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興教化、選人才、重考銓的建議引起了武帝的興趣,於是,武帝接著又向董仲舒問了關於天人之應的問題。
武帝說:“蓋聞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故朕垂問乎天人之應,上嘉唐虞,下悼桀紂,浸微浸滅浸明浸昌之道,虛心以改。今子大夫明於陰陽所以造化,習於先聖之道業,然而文采未極,豈惑乎當世之務哉。……夫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謂久而不易者,道也,意豈異哉?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極,陳治亂之端矣,其悉之究之孰之複之。”
天人之應,是兩漢社會的普遍觀念。我們看到,漢武帝需要的仍然是董仲舒的哲學證立,由他來提出一套符合自己所問且完整而係統的理論。
應該說,董仲舒不僅相當明白漢武帝的心理,而且也清楚自己的曆史責任。因此,他在回答時說:“冊曰: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臣聞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涵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博愛而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者;德者,君之所以養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由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
這種闡說,今日看來很難說有多少哲學氣味,其牽強附會是相當明顯的。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特別是神學氛圍中,對自然的觀察不可能超越時代的科學技術水平,董仲舒以自然現象解釋人類社會,雖有許多的牽強與說不通之處,但其目的無疑在於設法完成漢武帝交給他的哲學證立的使命。
純哲學的證立雖不是董仲舒之長,也非其興趣所在,而考諸古史,證之先賢之言,則是董仲舒的興趣,他覺得這樣更能準確地說明他的意思。因此,他接著說:“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質諸人情,參之於古,考之於今。故《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書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以此見人之所為。其美惡之極,乃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此亦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後,天下常亡一人之獄矣。今世廢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歲之獄以萬千數,以此見古之不可不用也。故《春秋》變古則譏之。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謂情,情非度製不節。是故王者上謹於承天意以順命也,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舉矣。人受命於天,固超然異於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親,出有君臣上下之誼,會聚相遇則有者老長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歡然有恩以相愛,此人之所以貴也。生五穀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養之,服牛、乘馬、圈豹、檻虎,是其得天之靈,貴於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明於天性知自貴於物;知自貴於物,然後知仁誼;知仁誼,然後重禮節;重禮節,然後安處善;安處善,然後樂循禮;樂循禮,然後謂之君子。”
人文主義觀念是原始儒家的思想傳統,原始儒家承認自然界(天)對人的發展、行為的製約作用,但在更大的程度上,原始儒家認為成事在天,謀事在人,不論最終結果如何,人的努力不可能完全勞而無功。因此,原始儒家特別強調對人的教育、培養與節製,認為這是人之所以異於群生的重要區別,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大使命。所以,孔子強調“不知命亡以為君子”。這一方麵帶有宿命論的痕跡,另一方麵也是強調人文主義思想,相信人隻要經過一定的教育、培養與節製,都有可能成為道德高尚、行為規範的君子。很顯然,董仲舒看到了這一點,並繼承了原始儒家人文主義思想而有所發展,因此,在其天人之應的設計中,既注意到天的最後威懾作用,又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對天的回應。
人的教化、培養與節製,以達到君子境界,非一日之功,而是一個漸進的漫長過程。同理,人學惡、行惡,也不是生來俱然,而是習以為然。因此,董仲舒強調:“臣聞眾少成多,積小致钜,故聖人莫不以暗致明,以微致顯。是以堯發於諸侯,舜興乎深山,非一日而顯也,蓋有漸以致之矣。言出於己不可塞也,行發於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故盡小者大,慎微者著。……故堯兢兢日行其道,而舜業業日致其孝。善積而名顯,德章而身尊,此其浸明、浸昌之道也。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見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紂之可為悼懼者也。夫善惡之相從,如景響之應形聲也。故桀紂暴漫,讒賊並進,賢知隱伏,惡日顯,國日亂,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終陵夷而大壞。夫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漸至。故桀紂雖無道,然猶享國十餘年。此其浸微浸滅之道也。”
人性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的漫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客觀外界環境的變化可能有時是相當巨大的,它可能對人性的培養起著相當大的作用。但是,作為培養人性的根本指導思想,作為人的行為準則的根本性原則,在董仲舒看來則是不可變更的。因此,董仲舒鄭重其事地提出:“臣聞夫樂而不亂,複而不厭者,謂之道。道者,萬世亡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眶而不行,舉其偏者以補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將以救溢扶衰所遭之變然也。故孔子曰:亡為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命而已。其餘盡循堯道,何更為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亡變道之實。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於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尚同也。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損益也。由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
在董仲舒這段著名論述中,最遭後人(確切地說是今人)責難的,莫過於“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其實,細繹董仲舒的全部意思,他無非是在說,作為人性培養的根本原則,來自天(自然界)的啟示,將之用於治國平天下,便可謂之為“道”。這一根本原則不會隨著一些無關宏旨的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換言之,根本條件(天)不發生變化,道就不會變化,因此說,“天不變,道亦不變”這一命題本身,絲毫沒有形而上學的氣味,在某種意義上說,董仲舒充分意識到“存在決定意識”的關鍵。而且,這一命題的反命題,必然是“天變,道亦變”。那麽,從這裏又怎能看到凝固不變的形而上學的蹤影呢?
從上下文句來看,董仲舒吸收了孔子的損益變革的思想,承認如果外在條件發生了根本變化,那麽,道是完全應當損益變革的。如果外在條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聖聖相繼,那麽就不存在變道的問題。何況,董仲舒有一個假定的前提,即道是絕對真理,放之四海而皆準,行之萬世而無弊。因此,即使遇到外在條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那麽,王者也隻有改製之名,而無變道之實。簡言之,在董仲舒看來,已被曆史證明了的道,在外在條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條件下,不存在變的問題。
這樣說,決不意味著董仲舒否認變化、發展的客觀必然性。恰恰相反,董仲舒在這段話中;主要目的是在向漢武帝說明一個道理,即盡快改變西漢王朝至目前為止的統治方略,否則,積弊日深,不僅治世難期,而且亂象已顯,恐怕統治者很難再照舊統治下去了。因此,董仲舒誠懇地向漢武帝建議道:“今漢繼大亂之後,若宜少損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陛下有明德嘉道,湣世俗之靡薄,悼王道之不昭。故舉賢良方正之士,論誼考問,將欲興仁義之休德,明帝王之法製,建太平之道也。”顯而易見,董仲舒決不是在強調漢武帝應遵循祖宗之成法,而是希望漢武帝參照曆代聖賢成功的例子,對祖宗成法有所損益、有所變革。
董仲舒之所以提出損益變革的主張,主要是基於他對當時社會現實的思考。他指出:“臣竊有怪者,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共是天下,古亦大治,上下和睦,習俗美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奸邪,民亡盜賊,囹圄空虛,德潤草木,澤被四海,鳳凰來集,麒麟來遊。以古準今,壹何不相逮之遠也?安所膠著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於古之道歟?有所詭於天之理歟?試跡之於古,返之於天,黨【倘】可得見乎?”
按照董仲舒的思想原則,其上述困惑是必然的。在他的心目中,自古以來的社會外在條件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何以今古有如此不同?不過,他的答案也是明顯的,即這種差異的存在是人為而非天意,如果以天人之應來分析,董仲舒認為矛盾的主要方麵在人而不是在天,因此,解決的辦法便隻能從人道入手。
董仲舒舉例說:“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此民之所以囂器苦不足也。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於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畜其積委,務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胺,浸以大窮。富者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窮急愁苦而上不救,則民不樂生;民不樂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罰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勝者也。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製,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
社會分配的不公,是社會不安定的根源。而社會分配不公的根源,一方麵是統治者的政策使然,而另一方麵則取決於社會的價值體係。關於前者,董仲舒建議當然必須盡早進行調整,要在政策上明確規定在“列位”的各級官吏應“高其行,而從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貪鄙”,行推讓之風,而不與民爭利,從政策上保障社會的公平分配。關於後者,董仲舒建議,要重建社會價值體係,他說:“爾好誼則民向仁而俗善,爾好利則民好邪而欲敗。由是觀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視效,遠方之所四麵而內望也。近者視而放之,遠者望而效之,豈可以居賢人之位而為庶人行哉!夫皇皇求財利常恐乏匱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義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易》曰:負且乘,致寇至。乘車者,君子之位也;負擔者,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為庶人之行者,其患禍必至也。”
董仲舒將社會成員分為君子與小人,雖為階級社會的客觀事實,但總嫌有他所代表的那個階級的曆史局限,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董仲舒根據社會成員的不同情況,將他們定位在一定的行為規範中,應該說尚有可取之處。問題在於,這種定位與規範不能因人而異,而必須具有明確的劃一的指導原則。由此,才能充分保障社會價值體係的重建。
那麽,這個明確的、劃一的指導原則是什麽呢?在董仲舒看來,當然是儒家倫理和儒家精神。他認為,隻有儒家學說方能擔此重任,其他各家的思想主旨與要重建的社會價值體係都存在不易克服的內在矛盾。因此,董仲舒建議道:“《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以儒家學說重建社會價值體係,固然對漢代社會的發展起到莫大的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麵,這種做法使一種學說達到至尊,而排斥其他學說的自由發展,則勢必室息人們的思想,阻礙創造性的思維活動。可以說,董仲舒在這個問題上,僅僅看到了事物的一個方麵,而忽略了另外一個方麵。因此,獨尊儒術給此後二千年中國社會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恐怕是董仲舒當初根本未曾料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