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訂婚的年齡,也是在十八歲。在那個時代,婚姻製度是牢不可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結合呀。我雖然已經讀過了不少描寫婚姻不自由的著作與小說,覺得婚姻是要自由的,但我對於戀愛,一無對象。在親戚中,我幼年時期的表姊妹極多,可是到現在,有出嫁的,有遠離的,已都星散了,並且那時的男女之防極嚴,那所謂有禮教的家庭,一到了十七八歲,青年男女,然不大能見麵了。
我自從在七八歲時,在外祖母家,他們以我與表妹兩小無猜,給我開了玩笑以後直到如今,就沒有正式提過訂婚的事。從前中國民俗,訂婚都是極早的,尤其在江南各處富庶之鄉,兒女們在五六歲時已訂婚。甚而至於父母說得投機,指腹為婚的,鬧出了種種傳奇故事。我祖母及母親,都不讚成早日訂婚,因為無論男女,小時節都看不出什麽來,及至長大了,有了缺點,也因為已經訂定了,不能解除,不是便成了一個人的終身憾事嗎?
當我十三四歲時,在朱先生處讀書,盛家浜一帶,古木參天,沿著一條河浜,所有人家,門前都有一條板橋,以通出入,最好是在夏天,晚風微拂,大家都移了椅子,在板橋上納涼。東鄰西舍,喚姊呼姨,夕陽影裏,笑語喧嘩。其時貼鄰沈家,有一位女娃,小名好小姐,年亦與我相若,殊為婉妙。常常從她們的板橋,到我們的板橋來,我也到她們的板橋去,共相遊玩。顧氏表姊(亦即我之師母),見我們兩人,似相親昵,戲謂將與我兩人作媒。問我:“好不好?”我羞不能答,然心竊好之。於是顧氏表姊就和她的母親說了,因為我們是朝夕相見的,她母親頗有允意。顧氏表姊又和祖母說了,祖母卻不大以為然。那沈家是藩台房庫書吏,家裏很有錢,我們貧士家風,恐仰攀不上。但自從有了說媒一件事後,好小姐便不到我們板橋上來,我也不再到她們板橋去。十年以後,重經盛家浜,曾口占一絕,上二句已忘卻,下二句雲:“童心猶憶韶華好,流水斜陽舊板橋。”不免自作多情,而好小姐已“綠葉成陰子滿枝”矣。
又有一次,大約十五六歲吧,舅祖清卿公說起,要將硯農叔的一位小姨九小姐(她們姓鬱,前為富族,今已淩夷),許配與我。祖母亦不願意,因為一則輩份不同,以親戚論,九小姐要比我長一輩,雖則年紀僅比我長兩歲。二則身弱多病,是林黛玉式的(後來果然未到三十歲即故世了)。我父在世時,曾經說過:“最好是要讀書人家的女兒,其丈人峰也是一個宿儒之類,必於學問請教上,有點益處。”
這一次,又是朱靜瀾先生做媒,我的婦翁陳挹之先生,原籍是江蘇溧陽人,而遷居於蘇州的洞庭東山。他們的先世是武職,而他倒是一位生員,不過捐了一個什麽官銜,已棄了舉子業了。他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卻還年小,朱先生說媒的是他的大女兒,這回是他直接和吾祖母及母親說了。
然而我當時實在不注意於自己的婚姻問題。第一,我家裏現在太窮了,一家三口,祖母、母親和我,靠了母親和我兩人的收入,僅足以勉強糊口,而我且就食於人,怎能再添一口呢?況且一個年輕婦女,到底也要添些服飾之類,我又如何吃得消呢?第二,我也有一點自私的心,我被那種不自由的婚姻所刺激,耳聞目見,以及刊物上的故事,新聞所記載,加以警惕,我希望我年紀大一點,可以自由擇配呀。
但是母親卻極力勸我,她說:“祖母自你父親故世以後,心中鬱鬱不樂,身體更加不好了。她總希望你成一個家,得見孫婦一麵。她昨天說:‘即使不見孫婦一麵,定了親以後,也可以稍為安心了。’又據朱先生說:那位陳小姐非常之好,在家裏粗細工作,都非她不可的,而且也讀過幾年書,身體又非常健全。我是帶病延年的人了,她來了,是我一個好幫手。況且現在即使下了定,也不能就結婚,也須你進了一個學,得到一個好點的職業,方可以預備結婚呀。”
母親的話,真是仁至義盡,祖母自父親故世以後,傷逝嗟貧,漸漸地步履維艱,形成半身不遂之病,舉動需人扶掖,有一次,半夜起來解手,跌在床側。從此以後,母親便即睡在祖母房裏了,隻要聽到**轉側的聲音,便起來扶持她。在冬天,連自己睡眠時衣服也不敢脫,真是“衣不解帶”。老年人的心情,見孫子漸漸大了,也希望有個孫子媳婦在眼前,這也是人情之常。
況且這不過是訂婚,並非結婚,訂婚以後,也足以使老人安心。陳小姐是書香人家的女兒,我婦翁也是一個讀書人,這與我逝世的父親所祈望的條件相合。不過我的意思,要懇求朱先生說明,我們是窮人家,在我家裏做媳婦是吃苦的,現在是窮,將來也未必是富,這話須要聲明在先,非請朱先生傳話不可。朱先生說:“他都明白,陳挹翁不是嫁女要選擇財富人家的,他是個明理的長者,並且他自己境況,也是寒素的。”
陳挹翁相婿倒也精嚴,先要與我見麵,作一次談話;又要把我所作的文字(從前稱之為窗課),送他去觀看。我奉了母親之命,一一如他們所願。我初見他時,好像是在一個慈善會裏,由朱先生作介紹,他那時已留了胡子,我覺得他有點道貌岸然,實在是一個和藹可親的人。文字是朱先生取了給他去看的,自然選了幾篇比較看得過的文字。這兩件事,他都覺得滿意了,這一件婚事,總算可以訂定了,但訂婚的儀式,要在明年我滿了孝服以後,方才舉行。
從前中國的婚禮中,照例是要兩個媒人,我的訂婚中,一位當然是朱靜瀾先生,另有一位是江淩九先生,那是女家提出來的。他是我婦翁陳挹翁的妹婿,在我將來要呼之為內姑丈的。他是吾鄉江建霞(標)先生的族弟,此刻建霞正放了湖南學政,他跟了建霞到湖南代他看文章去了。這個媒人的名字,是暫時虛懸的,好在到了我們結婚時,他又要回來了。(江淩九丈,自建霞湖南學政卸任後,又隨著吳蔚若鬱生放學差,看卷子,回京後,遇到義和團,幸免於難,此是後話。)
我自十八歲訂婚至二十五歲,方始結婚,中間相隔七年之久,在這個時間中,所遇見的女性不少,然而我的心中,好像我的身體已經屬於人家了。雖然我與我的未婚妻,未曾見過一麵,未曾通過一信(在舊式婚姻是不許的),但是我常常深自警惕,已有配偶,勿作妄想。因為在這七年中,我曾單獨到過上海好多次,也曾思追求過女性,也曾被女性所眷戀,幾乎使我不能解脫。然而我終懸崖勒馬,至結婚還能守身如玉者,我的情欲,終為理性所遏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