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社會治理的能力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方麵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任務和規律的認識越來越深入、把握越來越準確、運用越來越科學。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製創新和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黨的十七大提出完善社會管理、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製;黨的十八大提出城鄉社區治理和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握發展大勢,積極回應社會呼聲和群眾關切,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製、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這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新認識,是我國從傳統社會管理轉向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標誌。

當前,各級幹部在社會治理能力方麵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管理觀念有待轉變。由“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不僅僅是概念上的變化,而且蘊含著理念、方法、手段和製度等多個層麵的深刻變革。社會管理將政府視為管理主體,將社會視為被管理的客體,更多強調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而社會治理則強調多元主體,政府和公民社會都是一方治理主體,它強調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自我管理與自治,同時也並不排斥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並強調政府與社會的合作共治。當前,一些領導幹部觀念上的不適應,主要表現為沒有把創新社會治理體製放到應有高度來認識,在

行為上,突出地表現為權力觀念變革的遲緩,放權的內驅力不足。由管理向治理、管製向服務轉變,成為各級幹部麵臨的難題。

第二,社會治理知識和技能有待學習。從各級幹部的社會治理能力素質現狀來看,主要表現為對社會治理的特性缺少理解,重經濟發展,輕社會問題。對待社會問題,選擇的解決方式還主要靠單一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法。這種思維定勢不僅影響了各級幹部更新社會治理的理念,而且阻礙了對社會治理新知識的學習。因此,各級幹部如果不加強對社會建設、治理理論知識和相關政策的學習,就難以投身於社會治理體製的完善和創新之中。

第三,社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一些領導幹部仍然把經濟增長看作是最硬的指標,在決策時總把焦點集中在 GDP 的增長上,忽視科學發展的問題。還有一些幹部仍然局限於本地區或本部門利益,難以擺脫權力本位思想的束縛,缺乏全局意識、職能轉變意識和完善社會治理的緊迫感。

提高社會治理能力,領導幹部可以從以下幾方麵聚焦發力:

首先要轉變觀念。構建和諧社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迫切要求各級幹部轉變管理理念,要轉變單純抓經濟發展的慣性思維,把社會治理能力作為自己的必備能力加以重視。要轉變重行政命令管理為重服務型管理,使社會治理與公共服務緊密結合,寓管理於服務之中。要健全服務製度,履行服務職責,用製度約束人,靠製度管理人,樹立製度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通過規定服務任務、量化服務指標、優化服務考核、科學評價服務政績等製度建設,督促幹部履行服務職責,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方便、快捷、優質、

滿意的公共服務。

其次要注重學習。一方麵,要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在學習中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理論水平,學會從整體上思考問題,打破固有思維定勢,培養創新思維。另一方麵,注重社會治理專門技能的學習。包括諸如製定地區和部門的遠景規劃、社會危機管理預案、人際溝通和關係協調、激勵和動員群眾、開展群眾工作等一係列具體技能。

最後要注重在實踐中提高社會治理能力。一是實現管理方式由行政手段向法律和經濟手段的轉變。要學會並善於通過推動立法、製定法規和規劃、監督檢查、信息引導等手段,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二是要善於有所為有所不為。明確政府和社會組織的管理權限,不缺位不越位,避免交叉重複管理。三是要學會並善於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大力培育公眾的參與意識,不斷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規範公眾參與的行為。四是善於在處理重大社會事件中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危機管理是社會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各級幹部不僅需要具備在正常狀態下管理好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而且迫切需要增強麵對重大自然災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傳播、生態環境急劇惡化等非正常狀態下妥善應對和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本領。在危機管理中鍛煉成長,是提高各級幹部社會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

隨著工業化、現代化的進一步推進,不斷湧現出大量的公共問題,社會公共事務也變得多樣繁雜。我們領導幹部必須提高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加強社會治理能力的培養和鍛煉,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創造一個安寧、平和、優美、有序的社會環境,從而改善、滿足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