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爺今年62歲,老伴在前些年去世了,孩子們都成家立業,在城裏買了樓房,剩下李大爺一個人在家閑著無事,找了個在農場看門的工作,每月工資有2000元左右。這天李大爺上完班,騎著電動車回家。途中,一輛同向行駛的半掛車在超車時不幸將李大爺剮蹭到。半掛車司機小黃在開車路過李大爺時未保持充分的安全距離,雖然采取了緊急避讓措施,但是兩車還是發生了碰撞,造成李大爺骨折的傷情,兩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黃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大爺無責任。李大爺經過住院治療,出院後找到小黃和他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李大爺的誤工費要不要給。
保險公司認為,李大爺已經滿60周歲了,達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因此沒有誤工費一說了,所以對李大爺主張的誤工費不予理賠。而李大爺覺得自己體力還可以,所以找了個班上,沒有在家閑著,每個月還能拿2000元左右的工資,不用靠子女提供幫助,而是靠自己的能力賺錢。現在因為發生了事故,導致自己休息三個月沒法上班,也沒了工資,這不算誤工嗎?所以保險公司理應賠付他誤工費。
最後三方爭執不下,保險公司不理賠,小黃也不想自掏腰包,於是李大爺將小黃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李大爺主張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各項損失,還提供了在農場看門的勞務合同、工作證和工資流水證明以及農場的營業執照、誤工證明等。李大爺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他有工作、有穩定的收入,雖然年滿60周歲,但是李大爺還有勞動能力,所以不能以年滿60歲不給誤工費這個規定一棒子打死。最終法院綜合考量,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李大爺的各項損失,也支持了李大爺的誤工費。
法律解析
(一)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發生事故受傷了,賠償標準一樣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計算,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則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往往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兩三倍,這就造成了兩者賠償金額的巨大差距,所以出現了農村居民發生事故所獲賠償比城鎮居民的賠償要少很多的現象。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了六處修改,目標在於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更加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利益,改變此前因城鄉身份不同導致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以後農村居民受到了傷害,也能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獲得賠償,大大提高了農村居民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
(二)超過60周歲,誤工費的賠償還能獲得支持嗎?
年滿60周歲的受害人,請求侵權人賠償其誤工費的,是否應當支持,應當視案件具體情況來定。60周歲以上的公民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屬於老年人。如果年滿60周歲已經開始領取國家養老金,或者開始由兒女盡孝贍養,不以參加勞動、獲取勞務報酬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對於誤工費的訴求,不應當得到支持。但是還有一些年滿60歲的人群,仍在從事勞務工作。由於經濟水平的提高、營養的改善,現在很多人雖然年滿60歲,但是精神狀況、健康狀況和勞動能力依舊很好,他們願意在社會上繼續貢獻自己的價值,靠自己的勞動和雙手來謀取收入。如果他們能提供有勞務報酬的證明並且是真實的,那就應當獲得誤工費的支持。有些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仍在地裏從事農業生產活動,這些農作物的收益也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這種情況法院也可以按照農林牧漁業的行業標準支持相應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