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為司水之神也。龍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龍。吾知其不能不降於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固如是夫。是故誤服神湯而變劇者。必有神湯而後救也。神乎神乎。聖而不可知之之謂。此非細義。讀者最宜致思。(方見少陰篇)(二十六)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加附子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三枚。餘根據桂枝湯法。

此亦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發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勢不容已也。惡風者。

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而惡愈甚也。小便難者。汗漏不止。則亡陽亡津液。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所司也。**本太陽經而為諸陽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脾統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為之合。津液亡而胃不足。則脾亦傷而血亦虧。血氣虧澀。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斂液。無出桂枝之右矣。而欲複陽益氣。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用者宜酌。

(二十七)風濕相摶。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甘草(二兩炙)附子(二枚炮去皮臍破)白術(二兩)桂枝(四兩去皮)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複煩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摶。定文切。劇。群吉切。去。溪矩切。摶。聚也。言風與濕合團聚。共為一家之病也。有本來感受天地之風濕。而為風濕相摶者。有中風汗出過多。濕沾衣被。致成風濕相摶者。有傷寒發汗過多。衣被不更。變而為風濕相摶者。三者所受之因雖殊。而其為病則一。故其為治亦皆大略相同。

此蓋以中風之風濕相搏而言。煩。風也。痛。濕也。風**則掣。濕**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

流關節。滲骨髓。四體所以煩疼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於內。迕之則逆也。短氣者。

汗多亡陽而氣傷也。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濕外薄也。不外薄則不腫。故曰或也。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術能勝水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搏之的藥也。

(二十八)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喘。

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撚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素問作譫。與詹同。下仿此。強奪而取之之謂劫。邪風被火熱。承上起下之詞。

言太陽中風不當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著其變以致戒之意也。兩陽。謂風火也。黃。脾土之色也。

脾主肌肉。邪熱甚則土燥。故色顯然著見於外也。陽盛。陽以氣言。火能助氣。故盛也。欲衄。待衄未衄之詞。陰虛。陰以血言。熱則耗血。故虛也。小便。血液之類也。血耗。故難也。然火能助氣。過則反敗氣。所以陰陽俱虛竭。言血氣俱虧乏也。身體則枯燥。承上文而言虧乏之征也。劑。

齊分也。言汗自頭出至頸。自頸齊分。還而不下。靈樞曰。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然則是乃陽有汗而陰不汗也。腹滿。邪內實也。微喘。熱攻於肺。肺受熏蒸而氣促急也。

口幹。陰虛而津液不足也。咽爛。炎蒸而成腐壞也。或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時或則便硬也。譫語。寐中多言妄語。蓋言出於心。火盛血衰。心虛而神亂也。噦。火熾而氣逆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邪盛甚。氣亂神昏。所以疾動而不寧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陰虛小便難而言。利則陰未甚虛。陰未甚虛。則陽猶有可以回之者。所以為可治也。

(二十九)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清與圊同。熏。亦劫汗法。蓋當時庸俗用之。燒坑鋪陳。灑水取氣。臥病患以熏蒸之之類是也。

躁。手足疾動也。到。言猶反也。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為血之液。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陰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陽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

十餘日。振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與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聲。數。音朔。二日。當傳之時也。反躁。欲傳也。熨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驟也。大熱。邪熱與火熱相摶也。入胃。胃屬土。

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則水涸也。躁煩譫語。皆內熱也。十餘日。過經同也。振。鼓戰……

悚縮。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陰虛而津液偏於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詞。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節。乃承上文說猶未解之意。言振若是作汗。則熱散而病解。今自利。

津液又偏於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體。幹而不得小便。陽氣不下通。反上逆而嘔。

失。猶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惡風。無陽以為衛護也。大便硬。無津液以為潤送也。小盒飯數而反不數至末。是反上文又說要解的意。蓋言以人之津液偏滲而論之。大便既硬。則小盒飯多而頻數。故以不數為反。既反不數。則津液又當回於胃中可知也。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則大便得潤而當出。出多者。以待則久久故多也。

卓。特也。頭特然而痛。陰氣上達也。足心必熱。陽氣下通也。穀氣。食氣也。言待解未解以來。

為津液又不足。陽不下。陰不上。是以猶不解。今陰上達而頭獨覺痛。陽下行而足心則熱者。以胃中津液回足。大便潤而得出。食氣已下行也。病雖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隱然見於不言之表矣。讀者當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

此為小逆。

此原病變由於誤治。因複推其未為大過。亦嚴戒警之意。關上。脾胃之部位也。細則為虛。數則為熱。所以知其誤於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猶在太陽也。腹中饑。陽能化穀而吐後胃虛也。口不能食。胃受傷也。三四日。病在陽明也。欲食冷食。陽明惡熱也。朝。自寅至辰。少陽之王時。少陽未病。故飲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陽明之王時。陽明胃傷。故當其時則吐也。小逆。言證未甚變。邪未亂傳。但以吐傷其胃氣。致使止妨於飲食。所以猶得為小逆也。

然逆雖曰小。君子必求無逆而後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亦誤吐之變證。不惡寒不欲近衣。言表雖不顯熱而熱在裏也。故曰內煩。內煩者。吐則津液亡。胃中幹。而熱內作也。

(三十三)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

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髒。水多則受製也。小便少則水停。所以裏急也。

(三十四)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幹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十棗湯方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棗(十枚擘)上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下利下少之下。更。皆去聲。羸。音雷。養。上聲。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汗出至短氣。言證雖有裏。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然下之為下。義各不同。此蓋邪熱伏飲。摶滿胸脅。與結胸雖涉近似。與胃實則大不相同。故但散之以芫花。達之以甘遂。瀉雖宜苦。用則大戟。勝之必甘。湯斯大棗。是皆蠲飲逐水之物。而用情自爾殊常。羸。瘦劣也。糜粥。取糜爛過熟易化。而有能補之意。

(三十五)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裏不解者。

桂枝人參湯主之。

桂枝人參湯方桂枝(四兩去皮)甘草(四兩炙)白術(三兩)人參(三兩)幹薑(三兩)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數。讀遲數有命之數。音速。數下利下之下。去聲。數。言失於急遽。下之太早。所以原反。而為反之互詞也。協。互相和同之謂。言誤下則致裏虛。外熱乘裏虛而入裏。裏虛遂協同外熱變而為利。利即俗謂泄瀉。是也。不止。裏虛不守也。痞硬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塞而不通也。

以表未除也。故用桂枝以解之。以裏下虛也。故用理中以和之。幹薑兼能散痞硬之功。甘草亦有和協熱之用。是故方則從理中。加桂枝而易名。義則取表裏。期兩解之必效。

(三十六)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葛根(半斤)黃連(三兩)黃芩(二兩)甘草(二兩炙)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此與上條因同而變異。利遂不止。以上。與上條上節。兩相更互發明之詞。脈促以下。言變殊。

故治異也。促為陽邪上盛。陽主表故為表未解之診。喘汗者。裏虛陰弱而表陽不為之固護也。夫表未解而利則屬胃。有陽明之分也。故肌之當解者。從葛根以解之。以喘汗不獨表實而有裏虛也。

故但從中治而用甘草以和之。然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

以痞硬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屬熱為多也。然則四物之為用。其名雖與上條殊。其實兩解表裏則一耳。

(三十七)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下。去聲。上。上聲。氣上衝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所以乘下後裏虛入裏而上衝也。但上衝而不他變。則亦有可下之機而不足為大誤。然終以不先解表。致有上衝之逆。故曰。

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言以桂枝湯與前番所下之湯法合湯。再行表裏兩解之。如桂枝加大黃之類是也。若不上衝。則非陽邪可知。故曰不可與之。

(三十八)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一味。餘根據桂枝湯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

下。去聲。去。上聲。凡下而證變者。皆誤下也。胸滿者。陽邪乘虛入裏而上摶於膈也。用桂枝者。散胸滿之陽邪也。去芍藥者。惡其走陰而酸收也。微惡寒。陽虛也。加附子。回陽也。

(三十九)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樸杏子。佳。(佳。一本作仁。)此揭言陽邪作喘治法之大要。

(四十)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樸杏仁湯主之。

桂枝加濃樸杏仁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濃樸二兩。杏仁五十個。餘根據桂枝湯法。

此詳上條而重出。喘者。氣奪於下而上行不利。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續也。蓋表既未罷。下則裏虛。表邪入裏而上衝。裏氣適虛而下奪。上爭下奪。所以喘也。然微者。言氣但虧乏耳。不似大喘之氣脫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邪轉內攻而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也。加濃樸。利氣也。杏仁有下氣之能。所以為定喘當加之要藥。

(四十一)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燒針。因胸煩麵色青黃。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複下之下。去聲。此言病變由於誤治。而明可愈不可愈之分。以見道本自然。人不可苟之意。

下原初誤。痞言再誤。表以誤汗言。裏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裏。陽指表。無陽。以俱虛言也。

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言既經反複之誤。又見克賊之色。肌膚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而為難治。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真陽複。故為易愈也。然則均誤也。如彼變則難。如此變則易。

自然而然。所謂道也。雖有智者。豈能加毫末。是故君子慎其初以求盡道。不苟道以罔人。小人反是。

(四十二)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亦有亂生而不可以一途拘者。促為陽邪上盛。

陽盛於上而不結胸。則邪必待散而欲愈可知。浮為熱在上焦。下後脈浮。則邪熱上摶必結於胸可診。

緊則寒邪客於下焦。下焦有少陰。少陰之脈。循咽挾舌本。客邪為熱。循經而上衝。所以知必作咽痛也。弦為邪摶少陽。少陽之脈循脅。所以知兩脅必拘急也。細數者。邪氣因循而欲傳。故知頭痛未止也。沉緊。有寒氣也。故氣上逆而必欲嘔。沉滑邪幹水分也。故必協熱作利。浮滑。氣傷血分也。

故知必致下血。夫以病在太陽。一誤下之餘。而其變亂有如此者。是故君子。不可不慎也。

(四十三)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

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無汗。

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大黃(六兩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另末)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懊。影考切……音農。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欲傳也。浮則為風四句。承上文以釋其義。

頭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證。然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醫反下之。至大陷胸湯主之。言誤治之變與救變之治。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邪氣入膈。

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空虛。言真氣與食氣皆因下而致虧損也。客氣。邪氣也。短氣。真氣不足以息也。懊。悔恨之意。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

故曰陽氣。以裏虛也。因而蹈入。故曰內陷。陽性上浮。故結於胸。以胸有凶道而勢大也。故曰。大陷胸湯。芒硝之鹹。軟其堅硬也。甘遂之甘。達之飲所也。然不有勇敢之才。定亂之武。不能成二物之功用。故必大黃之將軍。為建此太平之主將。若不結胸至末。以變之亦有輕者言。蓋謂邪之內陷。或不結於胸。則無有定聚。但頭汗出者。

頭乃諸陽之本。陽健其用。故汗出也。餘處無汗者。陰脈上不過頸。陽不下通。陰不任事。故汗不出也。小便不利者。陽不下通。陰不任事。化不行而濕停也。濕停不行。必反滲土而入胃。胃土本濕。得滲則盛。既盛且停。必鬱而蒸熱。濕熱內發。色必外奪。身之肌肉。胃所主也。胃土之色黃。所以黃發於身為可必也。發黃可必而不言其治者。以有其條也。學人。從其類以求之。則道在矣。

(四十四)太陽病。重發汗而複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晡。幫孤切。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言微覺有也。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皆似陽明內實而涉疑。且變因又同。惟小有潮熱。不似陽明之甚。可以辨差分。苟非義精見切。鮮有不致誤者。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正。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司命君子。

臨此任而無此心者。難以與言仁也。

(四十五)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

以下之太早故也。

反。音板。此原結胸與痞之因。發於陽發於陰見第八條。結胸。大抵以結硬高當於胸為名。痞者。

痞塞於中。而以天地不交之痞為義。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不言熱入。與末後申明上句而不及下句者。

皆欲人同推也。然發於陽而下之早者。未嚐無痞。發於陰而下之早者。亦有結胸。疾病之機。每多不期然而然。蓋出於反常之變。

良由人之氣稟不齊。事物之交不一。如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瘧。秋傷於濕。

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固聖人諭道之常經。百世不易之定論。然即今之病四病者而觀之。必各於其時而各病其病者。千百一二。不拘於時雜錯而亂病者。歲歲比比然也。不言四病之故則已。有言四病之故者。必不能外聖人之經而異其說也。是故君子道其常。而善學聖人者。則曰。文載道之具也。六經聖人之糟粕。必求聖人之情於言國文本之外。而後聖人之道明。欲學仲景。不可不勉。

(四十六)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大陷胸丸方大黃(半斤去皮)葶藶(半升熬)芒硝(半升)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王氏曰……當作痙。群並切。餘仿此。此以結胸之劇者言。變製以出其治。大邪結硬於胸。

俯則礙而不利。勢必常昂。有反張之疑似。如柔痙狀之謂也。蓋病已至劇。辨之不可不明。治之不可不審。是故。大黃芒硝甘遂前有之矣。葶藶有逐飲之能。杏仁以下氣為用。白蜜甘而潤。導滯最為良。名雖曰丸。猶之散耳。較之於湯。力有加焉。此誠因病製勝之良規。譬則料敵添兵之妙算。

(四十七)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此示人馮脈不馮證之要旨。戒人勿孟浪之意。夫結胸之為陽邪內陷。法固當下。下必待實。浮為在表。大則為虛。浮虛相搏。則表猶有未盡入。而裏未全實可知。下則尚虛之裏氣必脫。未盡之表邪皆陷。禍可立至。如此而命盡。謂非醫咎何。是故致戒也。

(四十八)結胸證悉具。煩燥者亦死。

悉具。其候皆見。煩燥。津液竭也。津液竭者。不可下。下證具矣。不下不可。下之不可。

不死而何。

(四十九)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冪而外蔽也。汗出則邪散。故表和也。得。謂知則得之也。裏以二便言。

蓋邪無定聚。或前或後。難以定擬。故曰得。舉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則方無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無通。後皆仿此。複之為言。反也。未汗而下。謂之反下。已下而汗。謂之反汗。既反下。

又反汗。謂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則小便少。應不利。非病變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便。則小便無可利者。不惟無益而反害。害則轉增變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先汗出。脈經作先汗之。此概舉汗下之大旨。以為訣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於脈陰陽俱停。則氣血轉和。無相勝負可診矣。然猶必先振。乃得汗出而後始解者。則其人本虛可知也。但陽脈微先汗出而解者。蓋經曰。陽虛陰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陰脈微下之而解者。難經曰。

陽盛陰虛。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為虛。不受病為盛。唯其虛也。是以邪湊之。唯其盛也。

是以邪不入。即外台所謂表病裏和。裏病表和之謂。學人玩味而有得焉。則於治也。思過半矣。

(五十二)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中。去聲。)三日。傳遍三陽之時也。壞。言曆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複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之矣。蓋亦聖門傳心之要義。輪扁所謂疾徐苦甘。應手厭心者。不可以言傳。不猶是夫。善學人。心體而自得師焉。則所謂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應病變萬有於無窮矣。豈惟治中風傷寒雲乎哉。

(五十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方柴胡(半斤)黃芩(三兩)半夏(半升)芍藥(三兩)枳實(四枚)大黃(二兩)生薑(五兩切)大棗(十二枚擘)上八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過。平聲。下同。過經與壞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證仍在者。言下而又下。陽明雖未見傷而邪在少陽者。亦未見除也。先與小柴胡者。賾之之意也。嘔不止。鬱鬱微煩者。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為少陽之主治。用芍藥易甘草者。以鬱煩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實大黃者。**陽明之鬱熱。非苦不可也。蓋亦一舉而有兩解之意。

(五十四)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溫溫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鬱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硬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言當**其熱以和其胃也。不爾。言未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調胃承氣湯方見下編。

(五十五)太陽病。項背強KTKT。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餘根據桂枝湯法。

KT音殊。KTKT。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KTKT然。形容病患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蓋太陽之脈。下頸挾脊。

太陽之筋。其別者挾脊上項。陽明之脈。其支者從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陽明之經。其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合於太陽。故邪湊太陽。則項背強。加陽明。則頸亦病。故曰KTKT也。反。轉也。言太陽未罷。汗轉出不已。而惡風猶在也。以太陽尚在。故用桂枝為主方。

以初有陽明。故加葛根為引用。蓋葛根者。走陽明之經者也。然則桂枝加葛根之所以為湯。其太陽陽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歟。舊本以葛根湯方為增補。謬甚。今根據經文桂枝加例補注。太陽一經。

分榮分衛。桂枝麻黃。所以同主一經。陽明。少陽。經絡髒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專一經矣。

(五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葛根加半夏湯方於葛根湯方內。加半夏半升。餘根據葛根湯法。

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蓋陽明切近太陽。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對中篇必自下利而言。兩相反之詞。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以見中風傷寒之分別也。嘔大吐也。蓋太陽。**也。**主水。陽明胃也。胃主飲。風邪屬陽。陽主氣。陽邪協氣。泛溢水飲而上湧。得逆則與俱出。此嘔之所以為嘔。太陽陽明相合而為一家之證也。

桂枝葛根。散風而解肌。太陽陽明之的藥也。半夏辛溫。散氣而蠲飲。主除熱堅而止嘔也。然所謂葛根加者。其葛根湯。得非承上條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與。以其無麻黃。殊為允當也。

用者請更參詳。不浮沉於謬訛。何如。

(五十七)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椎。與槌同。俞。靈樞作。音庶。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蓋少陽間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並也。頭項強痛見首條。眩。目無常主而旋轉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陽之脈起於目二。風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陽屬木。故得之則眩。太陽屬水。故受之則冒。

或與時。互言也。少陽之脈絡脅。而太陽內陷則為結胸。雖非內陷。然以並人。

則幾於陷矣。故有時或似結胸而心下痞硬。非謂真實常如此也。然胸乃陽明之部分。太少並。陽明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旁。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皆挾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與膽合。刺肝俞。瀉少陽之太過也。

而肺與**非合也。刺肺俞。其以**為津液之府。氣化出焉。肺主氣。故刺之以通太陽**之氣化與。不可發汗者。以不獨太而有少。少陽無發汗法也。譫語者。心火熾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則火熾。所以弦脈偏見也。期門。見第六十四條。

(五十八)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條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為詳悉一證之意也。蓋太少並病。則五合之表裏俱傷。而邪無定聚。汗則偏損表。下則偏虛裏。所以兩皆不可也。頸項亦頭項之互詞。

上條言眩冒。此有眩無冒。差互詳略耳。

(五十九)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又承上條出其誤下之變。三條一證互發。前條言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則是譫語脈弦者。誤汗之變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變。然則此條反下者。以上條誤下之變言也。結胸即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下利即協熱之下利。水漿不下心煩。結胸下利。兩虛其胃也。末後疑有脫簡。

(六十)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湯方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甘草(三兩炙)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陽之初證。叔和以無少陽明文。故猶類此。凡如此者。今皆從之。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互文也。言傷寒與中風當五六日之時。皆有此往來寒熱已下之證也。五六日。

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裏。髒腑之外。兩夾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裏。少陽所主之部位。故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所以寒熱間作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循胸絡脅。邪湊其經。伏飲摶聚也。默。靜也。胸脅既滿。穀不化消。所以靜默不言。不需飲食也。心煩喜嘔者。邪熱伏飲摶胸脅者湧而上溢也。或為諸證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變動不一也。柴胡少陽之君藥也。半夏辛溫。主柴胡而消胸脅滿。黃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熱往來。人參甘棗之甘溫者。調中益胃。止煩嘔之不時也。此小柴胡之一湯。所以為少陽之和劑與。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之後。心煩作煩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後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煩。熱悶也。去人參。熱聚而悶。不宜固氣也。不嘔。無伏飲以為逆也。去半夏。既無伏飲為逆。不須辛散也。栝蔞實者。寒以泄熱。苦以散滿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液。故去之。人參生津而止渴。栝蔞根徹熱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腹中痛。血澀而內寒也。黃芩苦堅而寒中。故去之。芍藥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脅下痞硬。邪熱伏飲摶聚為實也。去大棗。甘能聚氣而令人中滿也。加牡蠣。鹹能軟堅而主除寒熱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悸。心動也。水停心下則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腎主水。黃芩堅腎。腎堅則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竅。竅利則水滲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無虧也。故不須人參以為潤。外有微熱。表未全罷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

加五味子半升。幹薑二兩。(咳。氣逆而嗽也。去人參大棗者。甘能益氣也。水寒窒氣則咳。本方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熱散。故易生薑以幹薑之熱。散其寒也。然咳屬肺。肺欲收。加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太陽一經。惟榮衛之不同。所以風寒分異治。陽明一經。雖屬經絡髒腑。最為切近太陽。榮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榮衛無相關。經絡髒腑而已。經絡髒腑無不同者。經絡髒腑同。風寒無異治。經以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交互為文者。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於斯乎。)(六十一)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條申言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已。畢也。渴亦柴胡或為之一證。然非津液不足。水飲停逆。則不渴。或為之渴。寒熱往來之暫渴也。今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罷。言病雖不解。亦不他變。則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複與柴胡湯。蒸蒸而振。

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後裏虛故也。此與中篇第五十五條互義。

(六十四)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發熱惡寒。即下文續得寒熱。經水適來。婦人血為主。臨經不臨經。邪熱內鬱。迫血妄行。多則因而適然錯來也。七八日。邪當入裏之時。故外熱除而脈遲。表罷而身涼也。如。似也。言變胸脅下滿其狀有似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而譫語。蓋雖非反下。而經水之不當來而來。猶之反下而然也。血室。榮血停留之所。經脈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旁。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六十五)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上條適來。此言適斷。反複更互詳言也。續。謂續後得也。寒熱以往來寒熱言。與上條惡寒發熱意同。適斷。言值經水正來。適然又斷止也。熱入血室。與上證同而義異。適來者。因熱入室迫使血來。血出而熱遂遺也。

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摶。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如瘧狀。申釋寒熱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發明也。

(六十六)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髒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痛。當作病。此總上二條而申明之。以決言小柴胡湯為的於用之意。血弱氣盡。以經水之適來適斷言也。腠理開邪氣因入。以中風之熱入血室言也。脅下者。少陽之部分也。邪傳少陽。熱既入於血室而不出。則邪摶於脅下而不散。明前條之如結胸狀也。邪正分爭三句。言正氣與邪氣並爭。則寒熱交作。分則退。明上條之如瘧狀也。默默不欲飲食者。少陽經中或為之一證。脾胃亦傷之故也。髒腑相連者。以主熱入血室之厥陰肝。與主往來寒熱之少陽膽言。而明其義也。夫以髒腑論之。心肺之配大小腸。以言其居。則有上下之遠隔。腎配**。其相去則差別前後之分。脾胃之為配合。雖則皆位乎中。亦是各開而不相著。獨有肝之配膽。乃得相連而不相離。夫性必戀於婦。所以陽邪之熱。必下就而入於陰之血室。陰主受。故受其熱而通其往來。所以謂之必。必者。定然之詞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陽邪。陽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屬乎陰而低下。下往上來。脾胃間中。雖不受病。未免受傷。嘔之為嘔者。此也。然小柴胡湯者。

出表入裏。往來寒熱之主冶也。而熱入血室者。乃下往上來之寒熱。似不相同。亦以之為主治。

何也。曰。出入上下雖不同。其主往來為寒熱之少陽則一也。邪屬少陽。發表則無表可發。攻裏則胃不可攻。取之於血室。則邪又結於脅下。肝膽同歸一治。婦道必從於夫。故從少陽之小柴胡為解厥陰之血室。乃主其夫婦之和。而潮熱期之於必愈。此熱入血室之為病。所以決於用小柴胡而無貳也。中篇末條。與此互相發明。下編無出。由此其推也。然則婦人風寒為病之治。其所以殊於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謂止於如此也。謂大要差在血氣之分耳。循經以為治。則一也。觀熱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湯。則他可知矣。經之所以反複詳明以示教。

豈非開諭後學。當知致力於斯乎。噫。微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