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南

江南柳,

葉小未成陰。

人為絲輕那忍折,

鶯嫌枝嫩不勝吟。

留著待春深。

十四五,

閑抱琵琶尋。

階上簸錢階下走,

恁時相見早留心。

何況到如今。

這首《望江南》被收入《醉翁琴趣外篇》,一般認為是北宋“一代文宗”歐陽修(1007—1072年)的作品。從字麵看,詩人以“江南柳”比喻一名十四五歲的少女,語氣輕佻,用意曖昧,透露出一個中年大叔的蘿莉控情結,按捺不住春心**漾。

相傳這是歐陽修寫給他外甥女阿張的一首豔詞。說是外甥女,隻是宗法與輩分上的關係,因為歐陽修與阿張實無血緣。原來,歐陽修有個妹妹(且叫她歐陽氏),嫁與襄城張龜正作續弦。張龜正與前妻育有一女,即阿張。不幸的是,歐陽氏嫁入張家不久,張龜正便去世了,歐陽氏孤苦無依,隻好帶著時方七歲的小阿張回到娘家。

按野史的說法,歐陽修看著阿張漸漸長大,有時“閑抱琵琶”,有時於“階上簸錢”玩遊戲,楚楚動人,心裏便生出了一種別樣的感情,於是寫下了這首曖昧的《望江南》。

當然,後世也有人認為,《望江南》並不是歐陽修的作品,歐陽修實未寫過這麽一首豔詞。如南宋人曾慥在《樂府雅詞》的序中說:“歐公一代儒宗,風流自命,詞章窈眇,世所矜式。當時小人或作豔曲,謬為公詞。”

但歐陽修年輕時確實作過不少豔詞,為歌妓傳唱。他早年曾與一歌妓十分要好。一日西京留守錢惟演宴請歐陽修、梅聖俞等在洛陽為官的文學才俊,又邀請歌妓陪酒助興。但歐陽修與那歌妓遲遲未至,大家等了許久,才見二人姍姍而來。錢惟演責備那歌妓:“未至,何也?”歌妓說:“中暑,往涼堂睡著,覺而失金釵,猶未見。”錢惟演說:“好吧。若得歐陽推官一詞,便不怪你。”歐陽修遂即席為這名相好的歌妓填了一首《臨江仙》:“柳外輕雷池上雨,雨聲滴碎荷聲。小樓西角斷虹明。闌幹倚處,待得月華生。 燕子飛來窺畫棟,玉鉤垂下簾旌。涼波不動簟紋平。水精雙枕,傍有墮釵橫。”

所以,以歐陽修年輕時的風流習性,寫一首充滿蘿莉控情結的《望江南》,也並非不可能。至於此詞是不是為阿張而寫的,就是一宗無頭公案了。

不管這首《望江南》與阿張有沒有關係,它後來還是給歐陽修惹來了一身腥。

話說阿張長大成人,歐陽修便給她張羅了一門親事,嫁與族兄之子歐陽晟為妻。歐陽晟是虔州司戶。宋仁宗慶曆五年(1045年),歐陽晟任滿,帶了妻子阿張、仆人陳諫回京述職。誰知回京後,阿張與陳諫私通,被丈夫發覺。

戴了綠帽子的歐陽晟,將阿張與陳諫告到了開封府右軍巡院。審訊的時候,阿張突然供稱,以前跟歐陽修也有過不正當關係。並“引公未嫁時事,詞多醜鄙”,那些醜鄙的言詞,大概便包括寫了一首《望江南》。

阿張為什麽要供出這段隱情?史料有兩個說法:一說阿張是為了給自己脫罪,才故意把歐陽修扯進來;一說阿張受了權知開封府事楊日嚴的教唆。因為楊日嚴之前擔任益州太守時,歐陽修曾經彈劾他“貪恣”,楊日嚴懷恨在心,抓住阿張被訴通奸的機會,指使獄吏教唆阿張將歐陽修拖下水。

總而言之,歐陽修躺著中槍了。在傳統社會,官員與人私通、**,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諫官錢明逸聞訊,立即上書彈劾歐陽修。不過,主審的軍巡判官孫揆認為阿張的供狀過於駭人聽聞,且缺乏證據,不足采信,所以隻追究阿張與陳諫的通奸罪,“不複枝蔓”。

但宰相賈昌朝認為,應該根究歐陽修到底有沒有涉案,又命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重組法庭,再審阿張案。蘇安世則采信了阿張的供詞,認定歐陽修與阿張有過不正當關係。

此時,宋仁宗又派了宦官王昭明監勘,以防止出現冤假錯案。說起來,王昭明與歐陽修可是有過節兒的——不久之前,歐陽修被任命為河北都轉運使,仁宗命王昭明隨行,但歐陽修卻上書說:“按慣例,並無內侍同行之理,臣實恥之。”明顯是瞧不起宦官王昭明的意思。

那王昭明會不會趁機報複羞辱過他的歐陽修呢?

必須承認,王昭明雖是宦官,為人卻很正派。他看了蘇安世的結案報告,大驚失色地說:“今省判所勘,乃迎合宰相意,加以大惡,異日昭明吃劍不得。”現在您僅憑阿張一麵之詞,並無確證,便判歐陽修犯下人倫大惡,分明是為迎合宰相之意。若是鑄成錯案,待來日沉冤昭雪時,我豈不是要陪你一起吃罪?

蘇安世聽了王昭明的話,也深感不安,不敢枝蔓其獄,以維持原判的結論呈報上去。不過,雖然歐陽修與阿張的私情查無實據,但法官在審案時,卻發現歐陽修涉嫌挪用阿張的財產。要知道,宋代的在室女,是有繼承權的,女兒繼承的財產,一般以“奩產”(嫁妝)的形式出現。阿張父親張龜正去世後,給女兒留了一筆財產,作為阿張未來的嫁妝。由於阿張年紀尚幼,這筆遺產便由繼母歐陽氏代為保管。

歐陽氏帶著小阿張回娘家居住之後,歐陽修挪用了名義上歸阿張所有的財產,購置了田產,田契上所立的名字,卻是他的妹妹歐陽氏。這筆陳年舊賬,因為阿張被訴通奸一案翻了出來。

案子審到最後,沒有深究歐陽修與阿張到底有沒有私情,但歐陽修涉嫌侵占孤兒財產,這個責任不能不追究。慶曆五年(1045年)八月,歐陽修被貶至滁州任太守。那篇著名的《醉翁亭記》,就是他在滁州任上創作的。

歐陽修被貶,可能也跟“慶曆新政”期間的黨爭有關。慶曆三年(1043年),範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發起了慶曆新政。歐陽修是新政的同盟者,不過新政卻遭到保守派的抵製。次年,範仲淹等人相繼被罷出權力中樞,歐陽修上書反對罷免範仲淹諸人,被反對派指為朋黨。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了阿張案。但我們也不能說歐陽修是受了誣陷,畢竟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他挪用張氏私財,以妹妹的名義購買田產,在法律上難以洗脫侵占孤兒財產的嫌疑,受到處分也是應該的。

假如那首《望江南》確係歐陽修所寫,那歐陽修在吟出“鶯嫌枝嫩不勝吟,留著待春深”的曖昧句子時,一定想不到日後等待他的,可不是什麽“春色”,而是醜聞與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