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傑出的政治家,青少年時代的漢武帝確實出手不凡。我們從他對董仲舒的三次提問中,完全可以感覺到他不僅擁有非同尋常的政治智慧,而且具有相當的學問。他的那些問題,與其說是提問,不如說是證實。也就是說,他所關心、所思考的那些問題實際上在他心目中已有較為明晰的答案,隻不過是要那些受問者進行哲學層麵的證立而已。

作為傑出的思想家,董仲舒當然明了漢武帝的真實意思。因此,我們看到,在他的三次對策中,與其說是回答武帝的問題,不如說是順著武帝的思路繼續發揮,並盡其所能,為武帝所思所想提供了哲學層麵的證立。

漢武帝在第一次提問中說:“朕獲承至尊休德,傳之無窮,而施之罔極。任大而守重,是以夙夜不遑康寧,永惟萬事之統,猶懼有闕。故廣延四方之豪俊,郡國諸侯公選賢良修潔博習之士,欲聞大道之要,至論之極。今子大夫褒然為舉首,朕甚嘉之。子大夫其精心致思,朕垂聽而問焉。”

問什麽呢?漢武帝的問題是:“蓋聞五帝三王之道,改製作樂而天下洽和,百王同之。當虞氏之樂,莫盛於韶,於周莫王盛於勺。聖王已沒,鍾鼓管弦之聲未衰,而大道微缺陵夷,至乎桀紂之行,王道大壞矣。夫五百年之間,守文之君,當途之士,欲則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眾,然猶不能反日以仆滅,至後王而後止。豈其所持操或悖謬而失其統歟?固天降命不可複反,必推之於大衰而後息歟?嗚呼!凡所為屑屑夙興夜寐務法上古者,又將無補歟?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壽,或仁或鄙,習聞其號,未燭厥理,伊欲風流而令行,刑輕而奸改,百姓和樂,政事宣昭,何修何飭而膏露降、百穀登?德潤四海,澤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祐,享鬼神之靈,德澤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子大夫明先聖之業,習俗化之變,終始之序,講聞高誼之日久矣。其明以諭朕,科別其條,勿猥勿並,取之於術,慎其所出,乃其不正不直不忠不極,枉於執事,書之不泄,興於朕躬,毋悼後害。子大夫其盡心靡有所隱,朕將親覽焉。”[1]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漢武帝所提出的問題,其答案在他自己心中已相當清楚,他所需要的僅僅在於哲學層麵的證立,所希望的也隻是讓董仲舒從哲學層麵上論證君權神授的合理性、合法性。

董仲舒沒有辜負漢武帝的期望,他在第一次對策中說:“陛下發德音,下明詔,求天命與情性,皆非愚臣之所以及也。”盡管如此,董仲舒表示也要竭其所能,盡量回答。他說:“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世,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強勉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還至而立效者也。”很顯然,董仲舒是在告訴漢武帝,你的權力是天所賦予的。因此,天對你的行為是能夠理解和支持的,隻要你不是太失道,天都會盡量扶持你,保護你。當然,前提是你作為帝王應該自重自愛,強勉行道。

董仲舒論證了君權的神賦性,但同時也沒有忘記對君權的製約與限製,在中世紀,這種製約與限製隻能是神秘而無所不能的上帝(天)。君主所應當遵循的,與其說是上帝的暗示,不如說是董仲舒之類的“王者師”們的設計。董仲舒的設計就是“道”,隻要君主替天行“道”,無所不在的神靈就會保護君主萬世一係,“德潤四海,澤臻草木”,天下洽和。

那麽,“道”是什麽呢?對道的內涵的理解,即使在中世紀,隨著社會條件的不同,也有不同的意義。在董仲舒的心目中,“道者,所由適於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故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此皆禮樂教化之功也。王者未作樂之時,乃用先王之樂宜於世者,而以深入教化於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頌之樂不成。故王者功成作樂,樂其德也。樂者,所以變民風,化民俗也。其變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聲發於和,而本於情。接於肌膚,藏於骨髓。故王道雖微缺,而管弦之聲未衰也。夫虞氏之不為政久矣,然而樂頌遺風猶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國危者甚眾,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由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滅也。周道衰於幽厲,非道亡也,幽厲不由也。至於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周道粲然複興。……故治亂興廢在於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

在這裏,董仲舒明確告訴漢武帝,治亂興廢固然有天命方麵的因素,那是不可抗拒的客觀規律;但從根本上說,成事在天,謀事在人,作為一國之主,要積極有為,遵先王之道,行仁義禮樂,隻要不所任非其人,所由非其道,長治久安還是可以實現的。不難看出,董仲舒這篇貌似神學的說教,實際上包涵有豐富的人學內容,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為民請命,為民立言,是以人民的力量作為製約君主行為的根本條件。很顯然,這是荀子“載舟覆舟”思想的神學化,是董仲舒依據漢代社會條件對先前進步思想的變通、吸收與弘揚。

人民的喜怒哀樂不僅是君主的行為依據,而且在董仲舒看來,人民的言動舉止可以上感天,下動地,足以決定君主的興廢存亡,君行道,民必歸之,君行不義,民必叛之。他說:“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皆積善累德之效也。及至後世**佚衰微,不能統理群生,諸侯背叛,殘賊良民,以爭壤土,廢德教而任刑罰。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下,怨惡蓄於上。上下不和,則陰陽膠戾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臣聞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質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壽,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亂之所生,故不齊也。……堯舜行德則民仁壽,桀紂行暴則民鄙夭。夫上之化下,下之從上,猶泥之在鈞,唯甄者之所為;猶金之在鎔,唯冶者之所鑄。綏之斯徠,動之斯和,此之謂也。”

社會風俗的改良與進步,固然需要統治階級予以正確的倡導和規範,但在董仲舒的思想意識中,更重要的還在於統治階級能否“積善累德”,能否與民同心,上下和順,能否滿足人們的本能欲望。總之,能否以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為自己的利益。從既往的曆史經驗看,統治階級雖為社會成員中的少數,他們在考慮自己本階級利益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分配,必須考慮全體社會成員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統治階級貪得無厭,過於驕奢**逸,殘賊良民,不顧生民的死活,那麽,縱然使用多麽嚴厲的刑罰,也於世無補,“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下,怨惡蓄於上。上下不和,則陰陽膠戾而妖孽生矣”。社會大多數成員心情不順,滿腹牢騷,安得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因此,董仲舒強調,大道之要,無需他求,隻要以人民的利益為利益,那麽,“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

以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為利益,就勢必要求居於社會領導地位的階級或集團正人先正已。在這裏,董仲舒重申原始儒家的思想原則,要求漢武帝從自己開始,從自己做起,以天意(準確地說,為社會全體成員的公意)為自己行為舉止的標準。他對漢武帝說:“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雲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歟?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當是時,黃老學說網漏吞舟式的統治明顯不合乎西漢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在統治階級方麵已有糾正的呼聲和傾向,一些法律製度開始得到製定和完善。這些當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矯枉過正,人民不堪其苦,其實際效果顯然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發展與進步。正是針對這種情況,董仲舒向漢武帝提出,“道之大者,在陰陽”。德教與刑罰,二者不可偏廢,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德教比刑罰更重要。所謂王者承天意以從事,王者宜求其端於天,都是要求最高統治者注意平衡德教與刑罰的關係,自身正,孰能不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王者自正天下正,德教之被四海,也並不難成。

作為“王者師”,董仲舒當然是站在統治階級的立場上考慮、。規劃統治階級應當采取的政策,因此,他對漢武帝的說教不論怎樣的嚴厲,不論怎樣地考慮到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其本質都不可能真正具有人民性,不可避免地要打上統治階級的烙印,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從下麵的一段話,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他說:“臣謹案《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壹於正,而亡有邪氣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五穀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

帝王自身正,是為了正百官,正萬民,正四方,是為了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安寧,是為了統治者長治久安。這裏麵雖然會有濃厚的民本意識,但說到底,仍是為了統治者自身的根本利益。

不過,在中世紀,由於統治者從來不把人當作人,一般百姓也不把自己當作立身天地之間的人。這樣,董仲舒雖然是站在統治者利益的立場上為民請命,代民立言,因此,它的客觀效果顯然是有進步意義的,至少,他強調疏導民眾的情緒,強調社會結構的有序與和順,對一般民眾來說,畢竟是有利而無害的。而且,由於董仲舒對人性的深刻理解,使他比一般統治者更清楚地知道怎樣才能和順民情,怎樣才能導民以善,使人人建立起一種較高的精神境界與追求,而不汲汲物欲,而又刑罰罕用。為此,董仲舒在第一次對策的結束部分鄭重其事地向漢武帝提出兩條建議,一是興教化,導民以仁;一是真正實行古聖王之道,徹底廢除因襲的秦王朝的法律製度,建立以儒家倫理仁誼禮智信五常之道為核心的新的價值體係。他指出:“今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勢,又有能致之資,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然而天地未應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萬民不正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也。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上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麵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

董仲舒這裏所強調的教化,當然不是對民眾實行思想啟蒙,喚起民眾的主體意識覺醒,而隻能是以儒家倫理的仁誼禮智信等對民眾進行灌輸,使民眾自覺地以這些行為模式規範自己,以維護社會結構的有序和穩定。這是時代使然,階級利益使然。我們不能苛求作為統治階級思想家的董仲舒背離本階級的利益而鼓動民眾造反。這不僅不可能,實際上也與民眾的利益相衝突。

在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結構以小農自然經濟為主體,小農經濟的最大特點是渴望安寧與自我滿足。隻要統治者不實行竭澤而漁的苛政,注意調整整個社會的利益分配,不人為地製造動亂,那麽,對廣大的民眾來說,就是皇恩浩**了。在這一點上,董仲舒鑒於前代的教訓,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他雖然從根本上在為統治階級進行政策設計,但實際上不得不考慮整個社會的利益分配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一般民眾的情緒。他所建議的興教化以及所謂的“更化”運動等等都含有這方麵的意義。

董仲舒強調說:“聖王之繼亂世也,掃除其跡而悉去之,複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子孫循之,行五六百歲尚未敗也。至周之末世,大為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獨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而專為自恣苟簡之治。故立為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自古以來未嚐有以亂濟亂,大敗天下之民如秦者。其遺毒餘烈至今未滅,使習俗薄惡,人民器頑,抵冒殊擀,孰爛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汙也。今漢繼秦之後,如朽木、糞牆矣。雖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如以湯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之益也。竊臂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當更張而不更張,雖有良工不能善調也;當更化而不更化,雖有大賢不能善治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於當更化而不更化也。古人有言曰: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善治則災害日去,福祿日來。《詩》雲:宜民宜人,受祿於天。為政而宜於民者,固當受祿於天。夫仁誼禮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方外,延及群生也。”

天與鬼神在董仲舒看來,都是一種外在的、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但這種力量發揮作用並不是喜怒無常,而是有著相對穩定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為政是否宜於民者。宜於民,便能受天之佑,享鬼神之靈。不宜於民,便如秦王朝,雖一時貴為天子,但終究將被推翻而國破家亡。

以這個標準去衡定當時西漢政府的政策和方略,董仲舒的判斷是悲觀的,“今漢繼秦之後,如朽木、糞牆矣,雖欲善治之亡可奈何”。其危機與憂患意識是何等的強烈。麵對如此局麵,董仲舒給漢武帝開的藥方隻有一個,那就是“更化”。更化則可善治,不更化隻有滅亡。客觀曆史條件留給漢武帝的隻有這樣“二者必居其一”的選擇。

[1]《漢書·董仲舒傳》。本章此後凡引《漢書·董仲舒傳》,不再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