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再生緣南詞,托名女子酈明堂,男裝應試及第,為宰相,與夫同朝,而不合並,以寄別鳳離鸞之感。曰,壻不歸,此書無完全之日也。壻遇赦歸,未至家,而死。許周生、梁楚生夫婦為足成之,稱完璧焉。

據陳氏所言,再生緣中酈明堂與夫同朝,而不合並,乃端生所以寄其「別鳳離鸞之感」者。殊不知端生撰成再生緣第壹陸卷時,尚未適範氏。今觀此卷所述孟麗君、皇甫少華亦已「同朝而不合並」,則端生必無預知其夫壻有戍邊之事,何從在十年之前即寄其後日「別鳳離鸞之感」耶?此大不可通者也。又據續再生緣者,於第貳拾卷末節(前文已詳引,茲節錄之。)略雲:

我亦緣慳甘茹苦,悠悠卅載悟前緣。有感再生緣作者,半途而廢了生前。偶然涉筆閑消遣,巧續人間未了緣。

則是續者明言在其夫已死之後,有感於陳端生「別鳳離鸞」之遭遇,而續再生緣也。文述既言續再生緣者,為許周生與梁楚生夫婦二人,則楚生何得於周生未死之前,預有此感?周生豈亦於其未死之前,早為其妻作寄感之預備,而相與共續此書耶?此又大不可通者也。然則文述之言全不可信乎?是又不然。蓋文述之言,乃依據其媳汪端傳述而來,端為楚生姐之女,又少養於楚生家,(古春軒詩鈔上有五古一篇,題為「小韞甥女於歸吳門,以其愛詩,為吟五百八十字送之,即書明湖飲餞圖後」,可以參證。此詩疑是嘉慶十七年楚生寓杭州時所作。)所傳必非虛妄,不過文述自身實未嚐詳察再生緣全書內容,故有上述兩種錯誤,即:(一)誤以為端生作書之緣起,實由於其壻範某之遣戍。(二)周生、楚生夫婦共續此書。至於此書之原作者為端生,續之者為楚生,則殊不誤。不但不誤,吾人今日得知再生緣之原作者及續作者姓名,舍文述一人之著述外,尚未見其他記載一及斯事。觀於此點,文述實有大功,不可湮沒者也。

楚生續再生緣之年代,及此書之初刻在何年,兩點頗成問題。茲略論之於下。

今刻本再生緣首載有序文略雲:

再生緣傳鈔數十載,尚無鐫本。因惜作者苦思,刪繁撮要。

道光元年季秋上浣日書。

香葉閣主人稿

寅恪案,香葉閣主人乃侯芝之別號,(參譚正璧中國女性文學史第柒章第伍節。)其事跡及著述茲不詳考,惟此序實有兩點可疑。(一)依序所言,則今刻本已經侯芝所刪節。但今所見再生緣之刻本,其中脫誤顛倒之處頗多,當是由於抄寫不慎所致。若侯香葉果有刪削之事,恐不至前後文句不相連貫一至於此。然則依據今本實不能確證此書曾經刪削一過也。(二)此序中所言之再生緣,雖未明言為十七卷,抑或二十卷,但依其文氣言之,則似為二十卷本之全書。否則序中必論及此點,斯可以默證推知者。若果為二十卷本之全書,則序文所署之年月為不可通。據陳壽祺左海文集壹拾許君(宗彥)墓誌銘略雲:

(嘉慶)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二日卒。其生以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一日子時,春秋五十有一。夫人梁氏,內閣大學士諱詩正諡文莊公孫女、工部侍郎諱敦書女。

梁德繩古春軒詩鈔首載阮元撰梁恭人傳(參閔爾昌碑傳集補伍玖。)略雲:

恭人姓梁氏,名德繩,號楚生。兵部車駕司主事德清周生許君宗彥配也。駕部年十九,與予同舉(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科鄉試。(嘉慶四年)己未科會試,駕部甫成進士。既分部視事,甫三月,以親老乞歸,不複仕。家事悉弗問,皆恭人主之。以故駕部益得覃研經史疑義,兼精於天文算法。杜門卻掃,優遊林泉者,凡二十載。歲戊寅(嘉慶二十三年。)駕部又不祿。(子)延縠旋寓書於予,乞為(恭人)傳。恭人生於乾隆辛卯年(三十六年。)十月初五日卯時,卒於道光丁未年(二十七年。)三月初八日子時,年七十有七。距駕部下世已三十載矣。女三,長殤,次適海陽孫氏,三即餘五(寅恪案,許宗彥鑒止水齋集首載阮元撰浙儒許君積卿傳雲:「女子子三,延錦適元之子福。」則「五」字疑是「之」字之誤。)子婦。

然則嘉慶二十三年周生死時,其年為五十一,而此年楚生為四十八歲也。

據再生緣第貳拾卷第柒柒回首節中,楚生自述其續此書之動機雲:

嗟我年近將花甲,二十年來未抱孫。藉此解頤圖吉兆,虛文紙上亦歡欣。

是楚生續此書時,其年將近六十歲,以如是年老婦人望孫之俗見,而續再生緣,宜其所續者,不能比美於端生之原書也。若道光元年香葉閣主人作序時,則楚生僅五十一歲,斷不可言「年近將花甲」。故香葉閣主人序中「道光元年」之「元」字如非「九」字之譌,則必是書賈偽托。今未見再生緣最初最佳之本,不敢確言。陳文述西泠閨詠自序題「道光丁亥」,即道光七年。此年楚生五十七,「年近將花甲」之語似尚可通。至於楚生於再生緣第貳拾卷第捌拾回末節,感傷陳端生之遭遇,因自述其與周生之關係雲:

我亦緣慳甘茹苦,悠悠卅載悟前緣。

蓋謂己身與周生有三十年夫婦姻緣之分。據上引玉釧緣第叁壹卷末載「謝玉輝在大元年間,又幹一番事業,與(鄭)如昭(陳)芳素做了三十年恩愛夫妻,才歸仙位」,楚生殆有感於「三十年」夫妻之語,深惜端生無「三十年」之緣,己身雖有「三十年」之緣,而周生又未能如謝玉輝之「幹了一番事業」,所以表示其感傷之意也。至阮伯元作楚生傳,謂楚生之卒距其夫之卒為三十年,即寡居三十年之意。與楚生「悠悠卅載悟前緣」之語無涉。否則楚生續再生緣時,其年必已七十餘歲,而文述不得在道光七年,即楚生五十七歲時,預知楚生之續再生緣也。「卅載悟前緣」之語,易滋誤解,因並附辨之如此。

楚生嚐於再生緣第貳拾卷第捌拾回內,借皇甫敬之言斥孟麗君之驕傲,即所以暗示不以陳端生為然之意,前文已論之矣。今再節錄此回中皇甫敬批評蘇映雪及劉燕玉之語,以見楚生之性格及其理想如下。

皇甫敬評蘇映雪雲:

太王爺,(指皇甫敬。)又雲梁氏東宮媳,他是天真爛漫人。毫無半點來裝飾,賢良溫厚性和平。

此蓋楚生心中以蘇映雪自比,楚生為人諒亦「賢良溫厚性和平」,與端生之性格驕傲激烈者,適成對比也。此點恐非盡由於天生之性質所致,當亦因所處家庭環境不同使然。德清梁氏為當時浙江最有名之家族。儒林外史所言之婁公子家,或即指梁氏。楚生家及周生家,與端生家,雖皆以文學科第顯著,但梁許兩家經濟狀況,則與陳句山家之清貧者不同。觀王昶春融堂叁捌陳句山先生紫竹山房詩文集序中:

入其家,衡門兩版,凝塵滿席,不知為列卿之尊,與京兆之雄駿也。

之語,即可推知端生未嫁時家庭之清貧。即適範某之後,假定範某即範璨之子範菼,則據陸燿撰範公璨神道碑雲,「潔清之操,晚節彌勵,菜羹疏食,不異貧寒」,(見上引陸燿切問齋集拾。)似其夫家經濟當亦不寬裕。否則其夫不致以圖利嫌疑之故,坐科場代倩作弊獲罪也。又楚生父之昆弟輩如同書,己身昆弟輩如玉繩,皆以學問藝術知名當世。周生亦年十九已中式鄉試,且為貴公子,(周生父祖京仕至廣東布政使,見鑒止水齋集首所附蔡之定撰許君周生家傳。)而兼名士。其親家複是清代第一達官而兼名儒之阮芸台。故端生楚生兩人,雖俱出自浙江名門,又有通家之誼,(可參紫竹山房詩文集首所附陳句山先生年譜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下,梁侍講同書來朝慶(萬壽)節條及詩集壹貳述夢紀事詩「埋石得周梁,自誌求其書」句下自注雲,「少司馬周煌,侍講梁同書」,又梁玉繩清白士集貳陸送陳句山太仆還朝及挽陳太仆詩等。)而家庭環境頗不相同。兩人性格之驕激謙和,實受環境影響,無可致疑也。

皇甫敬評劉燕玉雲:

回頭連喚西宮媳,莫須憂慮不懷姙。你為人,玲瓏幸喜多忠厚,略有三分徒(寅恪案,「徒」疑當作「妬」。)忌心。這點小疵磨琢去,何愁日後少收成。

可知楚生心中以為不妬忌,始能生子,此亦所以自比並兼以屬望於其子婦者也。據陳壽祺左海文集壹拾許君(宗彥)墓誌銘略雲:

夫人梁氏,生子延敬、延縠。簉吳氏,先卒,生子兆奎、延采、延澤。陳氏,生子延凱。女三,梁夫人出者二。長適原任監察禦史孫球子承勳,次適現任兩廣總督阮元子福。簉崔氏生女一,字現任翰林院侍讀學士胡敬子琮。

是周生至少有三妾,且均生子女。楚生亦生子女數人也。周生之妾既有多人,似足證楚生之不妬。楚生己身又生數子,此事在楚生心中,乃其不妬之善果,遂藉續再生緣之書,以寓其責望子婦之意,並一發其「二十年來未抱孫」之牢騷也。雖然,今觀古春軒詞蒼梧謠序雲:

周生意有所惑,作此戲之。

則楚生於此猶未能忘懷。不妬之古訓,固為習聞詩禮之教如楚生者,深所服膺,平日以此自負,且以教人。但臨事觸發,不覺流露。可見其為勉強抑製,非出自然,又何必以此責難於劉燕玉比之子婦耶?

夫為男子者,可畜多妾,而婦人則不應妬忌,此男尊女卑,吾國傳統夫為妻綱之教條也。楚生乃此教條下之信徒,既行之於身,複出之於口,更筆之於書矣。至若端生,其作再生緣時,雖尚未適人,但關於夫為妻綱之說,既力加排斥,上文已略論及,茲不複贅。所可笑者,楚生以蘇映雪性情柔順,為最合理想之婦女。孟麗君適與相反,固所不取。殊不知在端生書中,孟麗君初期本為蘇映雪即梁素華之夫,蓋取梁鴻、孟光夫婦之姓,反轉互易,而梁素華及皇甫少華兩人名中「素」「少」二字音又相近。此雖為才女顛倒陰陽之戲筆,然可見其不服膺男尊女卑,夫為妻綱之古訓,楚生乃嘖嘖稱賞蘇映雪不置,恐端生地下有靈,亦當不覺失笑也。又觀楚生與周生往來酬唱之作,誠可以比美梁孟矣。但一檢周生鑒止水齋集貳所載答內詩,後附楚生寄外詩,楚生之詩,文句煩多,情感深摯,而周生答以寥寥五十四字之短篇雲:

遠離且莫悲,遠歸亦勿喜。暫離複見偶然爾。世事紛紛那免此。勸君勿墮迷雲裏。不見天關與織女。隔以銀河一萬八千裏。脈脈相看不得語。

又同書同卷所載望夫岡七古結語雲:

誰能無事輕離別,倦倚孤篷亦嬾看。

則周生與楚生之情感,已可推見。然於服膺男尊女卑,夫為妻綱之說者,固亦無可如何,而安之若命矣。

至於端生之壻範某,假定即是範璨之子,雖為貴公子,然家境清寒,亦等於一窮書生,與許周生不同,當無廣畜姬妾之能力,端生一生中諒亦無楚生此種環境及不快之情感。假使範某而為周生所為者,則端生亦將表現其本來麵目,如孟麗君也。觀再生緣第壹伍卷第伍捌回雲:

忠孝王(指皇甫少華。)背靠床欄笑幾聲。

咳!果然如此,也是孟府的家風了。

嶽母大人手段凶,自然他,所生之女亦相同。麗君若是同其母,少華也,隻好低頭效嶽翁。懼內名兒逃不去,能得個,重偕伉儷靠天公。

可為例證。然則端生之意,不僅欲己身如孟麗君,亦欲其母汪氏如韓氏。竟使陳句山之家風,複如孟府之以懼內著聞。此為端生大膽之筆,而楚生掩耳所不敢聞者。合兩種性格絕殊之女作家,完成一書,取相比較,既可觀,抑可笑矣。

依據甚不完全之材料,考證陳端生之事跡及著作,並略論梁德繩之有關於再生緣諸點既竟,請述寅恪讀此書之別感如下。

有清一代,乾隆朝最稱承平之世。然陳端生以絕代才華之女子,竟憔悴憂傷而死,身名湮沒,百餘年後,其事跡幾不可考見。江都汪中者,有清中葉極負盛名之文士,而又與端生生值同時者也,(汪中生於乾隆九年,卒於乾隆五十九年。)作吊馬守真文,以寓自傷之意,謂「榮期二樂,幸而為男」。(見述學別錄。)今觀端生之遭遇,容甫之言其在當日,信有征矣。然寅恪所感者,則為端生於再生緣第壹柒卷第陸伍回中,「豈是蚤為今日讖」一語。二十餘年前,九一八事變起,寅恪時寓燕郊清華園,曾和陶然亭壁間清光緒時女子所題詠丁香花絕句雲:

故國遙山入夢清,江關客感到江亭。(沈乙廠先生海日樓集陶然亭詩雲:「江亭不關江,偏感江關客。」)不須更寫丁香句,轉怕流鶯隔世聽。

鍾阜徒聞蔣骨青,(蔣子文「骨青」事出幹寶搜神記。今通行本幹書「青」字多誤寫,不足據也。)也無人對泣新亭。南朝舊史皆平話,說與趙家莊裏聽。

詩成數年後,果有蘆溝橋之變。流轉西南,致喪兩目,此數年間,亦頗作詩,以誌一時之感觸。茲錄三首於下:

蒙自南湖作

景物居然似舊京,荷花海子憶升平。橋頭鬢影還明滅,樓外笙歌雜醉酲。南渡自應思往事,北歸端恐待來生。(寅恪案,十六年前作此詩,句中竟有端生之名,「豈是蚤為今日讖」耶?噫!)黃河難塞黃金盡,日暮人間幾萬程。

昆明翠湖書所見

照影橋邊駐小車,新妝依約想京華。短圍貂褶稱腰細,密卷螺雲映額斜。赤縣塵昏人換世,翠湖春好燕移家。昆明殘劫灰飛盡,聊與胡僧話落花。

詠成都華西壩

淺草方場廣陌通,小渠高柳思無窮。雷車乍過浮香霧,電笑微聞送遠風。酒醉不妨胡舞亂,花羞翻訝漢妝紅。誰知萬國同歡地,卻在山河破碎中。

自是求醫萬裏,乞食多門。務觀趙莊之語,竟「 為今日讖」矣。求醫英倫時作二詩,錄之於下:

乙酉冬夜臥病英倫醫院,聽人讀熊式一君著英文小說名「天橋」者,中述光緒戊戌李提摩太上書事。憶壬寅春隨先兄師曾等東遊日本,遇李教士於上海。教士作華語曰:「君等世家子弟,能東遊,甚善。」故詩中及之,非敢以烏衣故事自況也。

沈沈夜漏絕塵嘩,聽讀佉盧百感加。故國華胥猶記夢,舊時王謝早無家。文章瀛海娛衰病,消息神州競鼓笳。萬裏乾坤迷去住,詞人終古泣天涯。

丙戌春以治目疾無效,將離倫敦返國,暫居江寧,感賦。

金粉南朝是舊遊,徐妃半麵足風流。蒼天已死三千歲,青骨成神二十秋。去國欲枯雙目淚,浮家虛說五湖舟。英倫燈火高樓夜,傷別傷春更白頭。

又所至感者,則衰病流離,撰文授學,身雖同於趙莊負鼓之盲翁,事則等於廣州彈弦之瞽女。榮啟期之樂未解其何樂,汪容甫之幸亦不知其何幸也。偶聽讀再生緣,深感陳端生之身世,因草此文,並賦兩詩,附於篇末,後之覽者儻亦有感於斯歟?

癸巳秋夜,聽讀清乾隆時錢唐才女陳端生所著再生緣第壹柒卷第陸伍回中「惟是此書知者久,浙江一省徧相傳。髫年戲筆殊堪笑,反勝那,淪落文章不值錢」之語,及陳文述西泠閨詠第壹伍卷繪影閣詠家詩「從古才人易淪謫,悔教夫壻覓封侯」之句,感賦二律。

地變天荒總未知,獨聽鳳紙寫相思。高樓秋夜燈前淚,異代春閨夢裏詞。絕世才華偏命薄,戍邊離恨更歸遲。文章我自甘淪落,不覓封侯但覓詩。

一卷悲吟墨尚新,當時恩怨久成塵。上清自昔傷淪謫,下裏何人喻苦辛。彤管聲名終寂寂,青丘金鼓又振振。(再生緣間敍爭戰事。)論詩我亦彈詞體,(寅恪昔年撰王觀堂先生挽詞,述清代光宣以來事,論者比之於七字唱也。)悵望千秋淚濕巾。

論再生緣校補記

寅恪初疑陳雲貞即陳端生,後來知其不然者,雖無積極之確據,但具強有力之反證。因陳文述嘉慶初年在北京題贈陳長生四律,其於端生、慶生、長生姐妹三人之身世遭遇,皆能詳悉言之,真所謂「如數家珍」。至道光時作西泠閨詠詠陳端生詩,雖詩序中謂「壻遇赦歸,未至家,而死」,今據長生繪聲閣續稿「哭春田大姐」七律二首之二「可堪寶鏡重圓日,已是瑤釵欲折時」一聯,則雲伯所言,由於傳聞稍誤,自應訂正。但此點所關甚小,不足為意。唯雲伯止言範菼「以科場事,為人牽累謫戍」,而絕口不提及雲貞寄外之書及詩以作材料,可知其始終不承認雲貞與端生為一人也。

夫一百五十餘年前同時同族之人,既堅決不認雲貞、端生為一人,而今日反欲效方密之之「合二而一」,亦太奇矣!況焦循「雲貞行」謂其夫乃一「郎本武健兒」及「一發斃雙狼」之武人,與端生再生緣中自述其夫之語,如「更欣夫壻是儒冠。挑燈伴讀茶聲沸,刻燭催詩笑語聯」者,全無相似之處。至於裏堂之「雲貞行」及雲伯之「雲貞曲」中俱有「郎戍伊犂城,妾住仙遊縣」之句,蓋由二人同用一材料,自然符會,不必出於抄襲。茲舉最近之例言之。抗日戰爭之際,陳垣先生留居京師,主講輔仁大學。寅恪則旅寄昆明,任教西南聯合大學。各撰論文,考楊妃入道年月。是時烽火連天,互不通問,然其結論則不謀而合,實以同用一材料,應有同一之結論,吾兩人俱無抄襲之嫌疑也。若夫雲貞寄外書及詩,頗與再生緣類似,論者遂取此為「合二而一」之證。殊不知同一時代之作品,受環境影響,其格調本易相近。且再生緣一書,當日已甚流行,好事之人故作狡獪,偽造新骨董,自極可能。至蓮姐之詩,尤為偽中之偽。蓋無聊文士,更欲使紅娘、春香、襲人、晴雯之流,變作鄭康成之詩婢,錢受之之柳如是,許公實之王修微,茅止生之楊宛叔,薛文起之香菱,以達其最高享受之理想。此真所謂遊戲文章,斷不可視為史鑒實錄也。

又沈敦三垚落帆樓文集玖外集叁簡劄摭存中「與許海樵旦複」三十二通之十三雲:

今春將甲午年積負一清,私心竊自喜,以為今後可歸見江東故人。不意山妻複有納妾之舉,致再積百餘金之債。此事孟浪已極,接信之後,不勝大駭。垚之親戚目不覩史策,不知人情物理,以**子不歸擬垚,既視垚太淺,欲以區區村婢縻垚,而不知縻之適所以緩之。

同書卷首附汪剛木曰楨「沈子惇著述總錄」略雲:

沈垚字敦三,號子惇。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府學廩生。道光(十四年)甲午優貢生。子惇生於嘉慶(三年)戊午,卒於道光(二十年)庚子。四十三歲。

寅恪案,子惇為嘉道間人。其妻金氏,以夫久不歸家,特買一婢,預作將來之妾侍。吾人今日觀之,雖覺可憐可笑。但就此一端,足見當時浙江不得誌文人,家庭風氣之一斑。粧樓摘豔編選者會稽錢三錫,亦是子惇及其妻金氏之同時人。偽作之雲貞寄外書及蓮姐寄外詩,皆受當時此社會階層之習俗影響所致,殊不足怪也。

今檢沈畏齋樹德慈壽堂文鈔伍範太學傳略雲:

君姓範氏,諱菼,字惇哉。國學生。秀水少司空仲子也。少穎悟,能屬文,出語傑特。司空公奇愛之。君天性孝友,伯兄(卒),君痛伯無子,以長子嗣之。乾隆(八年)癸亥春,公開府河北,招餘。餘乃得與君交。君於詩文,每刻苦不作猶人語。越來春(指九年甲子。)將赴秋闈,乃偕餘治舉子業。秋試,同赴武林。明春(指十年乙醜。)餘幸計偕入都,君奉太夫人後至。公入補府憲,仍館餘於邸。及君至,而餘應桐城相國(張廷玉)招以去。洎公遷工部,餘出賀公。是時君方得脾疾。餘在(澄懷)園得訃,不禁悲哭失聲。君生於康熙辛卯年(五十年)某月日,卒於乾隆乙醜年(十年)五月十五日,存年三十五歲。配趙氏,子男三,培、堦、台。培嗣伯氏。

光緒修歸安縣誌叁貳選舉門貢生欄乾隆六年辛酉條載:

沈樹德。拔貢。字申培。是科副榜。甲子舉人。

寅恪案,取沈氏此傳,與陸燿撰範璨神道碑相比較,令人如墮五裏霧中,疑竇百端。茲先舉其可疑之點,後作假定之解釋。陸氏為範璨之姻親,又為同裏後學。沈氏亦範璨同裏,又曾為其幕客,與菼交好。兩氏之文,何以互異如是?此可疑者一也。陸氏文雲:「孫三人,墀、城、塏。墀又姻也。」沈氏文雲:「子男三,培、堦、台。培嗣伯氏。」璨孫三人,雖兩文皆從土旁,但何以盡不相同?其改名之由,究因何故?即令前後有所改易,亦不致三人全改。且「培」與「城」,「堦」與「墀」,「台」與「塏」,意義近似,實無更改之必要。又陸文「墀」為長,沈文「培」為長。嗣伯氏。「墀」與「堦」同義,應作「堦」為長。夫長子通例不出繼,何以長子出繼儀薰。且墀既為陸燿之壻,又為請陸氏作其祖神道碑之人,故陸文所列三人次序,必無差誤。沈文列培為三人之首,此可疑者二也。陸文雲:「子二人,儀薰,國子監生。菼,貢生。」而沈文題作「範太學」。陸文既稱菼為貢生,則菼死時之資格為優貢或拔貢無疑。國子監生又無追贈貢生之理。沈氏為菼作傳,不稱「文學」而稱「太學」。此可疑者三也。茲試作解釋如下:

(一)以通常事理言之,陸、沈兩文作成之先後,雖頗難考知,但欲解脫範璨與科場案之範菼有關,則同一用心。既欲解脫與科場案之關係,止言菼先璨死,尚嫌不足。故必須別有一人為菼作一詳悉之傳,以證明其非犯罪之範菼。此沈文中菼之生卒年月及享年之數,自不可信。端生適範菼時,年二十三。菼年當已四十餘矣。故寅恪疑端生為繼室。沈文言「配趙氏」,當為菼之元配。培、堦當為趙氏所出。台即端生子蓉洲歟?再生緣中端生自言「強撫雙兒誌自堅」,恐是指趙氏之次子及己身之子言,而趙氏所生,出繼伯氏之子及己身之女不計在內也。至沈文謂菼卒於乾隆十年者,恐因欲洗刷菼曾居樂誌堂之痕跡,遂改其卒年為乾隆十年,即樂誌堂尚未建築之時。蓋其後有關樂誌堂之記載,如範來庚南潯誌樂誌堂條及下引董襄於嘉慶七年所作之詩等,可免與惇哉有所關涉也。

(二)菼子三人改名之由,雖不能確言,恐因科舉製度,改名可免發生枝節問題耶?其以長子出繼伯氏,或者亦與科舉有關,並可藉此為陸燿開脫與菼之關係也。至三人名次之異,當為沈氏誤記耳。

(三)據乾隆四十五年刑部題本陳七供詞中,菼為「宛平縣監生」,故沈文據此稱之為「太學」。頗疑端生之夫範菼,在浙江已取得貢生資格,故陸文稱之為貢生。但因應順天鄉試,遂入宛平縣籍,納粟為國子監生。陸、沈二氏撰文互有差異,遂遺此漏隙也。

又沈文盛稱範菼之穎悟,擅長詩文。此與端生述其夫「刻燭催詩笑語聯」之言符合,益可證下論陳七供詞中範菼倩人作詩文之說為誣枉矣。

複次,周慶雲纂南潯誌玖宅第門壹「樂誌堂」條,後附董襄「人日集範野蘋樂誌堂,即席次令兄澹人原韻」,(題下自注「壬戌」。)其「酒壘分兄弟」句下原注雲:

座上惟範氏昆仲及餘兄弟三人。

同書貳柒選舉門舉人欄載:

乾隆四十八年癸卯。董一經。字寶傳。號韋莊。一號韋齋。嵊縣訓導。

嘉慶六年辛酉。董應椿。一經子。字冠英。號雲帆。

嘉慶十二年丁卯。董襄。一經子。應椿弟。宛平籍。順天中式。字念喬。號苕庵。

同書貳伍列女門貳「張氏」條雲:

舉人董襄妾。道光(三年)癸未襄卒。

寅恪案,樂誌堂條最可注意者,為詩題下自注之「壬戌」二字。檢乾隆七年歲次壬戌,嘉慶七年亦歲次壬戌。董詩題下之壬戌,必非乾隆七年,而是嘉慶七年。蓋乾隆七年尚無樂誌堂故也。既是嘉慶七年,則此樂誌堂主人野蘋,果為何人?但其人既姓範,「野蘋」之稱,自是出於詩經小雅鹿鳴篇「食野之蘋」句。「野蘋」二字,與其人本名之關係,頗難揣測。或是範璨之孫,即陸燿之壻範墀。但墀為長孫,必無「澹人」之親兄,是亦不可能也。若非墀者,則「城」「塏」二字,不能與「野蘋」相關聯,則其人舍範菼莫屬。嘉慶七年壬戌,菼當尚在人間也。

又據毛詩正義叁之貳碩人篇「葭菼揭揭」句略雲:

葭蘆菼薍。釋草文。李巡曰,分別葦類之異名。郭璞曰,蘆,葦也。薍似葦而小。大車傳曰,菼,鵻也。蘆之初生也。則毛意以葭菼為一草也。陸機(璣)雲,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萑。其初生三月中,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以今語驗之,則蘆薍別草也。

同書肆之壹大車篇「毳衣如菼」句雲:

郭璞曰,菼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

同書捌之壹七月篇「八月萑葦」句雲:

(萑葦)二草。初生者為菼,長大為薍,成則名為萑。初生為葭,長大為蘆,成則名為葦。小大之異名,故雲,薍為萑,葭為葦。此對文耳,散則通矣。

同書玖之貳鹿鳴篇「食野之蘋」句雲:

箋:蘋,藾蕭。正義曰,釋草文。郭璞曰,今藾蒿也。初生亦可食。陸機(璣)疏雲,葉青白色,莖似箸而輕脆。始生香,可生食,又可蒸食,是也。易傳者,爾雅雲,蘋,蓱,其大者為蘋,是水中之草。召南采蘋雲,於以采蘋,南澗之濱者也。非鹿所食,故不從之。(寅恪案,讀者苟取通行本百二十回石頭記第玖回「訓劣子李貴承申飭」所載隨寶玉上學之李貴答賈政雲,「哥兒已經念到第三本詩經,什麽攸攸鹿鳴,荷葉浮萍。小的不敢撒謊」之語相參閱,當亦與榮國府清客相公及賈政同為之噴飯也。)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壹貳隰草類「牛尾蒿」條略曰:

詩經「取蕭祭脂」。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蕭荻,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按爾雅蕭荻,郭注即蒿。李時珍本草綱目以陸疏蘋為牛尾蒿。與今本不同。

同書壹肆同類「蘆」條雲:

夢溪筆談以為蘆葦是一物。藥中宜用蘆,無用荻理。然今江南之荻,通呼為蘆,俗方殆無別也。

此條下附毛晉詩疏廣要雲:

雩婁農曰,強脆而心實者為荻,柔纖而中虛者為葦。澤國婦孺,瞭如菽麥。

則範菼所以不用其原來「惇哉」之字,而改稱「野蘋」者,蓋以「蘋」與「菼」有類似之處,遂取此稱,借資掩飾歟?但斯乃昔人取義於經典訓詁而改易其稱謂。吾人今日自不必就植物分類之科學以討論此問題也。至董氏所言其兄「澹人」,或是烏程縣誌範璨傳所謂「(璨)既貴顯,讓宅於從父兄弟」之兄弟所出者。今俱難考知,姑附記於此,以供談助。

今得見嘉慶二十二年丁醜重刊織雲樓合刻中陳長生繪聲閣續集有「喜蓉洲甥至京,有懷亡姐感賦」一題,(此集流傳甚少,陳文述當亦未得見,否則其詠繪影閣詩,自不致有「壻遇赦歸,未至家而死」之誤也。)則端生之子字「蓉洲」無疑。據西泠閨詠「繪聲閣詠家秋穀」七律中「香車桂嶺青山暮,畫舫蓮莊碧浪遙」一聯,「桂嶺」自指桂林,「蓮莊」與「畫舫」「碧浪」連文,則是指湖州府歸安縣之蓮花莊。考乾隆修湖州府誌捌古跡門歸安縣「蓮花莊」條雲:

蓮花莊在府治東南,縣學南。縣誌:元趙子昂別業。四麵陂水環繞,水中多蓮,絕為幽勝。

此條下引明釋宗泐詩雲:

洲渚綠縈回,芙蓉麵麵開。

及朱長春詩雲:

城傍秋水古橫塘,四麵蓮花學士莊。

寅恪案,趙鬆雪之蓮花莊建築於陂水環繞之地,其地必是高出陂水,即所謂洲渚者。(「蓮花」與「芙蓉」同義。古之所謂芙蓉,即荷花。鄭善果所謂「六郎麵似蓮花」與白香山長恨歌「芙蓉如麵」等語,皆可為證,而非石頭記「芙蓉女兒誄」之木芙蓉也。)然則「蓉洲」之稱,殆由於此,所以表示仰慕鄉裏先賢之意也。

據上文所論,知塏為菼之少子。「塏」字之訓,依左傳昭公三年「初,齊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條「請更諸爽塏者」句,杜預注雲:

爽,明。塏,燥。

孔穎達正義雲:

塏,高地,故為燥。

由是言之,趙鬆雪之蓮花莊,建築於陂水中高出於陂水之洲渚上。端生之子既字蓉洲,與其名為塏,實相關聯。若鄙說不誤,益可證科場案中之範菼,即範璨之子也。茲更有可言者,範璨之年齡雖高於陳兆侖,但陳氏稱範氏為「前輩」,乃就登科先後次第而言,非世俗口語所謂「前輩」「晚輩」之義。若真為世俗口語之「前輩」,則在近代文言應稱為「父執行」,或「某丈」。試舉最近人稱謂之一例。如文廷式雲起軒詞中稱李盛鐸為「前輩」。因李氏為光緒十五年己醜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而文氏為光緒十六年庚寅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可證「前輩」之稱乃登科次第,非年齡高下也。憶昔清宣統間,王闓運以舉人賜翰林院檢討,同時名醫徐景明博士亦賜牙科進士。湘綺戲作七律解嘲,其一聯雲:

已無齒錄稱前輩,賴有牙科步後塵。

蓋清室已於光緒季年停止科舉,更無同年錄之刊刻,故湘綺有「已無齒錄」之言也。

又端生雖屢次由湖州歸寧其父於杭州,但其臨逝之前,得聞範菼將由伊犂赦還,必與其子蓉洲在湖州家中坐待,自不留滯杭州,以俟其夫之至。蓋範菼既有房宅在南潯,歸後當有祭掃父墓之事。且範菼赦回時,玉敦已死,菼絕不先返杭州與端生會見無疑。至於玉敦妾施氏可能成為繼室一點,則既無文獻可征,且「扶正」之事,雖偶有之,然以紫竹山房理法謹嚴之家庭,應遵奉齊桓公葵丘之盟「毋以妾為妻」之條文可知也。(見穀梁傳僖公九年及孟子告子章下。)

繪聲閣續稿「哭春田大姐」二首之一「捧到鄉書意轉驚」句與同書「喜蓉洲甥至京,有懷亡姐感賦」詩「話到鄉關倍黯然」句之「鄉」及「鄉關」,究何確指?今據繪聲閣初稿「寄懷春田家姐」七律雲:

白蓮橋畔西風冷,紅蓼灘前夕照多。

慈壽堂文鈔肆「竹墩村記」略雲:

去(湖州)郡城定勝門三十裏弱,有村曰竹墩者,吾沈氏家焉。記水道曰白蓮池。南港東流之所蓄也。記橋曰雙小橋。一在白蓮池西,一在白蓮池東。皆木。

光緒修歸安縣誌捌古跡門「紅蓼汀」條引康熙縣誌雲:

在白蘋洲對岸。宋汪藻有調小重山詞詠紅蓼汀。

等材料,可知端生夫家範氏與長生夫家葉氏,同在湖州。夫浙江一省,同時竟有兩範菼,豈不與舊戲劇中五花洞碧波仙子等,同一神話歟?然則此一奇案,恐包龍圖再生,亦難解決矣。鄙意就吾國昔日士大夫階級之婚姻條件言之,端生與秋塘兩家,既非孔李交遊之舊,林薛姑姨之親;又無彩樓拋球之緣,元夕觀燈之遇。今論者竟為之強牽紅絲,使成嘉耦,以效法喬太守之亂點鴛鴦譜,豈不異哉!豈不異哉!

關於範菼科場獲罪一案,尚有可疑者。觀乾隆四十五年東閣大學士兼刑部事務英廉等所上刑部題本略雲:

嗣陳七複見孫三、王五,各給銀七兩五錢,言定在場內傳遞文字。陳七又恐孫三、王五與範菼等素未熟識,恐場中傳遞錯誤,當令範菼等於衣襟上各掛小紅包為記,令孫三、王五暗中認識,記明伊等所坐號舍,以便傳遞。入場後,華振聲(等)所作各卷,係王五潛往接收,轉交孫三懷藏,於(八月)初九日夜四更時,正在找尋範菼等號**遞,當被查獲。查陳七因身充謄錄,冀圖重謝,輒包攬多人,雇替作文,轉輾說合,接受過付共銀一百二十餘兩。複敢有心將雇倩在場三人,隱匿不吐,欲令出場逸逃,實屬目無法紀。陳七應情實。

又觀雍正修大清會典柒貳禮部壹陸貢舉壹科舉通例雲:

諸士領卷尋號時,有在號外停立者,登時扶送監臨詰問。坐定出題,簾外員役不許私入號房,傳送茶湯

然則範菼似一不善作四書義及試帖詩之人,與上引陳端生於再生緣中自述其夫之語,殊為不合。鄙意陳七狡猾多謀,既「敢有心將雇倩在場三人,隱匿不吐,欲令出場逸逃」,或者孫三、王五被查獲時,適在範菼號口,因隨意誣指其「雇替作文」,(寅恪前以為菼因代人作文得罪。今見陳七口供,自應更正。)藉以搪塞拷問者之刑逼,並為另一雇替之人開脫。果爾,範菼乃替死鬼,即陳文述所謂「為人牽累」者歟?

複次,陳七在此案中為主犯,僅以行第稱,而不直書其名。蓋此人真名若暴露,則與當朝顯要,主事及考官等牽連,故特為隱諱。(此點可參沈垚落帆樓文集拾簡劄摭存下「與吳半峰汝雯」所雲:「北闈中式者,多半是關節。十八名以鈔襲成文被革,其實取中亦是關節。主司本屬房老改,不改,而後被禦史糾也。此時風氣,無勢力者,竟可不必應試。本年順天科場之弊,發覺者特百分之一二,且其尤小小者耳。以有宰相子不入場而中式之事,故發覺者概從輕比。蒙蔽二字,至斯為極,無勢力者,尚求進取耶?」沈氏作此書時,為道光二十年庚子,距乾隆四十五年科場案,適為甲子一周。可見順天鄉試積弊並未稍減。及至鹹豐八年戊午順天鄉試,嚴懲主事官柏葰等之後,其弊始革矣。)即此一端,亦可以推知此案口供,必非完全真實也。至範菼善作詩,而不善作八股文之說,則殊不然。檢嘉慶修大清會典事例貳伍禮部門乾隆二十二年條雲:

本年欽奉諭旨,會試二場表文,改用五言八韻唐律一首。剔厘科場舊習,務收實效。至將來各省士子,甫登賢書,即應會試。中式後,例應朝考。若非預先於鄉試時,一體用詩,垂為定製,恐諸士子會試中式後,仍未能遽合程式。應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科鄉試為始,於第二場經文之外,加試五言八韻唐律一首。

同書同卷乾隆四十七年條雲:

又議定二場排律一首,移置頭場試藝後。其性理論一道,移置二場經文後。

可知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以後,八股文與試帖詩同一重要。故應試之舉子,無不殫竭心力,專攻此二體之詩文。今通行本一百二十回之石頭記,為乾隆嘉慶間人所糅合而成者。書中試帖體之詩頗多,蓋由於此。總之,即使範菼善於作詩,而不精通舉子業,如沈氏「範太學傳」所言者,亦恐不至於冒大危險,倩人代作也。

茲有可附論者,乾隆四十七年,議定將二場排律詩移置頭場試藝後。故兒女英雄傳作者文康,於第叁伍回「安公子占桂苑先聲」中,述安龍媒以備卷得代,錯用官韻之馬簣山中式第陸名舉人。此事實暗指同治三年甲子順天鄉試,而非雍正年間科場規則也。

複次,今得見繪聲閣初稿「與序堂弟泛舟西湖」,「將歸吳興,呈春田家姐並留贈汪嗣徽夫人」,「寄懷春田家姐」及繪聲閣續稿「哭春田大姐」等題,始知範菼實以嘉慶元年授受大典恩赦獲歸。前所論範菼獲歸之年有二,而以乾隆五十五年獲歸為較可能。既得此新證,自應更正。

至乾隆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刑部題本所雲:

陳七又因曾與鑲黃旗滿洲筆帖式恒泰、春泰弟兄抄寫書籍,彼此熟識。

又略雲:

不能禁約子弟之翰林院侍講勒善(等)革職。

等語,似此勒善與耆獻類征初編叁叁貳將帥門所載清國史館本傳初名勒善之勒福,非為一人。但此傳乾隆五十八年以前之事跡,全不記載。又於道光十五年引見時,更名勒福,並中華書局印清史列傳中,不見勒福傳諸端,恐有所避忌,不能無疑。姑識於此,以待更考。

李桓國朝耆獻類征初編壹肆貳郎署肆儲大文撰汪森墓誌銘附錢載撰汪孟??墓誌銘略雲:

考上堉,曆官大理府知府。妣祝氏。大理四子,君其長也。雍正乙卯為娶婦。蓋大理惟及為塚子娶婦,其諸子女皆君於父沒後為弟昏,而嫁其妹者也。乾隆元年丙辰君年十六,侍母從父官盛京,入官京師。(六年)辛酉母沒,君扶柩攜弟歸裏,卜壤葬母於海鹽山茶花漾之原。(十年)乙醜大理出守,遣家歸。(十一年)丙寅大理卒於官,君奔迎柩歸,合葬於新阡。

寅恪案,汪上堉雖其本缺為雲南省大理府知府,然亦有調署雲南省首府雲南府之可能。如乾隆三十五年陸燿原任登州府知府,三十六年調山東省首府濟南府知府,即是其例。依此言之,雲南省誌職官門雲南府知府欄,列汪上堉之名,並非偽傳,亦未可知也。

又端生之母汪氏,是否嫡出,抑或庶出,未能考知。假使為庶出,則汪氏有隨其生母侍其父汪上堉往雲南之可能,如兒女英雄傳第貳回「沐皇恩特受河工令」略雲:

(安)老爺開口先向著太太說道:「太太,如今咱們要作外任了。」又聽老爺往下說道:「我的主意打算暫且不帶家眷。到了明秋,我再打發人來接家眷不遲。第一件心事,明年八月鄉試,玉格務必教他去觀觀場。」太太說:「老爺才說的一個人兒先去的話,還得商量商量。萬一得了缺,或者署事,有了衙門,老爺難道天天在家不成。別的慢講,這顆印是個要緊的。衙門裏要不分出個內外來,斷乎使不得。」老爺說:「何嚐不是呢?我也不是沒想到這裏,但是玉格此番鄉試,是斷不能不留京的。既留下他,不能不留下太太照管他。這是相因而至的事情,可有甚麽法兒呢?」公子便說道:「請父母隻管同去,把我留在家裏。」老爺明決料著自己一人前去,有多少不便,便向太太道:「譬如咱們早在外任,如今從外打發他進京鄉試,難道我合太太還能跟著他不成?」太太聽了,便向老爺說道:「老爺主見自然不錯,就這樣定規了罷。」

寅恪案,清國子監題名碑乾隆十三年戊辰科會試,則其前一年,即乾隆十二年丁卯有鄉試。汪上堉不令其子孟??於乾隆十年,隨己身同赴雲南,而遣家歸秀水,蓋欲孟??留居故裏,預備應乾隆十二年丁卯科浙江鄉試。此點與安老爺不令安公子隨己身赴淮安,而令其留京應順天鄉試者相同。又安老爺此時不過一候補河工令,尚未得實缺,或署事。但安太太必欲分出個內外,以保管官印。據國朝耆獻類征貳叁貳沈大成代撰汪上堉墓誌銘略雲:

配祝氏,封宜人,前卒。子孟??、仲??、季鏗。其簉所生則彝銘也。

紫竹山房文集壹伍「顯考皋亭府君行述」略雲:

府君終於乾隆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寅時。孫六人。長玉萬,聘吳氏,雲州知州、現任大名府同知日省公第五女。次玉敦,聘汪氏,現任刑部河南司郎中起岩公次女。

同書同卷「顯妣沈太宜人行述」略雲:

先慈終於乾隆戊辰年(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巳時。孫男六人。玉萬太學生,娶吳氏,原任大名府同知日省公第五女。玉敦錢塘學附生,聘汪氏,原任刑部河南司郎中、雲南大理府知府起岩公女。

同書同卷「塚婦吳氏行略」略雲:

(乾隆十五年)庚午秋,玉萬暨次兒玉敦,忝與鄉薦。明年正月長孫女端兒生。次子婦出也。

則是端生母汪氏,乃上堉次女。嫡配或簉室所生,固難決定,但例以安老爺以候補河工令之資格往淮安,安太太因安老爺無側室,故須親身隨往,以分內外。何況上堉乃實缺知府,當時由北京赴雲南,較由北京赴淮安,交通更困難。上堉嫡配祝氏,雖已前卒,往大理前,又遣孟??歸裏,似仍須攜帶少數眷屬同行。苟欲攜眷屬同行,則此眷屬必是彝銘之母。端生之母汪氏,既是上堉次女,頗有為彝銘同母姐之可能。依上引材料綜合推計,端生之母汪氏,果隨父母往雲南,其時年齡當在十歲以上。以十歲以上之女子,自然熟悉滇省之地理風俗狀況,故後來可以轉告再生緣之作者。所可笑者,沈大成代撰之汪上堉墓誌銘,絕不提及上堉有二女。若非陳句山尚有男女平等之觀念,其著作關於婦女方麵,亦詳載記,否則此一代才女之母,竟成西遊記第壹回「靈根育孕源流出」由石卵迸裂而出之孫悟空矣。嗬嗬!

或有執石頭記述賈政放學差及任江西糧道,王夫人、趙姨娘、周姨娘皆不隨往以相難。鄙意石頭記中,不合事理者頗多,如晴雯所補之孔雀毛裘,乃謂出自俄羅斯國之類。若更證以才女戴蘋南隨其翁趙老學究赴江西學政之任,旋沒於任所一事,尤為實例實據。足見兒女英雄傳所言,非憑虛臆造者也。

戴蘋南「織素圖次韻」三首之一「絕勝崔徽傳裏人」句中之「崔徽」,宋元人詩詞用此典者頗多,茲舉數例於下,以見一斑。

蘇文忠公詩合注壹伍「和趙郎中見戲」二首之一「空唱崔徽上白樓」句下王注雲:

(趙)堯卿(夔)曰,裴欽中以興元幕使河中,與徽相從者累月,欽中使罷,徽不能從,情懷怨抑。後數月,東川幕白知退(行簡)將自河中歸,徽乃托人寫真,因捧書謂知退曰,為妾謂裴郎,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徽且為郎死矣!明日遂疾,發狂。元稹為作崔徽歌以敍其事。

又施武子宿注雲:

張君房麗情集元微之崔徽傳雲,蒲女也。裴敬中使蒲,徽一見動情,不能忍。敬中使回,徽以不能從為恨,久之成疾,寫真以寄裴。世有伊州曲,蓋采其歌成之也。

同書貳捌「章質夫寄惠崔徽真」題下施注雲:

元微之作崔徽歌,世有伊州曲,蓋采其歌成之也。

楊廉夫維楨鐵厓三種之一鐵厓逸編注捌續 集二十首之七「照畫」雲:

畫得崔徽卷裏人,菱花秋水脫真真。隻今顏色渾非舊,燒藥幧頭過一春。

史邦卿達祖梅溪詞三姝媚雲:

記取崔徽模樣,歸來暗寫。

許彥周??彥周詩話雲:

詩人寫人物,態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雲,髻鬟峨峨高一尺,門前立地看春風。此定為娼婦。

寅恪案,鐵厓「畫得崔徽卷裏人」句,出自「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之語。戴蘋南「絕勝崔徽傳裏人」句,亦與鐵厓同用一典。故句中之「傳」字,似當作「卷」,而非用蘇詩施注所引之麗情集「崔徽傳」之「傳」。不過蘋南更承用鐵厓此句耳。蓋蘋南學問實由其父璐處得來。至若其八股名家之阿翁趙佑,必不許子婦閱讀此類雜書也。

又唐人小說例以二人合成之。一人用散文作傳,一人以歌行詠其事。如陳鴻作長恨歌傳,白居易作長恨歌。元稹作鶯鶯傳,李紳作鶯鶯歌。白行簡作李娃傳,元稹作李娃行。白行簡作崔徽傳,元稹作崔徽歌。此唐代小說體例之原則也。(可參拙著元白詩箋證稿第壹章「長恨歌」。)其言元微之作崔徽傳者,當是行文偶誤,不足為據。至若韓愈作「石鼎聯句」,(見全唐詩第壹壹函聯句肆韓愈。)則以散文與歌詩不能分割,故一人兼為之。此乃變例,不可執以概全部唐人小說之體裁也。

茲別有可注意者,許彥周謂元微之「髻鬟峨峨高一尺」句,乃寫當時婦女頭發之形態,可供研究唐代社會史者之參考。然則當日所謂時髦婦女之發型,有類今日所謂原子爆炸式,或無常式耶?寅恪曾遊曆海外東西洋諸國,所見當時所詫為奇異者,數十年後,亦已認為通常,不足為怪矣。斯則關於風氣之轉變,特舉以告讀司馬彪續漢書五行誌述「服妖」諸條之君子。又三益堂再生緣原本刻於道光元年。是「元」字非「九」字之誤,應據以改正。但「花甲」即六十歲。五十一歲可言「開六秩」,而梁德繩以「近花甲」為言,未免有語病。若易「嗟我年將近花甲」為「嗟我今年開六秩」,則更妥適,不至令人疑惑耳。(此點可參白氏文集叁柒「喜老自嘲」詩末二句「行開第八秩,可謂盡天年」原注「時俗謂七十已上為開第八秩」之語。)

又陳文述西泠閨詠壹伍「繪影閣詠家」詩「苦將夏簟冬釭怨」句,乃用文選壹陸江文通「別賦」中「夏簟清兮晝不暮,冬釭凝兮夜何長」之典,與此詩第貳句「別緒年年悵女牛」相應。今刻本「釭」誤作「缸」,不可從。

論再生緣校補記後序

論再生緣一文乃頹齡戲筆,疏誤可笑。然傳播中外,議論紛紜。因而發見新材料,有為前所未知者,自應補正。茲輯為一編,附載簡末,亦可別行。至於原文,悉仍其舊,不複改易,蓋以存著作之初旨也。噫!所南心史,固非吳井之藏。孫盛陽秋,同是遼東之本。點佛弟之額粉,久已先幹。裹王娘之腳條,長則更臭。知我罪我,請俟來世。

一九六四年歲次甲辰十一月十八日文盲叟陳寅恪識於廣州金明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