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去在從事企業管理工作的時候有過這樣的經驗。
我向新來的劉君交待工作:“請把這份文件送給某業務部主任。”
劉君說了聲“是”,隨即拿著文件走出辦公室。沒過多久他就回來了,又坐在桌前繼續工作。過了一會兒,我見劉君一直沒有吱聲,便忍不住問道:“那個業務部主任在嗎?”
“在。”劉君回答說。
於是,我對他提出了批評:“辦完後要向上司報告結果。懂嗎?”
“懂了!”劉君當時雖然嘴上這麽說,臉上卻露出了不耐煩的神色。這時我又問他有什麽想法,劉某說:“我出去、回來的時候,您都是親眼見著的,我以為您知道我已經把文件送到了。”
我聽了之後對他繼續說道:“對工作的核實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自己認為好了就可以了。對於上司交待的工作,不論它有多麽簡單,都得匯報,說聲‘送到了’或‘辦完了’,不能等人家催問你‘辦得怎麽樣了’。”
向分配工作的上司報告完成工作的結果,稱為報告工作。鑒於報告工作的重要性,應當事先向新進人員認真講清楚。作為組織成員的基本行為規範,就是趕在催問之前先做好工作報告。
接受了指示,並且執行了,僅做到這一步,並不意味著工作就算完成了。不管什麽工作,都要向下達指示的人報告執行結果,等聽到“很好”、“知道了”時,這件工作才算告一段落。無論什麽原因,工作之後不報告,就是犯了“有始無終”的錯誤。
報告工作應趕在催促之前。否則下達指令的人會因此而分心,影響工作的安排,不利工作的全麵展開。作為一個稱職的工作人員,及時報告工作是一件基本的功夫,必須認真落實。
下達指令的人,常常要根據執行者的報告舉一反三考慮下一步應該做的工作。若沒有諸如此類的報告,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饋,就會導致不該出現的失誤。
在通常情況下,凡是需要上司不時催問處理結果的部門,錯誤出現的可能性大;反之,能爭先提出工作報告的部門,工作則進行得比較順利,人際關係也比較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