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意義的諸夏所據之地域已如上章所述,至於夏後一代的大事現在可得而考見的,是些什麽呢?答曰,統是和所謂夷人的鬥爭。夷一個名詞應如何解,留在下一章中說明。其字在殷周文書每與人字一樣,音亦與人相近,這是很可注意的。現在假定,凡在殷商西周以前,或與殷商西周同時所有今山東全省境中,及河南省之東部、江蘇之北部、安徽之東北角,或兼及河北省之渤海岸,並跨海而括遼東朝鮮的兩岸,一切地方,其中不是一個民族,見於經典者,有太暤、少暤、有濟、徐方諸部,風、盈、偃諸姓,全叫作夷。《論語》有九夷之稱,明其非一類。夏後一代的大事正是和這些夷人鬥爭。此事現在若失傳,然一把經典的材料擺布起來,這事件十分明顯。可惜太史公當真不是一位古史家,雖羿浞少康的故事,竟一字不提,為其作正義者所譏。求雅馴的結果,弄到消滅傳說中的史跡,保留了哲學家的虛妄。

現在說羿浞與夏後少康的故事,先將材料排列出來。

(1)見於《左傳》者

魏絳曰:“……《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公曰:“後羿何如。”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於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龍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後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浞行媚於內,而施賂予外,愚弄其民,而虞羿於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外內鹹服。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靡奔有鬲氏。(杜曰:靡,夏遺臣事羿者。有鬲,國名,今平原鬲縣。)浞因羿室生澆及豷。恃其讒慝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後杼滅豷於戈。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於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經啟九道,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於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於夏家。獸臣司原,敢告仆夫。’”(襄四年)

昔有仍氏生女黰黑而甚美,光可以鑒,名曰玄妻。樂正後夔取之,生伯封,實有豕心,貪琳無厭,忿類無期,謂之封豕。有窮後羿滅之,夔是以不祀。(昭二十八年)

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後相。後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複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哀元年)

(2)見於《論語》者

南宮適間於孔子曰:“羿善射,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夫子不答。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憲問》篇)

(3)見於《楚辭》者

羿**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亂流其鮮終兮,浞又貪夫厥家。澆身被強圉兮,縱欲而不忍。日康娛而自忘兮,厥首用夫顛隕。(《離騷》)

羿焉彃日?烏焉解羽?……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嬪?馮珧利決,封狶是射。何獻蒸肉之膏,而後帝不若?浞娶純狐,眩妻爰謀。何羿之射革,而交吞揆之?阻窮西征,岩何越焉?化為黃熊,巫何活焉?鹹播秬黍,莆雚是營。何由並投,而鯀疾修盈?白蜺嬰茀,胡為此堂?安得夫良藥,不能固臧?天式從橫,陽離爰死。大鳥何鳴,夫焉喪厥體?蓱號起雨,何以興之?撰體協脅,鹿何膺之?鼇戴山抃,何以安之?釋舟陵行,何以遷之?惟澆在戶,何求於嫂?何少康逐犬,而顛隕厥首?女歧縫裳,而館同爰止,何顛易厥首,而親以逢殆?(《天問》)

(4)見於《山海經》者

羿與鑿齒戰於壽華之野,羿射殺之,在昆侖虛東。羿持弓矢,鑿持盾。一曰戈。(《海外南經》。按一曰戈三字,或是注文羼入者。)

有人曰鑿齒,羿殺之。(《大荒東經》)

帝俊賜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國,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艱。(《海內經》)

非仁羿莫能上。(按仁字當為夷字之讀,兩字皆從人,形近故致誤。)

(5)見於《呂氏春秋》者

夷羿作弓。(《勿躬》)

(6)見於《說文》者

羿,羽之羿風,亦古諸侯也,一曰射師。(四,羽部。)

,帝嚳躬官,夏少康滅之。從幵開聲。論語曰:“善射。”(十二,弓部。又同部下引《楚辭》“羿焉日”,羿亦作。)

又,《史記》於羿事不載,《正義》譏之。《世本》(見各輯本)謂夷羿作弓。《帝王世紀》所記羿事特詳(見宋翔鳳輯本)。然數書皆不出上文所舉,故不錄。

據以上材料,有數點須分解。

一、羿的地位。如羅泌所作傳,及其比之於安史,則羿浞隻是夏之叛臣。然此說完全無據,以上一切材料全不曾說羿是夏之屬臣。然則夷羿必是夏之敵國之君,且此敵國之君並不等閑,以《天問》《山海經》所說,居然是天神,而奉天帝命降於下土者,為夷之君,自遷窮桑,而為後人號為帝羿或曰羿帝。(《禦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

二、夷為東方主。此說可由其稱夷羿及說文稱羿為帝嚳(據王國維考,即帝俊)射官,及其地望等事證之。

三、夷夏之爭數十年,在夷一麵經羿、奡二宗,在夏一麵經相、少康二世,戰鬥得必然很厲害。《天問》所謂“阻窮西征”者,王逸解之曰:“言堯放鯀羽山,西行度越岑岩之地,因墮死也。”洪興祖補曰:“羽山東裔,此雲西征者,自西徂東也。上文言永遏在西山,夫何三年不施,則非死於道路,此但言何以越岩險而至羽山耳。”按王說無稽,洪已辯之,然洪強釋西征曰自西徂東,古書中全無此文法。此處明明謂阻(即)窮(石)之後帝羿西征,而越山岩,不然,西征一詞全不可解,正不得以同韻之下句中說鯀化為黃熊事而謂此句亦是鯀事。

四、《左傳》之神話故事已很倫理化,且《左傳》之成分大體為晉、楚、魯三國之語,而其立點是偏於西國夏周之正統傳說,所以說羿、奡甚不好。但《山海經》之為書,雖已係統化,尚未倫理化,且記東方的帝係較多。這部書中所舉夷羿事,很足以表顯戰國時羿、奡的傳說尚甚盛。《山海經》與《天問》互相發明處甚多,《天問》稱羿之重要全與《山海經》合。所謂“羿焉日”,正在《天問》中論創世紀一節中,則羿本是天神。所謂“帝降夷羿”者,正《山海經》所謂“帝俊賜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國,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艱”。《天問》一篇,本頗有次序,王逸以為不次序者,乃由於不知《天問》所陳是流行神話故事之次序,不與漢代人之古史傳說同,故不能解(餘另有說見他處),其羿浞之間插入鯀之一段若甚錯亂者,當由於《天問》之次序乃神話之次序;一神話中有數人關涉者,則一次說出,不嫌前後錯綜。“阻窮西征,岩何越焉”一句,至下文“釋舟陵行,何以遷之”,凡十二句中,有涉及鯀處,並有若幹因失其神話而不可解之故事,皆可據上下文細繹之,以知其正是說夷夏交戰事。此節蓋謂羿、奡相繼西征,曾越山地,自鯀永遏於羽山後,禹平水土,秬黍雚皆茂長,巫乃將鯀化為黃熊。(《天問》所記鯀事,與《左傳》《尚書》等皆不同。《尚書》《左傳》皆謂舜殛鯀於羽山,然《天問》雲:“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當夏代危急,遂與能**舟之奡戰,適其時羿妻竊藥而行(本文,“安得夫良藥不能固藏”)並有其他怪異(“白蜺嬰茀”“天式從橫”等語),於是大戰得雨起山抃,**舟者不得不釋舟陵行,逃歸其嫂,而卒為太康並得之。如此解來,則《論語》南宮括之問正甚明白。南宮括這話並不是泛舉古帝王羿、奡、禹、稷而強比之,乃是論一段故事,東土強有力者失其國,西土務耕稼者有天下。《魯語》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明禹、稷可作一事論。孔子對神話也如對鬼神一樣敬而遠之,且以其“君子相”之故,不願於此等聖帝明王有所議論,故當麵不答,而背後稱讚南宮適對此神話之題旨西洋故事中所謂Moral者,甚能了解。若不如此,而是泛作一篇秦皇、漢武與漢文、宋仁之優劣論,殊不免於糊裏糊塗。《論語》中論一事皆以一事為論,尚無策論八股氣。南宮適這一段話,正可證明夷羿在當時的傳說中並不大壞。若羿、奡不是當時神話中的大人物,何至與傳說中功在生民之禹、稷相提並論,豈不不倫得很,不需要得很?

然則夷羿之故事,我們在現在尚可見到三種傳說。一、以夷羿為自天而降甚高明者,《山海經》《天問》屬之。二、以夷羿與夏後為對,而以為一崇力一崇德,故一興一替者,此等之成敗論人,《論語》記南宮適所問之背景如此。三、以夷羿為不合道理者,《左傳》如此,然尚稱之曰“後”,記其曾“因夏民而代夏政”(夏民者,夏所服屬之民,不必改作夏族)。凡讀一切神話故事,都須注意及同一題目常因流傳之不同而其中是非倒置。此是一例,鯀亦是一例。同在《國語》中,《周語》下謂“崇伯播其**心,稱遂共工之過”,《魯語》上謂“鄣洪水”,故夏後“郊”,《吳語》亦謂“禹之功”,我們不可不注意傳說之演變及其道德批評之改易。

夏後一代中夷夏之爭,不僅見於有窮後羿一段故事,夏代開國亡國時皆有同樣的爭鬥。現在分別說。

(一)夏後啟與伯益之爭統。關於這件事,戰國的傳說有兩種,一謂啟益相讓,二謂啟益相爭。

《孟子》: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

《天問》:啟代益作後,卒然離。何啟惟憂,而能拘是達?皆歸射,而無害厥躬?何後益作革,而禹播降?

古本《竹書》:益幹啟位,啟殺之。(引見《晉書·束皙傳》。《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之。)

《孟子》的古史都是些倫理化的話,然這一段中還看出這個故事本來麵目的背景,此背景即是說,代禹者幾乎是益,而啟卒得之。這話裏雖不直說有何爭執,但還可隱約看出對峙的形勢來。至於《竹書》的話,雖不能即信,但益啟之有爭執,雖《孟子》的話中也表示個破綻。因為讓爭本是一事的兩麵,不是相爭的形勢,不需相讓的態度。《天問》的話,因故事遺失不大好講,然益稱後,又曾一度革夏命,則甚明白。

我們再看伯益是如何人。經籍中有伯益伯翳二人,太史公在《陳杞世家》中分為二人,然在他處則不分。《索隱》議之曰:“秦祖伯翳,解者以翳益別為一人。今言十一人,敘伯翳,而又別言垂益,則是二人也。且按《舜本紀》敘十人,無翳,而有彭祖。彭祖亦墳典不載,未知太史公意如何,恐多是誤。然據《秦本紀》敘翳之功雲,佐舜馴調鳥獸,與《堯典》‘命益作虞,若予上下草木鳥獸’文同,則為一人必矣,今未詳其所以。”按,此議甚是。太史公在此處誠糊塗。羅泌重申二人不同之說,然全無證,金仁山辯之曰:

《尚書》之伯益,即《秦紀》之柏翳也。秦聲以入為去,故謂益為翳也。《秦紀》謂柏翳佐禹治水,馴服鳥獸,豈非書所謂隨山刊本,暨益奉庶鮮食,益作朕虞,若予上下鳥獸者乎?其事同,其聲同,而太史公獨以書紀字異,乃析一人而二之,可謂誤矣。唐虞功臣,獨四嶽不名,其餘未有無名者。夫豈別有伯翳,其功如此,而書反不及乎?太史公於二帝本紀言益,見《秦本紀》為翳,則又從翳,豈疑而未決,故於《陳杞世家》敘伯益與伯翳為二乎?抑出於談遷二手,故其前後謬誤也?(梁玉繩說同,見《史記誌疑·人表考》不具引。)

金氏此說甚明白,此疑可以更無問題。益翳既是一人,翳又為秦趙公認之祖,然則即是嬴姓之祖,亦即是徐方之祖,亦即是《逸周書·作雒解》所謂“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東亦地域名,說別見)徐奄及熊盈以略”之盈族之祖,然則伯益正是源源本本的東夷之祖,更無疑義,益啟之爭,不即是夷夏之爭嗎?

(二)湯放桀,等於夷滅夏。商人雖非夷,然曾撫有夷方之人,並用其文化,憑此人民以伐夏而滅之,實際上亦可說夷人勝夏。商人被周人呼為夷,有經典可證,說另詳。

然則夏後一代的三段大事,開頭的益啟之爭便是夏夷爭,中間的羿少康之爭又是夷夏之爭,末後的湯桀之爭還是夷夏之爭。夏代東西的鬥爭如此厲害,而春秋戰國的大一統主義哲學家都把這些顯然的史跡抹殺了,或曲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