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形氣相得者生”以上殘缺,袁刻據《素問·三部九候論》自“黃帝問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至“胸中多氣者死”補入。檢《素問》原文,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一段,詳本書篇末,乃宋臣林億等所移,玩《素問》新校正自明。此篇若據《素問》篇首補入,則“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一段,未免重複。茲據《素問》及《甲乙經》“帝曰:決死生奈何”以下補入,證以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名此篇為決死生”,於義亦合。自“形義相得”以下,見《素問》卷六第二十《三部九候論》,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三《三部九候篇》。
編者按:自篇首“黃帝問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至“以平為期”蕭氏未見。考仁和寺本,除“黃帝問曰:餘聞九針於夫子”至“以屬子孫,傳”二十九字殘缺外,其餘尚存。此次點校,參照《素問·三部九候論篇》增補,幾成完璧,惜篇目佚失,不可考矣。自“黃帝曰:決死生奈何”至“形氣相得者生”之前,蕭氏亦未見,此次亦據仁和寺本補入。
黃帝問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餘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代,
言其術之要,貽之於將來也。
編者按:“傳”字以上經文,仁和寺本缺,謹據《素問·三部九候論》補入。玩楊注文義,似注釋“餘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三句經文,自篇首至“不可勝數”,當另有注文,惜已佚失。“後代”,《素問》作“後世”。
著之骨髓,藏之肝肺,
言貴而秘之。
歃血而受,不敢妄泄,
歃,輒反,歠也。言敬之誠也。
編者按:“妄”字,仁和寺本誤作“不”,今據《素問》改。注“歠”字殘缺,玩其剩處,當為“歠”字,複考《說文·欠部》:“歃,歠也。”於義正合。“輒”前所缺一字,謹擬作“山”。“敬”,原本殘右半部,謹據文義補。
令合天道,必有終始,
所為契理,隨變而益。
上應天光星辰曆紀,
合於。
編者按:注所缺二字,玩其殘形,似“三光”二字。
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互,
順氣而變。
編者按:“四時”、“賤更互”五字,殘缺不完,謹依《素問》補入。
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請人同其數。
編者按:“夏”,仁和寺本誤作“複”;“奈何”二字殘,均據《素問》補改。注“請人同其數”,費解,考下文楊注“重請人之合道之數也”,疑“同”為“合”之誤。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也。
前陰陽之,天地至理之數也。
編者按:“至數也”,“也”字《素問》無。注“陽”字殘缺下半部,依其殘形,謹擬作“陽”。
黃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通,以決死生,為之奈何?
重請人之合道之數也。
編者按:“黃帝曰”《素問》無“黃”字,下同,不再舉。“天”,仁和寺本誤作“矢”,據《素問》改。“何”字殘缺,謹據《素問》補。
岐伯對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
言三部各有三,數合於九野也。
編者按:注“部”字原缺,今依文義補。
故人有三部,部各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
人身分為三部,部各有三,故為九候,以決死生。因之以候百病,得調虛實。
編者按:“各有三候”,《素問》無“各”字。“調虛實”三字,仁和寺本殘缺不完,謹依《素問》補。注“百”字殘缺,謹依經文之義補。
黃帝曰:何謂虛實?岐伯對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必指而道之,乃以為真。
詳身,以道九候所候之髒也。
編者按:“何謂”,仁和寺本誤作“謂何”,今據《素問》改。“虛實”二字疑誤,《素問》及《甲乙經》均作“三部”,與以下文義相合。“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甲乙經》作“上部,中部,下部”。“有人也”,《素問》、《甲乙經》無“也”字。“道之”,《素問》作“導之”。“必指而道之,乃以為真”,《甲乙經》無。注“詳”後殘缺二字,似“析於”二字,待考。
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
身為三部,頭為天也;咽下膈上至手為人;膈下至足,以為地也。三部之中各複有三,故有九處。地中之上,肝為尺也,足厥陰脈為,也,之下腎地也,足少陰脈為地之中脾,為人也。足大陰脈、足陽明脈為人,以候髒腑也。胃為五髒資糧,吉凶在胃,故候之也。
編者按:此段之前,《素問》有“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六十六字,《甲乙經》同,惟無六“也”字。注“各複有三”,“有”,仁和寺本誤作“友”,據文義改。
黃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對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人中之上,肺為天也。手太陰脈為尺,以候肺髒也。人中之下,胸中之氣,以為地也。手陽明脈為地,以候胸中氣。汝之氣,手陽明脈主氣,故候胸中氣也,人中之中,心為人也,手少陰脈人以候心髒也。
編者按:“岐伯對曰”,“對”字《素問》無。自“黃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經》無。“天,亦有”三字,仁和寺本殘缺,謹依《素問》補。注“以候心髒也”,“髒”字殘缺左半部“月”旁,謹依文義補。“汝之氣”,費解,疑有誤。
黃帝曰:候之上部奈候?岐伯對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天中之上,頭角之氣,以為天也。兩額動脈為尺,以候頭角之氣。頭角,謂是頭之兩額角也。足少陽脈起目兌眥,上抵角;足陽明脈從上關上角,循發際。二脈皆至額角。《明堂經》雖不言脈動,額角惟有此二脈也。此經兩額動脈以候頭角之氣,即知此二脈動也。又人額角並有動脈,即其信也。天中之下,口齒之氣,以為地也。兩頰動脈為地,以候口齒之氣。足陽明脈頤後,動在大迎之中,循頰車,故以為候也。天中之中,耳目之氣,以為人也。耳前動脈為人,以候耳之氣。手少陽二脈會於耳前,目後和窌穴而動,故以為候。
編者按:自“黃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經》無。“天以候”,《甲乙經》作“上部天以候”。“候之上部奈何”,《素問》作“上部以何候之”;“岐伯對曰”,《素問》無“對”字。注“頤後”之前所缺一字,謹擬作“循”。“以候耳”後所缺之字,謹擬作“目”。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合則為九,
人身分為三部:頭上法天,天有三部;從膈以下法地,地有三部;膈上胸中法人,人有三部。故合有九之也。
編者按:“三而成天”,“而”字殘;“三而成地”,“成”字缺。均依《素問》補。
編者按:“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甲乙經》無。“合則為九”之上,《素問》、《甲乙經》有“三而三之”四字。
九分為九野,九野九髒。故神髒五,形髒四,故為九髒。
《呂氏春秋》雲:“天有九野,中央曰鈞天,東方曰蒼天,東北方曰昊天,北方曰玄天,西北方曰幽天,西方曰皓天,西南方曰朱天,南方曰炎天,東南方曰陽天,是謂九天之分。”今此九野以五神髒及四形髒以為九野之分也。五髒藏神,故膽藏汁,大腸、小腸、胃及**並藏水穀,不同三焦無形,故曰形,故不入四髒。又,頭角一,口齒二,耳目三,胸中四,並有其形,各藏其氣,或曰形髒,並五神髒,合為九髒,以為九野也。
編者按:“九野九髒”,《素問》、《甲乙經》作“九野為九髒”。“故為九髒”,《素問》、《甲乙經》作“合為九髒”。注“五神髒及”,“神”字缺,謹據文義補。
五髒以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人之為形,譬諸草木,根莖先變,而枝隨之。五髒將敗,是知必然之期矣。
編者按:“以”,《素問》、《甲乙經》作“已”。
黃帝曰:以候奈何?岐伯對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色未夭前,肥而實者,調而瀉之;,調補之。補瀉之前,必先去其絡,然後行於針藥,補瀉道也。
編者按:“岐伯對曰”,《素問》無“曰”字,《甲乙經》無“岐伯對”三字。“問”字,仁和寺本殘缺下半部,據《素問》補。注“瀉之”後所缺四字,謹擬作“病而虛者”;“補之”前所缺一字,謹擬作“而”字。“絡”後所缺三字,謹擬作“脈之血”。
黃帝曰:決死生奈何?岐伯對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決於死生,凡有十八候,其形盛診三部死候,並皆小,中氣少,不足以息,是形勝氣,其人性命是危,一也。其形痟瘦,診三部脈皆虛大,胸中呼吸氣多,是氣勝形為死,二也。
編者按:“岐伯對曰”,“對”字《素問》無,《甲乙經》作“曰”。注“決於死生”,“於(於)”字原殘右半部,據文義補。“十”字後原缺一字,據楊上善下文“戴目而死,為十八也”,謹擬作“八”。“性命是危”,“是”字疑為“足”字之誤。又按:自篇首至此,為本次從仁和寺本所補,以下仍接蕭氏原本。
形氣相得者生;
形盛氣盛、形瘦氣細者得生,三也。
參伍不調者病;
謂其人形氣,有時相得,有時不相得,參類品伍不能調者,其人有病,四也。
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三部九候不得齊一,各各不同,相失故死,五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以”字。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參舂者病甚;
三部九候之脈,動若引繩前後也。今三部在頭為上,三部在足為下,左手三部為左,右手三部為右,脈之相應參動,上下左右,更起更息,氣有來去,如碓舂不得齊一(又舂,其脈上下參動,東恭反),所以病甚,六也。
平按:《素問》、《甲乙》“參”上有“如”字。
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上下左右動脈各無次第,數動脈不可得者,脈亂故死,七也。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髒相失者死;
肺心胸中以為中部,診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呼吸三脈調和,與上下部諸髒之脈不相得者為死,八也。
平按:“眾”,袁刻作“諸”。
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中部手大陰、手陽明、手少陰三脈動數,一多一少,不相同者為死,九也。
目內陷者死。
五髒之精皆在於目,故五髒敗者為目先陷,為死也。以上十候,決死生也。
黃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病之所在,在於死生,與決死生,亦不易也,但決有多端,故複問也。
岐伯對曰:察其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脈獨陷者病。
以次複有一十八候,獨小大等即為七也。九候之脈,上下左右均調若一,故偏獨者為病也。
平按:“察”下,《素問》、《甲乙》無“其”字。
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然者不病;
脈和調也。人當內踝之上,足大陰脈見,上行至內踝上八寸,交出厥陰之後,其脈行胃氣於五髒,故於踝上五寸,以左手按之,右手當踝彈之,左手下調動,其人不病,為候八也。,動不盛也。,而勉反。
平按:《素問》“左手”下有“足”字,《甲乙》有“於左足”三字。“按之”上,《素問》無“而”字,下有“庶”字;“右手”下有“足”字。“”《素問》、《甲乙》作“蠕蠕”。又檢《素問》宋臣林億等引全元起注雲:“內踝之上,陰交之出,通於**,係於腎,腎為命門,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而’字,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為解,殊為穿鑿。當從全元起注舊本及《甲乙經》為正。”
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
彈之,左手之下渾渾動而不調者病,其候九也。
中手徐徐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者,彈之不應者死;
足大陰血氣微弱,彈之徐徐者有病;不至五寸,不應其手者為死,十也。
平按:“徐徐”下,《素問》、《甲乙》有“然”字。
脫肉身不去者死;
去者,行也。脫肉羸瘦,身弱不能行者為死,十一也。
平按:原鈔無“不”字,據本注應有,《素問》、《甲乙》均作“不去”,謹補入。
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中部,謂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乍有疏數為死,十二也。
其脈代而勾者,病在絡脈;
中部之脈,手太陰,秋脈也;手少陰,夏脈也。秋脈王時,得於脾脈,土來乘金,名曰虛邪,故為病也。夏脈王時得脾脈者,土來乘火,名曰實邪,故為病也。夏脈其病皆在絡脈,可刺去血,為病十三也。
平按:“其脈代”三字,《甲乙》作“代脈”二字。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察其病髒,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上下動脈,相應若一,不得相失,忽然八候相應俱動,一候在後,即有一失,故病。二候在後,不與七候俱動,即為二失,故病甚也。三候在後,不與六候俱動,即為三失,故病危也。三候在後為病,宜各察之,是何髒之候,候之即知所候之髒,病有間甚,死生之期。三候在後為病有三失,為十六也。
平按:《素問》、《甲乙》“病髒”作“腑髒”。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髒脈見勝者死;
欲依九候察病,定須先知十二經脈及諸絡脈行所在,然後取於九候,候諸病脈,有真髒脈,無胃氣之柔,獨勝必當有死,為十七也。
平按:“勝者死”《素問》作“者勝死”,《甲乙》作“者邪勝死也”五字。注“無胃氣”,“無”字袁刻誤作“見”。
足大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大陽脈,從目絡頭至足,故其脈絕,腳不屈伸,戴目而死,為十八也。
黃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九候之脈並沉細絕微,為陰也,然極於冬分,故曰冬陰;九候之脈盛躁喘數,故為陽也,極於夏分,故曰夏陽。請陳其理也。
岐伯對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
深按得之,曰沉。動猶引線,曰細。來如斷繩,故曰懸絕。九候之脈皆如此者,陰氣勝。陽氣外絕,陰氣獨行,有裏無表,死之於冬,陰極時也。夜半死者,陰極時也。此一診也。
盛躁而喘數者為陽,主夏,以日中死;
其氣洪大,曰盛。去來動疾,曰躁。因喘數而疾,故曰喘數。九候皆如此者,皆陽氣勝。陰氣內絕,陽氣獨行,有表無裏,死之於夏,陽極時也。日中死者,陽極時也。此為二診。
是故寒熱者,以平旦死;
脾病寒熱,死於平旦,平旦木也,木克於土,故脾病至平旦死,此為三診也。
平按:“是故寒熱者,以平旦死”九字,原鈔在注“二診”下,均作小字,混入注中,應據《素問》、《甲乙》作經,方與本注“三診”之義合。袁刻於九字中,依《素問》、《甲乙》加一“病”字,作大字,移刻,與上經文“以日中死”相連,複於二診下,仍存此九字於注中,既嫌重複,亦失真相。茲於注“二診”下,將原鈔小字,改書大字作經,庶上注二診,下注三診,眉目朗然。又“寒熱”下,《素問》、《甲乙》有“病”字。“寒熱”上,《甲乙》無“是故”二字。
熱中及熱病,以日中死;
肺中熱、傷寒熱病,皆是陽病,故死於日中陽極時也,此為四診也。
平按:“病”下,《素問》、《甲乙》有“者”字。注“日中”二字,袁刻重;“極”下,脫“時”字。
風病者,以日夕死。
風為肝病,酉為金時,金克於木,故日夕死,此為五診也。
平按:“風病”《素問》、《甲乙》作“病風”。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病,陰病也。夜半子時,陰極死也。此為六診。
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以日乘四季死,
脾者土也,王於四季,平和時,脈在中宮,靜而不見,有病見時,乍疏乍數,故以日乘四季時死也。
平按:《素問》“疾”下有“者”字,無“以”字,《甲乙》有“者”字。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土為肉也,肉為身主,故脈雖調,肉脫故死,此為七診也。
平按:《甲乙》“調”下有“者”字。
七診雖見,九候皆順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間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雖有七診死征,九候之脈順四時者,謂之不死。言七診見脈順生者,謂風及氣並經脈間有輕之病,見征似於七診,非真七診,所以脈順得生。若有七診,其脈複敗,不可得生。五髒先壞,其人必發噦而死也。
平按:《素問》“順”作“從”。“經間”《素問》、《甲乙》作“經月”。
必審問其故,所始、所病與今之所方病,
候病之要,凡有四種:一者望色而知,謂之神也:二者聽聲而知,謂之明也;三者尋問而知,謂之工也;四者切脈而知,謂之巧也。此問有三:一問得病元始,謂問四時何時而得,飲食男女因何病等;二問所病,謂問寒熱痛熱痛癢諸苦等;三問方病,謂問今時病將作種種異也。
平按:“其故,所始、所病”《素問》、《甲乙》作“其所始病”。
而後切循其脈,
先問病之所由,然後切循其脈,以取其審。切,謂切割,以手按脈,分割吉凶;循,謂以手切脈,以心循曆脈動所由,故曰切循其脈也。
平按:“切”上,《素問》有“各”字。注“分割”,袁刻作“分別”。
視其經絡浮沉,
經,謂十二經並八奇經。絡,謂十五大絡及諸孫絡。切循之道,視其經脈浮沉,絡脈浮沉,沉者為陰,浮者為陽,以知病之寒溫也。
以上下逆順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上,謂上部;下,謂下部。亦上,謂咽之左右;下,謂手之左右。寸口脈從髒起,下向四肢者,名之為順;脈從四肢,上向髒者,稱之為逆。切循上下順逆之脈,疾行應數,謂之不病;上下有失,遲不應數,謂之病也。手之三陰為往,三陽為來,足之三陽為往,三陰為來。皆不往來,謂之死也。人之氣和,皮肉相離;絕勁強相著者,死也。
平按:“順”《素問》、《甲乙》作“從”。“往”下,《甲乙》有“不”字。
黃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前帝所言,多有死候,故問有病可療者,三也。
岐伯對曰:經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
以下言有可療病也。邪在經者取其經,邪在孫絡取孫絡也。
平按:《素問》“治其孫絡”作“治其孫絡血”。《甲乙》無二“孫”字。
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經絡。
大經大絡共為血病,身體痛者,經與大絡皆治之也。
平按《甲乙》無“血病”二字。袁刻“病”誤作“痛”。
真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真,正也。當髒自受邪,病不從傳來,故曰正病。奇邪,謂是大經之上奇大絡也。宜行繆刺,左右平取也。
平按:“真病”《素問》、《甲乙》作“其病”。
留瘦不移,節而刺。
留,久也。久瘦有病之人,不可頓刺,可節量刺之。
平按:“刺”下,《素問》、《甲乙》有“之”字。
上實下虛者,切順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通之。
上實下虛,可循其經絡之脈,血之盛者,皆刺去其血,通而平之。
平按:“切”上,《素問》、《甲乙》無“者”字;“切”下有“而”字。“順”《素問》作“從”。“以通之”《素問》作“以見通之”,《甲乙》作“以通其氣”。
瞳子高者大陽不足,戴眼者大陽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大陽之脈為目上綱,故大陽脈足,則目本視也;其氣不足,急引其精,故瞳子高也;其脈若絕,瞼精痿下,故戴目也。此等皆是決生死之大要,不可不察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間留針。
前大陽不足及足太陽絕者,足大陽脈也;此療乃是手大陽脈者,以手之大陽,上下接於目之內眥,故取手之大陽療目高、戴也,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間也。
平按:“留”上,《素問》無“間”字。此節《素問》注謂錯簡文。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也;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也;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也。
上部之天,兩額足少陽、陽明二脈之動,候頭角氣。上部之地,兩頰足陽明在大迎中動,候口齒氣。上部之人,目後耳前,手大陽、手少陽、足少陽三脈在和窌中動,候耳目之氣也。
中部天,手大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
中部之天,手大陰脈動,在中府、天府、俠白、尺澤四處,以候肺氣。中部之地,手陽明脈,檢經無動處,呂廣注《八十一難》雲:“動在口邊,以為候者,候大腸氣。”中部之人,手少陰動,在極泉、少海二處,以候心氣也。
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大陰也。
下部之天,足厥陰脈動,在曲骨、行間、衝門三處,以候肝氣。下部之地,足少陰脈動,在大溪一處,以候腎氣。下部之人,足大陰脈動,在中府、箕門、五裏、陰廣、衝門、雲門六處,以候脾氣。十二經脈,手心主無別心髒,不入九候。手大陽、手少陽、足大陽、足少陽、足陽明,此五皆是五髒表經,候髒知表,故不入越於九候也。
平按: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素問》新校正依《甲乙經》編次移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