以算上為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為積沒,不盡為沒餘。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四,小餘滿沒法,從大餘,命之如前,無分為滅。
一術,以十五乘冬至小餘,以減通法,餘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後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以蔀月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為積度,不盡為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鬥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餘乘周天,以減大周餘,滿蔀月得一,合以鬥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鬥除十九分。
一術,以朔小餘減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二百三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分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度,分滿法得一度,經鬥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晝漏分後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餘,所得以減日半度也。餘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減蔀法,其餘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昏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昏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餘。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算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餘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算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並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餘七百一十九半,小餘滿蔀月為大餘,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餘六百一十五。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其餘小餘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為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餘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數從夜半子起,算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餘,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為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為昨夜未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為率。以章法乘周率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月月餘。以月之日乘積月,為朔大小餘。乘為入月日餘。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餘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為積度度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術,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積月,十三。月餘,四萬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餘,二十三。
小餘,八百四十七。
虛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一。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
積度,三十三。
度餘,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積月,二十六。
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萬六千七百一。
大餘,四十七。
小餘,七百五十四。
虛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二。
日餘,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積度,四十九。
度餘,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積月,十二。
月餘,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餘,五十四。
小餘,三百四十八。
虛分,五百九十二。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二千一百六十三。
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
積度,十二。
度餘,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積月,九。
月餘,九萬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
大餘,二十五。
小餘,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
入月日,二十六。
日餘,二百八十一。
日度法,三萬三千三百二十。
積度,二百九十二。
度餘,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積月,一。
月餘,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
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餘,二十九。
小餘,四百九十九。
虛分,四百四十一。入月日,二十八。日餘,四萬四千八百五。
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二。積度,五十七。
度餘,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為積合;不盡名為合餘。合餘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為晨,偶為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為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餘。積月滿紀月去之,餘為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不盡為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為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餘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製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積日滿六十去之,餘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餘,以其月法乘朔小餘,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餘。以朔命入月日,算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度餘。以鬥二十一四分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餘,並度餘,餘滿日度法從度,即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算外,後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餘加今所得,其月餘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小餘滿蔀月得一,加大餘,大餘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餘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餘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鬥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複留,二十五日。複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複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複留,十一日。複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複,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複留,三十三日。複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複,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與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遲,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後十六度,而見東方。見逆,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遲,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九日,退七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加星合日度餘,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行分母乘之,分如日度法而一,分不盡如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鬥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後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月名
天正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冬至 大寒 雨水 春分 穀雨 小滿 夏至 大暑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處暑 秋分 霜降 小雪
鬥二十六(四分一退二) 牛八 女十二(進一) 虛十(進二
危十七(進二) 室十六(進三) 壁九(進一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奎十六 婁十二(退一) 胃十四(退一) 昴十一(退二
畢十六(退三) 觜二(退三) 參九(退四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退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進一
張十八(進一) 翼十八(進二) 軫十七(進一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退一) 氐十五(退二) 房五(退三
心五(退三) 尾十八(退三) 箕十一(退三
◇東方七十五度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鬥二十四(四分一) 牛七 女十一 虛十
危十六 室十八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奎十七 婁十二 胃十五 昴十二
畢十六 觜三 參八
◇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 星七
張十七 翼十九 軫十八
◇南方百九度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
◇東方七十七度
右黃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黃道去極,日景之生,據儀、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極遠近差乘節氣之差。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之,二百而一,為定度。以減天度,餘為明;加定度一為昏。其餘四之,如法為少。二為半,三為太,不盡,三之,如法為強,餘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為少,少四為度,其強二為少弱也。又以日度餘為少強,而各加焉。
二十四氣
◇冬至
日所在:鬥二十一度八分退二 黃道去極:百一十五度 晷景:丈三尺
晝漏刻:四十五 夜漏刻:五十五 昏中星:奎六弱
旦中星:亢二少強退一
◇小寒
日所在:女二度七分進一 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強
晷景:丈二尺三寸晝漏刻:四十五八分 夜漏刻:五十四二分
昏中星:婁六半強退一 旦中星:氐七少弱退二
◇大寒
日所在:虛五度十四分進二 黃道去極:百一十大弱
晷景:丈一尺晝漏刻:四十六八分 夜漏刻:五十三八分
昏中星:胃十一半強退一 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春
日所在: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 黃道去極:百六少強 晷景:九尺六寸
晝漏刻:四十八六分 夜漏刻:五十一四分 昏中星:畢五少弱退三
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
日所在: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 黃道去極:百一強 晷景:七尺九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八分 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參六半弱退四
旦中星:箕大弱退三
◇驚蟄
日所在:壁八度三分進一 黃道去極:九十五強
晷景:六尺五寸晝漏刻:五十三三分 夜漏刻:四十六七分
昏中星:井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鬥少退二
◇春分
日所在:奎十四度十分 黃道去極:八十九強 晷景:五尺二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五八分 夜漏刻:四十四二分
昏中星 鬼四 旦中星:鬥十一弱退二
◇清明
日所在:胃一度十七分退一 黃道去極:八十三少弱 晷景:四尺一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八三分 夜漏刻:四十一七分 昏中星:星四大進一
旦中星:鬥二十一半退二
◇穀雨
日所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 黃道去極:七十七大強
晷影:三尺二寸晝漏刻:六十五分 夜漏刻:三十九五分
昏中星:張十七進一旦中星:牛六半
◇立夏
日所在: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 黃道去極:七十三少弱
晷景:二尺五寸二分 晝漏刻:六十二四分 夜漏刻:三十七六分
昏中星:翼十七大進三 旦中星:女十少進一
◇小滿
日所在:參四度六分退四 黃道去極:六十九大弱 晷景:尺九寸八分
晝漏刻:六十三九分 夜漏刻:三十六一分 昏中星:角大弱
旦中星:危大弱進二
◇芒種
日所在:井十度十三分退三 黃道去極:六十七少弱 晷景:尺六寸八分
晝漏刻:六十四九分 夜漏刻:三十五一分 昏中星:亢五大退一
旦中星:危十四強進二
◇夏至
日所在: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 黃道去極:六十七強 晷景:尺五寸
晝漏刻:六十五 夜漏刻:三十五 昏中星:氐十二少弱退二
旦中星:室十二少弱進三
◇小暑
日所在:柳三度二十七分 黃道去極:六十七大強
晷景:尺七寸晝漏刻:六十四七分 夜漏刻:三十五三分
昏中星:尾一大強退三 旦中星:奎二大強
◇大暑
日所在:星四度二分進一 黃道去極:七十晷景:二尺晝漏刻:六十三八分
夜漏刻:三十六二分 昏中星:尾十五半弱退三 旦中星:婁三大退一
◇立秋
日所在:張十二度九分進一 黃道去極:七十三半強 晷景:二尺五寸五分
晝漏刻:六十二三分 夜漏刻:三十七七分 昏中星:箕九大強退三
旦中星:胃九大弱退一
◇處暑
日所在:翼九度十六分進二 黃道去極:七十八半強 晷景:三尺三寸三分
晝漏刻:六十二分 夜漏刻:三十九八分 昏中星:鬥十少退二
旦中星:畢三大退三
◇白露
日所在: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 黃道去極:八十四少強
晷景:四尺三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七八分 夜漏刻:四十二二分
昏中星:鬥二十一強退二 旦中星:參五半弱退四
◇秋分
日所在:角四度三十分 黃道去極:九十半強 晷景:五尺五寸
晝漏刻:五十五二分 夜漏刻:四十四八分 昏中星:牛五少
旦中星:井十六少強退三
◇寒露
日所在:亢八度五分退一 黃道去極;九十六大強 晷景:六尺八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二六分 夜漏刻:四十七四分 昏中星:女七大進一
旦中星:鬼三少強
◇霜降
日所在: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 黃道去極:百二少強 晷景:八尺四寸
晝漏刻:五十三分 夜漏刻:四十九七分 昏中星:虛六大進二
旦中星:星三大強進一
◇立冬
日所在:尾四度十九分退三 黃道去極:百七少強晷景:丈
晝漏刻:四十八二分 夜漏刻:五十一八分 昏中星:危八強進二
旦中星:張十五大強進一
◇小雪
日所在: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 黃道去極:百一十一弱 晷景:丈一尺四寸
晝漏刻:四十六七分 夜漏刻:五十三三分 昏中星:室三半強進三
旦中星:翼十五大強進二
◇大雪
日所在:鬥六度一分退二 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大強
晷景:丈二尺五寸六分 晝漏刻:四十五五分 夜漏刻:五十四五分
昏中星:壁半強進一 旦中星:軫十五弱進一
中星以日所在為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為少、大,餘不盡,三之,如法為強、弱,以減節氣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負也。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從強進少為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曆載彌久,暨於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註,象應著名,始終相驗,準度追元,乃立曆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於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醜。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為上元。《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複疏闊,征能術者課校諸曆,定朔稽元,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為《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曆者得開其說,而其元鮮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曆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曆誌》。邕能著文,清濁鍾律;洪能為算,述敘三光。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為上下篇,放續《前誌》,以備一家。
讚曰:象因物生,數本杪曶。律均前起,準調後發。該核衡璿,檢會日月。
誌第四 禮儀上
合朔 立春 五供 上陵 冠 夕牲 耕 高禼 養老 先蠶 祓禊
夫威儀,所以與君臣,序六親也。若君亡君之威,臣亡臣之儀,上替下陵,此謂大亂。大亂作,則群生受其殃,可不慎哉!故記施行威儀,以為《禮儀誌》。
禮威儀,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冠長冠,衣皂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褲襪,以行禮,如故事。
立春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師百官皆衣青衣,郡國縣道官下至鬥食令史皆服青幘,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立春之日,下寬大書曰:“製詔三公:方春東作,敬始慎微,動作從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皆須麥秋。退貪殘,進柔良,下當用者,如故事。”
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五供畢,以次上陵。
西都舊有上陵。東都之儀,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公主、諸王大夫、外國朝者侍子、郡國計吏會陵。晝漏上水,大鴻臚設九賓,隨立寢殿前。鍾鳴,謁者治禮引客,群臣就位如儀。乘輿自東廂下,太常導出,西向拜,折旋升阼階,拜神坐。退坐東廂,西向。侍中、尚書、陛者皆神坐後。公卿群臣謁神坐,太官上食,太常樂奏食舉,舞《文始》、《五行》之舞。樂闋,群臣受賜食畢,郡國上計吏以次前,當神軒占其郡國穀價,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動靜。孝子事親盡禮,敬愛之心也。周遍如禮。最後親陵,遣計吏,賜之帶佩。八月飲酎,上陵,禮亦如之。
凡齋,天地七日,宗廟、山川五日,小祠三日。齋日內有汙染,解齋,副倅行禮。先齋一日,有汙穢災變,齋祀如儀。大喪,唯天郊越紼而齋,地以下皆百日後乃齋,如故事。
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訖,皆於高祖廟如禮謁。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
正月,天郊,夕牲。晝漏未盡十八刻初納,夜漏未盡八刻初納,進孰獻,太祝送,旋,皆就燎位,宰祝舉火燔柴,火然,天子再拜,興,有司告事畢也。明堂、五郊、宗廟、太社稷、六宗夕牲,皆以晝漏未盡十四刻初納,夜漏未盡七刻初納,進熟獻,送神,還,有司告事畢。六宗燔燎,火大然,有司告事畢。
正月始耕。晝漏上水初納,執事告祠先農,已享。耕時,有司請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種各耰訖,有司告事畢。是月,令曰:“郡國守相皆勸民始耕,如儀。諸行出入皆鳴鍾,皆作樂。其有災眚,有他故,若請雨、止雨,皆不鳴鍾,不作樂。”
仲春之月,立高某祠於城南,祀以特牲。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於辟雍。行大射之禮。郡、縣、道行鄉飲酒於學校,皆祀聖師周公、孔子,牲以犬。於是七郊禮樂三雍之義備矣。
養三老、五更之儀,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為老,次一人為更也。皆服都紵大袍單衣,皂緣領袖中衣,冠進賢,扶王杖。五更一如之,不杖。皆齋於太學講堂。其日,乘輿先到辟雍禮殿,禦坐東廂,遣使者安車迎三老、五更。天子迎於門屏,交禮,道自阼階,三老升自賓階。至階,天子揖如禮。三老升,東麵,三公設幾,九卿正履,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醩,祝鯁在前,祝饐在後。五更南麵,公進供禮,亦如之。明日皆詣闕謝恩,以見禮遇大尊顯故也。
是月,皇後帥公卿諸侯夫人蠶。祠先蠶,禮以少牢。
是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騪為大潔。潔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潔之矣。
誌第五 禮儀中
立夏 請雨 拜皇太子 拜王公 桃印 黃郊 立秋 貙劉 案戶 祠星
立冬 冬至 臘 大儺 土牛 遣衛士 朝會
立夏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黃,郊。其禮:祠特,祭灶。
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上雨澤。若少。郡縣各掃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長以次行雩禮求雨。閉諸陽,衣皂,興土龍,立土人舞憧二佾,七日一變如故事。反拘朱索縈社,伐朱鼓。禱賽以少牢如禮。
拜皇太子之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皇太子當禦坐殿下,北麵;司空當太子西北,東麵立。讀策書畢,中常侍持皇太子璽綬東向授太子。太子再拜,三稽首。謁者讚皇太子臣某,中謁者稱製曰“可”。三公升階上殿,賀壽萬歲。因大赦天下。供賜禮畢,罷。
拜諸侯王公之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光祿勳前。謁者引當拜者前,當坐伏殿下。光祿勳前,一拜,舉手曰:“製詔其以某為某。”讀策書畢,謁者稱臣某再拜。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禦史。侍禦史前,東麵立,授璽印綬。王公再拜頓首三。讚謁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謝。”中謁者報謹謝。讚者立曰:“皇帝為公興。”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供賜禮畢。罷。
仲夏之月,萬物方盛。日夏至,陰氣萌作,恐物不楙。其禮:以朱索連葷菜,彌牟樸蠱鍾。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五色書文如法,以施門戶。代以所尚為飾。夏後氏金行,作葦茭,言氣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閉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為更,言氣相更也。漢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為門戶飾,以難止惡氣。日夏至,禁舉大火,止炭鼓鑄,消石冶皆絕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鑽燧改火雲。
先立秋十八日,郊黃帝。是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黃。至立秋,迎氣於黃郊,樂奏黃鍾之宮,歌《帝臨》,冕而執幹戚,舞《雲翹》、《育命》,所以養時訓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皂領緣中衣,迎氣於白郊。禮畢,皆衣絳,至立冬。
立秋之日,白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禦戎路,白馬朱魆,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於是乘輿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立春,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文官。貙劉之禮:祠先虞,執事告先虞已,烹鮮時,有司告,乃逡巡射牲。獲車畢,有司告事畢。
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餵之糜弱。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王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於國都南郊老人廟。
季秋之月,祠星於城南壇心星廟。
立冬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皂,迎氣於黑郊。禮畢,皆衣絳,至冬至絕事。
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擇吉辰而後省事。絕事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絳,至立春。諸王時變服,執事者先後其時皆一日。
日冬至、夏至,陰陽晷景長短之極,微氣之所生也。故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黃鍾之律間竽;或撞黃鍾之鍾;或度晷景,權水輕重,水一升,冬重十三兩;或擊黃鍾之磬;或鼓黃鍾之瑟,軫間九尺,二十五弦,宮處於中,左右為商、徵、角、羽;或擊黃鍾之鼓。先之三日,太史謁之。至日,夏時四孟,冬則四仲,其氣至焉。
先氣至五刻,太史令與八能之士即坐於端門左塾。大予具樂器,夏赤冬黑,列前殿之前西上,鍾為端。守宮設席於器南,北麵東上,正德席,鼓南西麵,令晷儀東北。三刻,中黃門持兵,引太史令、八能之士入自端門,就位。二刻,侍中、尚書、禦史、謁者皆陛。一刻,乘輿親禦臨軒,安體靜居以聽之。太史令前,當軒溜北麵跪。舉手曰:“八能之事以備,請行事。”製曰“可”。太史令稽首曰“諾”。起立少退,顧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諾”。皆旋複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間音以竽。”八能曰“諾”。五音各三十為闋。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並作,二十五闋,皆音以竽。訖,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書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幹日甲乙日冬至,黃鍾之音調,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一板。否則召太史令各板書,封以皂囊,送西陛,跪授尚書,施當軒,北麵稽首,拜上封事。尚書授侍中常侍迎受,報聞。以小黃門幡麾節度。太史令前白禮畢。製曰“可”。太史令前,稽首曰“諾”。太史命八能士詣太官受賜。陛者以次罷。日夏至禮亦如之。
冬季之月,星回歲終,陰陽以交,勞農大享臘。
先臘一日,大亻難,謂之逐疫。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俥子。皆赤幘皂製,執大鞀。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仆射將之,以逐惡鬼於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禦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禦前殿。黃門令奏曰:“俥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俥子和,曰:“甲作食,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詳,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女不急去,後者為糧!”因作方相與十二獸儛。歡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府位定,大鴻臚言具,謁者以貴人、公主、宗室婦女以次立後;皇太子、皇子在東,西麵;皆伏哭。大鴻臚傳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階,安梓宮內珪璋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踴如禮。東園匠、武士下釘衽,截去牙。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監、中黃門、尚食次奠,執事者如禮。太常、大鴻臚傳哭如儀。
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後為皇太後。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太尉升自阼階,當柩禦坐北麵稽首,讀策畢,以傳國玉璽綬東麵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黃門掌兵以玉具、隨侯珠、斬蛇寶劍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稱萬歲。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詔開城門、宮門,罷屯衛兵。群臣百官罷,入成喪服如禮。兵官戎,三公、太常如禮。
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國上計掾史皆五日一會。天下吏民發喪臨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臨。既葬,釋服,無禁嫁娶、祠祀。佐史以下,布衣冠幘,絰帶無過三寸,臨庭中。武吏布幘大冠。大司農出見錢穀,給六丈布直。以葬,大紅十日五,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國者及關內侯、宗室長吏及因郵奉奏,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請驛馬露布,奏可。
以木為重,高九尺,廣容八曆,裹以葦席。巾門、喪帳皆以簟。車皆去輔辬,疏布惡輪。走卒皆布褠幘。太仆駕四輪輈為賓車,大練為屋幕。中黃門、虎賁各二十人執紼。司空擇土造穿。太史卜日。謁者二人,中謁者仆射、中謁者副將作,油緹帳以覆坑。方石治黃腸題湊便房如禮。
大駕,太仆禦。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榡,立乘四馬先驅。旂之製,長三仞,十有二遊,曳地,畫日、月、升龍,書旐曰“天子之柩”。謁者二人立乘六馬為次。大駕甘泉鹵簿,金根容車,蘭台法駕。喪服大行載飾如金根車。皇帝從送如禮。太常上啟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長冠,衣齋衣,乘高車,詣殿止車門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進伏拜受詔。太尉詣南郊。未盡九刻,大鴻臚設九賓隨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禮。執事皆冠長冠,衣齋衣。太祝令跪讀諡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禮告事畢。太尉奉諡策,還詣殿端門。太常上祖奠,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根車。東園戰士載大行,司徒卻行道,立車前治禮,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車西少南,東麵奉諡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後。太常跪曰“進”,皇帝進。太尉讀諡策,藏金匱。皇帝次科藏於廟。太史奉哀策葦篋詣陵。太尉旋複公位,再拜立。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十五舉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禮。請哭止哭如儀。
晝漏上水,請發。司徒、河南尹先引車轉,太常跪曰“請拜送”。載車著白係參繆紼,長三十丈,大七寸為輓,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幘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幘不冠,絳科單衣,持幢幡。候司馬丞為行首,皆銜枚。羽林孤兒、《巴俞》擢歌者六十人,為六列。鐸司馬八人,執鐸先。大鴻臚設九賓,隨立陵南羨門道東,北麵;諸侯、王公、特進道西,北麵東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賓東,北麵西上。皇帝白布幕素裏,夾羨道東,西向如禮。容車幄坐羨道西,南向,車當坐,南向,中黃門尚衣奉衣就幄坐。車少前,太祝進醴獻如禮。司徒跪曰“大駕請舍”,太史令自車南,北麵讀哀火棄雒水中。百官官府各以木麵獸能為亻難人師訖,設桃梗、鬱儡、葦茭畢,執事陛者罷。葦戟、桃杖以賜公、卿、將軍、特侯、諸侯雲。
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地,以送大寒。
饗遣故衛士儀:百官會,位定,謁者持節引故衛士入自端門。衛司馬執幡鉦護行。行定,侍禦史持節慰勞,以詔恩問所疾苦,受其章奏所欲言。畢饗,賜作樂,觀以角抵。樂闋罷遣,勸以農桑。
每歲首正月,為大朝受賀。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鍾鳴,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百官賀正月。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禦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其每朔,唯十月旦從故事者,高祖定秦之月,元年歲首也。
誌第六 禮儀下
大喪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
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進所宜藥。嚐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嚐藥,過量十二。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間。太尉告請南郊,司徒、司空告請宗廟,告五嶽、四瀆、群祀,並禱求福,疾病,公卿複如禮。
登遐,皇後詔三公典喪事。百官皆衣白單衣,白幘不冠。閉城門、宮門。近臣中黃門持兵,虎賁、羽林、郎中署皆嚴宿衛,宮府各警,北軍五校繞宮屯兵,黃門令、尚書、禦史、謁者晝夜行陳。三公啟手足色膚如禮。皇後、皇太子、皇子哭踴如禮。沐浴如禮。守宮令兼東園匠將女執事,黃綿、緹繒、金縷玉柙如故事。飯唅珠玉如禮。槃冰如禮。百官哭臨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國二千石、諸侯王。竹使符到,皆伏哭盡哀。小斂如禮。東園匠、考工令奏東園秘器,表裏洞赤,虡文畫日、月、鳥、龜、龍、虎、連璧、偃月,牙檜梓宮如故事。大斂於兩楹之間。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五將,各將所部,執虎賁戟、屯殿端門陛左右廂,中黃門持兵陛殿上。夜漏,群臣入。晝漏上水,大鴻臚設九賓,隨立殿下。遏者引諸侯王立殿下,西麵北上;宗室諸侯、四姓小侯在後,西麵北上。治禮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麵;特進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後;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策,掌故在後,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司徒跪曰:“請就下位”,東園武士奉下車。司徒跪曰“請就下房”,都導東園武士奉車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諡、哀策。
東園武士執事下明器。筲八盛,容三升,黍一,稷一,麥一,梁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甕三,容三升,醯一、醢一,屑一。黍飴。載以木桁,覆以疏布。畐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載以木桁,覆以功布,瓦鐙一。彤矢四,軒輖中,亦短衛。彤矢四,骨,短衛。彤弓一。卮八,牟八,豆八,籩八,形方酒壺八。槃協一具。杖、幾各一。蓋一。鍾十六,無虡。閐四,無虡。磬十六,無虡。壎一,蕭四,笙一,{虎}一,祝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築一,坎侯一。幹、戈各一,笮一,甲一,胄一。輓車九乘,芻靈三十六匹。瓦灶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飯槃十。瓦酒樽二,容五鬥。匏勺二,容一升。
祭服衣送皆畢,東園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司徒曰“百官事畢,臣請罷”,從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導皇帝就贈位。司徒跪曰“請進贈”,侍中奉持鴻洞。贈玉珪長尺四寸,薦以紫巾,廣袤各三寸,緹裏,赤纁周緣;贈幣,玄三纁二,各長尺二寸,廣充幅。皇帝進跪,臨羨道房戶,西向,手下贈,投鴻洞中,三。東園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請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太常跪曰“贈事畢”,皇帝促就位。容根車遊載容衣。司徒至便殿,並{殸車}騎皆從容車玉帳下。司徒跪曰“請就幄”,導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於便殿。太祝進醴獻。凡下,用漏十刻。禮畢,司空將校複土。
皇帝、皇後以下皆去粗服,服大紅,還宮反廬,立主如禮。桑木主尺二寸,不書諡。虞禮畢,祔於廟,如禮。
先大駕日遊冠衣於諸宮諸殿,群臣皆吉服從會如儀。皇帝近臣喪服如禮。醳大紅,服小紅,十一升都布練冠。醳小紅,服纖,醳纖,服留黃,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黃冠。百官衣皂。每變服,從哭詣陵會如儀。祭以特牲,不進毛血首。司徒、光祿勳備三爵如禮。
太皇太後、皇太後崩,司空以特牲告諡於祖廟如儀。長樂太仆、少府、大長秋典喪事,三公奉製度,他皆如禮儀。
合葬:羨道開通,皇帝謁便房,太常導至羨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謁,伏哭止如儀。辭,太常導出,中常侍授杖,升車歸宮。已下,反虞立主如禮。諸郊廟祭服皆下便房。五時朝服各一襲在陵寢,其餘及宴服皆封以篋笥,藏宮殿後閣室。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玉柙銀縷;大貴人、長公主銅樓。諸侯王、貴人、公主、公、將軍、特進皆賜器,官中二十四物。使者治喪,穿作,柏槨,百官會送,如故事。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公、特進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朝臣中二千石、將軍,使者吊祭,郡國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宜自佐史以上達,大斂皆以朝服。君臨吊若遣使者,主人免絰去杖望馬首如禮。免絰去杖,不敢以戚凶服當尊者。自王、主、貴人以下至佐史,送車騎導從吏卒,各如其官府。載飾以蓋,龍首魚尾,華布牆,纁上周,交絡前後,雲氣畫帷裳。中二千石以上有輜,左龍右虎,朱鳥玄武;公侯以上,加倚鹿伏熊。千石以下,緇布蓋牆,魚龍首尾而已。二百石黃綬以下至於處士,皆以簟席為牆蓋。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諸侯王,傅、相、中尉、內史典喪事,大鴻臚奏諡,天子使者贈璧帛,載日命諡如禮。下陵,群臣醳粗服如儀,主人如禮。
讚曰:大禮雖簡,鴻儀則容。天尊地卑,君莊臣恭。質文通變,哀敬交從。元序斯立,家邦乃隆。
誌第七 祭祀上
光武即位告天 郊 封禪
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豺獺知祭祀,而況人乎!故人知之至於念想,猶豺獺之自然也,顧古質略而後文飾耳。自古以來王公所為群祀,至於王莽,《漢書·郊祀誌》既著矣,故今但列自中興以來所修用者,以為《祭祀誌》。
建武元年,光武即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采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皆從,未以祖配。天地共犢,餘牲尚約。其文曰:“皇天上帝,後土神祇,瞔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群下百僚,不謀同辭。鹹曰王莽篡弑竊位,秀發憤興義兵,破王邑百萬眾於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平定天下,海內蒙恩,上當天心,下為元元所歸。讖記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秀猶固辭,至於再,至於三。群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
二年正月,初製郊兆於雒陽城南七裏,依鄗。采元始中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其外壇上為五帝位。青帝位在甲寅之地,赤帝位在丙巳之地,黃帝位在丁未之地,白帝位在庚申之地,黑帝位在壬亥之地。其外為壝,重營皆紫,以像紫宮;有四通道以為門。日月在中營內南道,日在東,月在西,北鬥在北道之西,皆別位,不在群神列中。八陛,陛五十八醊,合四百六十四醊。五帝陛郭,帝七十二醊,合三百六十五醊。中營四門,門五十四神,合二百一十六神。外營四門,門百八神,合四百三十二神。皆背營內鄉。中營四門,門封神四,外營四門,門封神四,合三十二神。凡千五百一十四神。營即壝也。封,封土築也。背中營神,五星也,及中官宿五官神及五嶽之屬也。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也。
至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時侍禦史杜林上疏,以為“漢起不因緣堯,與殷、周異宜,而舊製以高帝配。方軍師在外,且可如元年郊祀故事”。上從之。語在《林傳》。
隴、蜀平後,乃增廣郊祀,高帝配食,位在中壇上,西麵北上。天、地、高帝、黃帝各用犢一頭,青帝、赤帝共用犢一頭,白帝、黑帝共用犢一頭,凡用犢六頭。日、月、北鬥共用牛一頭,四營群神共用牛四頭,凡用牛五頭。凡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及《雲翹》、《育命》舞。中營四門,門用席十八枚,外營四門,門用席三十六枚,凡用席二百一十六枚,皆莞簟,率一席三神。日、月、北鬥無陛郭醊。既送神,燎俎實於壇南巳地。
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禪泰山。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汙七十二代之編錄!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從此群臣不敢複言。三月,上幸魯,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鬆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嶽視公侯,王者祭焉。宜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
三十二年正月,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於承!誠善用之,奸偽不萌。”感此文,乃詔鬆等複案索《河》、《雒》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鬆等列奏,乃許焉。
初,孝武帝欲求神仙,以扶方者言黃帝由封禪而後仙,於是欲封禪。封禪不常,時人莫知。元封元年,上以方士言作封禪器,以示群儒,多言不合古,於是罷諸儒不用。三月,上東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顛。遂東巡海上,求仙人,無所見而還。四月,封泰山。恐所施用非是,乃秘其事。語在《漢書·郊祀誌》。
上許梁鬆等奏,乃求元封時封禪故事,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方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又用石檢十枚,列於石傍,東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長三尺,廣一尺,厚七寸。檢中刻三處,深四寸,方五寸,有蓋。檢用金縷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為泥。玉璽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長一丈,厚一尺,廣二尺,皆在圓壇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廣二尺,如小碑,環壇立之,去壇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廣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壇丙地,去壇三丈以上,以刻書。上以用石功難,又欲及二月封,故詔鬆欲因故封石空檢,更加封而已。鬆上疏爭之,以為“登封之禮,告功皇天,垂後無窮,以為萬民也。承天之敬,尤宜章明。奉圖書之瑞,尤宜顯著。今因舊封,竄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義。受命中興,宜當特異,以明天意”。遂使泰山郡及魯趣石工,宜取完青石,無必五色。時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書之;會求得能刻玉者,遂書。書秘刻方石中,命容玉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