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慧眼識人、恰當用才—領導幹部知人善任能力提升

領導·箴言

功以才成,業由才廣。 (《三國誌》)

都蔗雖甘,杖之必折;巧言雖美,用之必滅。 (曹植)

人才那得如金銅,長在泥沙不速朽。願公愛士如愛尊,毋使埋渣嗟不偶。 (袁枚)

人既盡其才,則百事俱舉;百事舉矣,則富強不足謀也。 (孫中山)

珍視勞動,珍視人才,人才難得呀! (鄧小平)

一、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是黨的基本組織路線,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幹部管理製度的根本原則,是黨持續執政的根本。1962年,鄧小平在談及執政黨的幹部問題時就明確指出:“黨要管黨,一管黨員,二管幹部。”這是黨的領導人對“黨管幹部”原則的最早闡述。黨的十八大指出,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使各方麵優秀幹部充分湧現、各盡其能、才盡其用。《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堅持黨管人才。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係群眾優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製和工作格局,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為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為政之要,莫先於用人。用人導向是最重要的導向。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既要靠幹部政策來引導,也要靠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製來保障。黨管幹部,對“管”字應該理解得更寬泛些,既不能簡單地理解成“管理”,也不能簡單地理解成“決定”,而是強調黨對幹部工作的領導。這種控製和領導,是所有執政黨都必然履行的職能。黨管幹部的原則,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幹部管理製度的根本原則,也是堅持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實現黨的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的組織保證。

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又賦予

了黨管幹部原則以新的時代內容。最重要的,就是要由黨來領導、組織和支持人民群眾按照黨的幹部標準和幹部政策,參與選拔、管理、監督幹部,使群眾對幹部的選拔任用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現幹部人事管理的民主化;就是要遵循幹部人事管理的客觀規律,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製,實行宏觀管理和分類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製,廣泛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實現幹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就是要以製度建設為根本,建立健全幹部人事管理的法規體係,推進依法管理,實現人事管理的製度化。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關鍵要把握好以下幾點:首先,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必須由黨委負責製定,不能政出多門。在各級黨委內部,也要有合理的權限劃分。凡屬關係全局性質的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幹部的基本標準,必須由黨中央統一製定;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須由黨中央決定或批準。地方和部門黨的組織在貫徹執行中,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製定一些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幹部標準以及改革措施。但這些具體規定必須與中央的方針、政策相一致,有的在實施前,還要報經上級黨委和主管部門審批。其次,各級、各方麵的重要幹部必須依照權限,由各級黨委直接管理,決定任免和推薦。在這個原則下,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可以由黨委組織部門統一辦理,也可以由黨委其他部門辦理,還有一部分由政府人事部門辦理。但不論怎樣分工,都必須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在黨委組織部的協調和指導下,嚴格按照黨的有關規定辦理。再次,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按民主集中製的原則作出決定,不能由任何個人專斷。最後,正確處理黨委推薦幹部與人大依法選舉和決定任免幹部的關係。黨中央和地方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保證,是執政黨地位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體現,也是各級黨委的重要職責。但是推薦幹部不同於直接任命幹部。選舉和決定任免國家機關領導幹部,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因此,黨委推薦幹部要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嚴格依法辦事。同時,各級人大要

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人代會的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應當積極貫徹黨委意圖,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麵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製,使各方麵優秀幹部充分湧現。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製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製,區分實施選任製和委任製幹部選拔方式,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幹部,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選拔出來。在工作中,各級黨委特別是省級以上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重點檢查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幹部的選拔任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黨管幹部原則的貫徹落實。

領導·辭典

“幹部”一詞的含義

“幹部”一詞是通用的外來語。源於拉丁文“cadre”,後轉入英語、法語和俄語中。在外語中原指框架、骨幹之意。18世紀末逐漸用指軍隊中的核心組織及全體軍官,20世紀初用指企事業乃至政府中的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曆來把自己的骨幹叫幹部。解放後,按習慣把在黨政機關、軍隊、企事業單位以及各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士兵、勤雜人員除外)叫幹部。有時專指擔任一定領導工作或管理工作人員。總之“幹部”一詞所指人員工作種類、級別高低、範圍寬窄不太確定。

黨管幹部的實質,就是要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包括製定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和推薦重要幹部,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等。作為一個執政黨,如果不直接管理選人用人,黨的事業就失去了保證,黨的領導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黨管幹部的原則,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