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舊中國是沒有這一種職業的,可說是個舶來品了。在舊中國隻有一種叫作訟師,訟師是什麽呢?說他是舞文弄法,包攬詞訟,為國家所禁止,為社會所不齒,稱之為刀筆吏、惡訟師。律師則大不然,那就是為國家所尊崇,社會所仰仗了。這兩者如何去辨別呢?自然是一正一邪,一善一惡了。但我也聽民間傳誦,一個訟師,與官場奮鬥,出神入化,平反了一個冤獄。我也見近代新聞,一個律師受豪強指使貪贓枉法,誣害許多良民。那麽所謂律師與訟師者,也不過僅一字之差而已。
話休煩絮,我且談談上海的律師界。向來中國人打官司,沒有請過律師的,有之則自上海租界始。但最初也隻有外國律師,沒有中國律師,因為他們洋人與洋人打官司,自有他們外國的法律,非請外國律師不可,但後來華洋交涉頻繁,尤其租界裏,中國人與中國人的交涉也多起來了,漸也有了中國律師。可是凡有大訟案,中國人還是請教外國律師的,惹得他們搭臭架子,亂敲竹杠。辛亥革命以後,中國律師漸漸多起來了,提倡司法獨立,各大都市,也設立了法院。及至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以來,上海特別市政府成立,會審公廨收回,設立特區地方法院後,那時候到上海來當律師的,不是說多於過江之鯽,真似大群的散巢之蜂了。
我是不深明法律的,清代的《大清律例》既不曾看過,民國的《六法全書》也不曾讀過,不過身為新聞記者,這普通的常識,終要知道一點的吧!誰知後來的許多名律師的,竟有連這一點兒常識也沒有,凡為律師者,不僅要精通法理,而且也要敷佐文理,這一班律師先生,竟文字也不甚了了,至於外國文,更不必說了,他們本沒有資格涉及國際交涉詞訟的。為什麽造成這一班庸才呢?講起來也就有種種理由呢。
我在上海認識了不少律師,這也有幾種原因:第一,上海的律師是自由職業,不是像有些國家,放出官家麵孔,什麽“皇家大律師”等名稱。他們也喜與新聞記者親近,有時也要與報界有所聯係。第二,上海的律師,在開業以後先是要有人來請教,但也不能像一個商家那樣,登大廣告,發宣傳品,有失律師身份。於是隻有用交際之法,請客宴會,拉攏朋友,我就常常被他們拉去做座上之客了。第三,我為什麽常做座上客呢?原來上海的律師,以江蘇省人為多,浙江省人次之,而江蘇省中尤以蘇州人為多,有的本來是親戚朋友,現在是律師了,也是常常要找到我的。
我最先所認識的律師,都是有高才卓識的,他們都是從西洋法政大學畢業回來的。日本早稻田一派也不弱,因為他們於中國文學早有了根底的。我早先識得的一位朱斯芾律師,他號榜生,湖州人,年紀在三十歲左右,為人頗瀟灑俊逸,他也是世家子,那個時候,中國律師上海還不多呢。不過他開業以來,先把基礎打好,什麽是基礎呢?先要找幾家常年主顧如富商大戶的作為後援。朱榜生便是如此,據我所知,他的同鄉南潯張家便是他的長年主顧。平時是法律顧問,每年送他若幹錢,如果是一場官司,不論是原告、被告,要他出庭辯護的,也規定律師費為一千元。因為產業多,錢債的糾紛亦隨之而起,隻要一年有幾場官司打,律師的經濟就可以無虞了。
朱榜生還有“護花律師”的豔譽,他也是出入花叢的人,上海堂子裏叫他朱二少。但是有許多孤苦女娃墮落在風塵中,受盡虐待,得以解脫的,全仗他的法力。先是有不自由的姊妹花,知道他是位名律師,暗暗地乞求他拯救她們在苦海中,他也心中頗憐憫之。有一天,有一個十五歲雛妓,涕泣向他道:“朱二少!救救我!我的假母(鴇母)強要我給一個五十多歲粗野軍官**(初次**),我死也不願意。”
朱榜生覺得這事不大好辦,但也可憐她,想了一想,因說道:“你明天上午,捉一個空,到我事務所裏,給你談談,或者可能有一個辦法。”便把事務所的地址給了她。
明天上午,她去事務所了,朱律師攤開一個記事簿來,便問:“你是哪裏人?親生父母在哪裏?怎樣地到上海來做妓女的?詳細地說一說。”那雛妓道:“我是南京人,家在南京,隻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家裏窮得沒有飯吃,把我賣出來,有一個專做販賣人口的老太婆,把我販賣到上海堂子裏來的。”朱律師道:“現在你想怎麽樣呢?是不是可以回到親生母那裏去呢?”她說:“不!契約訂定斷絕關係,我也不知道親生母現在哪裏,我是九歲就賣出來的。”朱律師皺眉道:“你得自己想一想:你出來了怎麽樣?雖然假母從前虐待你,但是到底有吃有住,最時髦的衣裳給你穿,最珍貴的珠寶給你戴。你要出來以後,一無所有,你能自己獨立嗎?”
那雛妓隻是垂淚不語。朱律師道:“你要坦白地說一說,你的客人中,有沒有相愛的人,可以幫你的人嗎?”她漲紅了臉道:“有是有一人,他說很喜歡我,很愛我。”朱律師問是誰?她說:“是鄭大少,杭州人,他雖然如此說,不知是否真心。”朱律師道:“好!那麽三天後,你來聽回音。”原來朱二少與鄭大少,也是老朋友,於是朱榜生約了鄭君來,和他商談一切,他說:“這女孩子,在堂子裏還算有誌氣的,她說你很喜歡她,我已答應她辦這事了,但必須你幫忙不可。”鄭君問:“怎樣地幫忙呢?”他說:“簡單得很,她是從妓院裏一個人光身出來,既無食,又無住,一切她的生活費用,都要你擔任,直到案子結束。你是有錢的人,應當不在乎的。”鄭君道:“說出來不好聽,人家說我包一個妓女。”榜生道:“這是秘密的,我不說出,人家不會知道。”於是鄭君允諾而去。
明天,那個雛妓來聽回音了,朱律師道:“我和你的鄭大少已商量好,明天你就可以出來,住到我一個指定的旅館裏去。但是他們給你漂亮的衣服,珍貴的首飾,一概不能帶出來,隻好穿一身家常衣服,不然,他們可以告你卷逃。到了旅館裏,隻要說朱律師定下來的,他們自會招呼你到某一個你一人獨居的房間,不要走出來露麵。你的飲食、零用等等,也由旅館裏處理,你不必花錢。告訴你,一切都是鄭大少出錢給你安排的,可是在這個期間,鄭大少不能和你見麵,要等你這案子結束後,方可與你相會。聽我說話,放心點,去吧!”
且說那個雛妓,這天悄悄地走出了妓院,院中人都沒有覺察。及至晚上,叫堂差來了,卻不見她。假母大阿嫂罵道:“這幾天子阿囡生意好一點,就**極了,又是同什麽小姊妹看電影去了。”到了深夜,還不見她回來,一夜不歸,便疑心她逃走了。暫時又不敢報告捕房,查問審訊,添出許多麻煩,而且於生意上更有許多窒礙。正惶惑間,朱二少的律師信來了,信中說:“你們的小阿囡,投奔到我這裏來,說你們虐待她,強迫她和一個不願意的人睡覺,破壞她的貞操,要求法律起訴。你們來一個人,試行談判。”
妓院主任(這個名稱,上海小報題出來的)大阿嫂見信,大為跳腳,說是:“小阿囡哪裏想得出這個主意,一定是那個拆白黨惡訟師,把她拐騙去了,我要和他去拚命。”便到朱律師事務所裏去大鬧,嚷說:“小阿囡是我的女兒,雖然不是親生的,是用大紅帖子寫了文契(按:即賣身文契),過繼過來,也和親生的一樣。什麽強迫和不願意的人睡覺,那是我們堂子裏‘點大蠟燭’(即“**”,古文中稱之為“梳攏”,日本文中名為“**權”),是光明正大的事,朋友們還要飲酒道賀呢。”朱律師起初隻是悶聲不響,等她鬧過以後,便問她道:“你說用大紅帖子寫了文契,把她過繼過來的,那你出了多少錢呢?”她道:“不是白花花出了八十塊大洋嗎?你若不信,我可以把文契拿給你看。”朱律師笑笑,又問:“那麽這個**客人,允許給你多少錢?”她想誇示一番,一想不好,便道:“那還沒有講定妥呢!”
朱律師至此板起麵孔來說道:“我是當律師的,依法為人代理訴訟事件。現在明白地對你說,你已犯了兩種罪。你說:這個小阿囡,是你用了大紅帖子寫了文契過繼過來的,付了他們八十元。告訴你:這個文契,就叫作賣身文契,你說過繼做女兒,怎麽將她做妓女呢?你這個罪名就叫‘賣良為娼’。你說堂子裏‘點大蠟燭’是個光明正大的事,法律上可不像你所說的,一個女人,如果不願與這個男子奸宿,而強製執行,這便叫作‘強奸’。對於未成年的女子**,‘雖和同強’,你的小阿囡,還隻有十五歲呢。你就是出賣她童貞的人,就這兩個罪名,你吃得消嗎?關進監獄裏就有你的份了。”
那個老太婆急吼吼說道:“噯呀!那是小阿囡答應的呀。請你叫小阿囡出來,我可以問她。”朱律師道:“你威逼她,她隻好答應,何以現在又不願呢?她此刻不能和你見麵,我有保護她的責任。”他見這老太婆不敢再倔強,便緩和其詞地說道:“本來我這狀子一進去,巡捕房就到你生意上捉人了。不過你的小阿囡還顧憐你,說是不要太難為你,害你坐監牢,吃官司,所以先招你來問問,有可以和解的方法,這官司就可以不打了。”那老太婆道:“朱二少!朱律師!你也是很體諒人的。這小阿囡還是九歲到我那裏的,真是一個黃毛丫頭,養到了現在,剛剛有些出秀,我的棺材本,就靠在她身上,不想她竟沒有良心。”
朱律師道:“你的造孽錢也已賺得不少了,還說什麽棺材本嗎?現在對你隻有兩條路,第一,小阿囡是不再和你有什麽母女關係了,也不再到你這個生意上來了,你把這張當年的賣身文契交出來,另立一張脫離關係的字據。第二,要是你不服的話,我們就起訴,聽候法官如何判斷了。你或者和人要商量一下,三天內聽你回音。”那個妓院主任,隻得悻悻然去了。
朱榜生那天招來了鄭大少,說道:“這事可以解決了,但小阿囡如何處置之法,是你的責任。再有,那個假母,是用八十塊錢,把她買來的,養了她也有五六年了,剛剛出道,這回是做了蝕本生意。我想點綴她一下,給她四百元,收回賣身文契,我們都是吃花酒的朋友,不要做得太絕。不過這四百塊錢我要派你出,你大少爺不在乎此,我的律師費,已經為你們犧牲了。”鄭大少隻得答應了。願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屬,後來這個雛妓終究是嫁了鄭大少爺去。此事結束以後,為朋輩所傳聞,都說朱律師辦得好,辦得痛快。傳及花界姊妹中,都說我們要跳出火坑,除非找朱二少,他是我們救星。因此如法炮製的又有數起。於是“護花律師”之名大震於花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