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一九二〇至一九三〇年間,上海租界內,綁票路劫之案,真個是沒有虛日。綁票是對於大資產階級,路劫是對於小資產階級,我曾被路劫過三次,想他們對我視為小資產階級的了。再說,那種路劫行為的人,專剝去行路人身上的衣服,上海白相人的行語,叫作“剝豬玀”,我曾三次被剝,又得了這豬玀的雅號,真令人啼笑皆非。這種事,在當時覺得有些驚恐、惱怒;如今想起來,還覺得有些滑稽可笑。
我已不記得哪一年,也不記得是何月何日,總之那個時候是冬天。我家住在鄰近北火車站的愛而近路,每夜從望平街報館裏回去的時候,總要午夜兩點鍾,看過報紙的大樣後,方才可以離開。從報館裏回到家中,自南而北,要經過一條極狹的路,叫作唐家弄,這唐家弄雖然既狹且短,但橫路極多。某一夜,我報館裏事畢以後,即坐了人力車回家,車子剛到唐家弄中段,便有兩人從橫路裏竄出,攔住車子,一人抽出手槍,向人力車夫背上抵住,人力車夫隻得把車子停下來了。然後他把手槍移向我,叫我走下車子來。另一個,便動手剝我身上那件皮大衣。持槍的人說道:“喂;朋友!識相點!”那位剝大衣的朋友呢,把我背後的領口一拉,兩袖一翻,輕輕巧巧的已到了他的手中。我手無縛雞之力,何能抗拒。他剝了我的大衣,就向他自己身上一披,兩個人便揚長去了。那個人力車夫呆立著問道:“先生!怎麽辦呢?”我說:“有怎麽辦!你拉我到那邊的巡捕房報案就是了。”
那個車夫很膽怯,說:“不要被巡捕房關起來嗎?”我說:“放心!這與你無關。”原來一出唐家弄,就是一個捕房,這個叫作匯司捕房,從唐家弄一直到我家所住的愛而近路,這一帶區域,都歸它管理的。這個捕房的督察長(督察長就是探長,法租界三大亨之一黃金榮,也就是督察長出身),叫作陸連奎(此人於上海淪陷於敵偽時期,被人暗殺的),我也認識他。到捕房裏,照例問了一問,記錄下來,他們說:“這種案子太多了,每夜各捕房來報案的,平均總有五六起。”又喝問拉我的人力車夫道:“你認得那兩個人嗎?”嚇得車夫瑟瑟抖,我連忙說道:“不!這個車夫,車子常停在我們報館門口,我和他很熟的。”捕房裏的人說道:“你不知道這班做案的人常常與車夫串通的。”
雖然報了案,我知道失物複得,那是渺茫的事,隻好自歎晦氣。三天以後,我在報館裏,接到一封信,上寫了我姓名,是本地寄來的,沒有寄信人的姓名,隻寫了“內詳”兩字。啟封,先發現一張當票,此外是一張八行書的信箋。信寫得很客氣,開頭是“某某老夫子大人鈞鑒”,其下的許多話,大概是說前夜的冒犯尊駕,實在處身困境,不得已而為之。還說,他曾當過革命軍,被裁撤了,一家數口,無以為生。最後說:“知道你少爺出洋留學,將來如何發達,祝頌公侯萬代”雲雲。下署的名是“革命遇難人”。
最初,我很納悶,他怎麽知道我的姓名?怎麽知道我在時報館而把信寄來?及至看到“少爺出洋留學”的話,方才省起有一封我的兒子在德國寄來的信,是寄到報館裏的,我留在皮大衣的裏袋內的,被他搜得了,憑了這封信,寄還了當票給我了。信雖寫得不倫不類,但通篇倒沒有一個別字,字跡也比較還工整,為了“鈞鑒”兩字,我真要相信他是當過革命軍的,而且把當票寄回我還算是“強盜發善心”呢。後與朋友談起,他們說:“你別上他們的當吧?知道你是報館裏的人,高談革命,他也就戴上一頂革命帽子,上海灘上許多流氓,都自稱為革命人物。至於把當票寄回你,你要知道這些賊骨頭,向來偷盜人家的衣物,上了當鋪,概不取贖的,錢財到手,當票扯碎,那種笨賊,留著這當票,樂得寄回你,使你自贖,也可以銷案了。”
這件皮大衣,在當票上當了四十元,我便把那封信以及當票,交給了匯司捕房。當票請他們代為取贖,交給他們四十元,因為由捕房去領贓,不要利息的這一件案子,我損失的四十元,總算是結束了。
誰知過不到一個月,我在深夜坐了人力車,又經過唐家弄,又從橫街裏竄出兩個人,攔住車子,抽出手槍對著我。我這時已有了經驗了,不必他說“識相點”,而我已早識相了,我便乖乖地自己脫了下這件皮大衣,不必他們動手了。他也照常向他身上一披,疾馳而去。好似我和他合作,身手快捷,恐不到三分鍾。我疑心這兩個人,就是稱呼我為“老夫子”而祝我“公侯萬代”的人,不過那裏燈昏月黑,視線不明,我也未能認識真切呢。
立刻又到匯司捕房,陸連奎正在捕房裏,笑道:“你先生又來了。”記錄以後,他說:“唐家弄常常出事,你何必一定要走唐家弄呢。”我告以從報館裏回家,唐家弄是必經之路,有此近路,黃包車夫怎肯舍近路走而兜遠路呢?我又責問他們道:“你們既知唐家弄常常出事,為什麽不多派幾個巡捕在唐家弄巡緝呢?”他也沒有答複我。既而又說道:“他們的那些手槍,都是假的,你不如在我們這裏領一隻真手槍,以為防身之用,你們報館裏的主筆先生有此資格的,連同槍照、注冊等等,也不用花多少錢。你如果不會放手槍,我們可以教你。隻要放在大衣裏,你掏出真手槍來,那嚇得假手槍連忙逃走了。”
我想:我是來報案,他卻在拉生意了。原來那時租界裏,凡是有高等職業的人(他們稱之為“體麵商人”),都可備有手槍,以為防盜之用,或是向外國軍火商購取,或是向租界工部局申領,可都要領有執照,印有號碼,以備可以隨時稽查。除了那手槍的價值之外,也還有一些費用。但是我當時便謝絕了他,我說:“謝謝你,我不要手槍。”
我的所以不要手槍,有三個原因:第一,他們說那班路劫人用的是假手槍,我不敢相信,保不定也是真手槍。而我又是近視眼,手腕又不及他靈活,我剛掏出手槍而他卻先放了,這可怎麽辦?第二,我家裏小孩子多,這手槍藏在什麽地方呢?抽屜裏既不方便,衣袋裏又不妥,兒童好奇心重,取出來玩弄玩弄,那就要闖大禍了。第三,那就是我的過於天真的脾氣了,為人道主義著想,他不過剝我一件大衣,我的損失還有限,而他也罪不至死。我何必要用手槍殺他呢。因此三者,我決不要。陸連奎道:“好!那麽我給你查就是了,上一次是他們當去的,大概幾家典當裏一查,也就查出來了。”
果然不到一星期,匯司捕房來關照,說是大衣已是查出來了,在某一當鋪裏。上海的巡捕房與各當鋪都有聯係的,如何提取贓物,具有章程,認明了是失物,用不著當票,當票早被盜竊者毀棄了。還說是當了五十元,照當本贖取,不要利息。這件大衣,可笑是漲價了。好,五十元就五十元吧!天又冷,我與這件皮大衣已發生了深切戀愛的感情了。
據友人說:唐家弄的周圍,有好幾家賭窟,這些賭窟,都不是像法租界三大亨所組織的大賭場,隻是那班遊手好閑之輩,上海所謂“白相人”以及流氓、光棍等的巢窟。他們贏了錢,呼朋喚友,喝酒搞女人,胡鬧一陣;輸了錢,便當夜出去“做世界”“剝豬玀”,作為明日的賭本。有了賭窟,便有許多賭徒,賭徒多了,他們也便有組織,他們有他們的茶會,外行人不知道,警察們是總有些知道的。我又要談到在中國未有司法獨立,未有警察局以前,這些盜賊案子,都歸縣衙門處理,而縣衙門裏執行捕盜賊的,名之曰“捕快”,所以有一句通行的俗語,叫作“捕快賊出身。”以此推斷,巡捕房裏的人,和他們有些聯絡,也不足為怪的。據說,有些人如果知道他們茶會,熟識他們的門徑,原物便可以取還,不過也花一點錢。現在巡捕房說,在某當鋪,要五十元方可贖出,我也不去問他在哪一當鋪,付出大衍之數,物歸原主了。
我為了陸連奎問我,何以必走唐家弄,可知他也是知道唐家弄是個不安靖的地方,被剝的豬玀,不止我一人。我想:就不走唐家弄吧,寧可兜一個圈子,不走北浙江路,便走北河南路,加一點錢給人力車夫,不成問題。誰知還不到一個月,又遇到賊人了,在北河南路的小菜場旁邊,又竄出了兩人,攔住去路,用他的不知是真是假的手槍,在車夫背上敲了一下,車夫隻得把車子停下來。可是這一回他們凶狠了,不但剝去我的大衣,連我袍子裏的一隻金表也摸了去。他們是還想剝我袍子的,幸而救星來了,遠遠的燈光一閃,有一輛汽車飛馳而來,他們便急急忙忙披上我的大衣逃了。
從此以後,我這件皮大衣,便“黃鶴一去不複返”了。我雖也報告捕房,捕房也不會為我查得原物,其時好像是在齊盧戰爭時代,租界裏也防務吃緊,他們不注意於此小事了。吾妻還為我解嘲道:“這件大衣,即使能完璧歸趙,也不要再穿它了。”我問:“為什麽呢?”她說:“這件大衣被劫取後,即披上賊身,已三次了,多少有點賊氣了。”我大笑。原來這件大衣,原是我太太給我設法購得的。我本來有件駝絨裏的大衣,已敝舊不堪,太太憐我深夜衝寒歸,欲為我製一襲皮大衣。因為當時流行這種狐皮大衣,我們許多親朋,都有此一襲。但一襲狐皮大衣,價可二百元,我嫌其太貴。太太說:“我有辦法。”因為我家親戚在上海開典當的兩家,每年有兩次,將絕當的貴重衣服,劃交大衣莊,名曰“劃包”,在劃包的時候,典當的主人或親友,可以照劃價提取,她就預托其主者,代為留意。至時,我便在十餘件皮大衣中,選取了一件,最為配身。雖是半新舊的,而狐貉深厚,識者謂是猞猁孫,獺皮領亦佳,為值僅百元,雖在嚴寒風雪中,禦之溫暖如春也。
此金表我亦愛之,用之十年,從未修理,不爽時刻。為愛而近廠所製,表殼裏麵有西文牌號,我以其與我所居住之愛而近路名詞相同,頗以為巧。有一天,狄平子到我家來訪問,適我不在家,他在我書桌上,寫了一句道:“愛而路近天涯遠。”(此“而”字可作“爾”解。)我自失表後,便續了一句道:“一日思君十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