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取今傳世之複愚遺文中,(陳第世善堂書目編於明萬曆丙辰,其書下卷載有劉蛻詩一卷,文泉子十卷,然則複愚詩文據陳氏所藏,萬曆間尚存較完之本,其殘佚蓋猶在此後矣。)參閱曾釗麵城樓文鈔貳劉蛻集跋,其年月確可考定者逐篇討論。其文句異同大抵依據通行本文苑英華,涵芬樓景嘉靖本唐文粹,而參以南京國學圖書館藏崇禎庚辰本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別下齋本全唐文本,又楊守敬氏觀海堂舊藏崇禎癸未閩中黃燁然刊本,今藏故宮博物院(見故宮博物院所藏觀海堂書目肆)。據楊氏跋語,亦知源出天啟吳本,與他文泉子集刊本相同,雖以故未得一校,諒無特異之處也。(凡此諸本之校勘鈔寄等瑣務皆承何澄一、謝國楨、劉節諸先生及俞大綱表弟之厚助,謹附注於此,以表感謝之意。)

(一)文泉子集自序

今通行本四庫全書總目壹伍壹集部別集類肆文泉子集一卷提要雲:

是集前有自序曰:自褐衣以後,辛卯以來,辛醜以前,收其微詞屬意古今上下之間者為內外篇。複收其怨抑頌記嬰於仁義者,雜為諸篇焉。物不可以終雜,故離為十卷。離則名之不絕,故授之以為文泉。

寅恪案,今通行本四庫提要所引文泉子集自序關於年月日數語,與上列諸本文句俱不相同,未知何所依據,初讀之,不能解,頗以為疑。後檢文溯閣文津閣四庫提要原文,則知兩閣本提要所引文泉子集自序與上列諸本所載者蓋無甚出入,而與今通行本四庫提要所引者則大不相同,故斷定今通行本四庫提要所引者乃鈔寫譌誤,並非別有依據,可不成為問題矣。然此自序關於年月日之語除去通行本四庫提要所誤引者外,實仍有甚不易解而成為問題者在焉。茲先節錄文苑英華柒佰柒所載文泉子集自序於下,然後加以討論。

於西華主之降也,其三月辛卯夜未半,野水入廬,漬壞簡策,既明日燎其書,有不可玩其辭者。噫,當初不敢自明其書十五年矣!今水之來寇餘,命也已矣!故自褐衣以來,辛卯以前,收其微詞屬意古今上下之間者為外內篇焉。複收其怨抑頌記嬰於仁義者,雜為諸篇焉。物不可以終雜,故離為十卷。離則名之不絕,故授之以為文泉。自辛卯迄甲午覆研於襄陽之野。

寅恪案,此文「於西華主之降也」一語,蓋摹擬古人以事紀時之例也。高彥休闕史上裴丞相古器條略雲:

丞相河東公(裴休)尚古好奇,掌綸誥日有親表調授宰守曲阜者,耕人墾田,得古鐵器曰盎,有古篆九字帶盎之腰。曲阜令不能辨。兗州有書生姓魯,善八體書,曰:此大篆也,是九字曰:「齊桓公會於葵丘歲鑄。」邑宰大奇其說,乃輦致於河東公之門,公以為麟經時物,得以為古矣。公後以小宗伯掌文學柄,得士之後,設食會門生,器出於庭,則離立環觀,迭詞以讚,獨劉舍人蛻以為非當時之物,乃近世矯作也。公不悅曰:果有說乎?紫薇曰:某幼專丘明之書,齊侯小白諡曰桓公,取威定霸,葵丘之會是第八盟,實在生前,不得以諡稱之。裴公恍然始悟,立命擊碎。

據此,複愚自言幼專丘明之書,則其為文當亦喜摹擬左傳所載古人以事紀時之例:如襄公九年之

公送晉侯。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

及襄公三十年之

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郤成子於承匡之歲也。

諸例皆是也。然則所謂「西華主之降」,果為何事及在何時乎?考舊唐書壹捌上武宗紀略雲:

會昌元年八月,回紇烏介可汗遣使告難,言本國為黠戛斯所攻,故可汗死,今部人推為可汗。緣本國破散,今奉太和公主南投大國。十一月,太和公主遣使入朝,言烏介自稱可汗,乞行策命,緣初至漠南,乞降使宣慰。從之。二年三月,遣使冊回紇烏介可汗。

通鑒貳肆陸唐紀雲:

會昌元年十一月,[太和]公主遣使上表,言[烏介]可汗已立,求冊命。

二年三月,遣將作少監苗縝冊命烏介可汗,使徐行,駐於河東,俟可汗位定,然後進。既而可汗屢侵擾邊境,縝竟不行。

通鑒考異貳壹武宗會昌元年二月回紇立烏希特勒(勤)為烏介可汗條引後唐獻祖紀年錄曰:

王子烏希特勒(勤)者,曷薩之弟,胡特勒(勤)之叔,為黠戛斯所迫,帥眾來歸,至錯子山,乃自立為可汗。[會昌]二年七月,冊為烏介可汗。

寅恪案,烏介可汗之冊立,自當依舊唐書武宗紀及溫公之考定,在會昌二年三月,而非七月。後唐獻祖紀年錄所載之不足據,不待詳辨也。

唐廷正式受烏介可汗之降及遣使冊命實為當時一大事,複愚自宜以此大事紀年,其所謂「西華主之降」即烏介可汗之降也。「西華」疑本作「西蕃」,蕃華二字以形近致譌,據李德裕會昌一品集伍賜嗢沒斯特勒(勤)等詔書雲:

彼蕃自忠義毗伽可汗以來代為親鄰。

又同集同卷賜回紇嗢沒斯詔略雲:

況回紇代雄朔漠,威服諸蕃,今已破傷,足堪悲憤。深慮從此之後為諸蕃所輕,與卿等為謀,須務遠大,莫若自相率勵,同奉可汗,興複本蕃,再圖強盛。卿等表請器甲,朕君臨萬國,非止一蕃,祖宗舊章不敢逾越,國家未曾賜諸蕃器甲,卿等亦合備知。

又同集柒停歸義軍勅書雲:

敕李思忠(即嗢沒斯所賜之姓名)首率蕃兵,歸誠向闕。

此皆回紇可以稱蕃之證也。又據會昌一品集陸與紇扢斯可汗書雲:

貞觀四年,西北蕃君長詣闕頓顙,請上尊號為天可汗,是後降璽書西北蕃君長皆稱皇帝為「天可汗」,臨統四夷實自茲始。(與此條同類及有關之史料及問題頗多,茲僅引此,他不旁及。)

李冘獨異誌下雲:

契苾何力西蕃酋種,太宗授右驍衛將軍。

回紇者西北蕃之一種,其稱為西蕃亦猶李冘獨異誌下之稱鐵勒種契苾何力為西蕃也。蓋同為唐人習俗渻稱之詞耳,然則華為蕃之譌,而唐廷正式受西蕃主之降遣使冊命之時即會昌二年三月無疑矣。複次,假使華字非蕃字之譌,則西華二字亦有其解釋,如芒洛塚墓遺文肆編叁安師誌略雲:

又康達誌略雲:

君諱達,自(字)文則,河南伊闕人也。

因家河焉。

以總章二年六月廿日搆疾終於河南思順裏之第。

雲笈七簽壹壹肆載杜光庭墉城集仙錄西王母傳略雲:

西王母者,九靈太廟龜山金母也。乃西華之至妙,洞陰之極尊,先以東華至真之氣,化而生木公焉。又以西華至妙之氣,化而生金母焉。

據此,可知唐人習以西華為西北蕃胡之雅號,而與東華為對文。複愚蓋用當時俗稱回紇烏介可汗為西華主歟?此假說未敢確信,姑記於此,以俟詳考。

據杜牧樊川集柒唐故太子少師奇章郡開國公贈太尉牛公(僧孺)墓誌銘略雲:

明年(開成四年),檢校司空、平章事、襄州節度使。會昌元年秋七月,漢水溢堤入郭,自漢陽王張柬之一百五十歲後,水為最大。李太尉德裕挾維州事,曰修利不至,罷為太子少師。

舊唐書壹捌上武宗紀雲:

會昌元年七月,襄郢江左大水。

又同書叁柒五行誌雲:

會昌元年七月,襄州漢水暴溢,壞州郭,均州亦然。

新唐書捌武宗紀雲:

會昌元年七月,壬辰漢水溢。

又同書叁陸五行誌雲:

會昌元年七月,江南大水,漢水壞襄、均等州民居甚眾。

又同書壹柒肆牛僧孺傳雲:

會昌元年,漢水溢壞城郭,坐不謹防,下遷太子少保,進少師。

通鑒貳肆陸唐紀雲:

會昌元年九月,以前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牛僧孺為太子太(當作少)師。先是漢水溢,壞襄州民居。故李德裕以為僧孺罪而廢之。

依上引諸條觀之,會昌元年七月壬辰襄州實有漢水暴漲之事,複愚所謂「其三月辛卯夜未半埜水入廬者」若是指會昌元年三月言,則元年三月壬申朔,(以下長曆推算悉依陳垣先生二十史朔閏表,不複一一注明。)雖得有辛卯日,而烏介可汗於元年八月以後始請降及求冊命,複愚豈能於元年三月即能作「西蕃主之降」之預言?姑無論元年漢水之溢實在七月,與三月之時間不合也。若是指會昌二年三月言,則二年三月丙申朔,不能有辛卯日。然則果是何年何月何日耶?寅恪以為複愚之所謂其三月者,非會昌某年之三月,而是正式受西蕃主之降及遣使冊命一大事之三月,遂在「西蕃主之降也」之語上特著一「於」字,即從會昌二年三月此大事之後順數第三個月,即會昌二年六月是也。據長曆,會昌二年六月甲子朔,是辛卯為此月之二十八日,故「於西蕃主之降也其三月辛卯」一語可作會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解也。

又會昌元年七月壬辰漢水溢堤,入襄州郭,壞民居。檢長曆,是年七月己巳朔,壬辰為七月二十四日,相當西曆八四一年八月十三日。而會昌二年六月辛卯即二十八日,相當西曆八四二年八月九日,前後兩年襄州漢水漲溢之期其間距隔不過三數日,蓋以天時及地勢言之,襄州郭外之漢水必於每歲約略相同之時期有漲溢之事,新舊唐書帝紀及五行誌屢記李唐一代夏秋之時襄州漢水漲溢,可為例證。會昌元年與會昌二年襄州漢水俱約於陽曆八月初旬前後漲溢,而會昌元年溢堤入郭,其為災害更甚於他歲,故史籍特著其事。文泉子集自序言「埜水入廬」及「覆硯於襄陽之野」,則是複愚所居不在襄州城郭之內。會昌二年漢水之漲其高度不及其前一歲,故未入襄州郭內,史氏因略而不書,此又可以推知者也。

據此,可證文泉子集自序作於會昌二年,又此文中尚有可以證明者,即「當初不能自明其書十五年矣」一語。據文苑英華陸柒壹複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略雲:

今者欲三十歲矣。嗚呼!蛻也材不良,命甚奇,時來而功不成,事修而名不副,將三十年矣。

此書乃複愚上知貢舉裴休者。據王定保唐摭言貳海述解送條及徐鬆登科記考等,知複愚為大中四年(西曆八五十年)進士。故此書之作必在其前一年,即大中三年(西曆八四九年),此年複愚年二十九歲,此為無可疑者。若據此逆推,則會昌二年(西曆八四二年)複愚當為二十二歲。又據文苑英華陸柒壹與韋員外書雲:

蛻為人子二十二(原注:集二作六。)年,唯初七年持瓦石為俎豆戲。

此書二十二或二十六兩者孰是,茲姑不論,但七年之七既無二讀,可決其無誤。文泉子集自序謂「當初不能自明其書十五年矣」,則在此十五年之前必是與韋員外書所謂「持瓦石為俎豆戲」之時間,此時間既是七年,則十五年加七年共為二十二年,即二十二歲。故複愚作文泉子集自序必在會昌二年,此又可證明無疑者也。(又文苑英華柒玖拾複愚梓州兜率寺文塚銘有「嗚呼!十五年矣,實得一千七百八十紙」之語,亦可參證。)

(二)與韋員外書

文苑英華陸柒壹與韋員外書雲:

蛻為人子二十二(原注:集作六。)年,唯初七年持瓦石為俎豆戲。

寅恪案,上已考定複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為大中三年,其年複愚年二十九歲,則其二十二歲乃會昌二年,是此書作於會昌二年也。至二十六乃二十二之誤,前亦已說明矣。

(三)獻南海崔尚書書

文苑英華陸玖叁複愚獻南海崔尚書書雲:

嗚呼!蛻之生於今二十四年。

據吳廷燮先生唐方鎮年表嶺南崔龜從條考證雲:

封敖有前宣歙崔龜從授嶺南製(原注雲:在崔元式河東製後,盧商東川製前。)加檢校禮部尚書兼禦史大夫,此會昌四年龜從鎮嶺南之證。

寅恪案,前據複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知大中三年複愚年二十九歲,則其二十四歲時為會昌四年(西曆八四四年)明矣。此可與吳氏之說互證也。

(四)複崔尚書書

文苑英華陸柒壹複愚複崔尚書書雖無年月可尋,當略在獻南海崔尚書書之後,亦同在會昌四年也。

(五)古漁父四篇篇後序

唐文粹肆肆下古漁父四篇篇後序雲:

會昌甲子歲餘於西塞岩下見版,洗而得漁父書七篇。

寅恪案,會昌甲子即會昌四年也。

(六)梓州兜率寺文塚銘並序

文苑英華柒玖拾複愚梓州兜率寺文塚銘序雲:

大唐大中之丁卯而戊辰之季秋。

寅恪案,大中丁卯即大中元年(西曆八四七年),大中戊辰即大中二年(西曆八四八年)也。

(七)上禮部裴侍郎書

文苑英華陸柒壹複愚上禮部裴侍郎書略雲:

今者欲三十歲矣。今年冬見乙(原注:集作丁。)酉詔書,用閣下以古道正時文,(原注:一作聞。)以平律校群士,懷才負藝者踴躍至公,蛻也不度,入春明門,請與八百之列,伏(負)階待試。嗚呼!蛻也材不良,命甚奇,時來而功不成,事修而名不副,將三十年矣。

寅恪案,此書乃上裴休者,前已考定,茲不複贅。此書作於大中三年(西曆八四九年)之冬,此時複愚自謂將三十歲,即二十九歲也。

(八)與京西幕府書

文苑英華陸柒叁複愚與京西幕府書雲:

獨蛻家居甚困,白身三十過於相如者。

寅恪案,依前所考,複愚年三十則應在大中四年。但複愚為是年進士,而此書言是白身,則當在是年尚未放榜以前所作。或者三十之語不過舉成數而言,仍是大中三年年二十九時所作也。

(九)論令狐滈不宜為拾遺疏

全唐文柒捌玖載複愚論令狐滈不宜為拾遺疏,當是從冊府元龜伍肆柒諫諍部直諫門劉蛻鹹通四年為左拾遺條轉錄,而曾釗麵城樓文鈔貳天啟吳本劉蛻集跋謂全唐文據韓本增入此疏,殊為失實,蓋曾氏未見四庫全書原本,以意揣測也。又舊唐書壹柒貳令狐楚傳所載複愚上此疏在鹹通二年(西曆八六一年),當是傳寫之誤,今傳世史籍除冊府元龜外,其他如舊唐書壹玖上懿宗紀雲:

[鹹通四年](西曆八六三年)十一月,長安縣尉、集賢校理令狐滈為左拾遺。製出,左拾遺劉蛻、起居郎張雲上疏,論滈父綯秉權之日,廣納賂遺,受李琢賄,除安南,致生蠻寇,滈不宜居諫諍之列。時綯在淮南,上表論訴,乃貶雲興元少尹,蛻華陰令,滈改詹事司直。

及通鑒貳伍拾唐紀雲:

[鹹通四年]冬十月甲戌,以長安尉、集賢校理令狐滈為左拾遺。乙亥,左拾遺劉蛻上言:滈專家無子弟之法,布衣行公相之權。起居郎張雲言:滈父綯用李琢為安南,致南蠻至今為梗,由滈納賄,陷父於惡。十一月丁酉,雲複上言:滈父綯執政之時,人號白衣宰相。滈亦上表引避,乃改詹事府司直。

等紀事俱以此疏上於鹹通四年,故舊唐書令狐楚傳「二」字必是「四」字之譌無疑也。茲以岑建功刊舊唐書校勘記偶未照及,而此事實為複愚一生大節所關,故備錄史籍之文,為之校正。

(十)諫遊宴無節疏

此疏上於鹹通四年,見通鑒貳伍拾唐紀。

(十一)論以閣門使吳德應為館驛使疏

此疏上於鹹通四年,亦見通鑒貳伍拾唐紀。

(十二)投知己書

文苑英華陸玖叁複愚投知己書一作與大理楊卿書雲:

蛻生二十餘年,已過當時之盛,棲遲困辱者,未遇當時之人。

寅恪案:複愚為大中四年進士,是年年三十歲,據以逆推,會昌元年,年二十一歲,此書之作雖不知在何年,但言二十餘年,則必在會昌元年以後大中四年以前也。以其無確定之年可考,故附載於此。

綜合前所考證者,取其結論,列表於下:

長慶元年(西曆八二一年),複愚生。

會昌二年(西曆八四二年),二十二歲。文泉子集自序。與韋員外書。

會昌四年(西曆八四四年),二十四歲。古漁父四篇。獻南海崔尚書書。複崔尚書書。

大中二年(西曆八四八年),二十八歲。梓州兜率寺文塚銘。

大中三年(西曆八四九年),二十九歲。上禮部裴侍郎書。與京西幕府書或作於此年。投知己書或與大理楊卿書或作於此年及會昌元年以後。

大中四年(西曆八五〇年),三十歲。與京西幕府書或作於此年。

鹹通四年(西曆八六三年),四十三歲。論令狐滈不宜為左拾遺疏。諫遊宴無節疏。論以閣門使吳德應為館驛使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