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祖蘊山公,姓吳,他的大名,已經忘卻,他是蘇州典當公業的總理事。蘇州各業,都有一個公所,似近日的商會一般,典當業也有這個機構,規模較大,因為從前典當業屬於半官性質,須向北京戶部領照,然後開設,不是那些押店可比的。這個典當公業,他們稱之為“公賬房”,理事之上,還有董事,我記得吳大澂的哥哥吳培卿,也是董事之一。
當我七八歲的時候,他家裏可稱為全盛時代。他家裏人並不多,我的外祖母是續弦,我母不是她生的。她生了一男一女,就是我的母舅和母姨了。母舅已娶了舅母,生了一位表妹,比我小一歲,總共不過六個人,但是家裏很熱鬧。
其所以熱鬧者,第一,家裏的男女傭仆多,主人六人,傭仆倒也有五六人,有廚子、有仆人、有老媽子、有婢女,人就多了一倍。第二,親戚來得多,他們家裏有不斷的親戚來往,一住就是半個月、二十天。第三,我的外祖母性喜交際,常常約她的女朋友和親戚來打牌(按,當時麻雀牌尚未流行到蘇州,那時所流行的名為“同棋”,又叫“黃河陣”,是一百零五張骨牌,也是四人玩的)。
我的母親春秋雨季,必回外祖母家,住半月到一月不定。從前上、中等人家,婦女出門,必坐轎子,又因為纏了腳,在街上行走,有失體麵。譬如一位少奶奶回母家,必是母家用轎子來接;到她回夫家去,又是夫家用轎子來接,方合禮節。雖然說春秋兩季,回到外祖母家住一陣,但平日或有事故,如拜壽、問病、吃喜酒之類,也必回去;還有在新年裏,也必回去一次,向外祖父母拜年。
新年到外祖家拜年,是我們兒童最高興的一天,常常約定了—天,到他家裏去吃飯。我的表兄弟姊妹,有七八位之多,飯後,外祖父領導一群孩子到玄妙觀遊玩。他們起初住在祥符寺巷,後來住在史家巷,距玄妙觀都不遠。
蘇州玄妙觀,在新年裏,真是兒童的樂園。各種各樣的雜耍,以及吃食零星店、玩具攤,都是兒童所喜的。有兩家茶肆,一名三萬昌(這是很古的,有一百多年曆史);一名雅集。外祖父領了我們到茶肆裏,我們許多孩子團團圍坐了兩桌。這裏的堂倌(茶博士)都認得吳老太爺的,當他是財神光臨了,這名為“吃橄欖茶”,橄欖象征元寶,以其形似。玄妙觀茶肆裏,每桌子上幾個碟子,如福橘啊、南瓜子啊,一個堂倌走上來,將最大一隻福橘,一拍為兩半,稱之為“百福”(吳音,柏與百同聲,福橘是福建來的橘子)。外祖父臨行時,犒賞特豐,因此他們就更為歡迎。
在茶肆隔壁,便接連幾家耍貨店(即玩具店),於是一班小朋友,便圍攻了它,你要這樣,我要那樣。但是我對於玩具,就不喜歡那種木刀槍、虎麵子、喇叭、銅鼓、泥娃娃、小白兔之類,我卻喜歡那些雛形的玩具,如小桌子、小椅子、小風爐、小暖鍋等等;其次,我還喜歡那些機動的東西,有一個翻筋鬥的孩童,價較貴,我喜歡它,外祖便特地買給我(這個玩意兒,《紅樓夢》上的薛蟠,從蘇州買來的也有此物)。還有一對細工的人像,是白娘娘與小青,都是絹製的衣服,開相也美麗,那是一出《金山寺》的戲劇,我很愛好它,保藏了好幾年。
為了遊玩玄妙觀,我曾鬧過一個笑話:那時外祖父臨時發給我們每人製錢一百文,以供零用(譬如看玩把戲,買畫張,聽露天說書,吃酒釀等等,都要零碎錢),我這一百文錢,到回去時,還剩十餘文。從玄妙觀後門出去,將近牛角浜,有一個老年的乞丐,向我討錢,他的須發都白了。我把手中用剩的十幾文全都給了他(向來施舍乞丐,隻給一文錢)。他很感謝,向我作了一個揖,我童稚的心理,覺得禮無不答,也連忙回了他一揖。
這件事,為同遊的姊妹兄弟們所嘩笑了。他們說:“一個叫化子,給了他錢,哪有再向他作揖的道理?”於是故意的形容,故意的描寫,說我是一個戇大,一個呆子,連我的母舅、母姨都笑我。我窘得無可如何,麵漲通紅,幾乎要哭出來。但是我的母親卻回護我,母親道:“好了!我寧可有一個忠厚的兒子,不願有一個過於聰明的兒子。”(按,蘇人當時有一句成語道:“忠厚乃無用之別名”,忠厚在當時不算一個好名詞。)
外祖父在興盛時期,盡量揮霍,一無積蓄,也不置一些產業,以致他一故世後,這個家庭立即崩潰下來。其實他自己非常節儉,以他的所得專供家人濫用。我母舅號雲濤,是一位公子哥兒,最初學生意,吃不來苦,逃回來了。加以外祖母溺愛,成為一位靠父蔭的寫意朋友。他拍拍曲子,還能畫幾筆蘭花,字也寫得不壞,可是吸上了鴉片煙。外祖父死後,一無所恃,立即窮困,不得已住到甪直鎮鄉下去了。
母舅無子,僅有一女,小名珠,比我小一歲。在我七八歲的時候,逢母親歸寧,我也隨去,常常和表妹一同遊玩。不知是哪一位姨母說了一句笑話道:“他們不像是一對小夫妻嗎?”為了這一句話,我們這年長的表姊們,便作她們嘲弄我們的口實。當時我們很害羞,很覺得難為情。漸漸的我這位表妹不再共遊玩了,到十二三歲,甚至見我去就避麵,但是你越是害羞,她們越是嘲笑得厲害。
這一件事,在我十歲的時候,有一位姨母提出過,意思是弄假成真,把這一對表兄妹結成婚姻吧!但那時候,她家正是興旺,我家日趨中落,我外祖母不讚成,我母舅也不讚成。在我們這方麵,是由祖母做主的,我的祖母也不讚成,她說:“這個女孩子太嬌養了,況是一個獨生女,我們配不上她。”這也不過偶然微露其意,以後也就不提了。
可憐我這位表妹,後來到了二十七歲,還是一位老處女,終身未嫁。大概自從外祖父故世後,他們遷到鄉下去住後,我和表妹從此就不見麵。母舅在鄉下故世,無以為殮,我那時已是二十多歲了,在蘇州買了一口棺木,雇了一條網絲船,星夜載到鄉下去,辦了他的身後事,那時才和她見了一麵。隻見她憔悴不堪,舅母說她是有病,什麽病我不知道,但的確是病容滿麵了。
母舅死後,舅母與表妹,又住到蘇州城裏來了,母女兩人,租了一所小房子,做做女紅,勉強度日。她們住得很遠,我也難得去看她們。有一天,舅母派人到我家,說她的女兒病危,急切要我去一次。我那時已是有妻的人了,我妻催促我即去,到了她家,她勉強擁被而坐,含著一包眼淚,說道:“有兩件事奉托,”一是懇求我辦她的後事,一是望照應她的母親。我立刻答應了。她歎一口氣道:“不想還是哥來收殮了我,也可瞑目了!”這話似頗含蓄,而很覺悲淒,但我和她並沒有戀愛的成分,而久經疏遠的。這是為她的父母所害,為什麽不給她早早擇配呢?(那時候,女子不許自行擇配的。)關於這位表妹的事,我曾寫過一篇短篇小說,卻是紀實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