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氏長慶集貳捌與元九書雲:

及再來長安,又聞有軍使高霞寓者,欲聘倡妓。妓大誇曰,我誦得白學士長恨歌,豈同他妓哉!由是增價。

全唐詩第壹陸函白居易壹陸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雲:

一篇長恨有風情。十首秦吟近正聲。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世間富貴應無分,身後文章合有名。莫怪氣粗言語大,新排十五卷詩成。

寅恪案:自來文人作品,其最能為他人所欣賞,最能於世間流播者,未必即是其本身所最得意,最自負自誇者。若夫樂天之長恨歌,則據其自述之語,實係自許以為壓卷之傑構,而亦為當時之人所極欣賞,且流播最廣之作品。此無怪乎曆千歲之久至於今日,仍熟誦於赤縣神州及雞林海外「王公妾婦牛童馬走之口」(元微之白氏長慶集序中語。)也。

雖然,古今中外之人讀此詩者眾矣,其瞭解之程度果何如?「王公妾婦牛童馬走」固不足論,即所謂文人學士之倫,其詮釋此詩形諸著述者,以寅恪之淺陋,尚未見有切當之作。故姑試為妄說,別進一新解焉。

鄙意以為欲瞭解此詩,第一,須知當時文體之關係。第二,須知當時文人之關係。

何謂文體之關係?宋趙彥衞雲麓漫鈔捌雲:

唐之舉人,先藉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逾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至進士則多以詩為贄。今有唐詩數百種行於世者是也。

寅恪案:趙氏所述唐代科舉士子風習,似與此詩絕無關涉。然一考當日史實,則不能不於此注意。蓋唐代科舉之盛,肇於高宗之時,成於玄宗之代,而極於德宗之世。德宗本為崇獎文詞之君主,自貞元以後,尤欲以文治粉飾苟安之政局。就政治言,當時藩鎮跋扈,武夫橫恣,固為紛亂之狀態。然就文章言,則其盛況殆不止追及,且可超越貞觀開元之時代。此時之健者有韓柳元白,所謂「文起八代之衰」之古文運動,即發生於此時,殊非偶然也。又中國文學史中別有一可注意之點焉,即今日所謂唐代小說者,亦起於貞元元和之世,與古文運動實同一時,而其時最佳小說之作者,實亦即古文運動中之中堅人物是也。此二者相互之關係,自來未有論及之者。寅恪嚐草一文略言之,題曰韓愈與唐代小說,載哈佛大學亞細亞學報第壹卷第壹期。其要旨以為古文之興起,乃其時古文家以古文試作小說,而能成功之所致,而古文乃最宜於作小說者也。拙文所以得如斯之結論者,因見近年所發現唐代小說,如敦煌之俗文學,及日本遺存之遊仙窟等,與洛陽出土之唐代非士族之墓誌等,其著者大致非當時高才文士,(張文成例外。)而其所用以著述之文體,駢文固已腐化,即散文亦極端公式化,實不勝敍寫表達人情物態世法人事之職任。其低級駢體之敦煌俗文學及燕山外史式之遊仙窟等,皆世所習見,不複具引。茲節錄公式化之墓誌文二通以供例證如下。

芒洛塚墓遺文肆編叁安師墓誌雲:

君諱師,字文則,河南洛陽人也。十六代祖西華國君,東漢永平中,遣子仰入侍,求為屬國,乃以仰為並州刺史,因家洛陽焉。

又康達墓誌雲:

君諱達,自(字?)文則,河南伊闕人也。

因家河焉。

今觀兩誌文因襲雷同公式化之可笑,一至若此,則知非大事創革不可。是昌黎河東集中碑誌傳記之文所以多創造之傑作,而諛墓之金為應得之報酬也。夫當時敍寫人生之文衰弊至極,欲事改進,一應革去不適描寫人生之已腐化之駢文,二當改用便於創造之非公式化之古文,則其初必須嚐試為之。然碑誌傳記為敍述真實人事之文,其體尊嚴,實不合於嚐試之條件。而小說則可為駮雜無實之說,既能以俳諧出之,又可資雅俗共賞,實深合嚐試且兼備宣傳之條件。此韓愈之所以為愛好小說之人,致為張籍所譏。觀於文昌遺書退之之事,如唐摭言伍切磋條(參韓昌黎集壹肆答張籍書注,重答張籍書注,及全唐文陸捌肆張籍上韓昌黎書,上韓昌黎第二書。)雲:

韓文公著毛穎傳,好博簺之戲。張水部以書勸之。其一曰,比見執事多尚駮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此有以累於令德。其二曰,君子發言舉足,不遠於理,未嚐聞以駮雜無實之說為戲也。執事每見其說,亦拊抃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

可知也。

是故唐代貞元元和間之小說,乃一種新文體,不獨流行當時,複更輾轉為後來所則效,本與唐代古文同一原起及體製也。唐代舉人之以備具眾體之小說之文求知於主司,即與以古文詩什投獻者無異。元稹李紳撰鶯鶯傳及歌於貞元時,白居易與陳鴻撰長恨歌及傳於元和時,雖非如趙氏所言是舉人投獻主司之作品,但實為貞元元和間新興之文體。此種文體之興起與古文運動有密切關係,其優點在便於創造,而其特征則尤在備具眾體也。

既明乎此,則知陳氏之長恨歌傳與白氏之長恨歌非通常序文與本詩之關係,而為一不可分離之共同機構。趙氏所謂「文備眾體」中,「可以見詩筆」(趙氏所謂詩筆係與史才並舉者。史才指小說中敍事之散文言。詩筆即謂詩之筆法,指韻文而言。其筆字與六朝人之以無韻之文為筆者不同。)之部分,白氏之歌當之。其所謂「可以見史才」「議論」之部分,陳氏之傳當之。後人昧於此義,遂多妄說,如沈德潛唐詩別裁捌選長恨歌評雲:

迷離恍惚,不用收結,此正作法之妙。

又唐宋詩醇貳貳雲:

結處點清長恨,為一詩結穴。戛然而止,全勢已足,不必另作收束。

初視之,其言似皆甚允當。詳繹之,則白氏此歌乃與傳文為一體者。其真正之收結,即議論與夫作詩之緣起,乃見於陳氏傳文中。傳文略雲:

[王]質夫舉酒於樂天前曰,樂天深於詩,多於情者也。試為歌之如何?樂天因為長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於將來也。歌既成,使鴻傳焉。世所不聞者,予非開元遺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紀在。今但傳長恨歌雲爾。

此節諸語正與元氏鶯鶯傳末結束一節所雲:

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予嚐於朋會之中,往往及此意者,使夫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貞元歲九月,執事(?)李公垂宿於予靖安裏第,語及於是。公垂卓然稱異,遂為鶯鶯歌以傳之。崔氏小名鶯鶯,公垂以命篇。

適相符合。而李氏之鶯鶯歌,其詩最後數語亦為:

詩中報郎含隱語。郎知暗到花深處。三五月明當戶時,與郎相見花間語。(語字從董解元西廂本,他本作路。)

然則鶯鶯歌雖不似長恨歌之迷離恍惚,但亦不用所謂收結者,其故何耶?蓋鶯鶯傳既可謂之會真記,(見拙著讀鶯鶯傳,載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拾本第壹分。今附於第四章後。)故鶯鶯歌亦可謂之會真歌。鶯鶯歌以「與郎相見」即會真結,(會真之義與遇仙同,說詳拙著讀鶯鶯傳。)與長恨歌以長恨結,正複相同。至於二詩之真正收結,則又各在其傳文之中也。二詩作者不同,價值亦異,而其體裁實無一不合。蓋二者同為具備眾體之小說中之歌詩部分也。後世評長恨歌者,如前所引二例,於此全未明瞭,宜乎其讚美樂天,而不得其道矣。

更取韓退之小說作品觀之,(詳見拙著韓愈與唐代小說,載哈佛亞細亞學報第壹卷第壹期。)如昌黎集貳壹石鼎聯句序及詩,即當時流行具備眾體之小說文也。其序略雲:

二子(侯喜劉師服)因起謝曰,尊師(軒轅彌明)非世人也,某伏矣,願為弟子,不敢更論詩。道士奮曰,不然,章不可以不成也。又謂劉曰,把筆來,吾與汝就之。即又唱出四十字為八句,書訖便讀。讀畢,謂二子曰,章不已就乎。二子齊應曰,就矣。

寅恪案:此八句四十字,即石鼎聯句之末段。其詞雲:

全勝瑚璉貴,空有口傳名。豈比俎豆古,不為手所撜。磨礱去圭角,浸潤著光精。願君莫嘲誚,此物方施行。

此篇結句「此物」二字,即「石鼎」之代稱。亦正與李公垂之鶯鶯歌,即會真歌之「與郎相見」,白樂天長恨歌之「此恨綿綿」,皆以結局之詞義為全篇之題名,結構全同。於此可以知當時此種文章之體製,而不妄事評讚矣。複次,洪氏韓公年譜雲:

或謂軒轅寓公姓,彌明寓公名,蓋以文滑稽耳。是不然,劉侯雖皆公門人,然不應譏誚如是之甚。且言彌明形貌聲音之陋,亦豈公自詞耶?而列仙傳又有彌明傳,要必有是人矣。

朱子考異雲:

今按此詩句法全類韓公。而或者所謂寓公姓名者。蓋軒轅反切近韓字,彌字之意又與愈字相類,即張籍所譏與人為無實駮雜之說者也。故竊意或者之言近是。洪氏所疑容貌聲音之陋,乃故為幻語,以資笑謔,又以亂其事實,使讀者不之覺耳。若列仙傳,則又好事者,因此序而附著之,尤不足以為據也。

寅恪案:朱子說甚諦,其深識當時文章體裁,殊非一般治唐文者所及。故不嫌駢贅,並附於此,以資參校。

何謂文人之關係?白氏長慶集貳捌與元九書雲:

與足下小通,則以詩相戒。小窮,則以詩相勉。索居,則以詩相慰。同處,則以詩相娛。

元白二人作詩,相互之密切關係,此數語已足以盡之,不必更別引其他事實以為證明。然元白二人之作詩,亦各受他一人之影響,自無待論。如前引全唐詩第壹陸函白居易壹陸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詩「每被老元偷格律」句樂天自注雲:

元九向江陵日,嚐以拙詩一軸贈行,自後格變。

又「苦教短李伏歌行」句自注雲:

李二十嚐自負歌行,近見予樂府五十首,默然心伏。

蓋白氏長慶集貳和答詩十首序略雲:

[元和]五年春,微之左轉為江陵士曹掾。仆職役不得去,命季弟送行,且奉新詩一軸致於執事,凡二十章,欲足下在途諷讀。及足下到江陵,寄在路所為詩十七章,皆得作者風。豈仆所奉者二十章,遽能開足下聰明使之然耶?何立意措辭與足下前時詩,如此之相遠也。

又元氏長慶集貳肆和李校書新題樂府二十首序雲:

予友李公垂,貺予樂府新題二十首。雅有所謂,不虛為文。予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列而和之,蓋十二而已。

今白氏長慶集叁肆兩卷所載新樂府五十首,即因公垂微之所詠而作也。其所以使李氏心伏者,乃由當時文士各出其所作互事觀摩,爭求超越,如白氏長慶集貳和答詩十首序雲:

旬月來多乞病假,假中稍閑,且摘卷中尤者,繼成十章,亦不下三千言。其間所見,同者固不能自異,異者亦不能強同。同者謂之和,異者謂之答。

今並觀同時諸文人具有互相關係之作品,知其中於措辭(即文體。)則非徒仿效,亦加改進。於立意(即意旨。)則非徒沿襲,亦有增創。蓋仿效沿襲即所謂同,改進增創即所謂異。苟今世之編著文學史者,能盡取當時諸文人之作品,考定時間先後,空間離合,而總匯於一書,如史家長編之所為,則其間必有啟發,而得以知當時諸文士之各竭其才智,競造勝境,為不可及也。

據上所論,則知白陳之長恨歌及傳,實受李元之鶯鶯歌及傳之影響,而微之之連昌宮詞,又受白陳之長恨歌及傳之影響。其間因革演化之跡,顯然可見。茲釋長恨歌,姑就鶯鶯歌及傳與長恨歌及傳言之,暫置連昌宮詞不論焉。

據鶯鶯傳雲:

貞元歲九月,執事(?)李公垂宿於予靖安裏第,語及於是。公垂卓然稱異,遂為鶯鶯歌以傳之。(此節上已引。)

貞元何年,雖闕不具。但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即改元永貞,是傳文之貞元歲,決非貞元二十一年可知。

又鶯鶯傳有:

後歲餘,崔已委身於人,張亦有所娶。

之語。則據才調集伍微之夢遊春七十韻雲:

一夢何足雲,良時事婚娶。當年二紀初,佳節三星度。朝蕣玉佩迎,高鬆女蘿附。韋門正全盛,出入多歡裕。

韓昌黎集貳肆監察禦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誌銘雲:

夫人於[韋]仆射[夏卿]為季女。愛之,選壻得今禦史河南元稹。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

及白氏長慶集陸壹河南元公墓誌銘(舊唐書壹陸陸元稹傳同。)雲:

[貞元十八年]年二十四,試判入四等,署秘省校書。

是又必在貞元十八年微之婚於韋氏之後,(微之時年二紀,即二十四。)而鶯鶯傳複有:

自是絕不複知矣。

一言,則距微之婚期必不甚近。然則貞元二十年乃最可能者也。又據長恨歌傳略雲:

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樂天自校書郎尉於盩厔。鴻與琅琊王質夫家於是邑,暇日相攜遊仙遊寺,話及此事。樂天因為長恨歌。

此則長恨歌及傳之作成在鶯鶯歌及傳作成之後。其傳文即相當於鶯鶯傳文,歌詞即相當於鶯鶯歌詞及會真等詩,是其因襲相同之點也。至其不同之點,不僅文句殊異,乃特在一為人世,一為仙山。一為生離,一為死別。一為生而負情,一為死而長恨。其意境宗旨,迥然分別,俱可稱為超妙之文。若其關於帝王平民、(鶯鶯非出高門,說詳拙著讀鶯鶯傳。)貴賤高下所寫之各殊,要微末而不足論矣。複次,就文章體裁演進之點言之,則長恨歌者,雖從一完整機構之小說,即長恨歌及傳中分出別行,為世人所習誦,久已忘其與傳文本屬一體。然其本身無真正收結,無作詩緣起,實不能脫離傳文而獨立也。至若元微之之連昌宮詞,則雖深受長恨歌之影響,然已更進一步,脫離備具眾體詩文合並之當日小說體裁,而成一新體,俾史才詩筆議論諸體皆匯集融貫於一詩之中,(其詳俟於論連昌宮詞章述之。)使之自成一獨立完整之機構矣。此固微之天才學力之所致,然實亦受樂天新樂府體裁之暗示,而有所摹仿。故樂天於「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之句及自注「元九向江陵日,嚐以拙詩一軸贈行,自後格變」、「李二十嚐自負歌行,近見吾樂府五十首,默然心伏」之語,明白言之。世之治文學史者可無疑矣。

又宋人論詩,如魏泰臨漢隱居詩話,張戒歲寒堂詩話之類,俱推崇杜少陵而貶斥白香山。謂樂天長恨歌詳寫燕昵之私,不曉文章體裁,造語蠢拙,無禮於君。喜舉老杜北征詩「未聞夏殷衰,中自誅褒妲」一節,及哀江頭「昭陽殿裏第一人,同輦隨君侍君側」一節,以為例證。殊不知長恨歌本為當時小說文中之歌詩部分,其史才議論已別見於陳鴻傳文之內,歌中自不涉及。而詳悉敍寫燕昵之私,正是言情小說文體所應爾,而為元白所擅長者。(見拙著讀鶯鶯傳。)如魏張之妄論,真可謂「不曉文章體裁,造語蠢拙」也。又汪立名駮隱居詩話之言(見汪本壹貳。)雲:

此論為推尊少陵則可,若以此貶樂天則不可。論詩須相題,長恨歌本與陳鴻王質夫話楊妃始終而作,猶慮詩有未詳,陳鴻又作長恨歌傳,所謂不特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於將來也。自與北征詩不同。若諱馬嵬事實,則長恨二字便無著落矣。

是以陳鴻作傳為補長恨歌之所未詳,即補充史才議論之部分,則不知此等部分,為詩中所不應及,不必詳者。然則汪氏不解當日小說體裁之為何物,猶有強作解事之嫌也。(見校補記四。)

【校補記四】

(「之嫌也」下加:)夫長恨歌采用漢武帝李夫人故事,乃一言情作品,與少陵北征詩性質迥異,故有「但教心似金鈿堅,天上人間會相見」等句。若依尊杜貶白之說,是明皇殺害楊妃,出於自動,而非受軍士之逼迫,則明皇為楊妃之仇敵,而長恨歌亦可解釋作長久仇恨之歌詩矣。豈不大可笑哉!

歌雲:

漢皇重色思傾國。禦宇多年求不得。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天生麗質難自棄,一朝選在君王側。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

容齋續筆貳唐詩無諱避條略雲:

唐人歌詩,其於先世及當時事,直詞詠寄,略無隱避。至宮禁嬖昵,非外間所應知者,皆反複極言,而上之人亦不以為罪。如白樂天長恨歌諷諫諸章,元微之連昌宮詞始末,皆為明皇而發。杜子美尤多。此下如張祜賦連昌宮等三十篇,大抵詠開元天寶間事。李義山華清宮等諸詩亦然。今之詩人不敢爾也。

寅恪案:洪氏之說是也。唐人竟以太真遺事為一通常練習詩文之題目,此觀於唐人詩文集即可瞭然。但文人賦詠,本非史家紀述。故有意無意間逐漸附會修飾,曆時既久,益複曼衍滋繁,遂成極富興趣之物語小說,如樂史所編著之太真外傳是也。

若依唐代文人作品之時代,一考此種故事之長成,在白歌陳傳之前,故事大抵尚局限於人世,而不及於靈界,其暢述人天生死形魂離合之關係,似以長恨歌及傳為創始。此故事既不限現實之人世,遂更延長而優美。然則增加太真死後天上一段故事之作者,即是白陳諸人,洵為富於天才之文士矣。雖然,此節物語之增加,亦極自然容易,即從漢武帝李夫人故事附益之耳。陳傳所雲「如漢武帝李夫人」者,是其明證也。故人世上半段開宗明義之「漢皇重色思傾國」一句,已暗啟天上下半段之全部情事。文思貫澈鉤結如是精妙。特為標出,以供讀者之參考。寅恪於此,雖不免有金人瑞以八股文法評西廂記之嫌疑,然不敢辭也。(可參新樂府章李夫人篇。)

趙與旹賓退錄玖雲:

白樂天長恨歌書太真本末詳矣,殊不為魯諱。然太真本壽王妃,顧雲楊家有女雲雲。蓋宴昵之私,猶可以書,而大惡不容不隱。陳鴻傳則略言之矣。(見校補記一。)

【校補記一】

(段後加:)又馬永卿嬾真子貳雲:

詩人之言為用固寡。然大有益於世者,若長恨歌是也。明皇太真之事,本有新台之惡,而歌雲,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故世人罕知其為壽王瑁之妃也。春秋為尊者諱,此歌真得之。(此條乃戴裔煊先生舉以見告者。論語子罕篇雲,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聖人之言,豈不信哉!附識於此,以表謝意,並記燭武師丹之感雲爾。)

又史繩祖學齋占畢壹雲:

唐明皇納壽王妃楊氏,本陷新台之惡,而白樂天所賦長恨歌,則深沒壽邸一段,蓋得孔子答陳司敗遺意矣。春秋為尊者諱,此歌深得之。

寅恪案:關於太真入宮始末為唐史中一重公案,自來考證之作亦已多矣。清代論茲事之文,如朱彝尊曝書亭集伍伍書楊太真外傳後,杭世駿訂譌類編貳楊氏入宮並竊笛條,章學誠章氏遺書外編叁丙辰劄記等,似俱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以朱氏之文為最有根據。蓋竹垞得見當時不甚習見之材料,如開元禮及唐大詔令集諸書,大宗實齋不過承用竹垞之說,而推衍之耳。今止就朱氏所論辨證其誤,雖於白氏之文學無大關涉,然可藉以了卻此一重考據公案也。

曝書亭集伍伍書楊太真外傳後略雲:

太真外傳,宋樂史所撰。稱妃以開元二十二年十一月歸於壽邸。二十八年十月玄宗幸溫泉宮,使高力士取於壽邸,度為女道士,住內太真宮。此傳聞之謬也。按唐大詔令[集]載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遣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林甫,副以黃門侍郎陳希烈,冊河南府士曹參軍楊玄璬長女為壽王妃。考之開元禮,皇太子納妃,將行納采,皇帝臨軒命使。降而親王,禮儀有殺,命使則同。由納采而問名,而納吉,而納征,而請期,然後親迎,同牢。備禮動需卜日,無納采受冊即歸壽邸之禮也。越明年,武惠妃薨,後宮無當帝意者。或奏妃姿色冠代,乃度為女道士。勅曰,壽王瑁妃楊氏,素以端毅,(寅恪案:毅章氏引作愨。)作嬪藩國。雖居榮貴,每在清修。屬太後忌辰,永懷追福,以茲求度。雅誌難違,用敦弘道之風,特遂由衷之請,宜度為女道士。蓋帝先注意於妃,顧難奪之朱邸,思納諸禁中,乃言出自妃意。所雲作嬪藩國者,據妃曾受冊雲然。其曰太後忌辰者,昭成竇後以長壽二年正月二日受害,則天後以建子月為歲首,中宗雖複舊用夏正,即正月行香廢務,直至順宗永貞元年,方改正以十一月二日為忌辰。開元中猶循中宗行香之舊,是妃入道之期當在開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也。妃既入道,衣道士服入見,號曰太真。史稱不朞歲禮遇如惠妃。然則妃由道院入宮,不由壽邸。陳鴻長恨傳謂高力士潛搜外宮,得妃於壽邸,與外傳同其謬。張俞驪山記謂妃以處子入宮,似得其實。而李商隱碧城三首,一詠妃入道,一詠妃未歸壽邸,一詠帝與妃定情係七月十六日,證以武皇內傳分明在,莫道人間總不知。是足當詩史矣。

寅恪案:朱氏考證之文,似極可信賴。然一取其他有關史料核之,其誤即見。其致誤之由,在不加詳考,遽信舊唐書伍壹後妃傳玄宗楊貴妃傳所雲:

[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

一語,但同書同卷與玄宗楊貴妃傳連接之玄宗貞順皇後武氏傳雲:

惠妃以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薨。

而竹垞所以未及注意此二傳紀載之衝突者,殆由新唐書柒陸後妃傳玄宗楊貴妃傳亦承用舊傳「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之文。朱氏當日僅參取新書楊妃傳,而未別考他傳及他書。不知新書柒陸後妃傳於玄宗貞順皇後武氏傳,特刪去舊傳「開元二十五年薨」之語。豈宋子京亦覺其矛盾耶?夫武惠妃薨年為開元二十五年,非二十四年,可以兩點證明。第一,舊唐書武惠妃傳薨於開元二十四年之紀載與其他史料俱不合。第二,武惠妃薨於開元二十四年於當時情事為不可能。先就第一點言之,如:

舊唐書玖玄宗紀下雲:

[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惠妃武氏薨,追諡為貞順皇後。

新唐書伍玄宗紀雲:

[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惠妃薨。丁巳追冊為皇後。

唐會要叁皇後門略雲:

玄宗皇後武氏。後幼入宮,賜號惠妃。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薨。(年四十。)贈皇後,諡曰貞順。

通鑒貳壹肆唐紀叁拾玄宗紀雲:

[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惠妃武氏薨,贈諡貞順皇後。

大唐新語壹壹懲戒篇雲:

三庶以[開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死。武妃以十二月斃。(薨?)

可知武惠妃開元二十五年薨說,幾為全部史料之所同,而舊唐書楊貴妃傳武惠妃開元二十四年薨說,雖為新唐書楊貴妃傳所沿襲誤用,實仍是孤文單紀也。(今本樂史楊太真外傳上雲:「[開]元二十一年十一月[武]惠妃即世。」乃數字傳寫譌誤,可不置辨。又可參劉文典先生群書斠補。)

再就第二點言之,舊唐書壹佰柒廢太子瑛傳敍玄宗之殺三庶人即太子瑛鄂王瑤光王琚事略雲:

及武惠妃寵幸,[瑛生母趙]麗妃恩乃漸弛。時鄂王瑤母皇甫德儀,光王琚母劉才人亦漸疏薄。瑛於內第與鄂光王等自謂母氏失職,嚐有怨望。惠妃女鹹宜公主出降於楊洄。[開元]二十五年四月,楊洄又構於惠妃。言瑛兄弟三人,常構異謀。玄宗使中官宣詔於宮中,並廢為庶人,俄賜死於城東驛。其年,武惠妃數見三庶人為祟,怖而成疾,巫者祈請彌月,不痊而殞。

傳文之神話附會姑不論,但若武惠妃早薨於開元二十四年,則三庶人將不致死於二十五年四月矣。此武惠妃薨於開元二十四年,所以於當時情事,為不可能。而依朱氏所考,楊妃於開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即已入宮,實則其時武惠妃尚在人間。豈不成為尹邢覿麵?是朱氏所謂:

武惠妃薨,後宮無當帝意者。或奏妃姿色冠代,乃度為女道士。

即謂楊貴妃為武惠妃之替身者,亦絕對不可能矣。

又朱氏所根據之材料,今見適園叢書本唐大詔令集肆拾,其冊壽王楊妃文年月為開元二十三年歲次乙亥十二月壬子朔二十四日乙亥。冊壽王韋妃文為天寶四載歲次乙酉七月丁卯朔二十六日壬辰。至度壽王妃(楊氏)為女道士敕文,則不載年月。全唐文叁伍及叁捌均同。通鑒貳壹肆唐紀亦著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乙亥冊故蜀州司戶楊玄琰女為壽王妃。此條考異雲:「實錄載冊文雲楊玄璬長女。」蓋唐大詔令集之所載,乃宋次道采自唐實錄也。又通鑒貳壹伍唐紀天寶四載秋七月壬午冊韋昭訓女為壽王妃。八月壬寅冊楊太真為貴妃。其考異雲:

統紀八月冊女道士楊氏為貴妃。本紀甲辰。唐曆甲寅。今據實錄,壬寅,贈太真妃父玄琰等官。甲辰甲寅皆在後,恐冊妃在贈官前。新本紀亦雲,八月壬寅,立太真為貴妃。今從之。

寅恪案:楊氏之度為女道士入宮與冊為貴妃本為先後兩事。其度為女道士,實無詳確年月可尋。而章實齋考此事文中「天寶四載乙酉有度壽王妃楊氏入道冊文」雲雲,豈司馬君實朱錫鬯所不能見之史料,而章氏尚能知之耶?實誤會臆斷所致,轉以「朱竹垞所考入宮亦未確」為言,恐不足以服朱氏之心。至杭大宗之文,亦不過得見錢曾讀書敏求記肆集部唐大詔令集提要,及曝書亭集敷衍而為之說,未必真見第一等材料而詳考之也。

複次,朱氏唐代典禮製度之說,似極有根據,且依第一等材料開元禮為說。在當時,開元禮尚非甚習見之書,或者使人不易辨別其言之當否。獨不思世人最習見之通典,其書壹佰陸至壹肆拾為開元禮纂類,其五禮篇目下注雲:

謹按斯禮,開元二十年撰畢。自後儀法續有變改,並具沿革篇。為是國家修纂,今則悉依舊文,不輒有刪改。本百五十卷,類例成三十五卷,冀尋閱易周,覽之者幸察焉。

足征杜氏悉依開元禮舊文,節目並無更改。其書壹貳玖禮典捌玖開元禮纂類貳肆嘉禮捌親王納妃條所列典禮先後次第,為(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征。(五)請期。(六)冊妃。(七)親迎。(八)同牢。(九)妃朝見。(一〇)婚會。(一一)婦人禮會。(一二)饗丈夫送者。(一三)饗婦人送者。其冊妃之前為請期,其後即接親迎,同牢。是此三種典禮之間,雖或有短期間之距離,然必不致太久。即如朱氏所考楊氏之受冊為壽王妃在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度為女道士在開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則其間相隔已逾一歲,頗已有舉行親迎同牢之危險矣。何況開元二十五年正月二日武惠妃尚在人間,其薨年實在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朱氏所考竇氏忌辰為正月二日,乃依據唐會要貳叁忌日門永貞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之奏。及冊壽王妃楊氏為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乃依唐大詔令集。皆甚精確。)是楊氏入宮,至早亦必在開元二十六年正月二日。其間相隔至少已越兩歲,豈有距離如是長久,既已請期而不親迎同牢者乎?由此觀之,朱氏「妃以處子入宮似得其實。」之論,殊不可信從也。

至楊氏究以何時入宮,則度壽王妃楊氏為女道士勅文雖無年月,然必在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武惠妃薨以後,天寶四載八月壬寅日即十七日冊楊太真為貴妃以前。新唐書伍玄宗紀雲:

開元二十八年十月甲子,幸溫泉宮。以壽王妃楊氏為道士,號太真。

南部新書辛雲:

楊妃本壽王妃,[開元]二十八年,度為道士入內。

楊太真外傳上雲:

[開元]二十八年十月,玄宗幸溫泉宮。使高力士取楊氏女於壽邸。度為女道士,號太真,住內太真宮。

正史小說中諸紀載何所依據,今不可知。以事理察之,所記似最為可信。姑假定楊氏以開元二十八年十月為玄宗所選取,其度為女道士敕文中之太後忌辰,乃指開元二十九年正月二日睿宗昭成竇後之忌日。雖不中,不遠矣。又資治通鑒紀度壽王妃楊氏為女道士入宮事於天寶三載之末,亦有說焉。通鑒紀事之例,無確定時間可稽者,則依約推測,置於某月,或某年,或某帝紀之末,或與某事有關者之後。司馬君實蓋以次年即天寶四載有冊壽王妃韋氏及立太真妃楊氏為貴妃事,因追書楊氏入道於前一歲,即天寶三載裴敦複賂楊太真姐致裴寬貶官事之後耳。其實非有確定年月可據也。

但讀者若以楊氏入宮即在天寶三載,則其時上距武惠妃之薨已逾六歲,於事理不合。至冊韋昭訓女為壽王妃事,竟遲至天寶四載者,則以其與冊楊太真為貴妃事,互為關聯。喜劇之一幕,至此始公開揭露耳。宮闈隱秘,史家固難深悉,而通鑒編撰時,此度壽王妃楊氏為女道士勅文已無年月日可考,亦可因而推知也。

歌雲:

春寒賜浴華清池。溫泉水滑洗凝脂。侍兒扶起嬌無力,始是新承恩澤時。

關於玄宗臨幸溫泉之時節,俟於下文考釋「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句時詳辨之,姑不贅言。

茲止論賜浴華清池事。按唐六典壹玖溫湯監一人正七品下注略雲:

辛氏三秦紀雲,驪山西有溫湯,漢魏以來相傳能**邪蠲疫。今在新豐縣西。後周庾信有溫泉碑。皇朝置溫泉宮,常所臨幸。又天下諸州往往有之,然地氣溫潤,殖物尤早,卉木淩冬不凋,蔬果入春先熟,比之驪山,多所不逮。

又丞一人從八品下注雲:

凡王公以下至於庶人,湯泉館室有差,別其貴賤而禁其逾越。凡近湯之地,潤黷(澤?)所及,瓜果之熟,先時而育者,必為之園畦,而課其樹藝。成熟,則苞匭而進之,以薦陵廟。

寅恪案:溫泉之浴,其旨在治療疾病,除寒祛風。非若今世習俗,以為消夏逭暑之用者也。此旨即玄宗亦嚐自言之,如全唐詩第壹函明皇帝詩中有:

惟此溫泉,是稱愈疾。豈予獨受其福,思與兆人共之。乘暇巡遊,乃言其誌。

桂殿與山連。蘭湯湧自然。陰崖含秀色,溫穀吐潺湲。績為蠲邪著,功因養正宣。願言將億兆,同此共昌延。(此條失之眉睫,友朋中夏承燾先生首舉以見告,甚感愧也。)

及幸鳳泉湯五言排律雲:

益齡仙井合,愈疾醴源通。

皆可為例證也。中唐以後以至宋代之文人,似已不盡瞭解斯義。故有荔枝香曲名起原故事之創造,及七夕長生殿私誓等物語之增飾。今不得不略為辨正。蓋漢代宮中即有溫室,如漢書孔光傳所謂「不言溫室樹」者是也。倭名抄佛塔具之部雲:

溫室,內典有溫室經。今按溫室,即浴室也。俗名由夜。溫泉一名湯泉。百病久病人入此水多愈矣。

寅恪案:今存內典中有北周惠遠撰溫室經義記一卷(大正藏壹柒玖叁號),又近歲發見敦煌石室寫本中亦有唐惠浄撰溫室經疏一卷(倫敦博物院藏斯坦因號貳肆玖柒),此經為東漢中亞佛教徒安世高所譯。(即使出自依托,亦必六朝舊本。)其書托之天竺神醫耆域,廣張溫湯療疾之功用,乃中亞所傳天竺之醫方明也。頗疑中亞溫湯療疾之理論及方法,尚有更早於世高之時者,而今不可詳知矣。由北周惠遠為此經作疏及同時庾信王襃為溫湯作碑文事等(庾子山集壹叁藝文類聚玖初學集柒)觀之,固可窺知其時溫湯療疾之風氣。但子山之文作於北周明帝世任弘農太守時,實在「武帝天和三年三月皇後阿史那氏至自突厥」(見周書伍武帝紀。)以前,故此風氣亦不必待締婚突厥方始輸入。考之北朝史籍如魏書肆壹源賀傳(北史貳捌源賀傳同。)雲:

太和元年二月,療疾於溫湯。高祖文明太後遣使者屢問消息,太醫視疾。患篤,還京師。

北齊書叁肆楊愔傳(北史肆壹楊播傳附愔傳同。)雲:

後取急,就雁門溫湯療疾。

魏書捌肆儒林傳常爽傳(北史肆貳常爽傳同。)雲:

爽置館溫水之右,教授門徒七百餘人。京師學業,翕然複興。

水經注壹叁?水篇引魏土地記雲:

代城北九十裏有桑幹城。城西渡桑幹水。去城十裏有溫湯,療疾有驗。

可知溫湯療疾之風氣,本盛行於北朝貴族間。唐世溫泉宮之建置,不過承襲北朝習俗之一而已。曆代宮殿中如漢代之溫室,唐代紫宸殿東之浴堂殿,(可參考通鑒貳叁柒唐紀元和二年上召李絳對於浴堂條胡注。)雖不必供洗浴之用,但其名號疑皆從溫湯療疾之胡風輾轉嬗蛻而來。今北京故宮武英殿之浴室,世所妄傳為香妃置者,殆亦明清因沿前代宮殿建築之舊稱耶?又今之日本所謂風呂者,原由中國古代輸入,或與今歐洲所謂土耳其浴者,同為中亞故俗之遺。寅恪淺陋,姑妄言之,以俟當世博識學人之教正焉。

總而言之,溫湯為療疾之用之主旨既明,然後玄宗之臨幸華清,必在冬季或春初寒冷之時節,始可無疑。而長生殿七夕私誓之為後來增飾之物語,並非當時真確之事實一點,亦易證明矣。歌雲:

雲鬢花顏金步搖。芙蓉帳暖度春宵。

太真外傳上雲:

上(玄宗)又自執麗水鎮庫紫磨金琢成步搖,至妝閣,親與插鬢上。

寅恪案:樂史所載,未詳其最初所出。或者即受長恨歌之影響,而演成此物語,亦未可知。但依安祿山事跡下及新唐書叁肆五行誌所述,天寶初婦人時世妝有步搖釵。(見下新樂府章上陽白發人篇。)楊妃本以開元季年入宮,其時間與姚歐所言者連接。然則樂天此句不僅為詞人藻飾之韻語,亦是史家紀事之實錄也。

歌雲:

姐妹弟兄皆列土。可憐光彩生門戶。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

寅恪案:唐黃[滔]先生文集柒答陳磻隱論詩書雲:

大唐前有李杜,後有元白。信若滄溟無際,華嶽幹天。然自李飛數賢,多以粉黛為樂天之罪。殊不謂三百五篇多乎女子,蓋在所指說如何耳。至如長恨歌雲,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此刺以男女不常,陰陽失倫。其意險而奇,其文平而易。所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哉。

寅恪案:黃氏所言,亦常談耳。但唐人評詩,殊異於宋賢苛酷迂腐之論,於此可見。故附錄之。

歌雲:

驪宮高處入青雲。仙樂風飄處處聞。緩歌慢舞凝絲竹。盡日君王看不足。漁陽鞞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

寅恪案:全唐詩第壹陸函白居易貳壹霓裳羽衣(原注:一有舞字。寅恪案:有舞字者是。)歌(原注:和微之。)雲:

飄然轉旋回雪輕。嫣然縱送遊龍驚。小垂手後柳無力,斜曳裾時雲欲生。

樂天自注雲:

四句皆霓裳舞之初態。

此可供慢舞義之參考。又白氏長慶集伍肆早發赴洞庭舟中作雲:

出郭已行十五裏,唯銷一曲慢霓裳。

寅恪案:此亦可與緩歌之義相證發。故並附錄之。但有可疑者,霓裳羽衣舞歌雲:

繁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鏗錚。

則謂中序以後至終曲十二遍皆繁音急節,似與緩歌慢舞不合。豈樂天作長恨歌時在入翰林之前。非如後來作「霓裳羽衣歌」所雲。

我昔元和侍憲皇。曾陪內宴宴昭陽。

者,乃依據在翰林時親見親聞之經驗。致有斯歧異耶?姑記此疑,以俟更考。

又「看不足」別本有作「聽不足」者,非是。蓋白公霓裳羽衣舞歌雲:

千歌萬舞不可數。就中最愛霓裳舞。舞時寒食春風天。玉鉤欄下香案前。案前舞者顏如玉。不著人家俗衣服。虹裳霞帔步搖冠。鈿瓔累累珮珊珊。娉婷似不任羅綺。顧聽樂懸行複止。

皆形容舞者。既著重於舞,故以作「看」為允。

自來考證霓裳羽衣舞之作多矣。其中宋王灼碧雞漫誌所論頗精。近日遠籐實夫長恨歌之研究一書,征引甚繁。總而言之,其重要材料有二,一為唐會要,一為全唐詩第壹陸函白居易貳壹霓裳羽衣舞歌。茲請據此兩者略論之。唐會要叁叁諸樂條天寶十三載七月十日太樂署供奉曲名及改諸樂名黃鍾商時號越調下有:

婆羅門改為霓裳羽衣。

之紀載。是此霓裳羽衣本名婆羅門,可與樂天霓裳羽衣舞歌「楊氏創聲君造譜」句自注所言:

開元中,西涼府節度楊敬述造。

者相印證。又舊唐書捌玄宗紀上(舊唐書壹玖肆突厥傳上新唐書伍玄宗紀貳壹伍突厥傳上通鑒貳壹貳唐紀貳捌玄宗紀開元八年十一月九年正月等條略同。)雲:

[開元八年]秋九月,突厥[暾]欲穀寇甘源(源通鑒作涼。)等州。涼州都督楊敬述為所敗,掠契苾部落而歸。

其所紀時代,姓名,官職與白氏所言均相符同,足證白氏此說必有根據。然則此曲本出天竺,經由中亞,開元時始輸入中國。(遠籐氏取印度祀神,舞於香案鉤欄前者,以相比擬。或不致甚謬,而劉禹錫望女幾山詩序,鄭嵎津陽門詩注,及逸史,龍城錄,諸書所述神話之不可信,固無待辨。)據歐陽修六一詩話雲:

霓裳羽衣曲,今教坊尚能作其聲,其舞則廢而不傳矣。

[文宗]開成元年七月,教坊進霓裳羽衣舞女十五以下者三百人。帝絕畋遊馳騁之事,思玉帛鍾鼓之本。語及音律,每謂絲竹自有正聲,人但趣於鄭衞。乃造雲韶等法曲,遇內宴奏之。顧大臣曰,笙磬同音,沈吟躭味,不圖為樂至於斯。十月,太常奏成雲韶樂。

唐闕史下李可及戲三教條(參雲谿友議上古製興條。)略雲:

參寥子曰,開成初,文宗皇帝躭玩經典,好古博雅。嚐欲黜鄭衞之樂,複正始之音。有太常寺樂官尉遲璋者,善習古樂為法曲。笙磬琴瑟,戛擊鏗拊,鹹得其妙,遂成霓裳羽衣曲以獻。詔中書門下及諸司三品以上,具朝服班坐以聽。因以曲名宣賜貢院,充試進士賦題。(寅恪案,開成二年高鍇知貢舉,恩賜詩題曰霓裳羽衣曲。三年複以前詩題為賦。見唐摭言壹伍雜記條。今雲谿友議所載李肱之詩,是其於開成二年舉進士所作也。文苑英華柒肆所載沈朗陳嘏及闕名之霓裳羽衣曲賦三篇,則開成三年進士之文之留存於今日者也。)

文苑英華柒肆陳嘏霓裳羽衣曲賦雲:

爾其絳節回互,霞袂飄颺。

唐語林柒補遺略雲:

宣宗妙於音律。每賜宴前,必製新曲。其曲有霓裳者,率皆執幡節,被羽服,飄然有翔雲飛鶴之勢。

是文宗宣宗之世,並有霓裳羽衣曲之名。然唐闕史以為開成時之霓裳羽衣曲乃尉遲璋所創。唐語林亦目大中時之霓裳為新曲。又二者於舞時皆執「節」,亦為樂天詩中所未及。或後來所製者,已非複玄宗時之舊觀耶?今就樂天霓裳羽衣舞歌所言此曲散序雲:

磬簫箏笛遞相攙,擊??彈吹聲邐迤。

自注雲:

凡法曲之初,眾樂不齊,惟金石絲竹,次第發聲。霓裳序初亦複如此。

又雲:

散序六曲未動衣。陽台宿雲慵不飛。

自注雲:

散序六遍無拍,故不舞也。

又白氏長慶集伍捌王子晉廟詩雲:

鸞吟鳳唱聽無拍,多似霓裳散序聲。

可以窺見霓裳散序之大概。今日本樂曲有所謂「清海波」者,據雲即霓裳散序之遺音,未知然否也。樂天又敍寫霓裳中序雲:

中序擘??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

自注雲:

中序始有拍,亦名拍序。

又敍寫中後十二遍雲:

繁音急節十二徧,跳珠撼玉何鏗錚。

自注雲:

霓裳破凡十二徧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