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十五歲結婚的,我妻與我同庚,也是二十五歲。我是在二月初二日生的,她是四月初一日生的(俱屬舊曆),我比她長了兩個月。中國人每多早婚,尤其是在江南,二十五歲結婚,在當時已算是遲的了。就我們的親戚中說:大半是在二十歲以內,十八九歲為最多。若是女孩子,一過了十六歲,便可以出嫁了。至於鄉下地方的婚嫁,好多是畸形的,不必說它了。

主張我即行結婚的,第一是祖母。父親故世了,我的三位姑母全故世了,連她所喜愛而領在我家的顧氏表姊也已出嫁了,我姊也出閣了。老太太們喜歡小孩子,她的晚景,將寄托於抱曾孫了。至於母親,也未嚐不希望我結婚,因為我已成年,而她的身體日就衰弱,很望有一勤健的兒媳,來幫她的忙。就隻家中貧苦,人家嬌養的女兒,不知能否食苦為慮。

我對於結婚的事,很有點猶疑。第一,我是為了家計,我幸有母親的操勞支持,勉強可以過度。娶了親後,家中既添一個食口,而人家一位青年姑娘,到我家來做媳婦,似不能過於艱苦。並且結婚以後,不能不生育,小孩子一個一個添出來,這個負擔,也就不輕呀。還有一個意思,全出於自私之念,我覺得未結婚的人,自由得多,結了婚的人,便不免生出多少牽慮來了。

但是我的家庭,已使我不能不結婚了。原來我的祖母已成了癱瘓之症,不能步履行動了。她那時已是七十多歲了,而軀體豐肥,起床也須有人扶持。起床以後也隻能坐在一張藤椅子裏,冥坐念佛而已。還有半夜起來溲溺,也須有人扶掖,這都是我母親的責任。如果是別人呢?譬如女傭之類,她們不能半夜驚醒,而且粗手粗腳,未能熨貼,這是使母親不能放心的。

所以自從祖母得了這半身不遂之病後,母親便不睡在自己房裏,一直睡在祖母房裏了。有一天,祖母半夜裏起來小解,她因為知道我母親夜裏做女紅,睡得很遲,不想驚動她,便輕輕悄悄起來。誰知沒有站穩,一轉側間,跌倒在床前地下。母親睡得異常警醒,聽得了聲響,急忙揭開帳子一看,吃了大驚,因為老年人是不能傾跌的,何況祖母又是身軀肥重呢。

從此以後,母親在夜裏更為警醒,祖母**一有聲響,她便立刻起來。到了冬天,衣不解帶,隻是和衣而睡。後來祖母病了,常常不能起床,有時連溲溺都在**,一切鋪墊、洗溺等事,都由母親任之。祖母捧著母親的手涕泣道:“求求菩薩!但願你的兒媳婦,也這樣的孝順你。”我聽了,心中也很難過。因為我們一家隻有三人——祖母、母親和我——我是一個男子,饑驅奔走,我又不能代母親之勞。而且母親的身體也不健全,日就衰弱,每天吃得非常之少。她是有肺病的,帶病延年,現在已是五十多歲的人了,人家以為即此也不容易。希望我結婚以後,有個媳婦幫助她,總歸是好的。

我的結婚日子,是在那年四月二十五日(都是舊曆,以下仿此),那個時候,所謂新式結婚(俗稱“文明結婚”)還沒有流行呢。新郎新娘,以前從未見過麵,現在稱之為“盲婚”,這兩字甚為切當。一切儀式,都為老派,從辛亥革命以後出生的諸位先生們,恐怕有莫名其妙的。但中國曆代傳統以來,對於婚姻製度非常隆重,即使要寫一些近代婚姻風俗史,也非成一巨帙不為功,我今就我的結婚,略述一二:

首先說迎娶,依照古禮,新郎親自到女宅去迎親的。直到如今,在中國別省猶有此風,但東南各省,已無此風了,隻是用全副儀仗,敲鑼打傘去迎接她。其中最有別者,新娘要坐一頂花轎,這頂花轎,不僅屬於虛榮,抑且恃於權勢,婦人對於嫡庶之爭,往往說:“我是從花轎抬進來的。”好比清朝的皇後,說:“我是從大清門進來的”一般。蘇州的花轎,卻是特別考究,明燈繡幄,須以八人抬之。但我們沒有用花轎,僅有用一藍呢四人轎,以花轎多所糜費也。惟儀仗一切則如例。

次言拜堂,當新娘未出轎以前,新郎已迎候於堂前,新娘出轎後,即同行拜堂禮。先拜天,後拜地,然後新夫婦行交拜禮,這是中國舊婚禮中最隆重的一個節日。當拜堂時,新郎則下跪叩頭,新娘卻隻跪而不叩頭。問其所以,則雲新娘鳳冠上附有神祇雲雲,其實她滿頭插戴珠翠,且罩以方巾,不能使其更一俯首也。所有禮節中之跪拜,都受命於一讚禮(蘇人呼之曰“掌禮”),此人穿方頭靴,皂袍、皂帽,插金花,披紅巾,全是明朝服飾,此古典當是清入關時始也。

拜堂既畢,把紅綠牽巾,係在新郎新娘手上,這不知是何意義,或者是赤繩係足的故事吧?這時新郎倒行,新娘順行,腳下則踏以麻袋(此種麻袋,都向米店中去借來),名之曰“傳代”,諧音也,此俗在明代已盛行。然後進入內廳,行合巹之禮,蘇人則俗稱為“做花燭”,新郎、新娘對向坐,中間點大紅巨燭四枝,作為新婚夫婦對飲對食狀。旋即有青年四人(預先選定者),各持一燭,送入洞房。

入洞房後,新郎、新娘並坐床沿,此一節目,名之曰:“坐床撒帳”。那時新娘頭上仍遮上大紅方巾。入洞房後,第二節目便是揭去她這個方巾,名曰“挑方巾”,挑方巾必延請親戚中的夫妻團圓(續弦不中選),兒女繞膝的太太為之,這個時候,新娘方露出廬山真麵,為妍為媸,可以立見。以後便是新娘至後房易服,卸去鳳冠霞帔的大禮服,而穿上紅襖繡裙的次禮服,出來謁見翁姑及各親戚尊長行見麵禮,與新郎偕,此一節目,名曰“見禮”。吳中風俗,並無所謂翁姑端坐,新婦獻茶的儀式。以後有一節目,曰:“祭祖”。那是儒家規範,於禮甚古。祭祖時,翁姑在前,新夫婦居中,而合族中人都來行禮也。以後更有一節目曰:“待貴”。此是設盛筵以待新婦,而新郎不與其事,新娘居中坐,往往選未出嫁的小姑娘為之陪席,亦有“定席”“謝宴”小節目,不贅述。

依照舊式婚姻喜慶事,我家於以上所述節目,一一遵行。最後我談到了“鬧新房”一事。鬧新房雖然不是善良的風俗,但亦是青年人意興之所趨。又因為中國傳統,對於少女太不開放,男青年對於女青年,很少有見麵的機會,而女人又養成羞怯的習慣。醉飽以後,哄入新房,欲見新娘子一麵,說說笑話,打趣一番,原無所謂。如果是惡作劇,甚至演出無禮的舉動,這便是令人憎厭,而為不受歡迎的賓客了。

我此次結婚中,並沒有鬧新房的一個節目。原因我為了簡省之故,未發請柬,僅僅幾位至親密友來吃喜酒。有幾位比我長一輩的,怎好意思鬧新房。至於我所交的新朋友,他們有些新時代氣息,不喜此種舊風習。還有一種趨勢,鬧新房具有報複性質,你如果喜歡鬧人家的,到了你結婚時,人家也來鬧你新房了,這便叫“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我就是不歡喜鬧新房的,所以也沒有人來鬧我新房了。

這一回,親友的賀客雖然不多,卻也吃了八桌酒席。女賓倒也不少,還有許多兒童。蘇州人對於吃喜酒,那是最欣欣鼓舞的事。想起了從前的物價,使現代青年人真有所不信,那時普通的一席菜,隻要兩元,有八隻碟子,兩湯、兩炒四小碗,雞、鴨、魚、肉、湯五大碗,其名謂之“吃全”。紹興酒每斤二角八分。八席酒菜,總計不過二十元而已。不過最高價的筵席,則要四元,那是有燕窩、鴿蛋等等,我們那天的“待賓”節目,即用此席,新娘例不沾唇,留待家人分餉。至於後來的什麽魚翅席、燒烤席,蘇人從未染指也。

我妻端莊而篤實,我祖母及母親,都極摯愛她。尤其是身體健全,不似人家所說的工愁多病的林黛玉型那樣人物,因為她在家裏也是操作慣了的。雖然她是纏了小腳的人(那時蘇州風氣,凡上、中等人家,如果討了一位大腳的新娘子,便將引以為恥,而為親朋所嘩笑),可是行走極便利。在文字上,她曾進過私塾,讀過兩三年書,《論語》上半部,她還能琅琅上口,隻不過不求甚解而已。至於縫紉刺繡,卻是從前吳中閨女的必修科。倘欲洗手作羹,則正可向我母學習耳。

在從前未出閣的小姐們,對於婚姻事,一聽父母支配,自己連提也羞於提起,怎敢有什麽主張。嫁了過來,侍奉舅姑,是其本職,哪裏有什麽自由行動,也沒有什麽組織小家庭的誌願的。尤其像我是一獨生子,又沒有伯叔兄弟,祖母僅有這一個孫媳,母親僅有這一個兒媳,自然是格外的寵愛了。我見到祖母與母親都鍾愛她,我也為之心慰。

不過我那時已呼吸了一些新空氣了,那時大家又在那裏提倡女學,解放纏足,有些外國教會裏也在開設女學堂了。我們寫文章也是動不動說婦女要解放了。而我所娶的女人,卻是完全舊式,好像是事與願違。但是我們在六七年前已經訂婚了,雖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經我同意。那個時候,也沒有所謂洋學堂裏女學生。就是到我結婚的時期,女學生也還是很少的,所有我們親戚朋友中,哪一家不是娶的深閨中的小姐呢。

這時上海已有了女學校了,蘇州還是沒有。即使有了,在我們的環境上,也不許可,試想我要進學校,尚且不可能,何況她是個女人,怎能許可呢?直到後來我住居在上海,我在女學校教書,所住的地方是在上海老西門,那邊有好幾家女學校,她曾經在民立女中學的選科中,學習音樂與繪畫,這時年已三十,更有了兒女,也像我的學習外國文,一無成就,隻得放棄了。

我妻姓陳,名震蘇,這個名字,很不像一個女人名字,那是我的嶽丈陳挹之先生題的。陳挹翁有兩女,她是長女。次女名蘭儀,嫁王稚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