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將來這個世界,有不有這種職業,我不敢說。
自古以來,有政治即有法律,可知政法是並行的。孔子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那是進一步的說法。到後來政日以繁,法日以紛,法學家遂有立法、司法之分。因為人民都有昧於法律的,於是就有律師出現了。我不諳西方曆史,不知西方的律師,始於何時,若在中國,不過數十寒暑而已。寫此稿時,現在中國大陸已無律師,將來恐怕也未必有律師。但在上海這數十寒暑林林總總的律師群,其現象亦頗可觀感呢。
我先從辛亥革命以前清代的司法界說起:凡是訴訟刑罰事件,第一級總是知縣官,上一級便是知府,因為他們是地方親民之官。再上一級便是按察司(俗稱臬台),再上一級便是刑部了。他們無所謂律師製度,以為做了官,應當知道法律,若是做官而有什麽過失罪愆,那就要說他“知法犯法”了。但是真的都能明了法律嗎?未必盡然,於是有輔助之的,是為幕府。譬如知縣官衙門裏的幕府,即有兩種人才,一曰錢穀,一曰刑名,而刑名就是佐理縣官法律事宜的人。
佐理知縣官刑名的幕府中人,雖不是律師,但是民間的稱呼,一向稱之為刑名師爺。在舊中國當刑名師爺的以紹興人為最多,於是約定俗成,改呼之為“紹興師爺”。現在南方有呼律師為師爺者,可見今之律師,與昔日之所謂紹興師爺原是二而一者,隻不過名稱之不同而已。這種紹興師爺,往往為民間所不滿,說他們舞文弄法。隻要看許多戲劇中,常有穿插一紹興師爺出現,總是以醜角演之。一口紹興話,形容絕倒,常以智囊自詡,罵之者則呼之“門角落裏諸葛亮”。我們據父老所傳,史傳所載,不能謂其必無誣陷良善,然而由他們平反冤獄,亦是有之,不能將之一筆抹煞的呀!
到了辛亥革命以後,標榜司法獨立,縣官不理詞訟,紹興師爺退治,律師便取而代之。那時中國的新人士,不是大家都說要變法嗎,首先取資外國法律,因此外國的律師,亦隨之而至。因為外國在中國有租界、有殖民地,且有所謂囂張的治外法權,推倒中國的舊法律而厲行他們的新法律。隨後中國自己亦覺得舊法不足以圖治,必須采取西方的新法,方能有效。於是派留學生到國外去學習哩,在國內設立法政學堂哩,因此造成了許多中國大律師。
上海這個地方,是江南繁盛之區,又是為外國租借地,凡事得風氣之先。本已五方雜處,良莠不齊,加以內地發生戰爭,有身家的人為了避亂起見,都向租界跑,一時富商大賈,巨室豪門,都麇集於此,那些律師是最能觀察時勢的,覺得這是最可能發展的地方,最可以咀嚼的一塊肥肉,便絡續地來此開業了。他們在公則保障公權,在私則營謀私財,豈不是名利雙收嗎?
而那些富商大賈、巨室豪門,也正需要律師,以商業而言,尤其是那些大銀行、大公司,都是新興事業,資本雄厚急思擴張發展,不似從前的一味保守行為。所以業務愈大,則糾紛愈多,事事牽連到法律問題。但他們的董事哩、經理哩,未必都能精通法律的,有了律師,便可以請他做法律顧問,一切由他支持了。我最初見到譯自外國的紀載:說他們律師,非但請他寫一封信,要出律師費,即和他說幾句話,也要付出律師談話費若幹。可是中國的律師,卻沒有如此小家氣,做這種零零碎碎的生意。至於大銀行、大公司的金融貿易,出入常在百、千萬以上,涉於詞訟,則必爭取得之,以一顯其手腕。
其次,便是那些巨室豪門的家庭訴訟,也是足以使上海律師歆動的。不是說為了避亂起見,都遷居到上海租界裏來嗎?造了大洋房,開了大商店,安居樂業,自適其適。可是家庭的糾紛來了。第一件事便是兄弟爭產,做官的刮了民脂民膏,經商的也是巧取豪奪,所得的不義之財,一旦這個老頭死了,留下遺產,便是禍根。不但兄弟爭產,姊妹也可以爭產,因為那時候已是男女平權了。像武進盛氏,盛宣懷的家屬,不就是這樣嗎?為了遺產的爭執,你請一個律師,我請一個律師,未成年的女兒,剛出世的孩子,也可以各請一個律師,真可以說聚訟盈廷,莫衷一是。
還有那嫡庶之爭,妻妾之鬥,離婚案、重婚案、遺棄案、奸汙案,屬於男女兩性間的問題,正是多多。這些案子,也都出在富豪之家,而為律師所歡迎的。因為這種官司,都屬於軟性的,不必劍拔弩張,到結尾總是以經濟為解決,律師的報酬,亦是從豐。要知道律師與律師並不是仇敵,他們受當事人的聘請,各為其主,雖然在法庭上互相辯駁,爭論得麵紅耳赤,但一出法庭,稱兄道弟,依然是好朋友。
所以有些案子,當事人不必露麵,隻憑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兩方麵談判,以求解決,差不多律師就是和事老了。在這種情況中,兩律師可以互相勾結,各施技術,“鷸蚌相爭,漁翁得利”,這話正為此輩而說。因此他們有句格言:“官司最好隻打半場”,為什麽最好隻打半場呢?那就是半途憑律師之力和解了,這其間律師自然大有好處。
律師弄法,有種種法門。有一種,其術語叫作“樹上開花”,怎麽叫作樹上開花呢?我今說一個最淺顯而在上海也是最普通的故事:假定有一位富翁,他本來是住在內地的,家裏極窮,但是已有了妻子。到上海後,或是他的運氣好,或是他的手段高,隻不過數年工夫,已經很發達了。可是他的老婆卻不曾帶到上海來的。上海這個地方,是繁華綺麗之場,婦女既然解放,交際場中,也必須有一位漂亮的太太一同出席。內地的那個黃麵婆,土裏土氣,怎麽能見得世麵呢?不要說他“飽暖思**欲”吧,在情勢中,自然要找一位漂亮的夫人了。
找漂亮夫人也不是易事呀!當然要正式結婚,瞞過了新夫人,也瞞過了舊夫人,已是犯了重婚之罪了。最初對於舊夫人每年寄些錢去,敷衍了一下,後來連這個慰藉也沒有了,即使有告急信來,也不開封了。可是這樣的事,終究瞞不過人的,家鄉人來,探知他的近況,或者不值他的行為,有些多管閑事、代抱不平的人,便報告他的舊夫人了。那時她雖沒有到過上海,勢必到上海與薄幸人來拚命了。兩雌不並立,簡單地表過一言,就非鬧到要打官司不可了。
打官司談何容易,就得要花錢,要請律師,但她是一個赤貧的人,沒錢怎辦?但上海就有一班做律師經紀人的可以介紹,把她的情況敘述一番,律師覺得這案子大可受理。第一,律師費現在不必談,以後再說。第二,她一個孤苦女人,到上海來生活無著,有人包辦她的生活費,也是將來再算。一切定妥了,然後向對方下手,先告以重婚罪,後談到可以和解,須得贍養費若幹萬。對方當然不敢出麵,也請了一位律師做代表,律師和律師,講斤頭,那是再好也沒有了。
至於內地出來的那個婦人呢,可憐舉目無親,他們把她安置在一個小旅館裏,或是就住在擔任她生活費那人的家裏,所費是有限的。那婦人來到上海,自然要想和她的丈夫見麵,他們總不讓她見麵,實在那男人也不願意和她見麵。他們總勸說:“這樣負心人,還見他做什麽?不如實際一點,向他大大地要一筆贍養費,有了錢都好辦,放利息,做生意,離婚後也可以自由嫁人。”那個鄉下太太也無可奈何,隻得屈從了。這時和解下來,如果敲得到五萬元的,她最多可以得到兩萬元,其餘三萬元,由他們平分了。當然律師得了大宗,此外便是當時擔任這位女人生活費的、做律師經紀人介紹這場訟事的,一切幫忙的人,以及與對方相勾結的律師,都是有份的。這個名稱,就叫作“樹上開花”。
我上麵所說的,不過舉一例耳,其實這“樹上開花”,也正變化多端。試想植物上有許多樹,就開許多花,所以這個術名是確切的。在舊中國文言叫作“包攬詞訟”,俗語叫作“包打官司”,但沒有這樣花巧呢。律師界經營這種業務,最好有個黑社會中人,做後台老板,以助聲勢,而黑社會中人,也願意與律師界多所交接,譬如“閑話一句”,兩造懾服,豈不省了許多事呢?我這是在寫的當時實地的情況,並不是做小說,假如好做小說,把它誇張起來,可以寫成十萬字的一個長篇呢。
不過我所認識的律師朋友,不是沒有正義感的人。有一位朋友,還是固守舊道德,凡是離婚案,一概不接,總是勸告人一番。有幾位朋友,為窮苦人盡義務,律師費也不要。更有可敬的人,為誌士仁人呼援求助,寧為當道嫉視,我在此不能一一舉了。最壞的是那種貪利忘義之徒,實為此中敗類。要知道法律原是人為的,立法不善,那舞文弄法的人,便愈多了。到了後來,中國開了不少的法政學堂,以及各大學中的政法係,凡於此中畢業的,都可以當律師,可謂一榜盡賜及第。於是這個律師潮,泛濫於上海,有人誇張說有千餘律師,其實都不是執業者,隻是有一個律師頭銜而已。他們從不出庭為人辯護,或者當人家一位法律顧問,博取每年一二百元,或者為人家寫些法律上文字,作一個高級律師的助手。
有些初出道的,也居然可以為人辯護出庭的,往往鬧成笑話。記得有一位某律師,還是個原告方麵的吧,臨訊之日,匆匆忙忙到了法庭,攤開公文皮包,卻忘帶了這案的卷宗。法官嘲笑他道:“貴律師怕是叉了通宵麻雀,沒有回家取卷吧?”有一位某律師更有趣,照例,律師出庭辯護,應穿法衣,法衣是什麽樣子呢?是一件黑色的長袍,到了庭上,方始穿起來。這天那位律師,不知如何,拿錯了他的夫人一件黑呢絨的旗袍,四周還有花邊,披在身上,短了半截,引得哄堂大笑,連法官也忍俊不禁。
笑話正多,我不必再寫了。至於高級律師,也有很多趣事。大概他們都有外寵,上海人稱之為“黑市夫人”。可是家裏的正式太太,執法頗嚴,不許走私,每夜必須歸號。要知道上海租界自撤消了會審公廨,我國便正式成立了司法機關,上海隻是地方法院,直屬於蘇州的高等法院,什麽重要上訴案都要到高等法院審理。“扭計師爺”於是心生一計,告訴他夫人道:“明天要到蘇州高等法院出庭,照例上午九點鍾開庭,當天去是來不及的,隻有今天搭夜車去了。”夫人亦信之,哪知他並沒有高院出庭,並沒有到蘇州去,隻是在他的小公館溫柔鄉裏,盡情享受了一夜,直到了明天,夕陽在山,方說是從蘇州回來了。
最先數次,他夫人也還相信他,後來有些懷疑了。為什麽隻提了一個公文包,連牙刷、毛巾也不帶,匆匆走了?問他到蘇州住什麽旅館,也支吾以答。夫人道:“好!你到蘇州,給我到觀前街采芝齋買玫瑰水炒(西瓜子,采芝齋馳名的)兩罐、鬆子脆糖兩罐回來。”這位律師先生心中一怔,沒有到蘇州去,何處找采芝齋?但要不露馬腳,隻好答應了。到了小公館,和他愛人商量,雖不出庭高院,也可同到蘇州一遊,乘夜車到鐵路飯店作海燕的雙棲,未始非一舉兩得呀。這位律師是我的朋友,我嘲以詩曰:“最憐花落訟庭空,一夜姑蘇雙宿中。膩味穠香甜到骨,人間多少采芝翁。”
我何以知道此事?原來他為未雨綢繆,真的到蘇州“出庭”去,買了不少采芝齋瓜子糖果,以備不時之需。我住在愛而近路,距北火車站密邇,他踏下火車後,即到我家,將那些瓜子糖果罐頭,塞在我的玻璃書櫥裏,以便他走私的時候,與愛人作長夜之歡,明日即可以此歸遺細君,作為物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