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禦海內”,[1]以氣吞山河的英雄氣概,先後用不到十年的時間,相繼兼並韓、魏、楚、趙、燕、齊六國,在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統一的王朝,開創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新格局。
秦王朝的統一事業,是中國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幾個世紀以來中國人的共同向往和共同追求。自從周王室式微,特別是戰國以來,諸侯紛爭,稱雄割據,人民深受戰爭動亂之苦,迫切要求重建統一的國家,以便有一個和平安寧的生活環境。秦朝的統一戰爭迎合了人們的這一想法,“元元黎民,得免於戰國”。[2]因此,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結束春秋戰國以來幾百年諸侯混戰的局麵,在廣袤的疆域裏建立起統一的大帝國。
軍事的統一迅速得以實現,但如何鞏固這一軍事上的統一,就已不是單靠軍事的力量所能完全解決得了的。秦王朝的統治者們清醒地看到了這一點,於是秦王朝在依靠軍事上的實力實現政治上的統一的同時,便著手進行全國的法令、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工作,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以期將一個幅員廣闊、人口眾多、風俗各異的國家置於皇帝一人的統治之下,並以期建立千古一係的不朽偉業。這便不得不涉及到政治的統一與文化的統一等相關聯的問題。
相對說來,政治的統一為文化的統一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文化方麵的某些製度、設施完全可能因政治勢力的幹預而發生根本性的變革。但是,文化的運動畢竟是一種相對獨立的運動,它的某些方麵,諸如人們的文化心理素質、思維習慣等深層結構,往往並不因政治的變化而發生顯著的變化。事實上,秦帝國的建立畢竟是僅僅依靠武力的征服,其政治上的變動過速過劇,也不可否認超越了人們心理上的實際承受能力。因此,當秦王朝積極從事文化方麵的變革與統一時,博士淳於越便明確表示反對,提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3]期望秦王朝決策者在製定文化政策時,充分考慮和尊重已有的文化傳統,在保持社會秩序持久穩定的前提下,進行漸進的變革。
然而,秦王朝的建立畢竟是前無古人的事業,已有的成功使統治者相信包括文化傳統在內的所有一切都是可以依靠強權加以征服的。於是,當有人提出尊重曆史傳統在剛剛征服的邊遠地區立諸侯以衛社稷時,“群臣皆以為然”,獨重臣李斯持有異議。李斯認為,“周武王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製。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4]這就將原本正確的理論推向極端,以為在帝國內部,不僅政治、經濟要統一,文化要統一,而且包括人們的意識、思想都應該統一在帝國的根本原則下。
統一思想、統一意誌的想法在中國由來已久。早在百家爭鳴最為激烈的戰國時代,各個學派之間相互攻擊辯難,除了探討真知的目的外,顯然都期望以己之道以易天下,將自己的學說作為統一的綱領。孟子的所謂“定於一”[5],荀子的所謂“法後王,一製度”,[6]韓非的所謂“聖人執要,四方來效”[7]以及莊子對“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的抱怨[8]在在都蘊含著先秦諸子對思想統一、意誌統一的渴望與追求,隻是鑒於當時的社會曆史條件,他們的思想並沒有得以實現而已。
秦王朝統一帝國的建立,為文化上、思想意識上的統一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另一方麵,統一帝國能否真的成為萬世一係的盛事偉業,在相當程度上也確實有賴於能否使全體社會公眾建立共識,具有統一的意識和統一的思想。在帝國最高統治者看來,如果天下有“異意”,允許人們各是其是,各非其非,那就有可能導致帝國的崩潰與瓦解。因此帝國統治者們真誠信奉的“安寧之術”,就是被李斯一語破的的所謂“天下無異意”的統治信條,就是盡一切可能統一思想、統一意誌、統一行動。他們相信,“王者執一而為萬物正,軍必有將,所以一之也;國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執一,所以專之也。”[9]
秦王朝統治者的這一指導思想,從理論上說並沒有根本性的錯誤。任何社會如欲求得持續性的穩定與發展,無疑都有賴於社會成員共識的確立。問題在於,這種共識的確立必須基於當時的社會生活狀況,必須充分考慮到已有的文化傳統。因為對任何一個民族來說,文化傳統決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或可以武力廢除的外在形式,而是這個民族得以生存、發展的內在動因。在中國這樣一個多民族的龐大國度裏,不論中央政權的政治、軍事、經濟的實力有多麽強大,隻要人們生存的物質條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任何文化統一的願望總要落空。文化發展的內在規律必然導致文化發展的實際結果與文化統一者的主觀願望相反。在中國傳統社會條件下,帝國文化政策的正確選擇,似乎應該是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傳統,在不可能根本動搖、推翻帝國的前提下,允許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地區采取不同的文化政策,在思想意識形態領域,允許知識分子在一定範圍內的靈活的言論自由,從而使知識分子所慣有的怨氣、不滿有正常的發泄渠道。這樣或許較文化專製主義更能有效地維護帝國的統一和穩固。
然而,秦王朝的統一成就畢竟來得太快,使統治者無法從容地選擇一種什麽樣的思想作為治國的根本方略。固有的思維定勢使他們覺得文化的發展和政治的統一沒有什麽本質區別,於是便采取強硬的思想管製政策,於是便有焚書、坑儒兩大虐政的發生。
焚書事件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從現有的資料看,起因和結局似乎並沒有多少必然的聯係。是年,秦始皇大宴群臣,仆射周青臣等七十餘人前為壽,對秦始皇歌功頌德,說了諸如“他時秦地不過千裏,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等等雖說略嫌過頭,但也有某些事實根據的頌揚話。
這些話,作為“頌詞”似乎也沒有什麽不妥。但博士淳於越聽了之後卻大不以為然。他當麵反駁道:“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無拂弼,何以相救哉?”儼然以為秦王朝的鞏固與發展不是對舊製度的徹底破壞,而應該是在舊有的政治、文化基礎上的存舊圖新,進行漸進的變革,充分利用舊有的文化資源以及舊有的傳統和手段。
淳於越的話確實具有一種“文化保守主義”或者說複古主義的傾向,但其主觀目的似乎並不是要否定秦王朝的統一事業。恰恰相反,淳於越之所以提出這些問題,而是出於對秦王朝能否持續發展的深沉憂慮。他不惜自身安危向統治者提出的忠告,是明明白白的“第二種忠誠”。作為最高統治者麵對這種忠告應該抱有冷靜的態度,從善如流,擇善而從。
對淳於越的意見,秦始皇並沒有怎樣責怪。倒是丞相李斯對此提出強烈的反對意見,並將問題推向極端。他說:“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相反也,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李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羽】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篋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者】,以吏為師。”[10]這就是焚書事件的來龍去脈和前因後果。
李斯的理論就其前提而言,無疑是正確的,具有進化、變化的思想傾向。但其推論則是錯誤的。因為政治上的統一並不意味著思想意識的必然統一,二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內在聯係。在任何一種社會條件下,人們麵對同一事物,往往會產生不同的認識和想法,這是極為正常的認識現象。而且,從另外一個意義上說,思想的專製與獨裁,並不是一個政權強大的正常表現。恰恰相反,它是這個政權極端虛弱和自我恐懼的心情的必然流露。在李斯之前很久,聰明的統治者就已經認識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麵對社會公眾對政治及政權的非議,正確的方針是疏導,而不是堵塞。很顯然,李斯的理論是中國政治學說史上的一次大倒退。
思想專製的結果從表麵上看或許有助於消除言人人殊的混亂現象,但其實際後果則勢必加重思想異端的潛流與再生,使政府的權威嚴重下降,信用極度減低,合作者越來越少,離心者日益增多。因此當政府一旦遇到風浪與挫折,這些本可與政府同舟共濟的人則勢必站到政府的對立麵,促進政府的危機與崩潰。我們看到,在秦末混亂的政治局麵中,之所以有那麽多知識分子投奔“革命”[11],其根本原因也隻在秦王朝的文化高壓政策。這一點正如司馬遷所揭示的那樣:“及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陳涉之王也,而魯諸儒持孔氏之禮器往歸陳王。於是孔甲為陳涉博士,卒與涉俱死。陳涉起匹夫,驅瓦合適戍,旬日以王楚,不滿半歲竟滅亡,其事至微淺,然而縉紳先生之徒負孔子禮器往委質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業,積怨而發憤於陳王也。”[12]這便是秦王朝文化高壓政策所導致的嚴重後果。
至於對政府的不信任與離心者日多的現象,在焚書之事發生之後也有明顯的表現,並由此演化成嚴重的坑儒事件。
焚書之後,侯生、盧生曾私下議論:“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等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13]於是侯生與盧生乃結伴遠逃他鄉。
侯生、盧生的不合作,本應該引起統治者的警醒。然而,等秦始皇得知這一情況後,不僅毫無反省之意,反而變本加厲,采取更為嚴厲的思想管製乃至人身摧殘政策。秦始皇針對侯、盧事件說:“吾前收天下書中不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煉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芾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以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14]於是秦始皇下令將尚在鹹陽的諸生犯禁者460人全部坑殺,以為如此便可以天下無虞,太平永久。這就是曆史上聞名的坑儒事件。
以焚書坑儒為標誌的秦王朝文化高壓政策,其基本出發點無疑在於期望隨著政治上的統一而統一文化,統一學術,統一思想,統一人們的意誌,以利於鞏固和發展政治上的統一與穩定。這種政策固然能夠收得一時之效,但從長遠的觀點看則是根本不可取的。我們看到侯生、盧生私議所揭露的事實,以及他們不願與政府繼續合作的實際行為,已充分表明秦王朝文化高壓政策在知識分子心理層麵投下的陰影。整個社會普遍畏懼以言獲罪,舉國上下都在看著最高統治者的臉色說假話,那麽,這個政權還會長久嗎,還有希望嗎?
不久,侯生被緝拿歸案。他在臨刑前與秦始皇的一段對話,不僅深刻地披露了這一批知識分子的真實心跡,而且也準確地預示了秦王朝必然迅速滅亡的悲劇性命運和內在原因。對話不長,節錄如次:
秦始皇曰:“老虜不良,誹謗而主,乃敢複見我!”
侯生仰台而言曰:“臣聞知死必勇。陛下肯聽臣一言乎?”
始皇曰:“若欲何言,言之。”
侯生曰:“臣聞禹立誹謗之木,欲以知過也。今陛下奢侈失本,**佚趨末。……所以自奉麗靡爛漫,不可勝極。黔首匱竭,民力殫盡,尚不自知。又急誹謗,嚴威克下。下暗上聾,臣等故去。臣等不懼臣之身,惜陛下之亡耳!聞古之明王,食足以飽,衣足以暖。……今陛下之**,萬丹朱而千昆吾、桀、紂,臣恐陛下之十亡也而曾不一存。”
始皇默然久之,曰:“汝何不早言?”
侯生曰:“陛下之意,方乘青雲;飄搖於文章之觀,自賢自健,上侮五常,下淩三王,棄素樸,就末枝。陛下亡征見久矣。臣等恐言之無益,而自取死,故逃而不敢言。今臣必死,故為陛下陳之。雖不能使陛下不亡,欲使陛下自知也。”
始皇曰:“吾可以變乎?”
侯生曰:“形已成矣!陛下坐而待亡耳!若陛下欲更之,能若堯與禹乎?不然,無冀也。陛下之佐又非也。臣恐變之不能存也。”[15]
作為社會中堅的知識分子發現了問題而懼死不敢言,固然是知識分子的失職;但從秦王朝的文化政策上來檢討,則是文化高壓政策的必然結果。
更有甚者,這些原因與結果互為交織,惡性循環:文化高壓引起知識分子的離心與不合作;知識分子的離心與不合作,激化了知識分子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政府必然采取更嚴厲的高壓政策;政府更嚴厲的高壓政策則又必然導致知識分子更加離心乃至反叛與反抗。……如此循環不已,最終隻能是政府自食惡果。焚書引發的侯、盧事件,侯、盧事件引發的坑儒災難,以及由此二者所引發的縉紳先生往歸陳王,都生動地說明了文化政策不僅僅關涉文化本身,而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一個王朝,乃至整個民族的命運。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秦王朝二世而亡,除了其他複雜的內外在條件外,而以文化統一、學術統一、思想意誌統一為基點的文化政策上的重大失誤,恐怕未始不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16]
[1]賈誼:《過秦論》.
[2]《漢書·嚴安傳》。
[3]《史記·秦始皇本紀》。
[4]《史記·秦始皇本紀》。
[5]《孟子·梁惠王上》。
[6]《荀子·非十二子》。
[7]《韓非子·揚權》。
[8]《莊子·天下篇》。
[9]《呂氏春秋·執一》。
[10]《史記·秦始皇本紀》。
[11]郭沫若:《秦楚之際的儒者》,《郭沫若全集》曆史編第1卷第585頁,人民出版社1982年。
[12]《史記·儒林列傳》。
[13]《史記·秦始皇本紀》。
[14]《史記·秦始皇本紀》。
[15]《說苑·反質》。
[16]參見馬勇:《李斯的思想品格與秦文化政策的得失》,《齊魯學刊》199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