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戰爭的概念上看,戰爭的目標應當是打垮敵人。這也是我們進行戰爭學說研究的基本觀念。
那麽什麽叫打垮敵人呢?打垮敵人並非意味著要占領敵國的全部領土。比如,1792年,如果聯軍攻占了巴黎,那麽他們對革命黨所進行的戰爭可能在當時便宣告結束,甚至無需先擊敗它的軍隊,因為這些軍隊並不是起主要作用的力量。
與此相反,1814年,如果拿破侖依舊統率著龐大的軍隊,那麽就算聯軍攻克巴黎,戰爭依舊將進行下去,後果如何將另當別論。不過,在當時,拿破侖的大部分軍隊已經被聯軍消滅,所以,聯軍於1814年和1815年占領巴黎便決定了戰爭的結局。
1812年,如果拿破侖能夠像他在1805年擊垮奧地利軍隊和1806年擊垮普魯士軍隊那樣,在攻占莫斯科前後,徹底擊垮卡盧加公路上的12萬俄國軍隊——雖然拿破侖還沒有占領俄國的全部領土,那麽他攻占莫斯科的這個軍事行動極有可能會迫使俄國媾和。
1805年,對戰局發生決定性會戰的是奧斯特裏茨會戰。在此次會戰之前,盡管拿破侖早已占領維也納與奧地利三分之二的領土,可是他並沒有完成迫使對方媾和的任務。不過,此次會戰過後,雖然匈牙利的領土依舊保持完整,但卻無法阻止媾和活動。
讓俄國軍隊在這次會戰中遭到慘重的損失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後一擊。亞曆山大皇帝手中沒有其他軍隊。所以,締結和約便成了拿破侖進行該會戰取得勝利的必然結果。如果俄國軍隊早於多瑙河畔同奧軍會合,並和奧地利軍隊一樣遭到失敗,那麽,拿破侖也許無需占領維也納,就可以跟敵國媾和。
當然,在戰史上,還有一些徹底占領敵國領土卻依舊無法解決戰爭問題的情況,比如1807年的普魯士就是這樣。當時,法軍對俄國軍隊(普魯士的盟軍)作戰所獲得的勝利是頗值得懷疑的,它似乎在對敵人的打擊方麵並沒有發揮決定性作用,而法軍在弗裏德蘭所取得的勝利,卻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就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發現,這種結果並非由一般的原因決定的,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往往是一些當時不在現場就觀察不到的具體原因和很多永遠都無人談起的精神方麵的原因,甚至是一些在曆史中隻被看成逸事趣聞加以記述的最微小的情節與偶然事件。
在這裏,理論所能做的是,指出密切注意兩國的主要情況。這些情況會形成力量與運動的中心,即己方所有力量的集中打擊務必要指向敵人的這個重心。小的總取決於大的,不重要的總取決於重要的,偶然的總取決於本質的。我們必須以此為基礎來進行研究。
古斯塔夫·阿道夫、亞曆山大、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們的重心表現在軍隊上。如果他們的軍隊遭遇慘敗,那麽他們也就完了。那些黨爭四起的國家,其重心多數在首都。那些依靠強國生存的小國家,它們的重心則在同盟國的軍隊和共同的利益上。在民眾武裝中,重心是主要領導人和民眾的情緒。
軍事打擊的目標應該是這些重心。如果敵人因為重心遭遇重大打擊而失去平衡,那麽勝利方就不應該給敵人以恢複平衡的機會,而應當始終沿著這個打擊方向持續打擊。
換句話說,軍事力量應該永遠打擊敵人的重心,而非拿整體去打擊敵人的其他部分。比如以優勢兵力平穩地攻占敵軍的某個地區,比如滿足於占領某個小地區而不尋求更大的戰果。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是不能夠擊垮敵人的。隻有找出敵人力量的重心,並向它投入所有力量,以求大獲全勝,如此才能夠真正擊垮敵人。
但是,無論我們要打擊的敵人的重心是什麽,戰勝和粉碎敵人的軍隊始終都是最為重要和最靠譜的第一步,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
從戰史和較近的戰爭案例上看,擊垮敵人主要有以下幾種辦法:
(1)假如敵人的軍隊在某種程度上是敵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這支軍隊。
(2)如果敵人的首都不僅是國家權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個政治團體與黨派的所在地,就占領敵人的首都。
(3)如果敵人的最主要的盟國比敵人還強大,就有效地打擊這個盟國。
從開篇到這裏,我們始終將戰爭中的敵人當成一個整體來考慮,這在進行一般問題研究時是正確的。不過,在提出擊垮敵人在於粉碎敵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後,我們就要拋開先前的設想,而進行新的探討:同我們作戰的敵人超過一個這種情況。
假如兩個或更多的國家聯合起來反對一個國家,那麽從政治角度上看,它們所展開的是一場戰爭。不過,這種政治上的統一程度卻非常不一致。
這個時候,問題在於:這些國家中的每個國家都有獨立的利益與追求這一利益所需的獨立的力量?還是說其中某個國家是主要的,而其他國家的利益和力量隻依附於這個國家的利益和力量?
一旦其他國家更趨向於依附某個國家,我們就越能夠將眾多的敵人當成一個敵人,也就越能將我們的主要行動變成一次主要打擊。隻要這種做法能夠實現,它就是獲得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我們因此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如果我們可以通過戰勝其中某個敵人而戰勝其餘的敵人,那麽擊垮這個敵人便是戰爭的目標,因為我們擊中了這個敵人也就擊中了整場戰爭的共同重心。
上述觀點隻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即我們不能夠將幾個重心簡單地當成一個重心。當然,在這種情況下,隻能將這樣的戰爭當成兩個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目標的戰爭。
在這裏,既然我們所假設的敵人是各自獨立的,那麽它們必定占據較大的優勢,所以,想要在這樣的情況下擊垮敵人是不可能的。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研究:擊垮敵人這個目標在什麽情況下才是有可能的以及是適合的。
第一,我方的兵力必須足以:(1)讓我方能夠對敵軍獲得一次具有決定性的勝利;(2)讓我方能夠經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能夠勝利發展到敵人再也無法恢複均勢的程度。
第二,在政治上,我方的處境一定要能保證這樣的一次勝利不會招來新的強大的敵人,不會為了對付他們而忽視原來的敵人。
1806年,雖然法國因為徹底擊垮普魯士而造成俄國的全部兵力與自己為敵,但是,法國在當時是可以那麽做的,因為它有足夠的力量在普魯士與俄國軍隊作戰。
1808年,法國在西班牙的情況也是如此。1809年,法國不得不削減在西班牙的軍事力量,而且如果它在物質的和精神的方麵沒有占有很大的優勢的話,那麽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棄西班牙了。
所以,上述問題,人們必須詳加考慮,以免出現嚴重失誤而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在估計某種力量及其所能產生的作用時,人們往往有一種想法,好像時間在這裏也跟在力學上一樣,是力量的一個因素,進而人們會作出這樣的判斷:付出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兩年之內能夠完成用全部力量在一年之內可以完成的工作。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但是它卻經常被當成製定戰爭計劃的依據。
軍事行動需要一定的時間。這點是毫無疑問的,人們不可能隻花費一個星期便從維也納步行到莫斯科。不過,像力學上時間和力量之間的那種相互關係,在軍事行動中卻是沒有的。
對交戰雙方而言,時間都是必需的。問題在於,究竟哪一方從它的處境上看能夠因為時間而得到特別的利益。如果說雙方的特殊情況可以相互抵消,那麽,這種利益便先眷顧失敗方。
這種判斷不是基於力學的法則,而是基於心理學的法則。嫉妒、猜忌、憂慮,有時加上義憤,都是不幸者的辯護人,它們一方麵會招來朋友,一方麵則會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敵人的同盟。所以,與其說時間對征服者有利,不如說對被征服者有利。
其次,我們還要考慮,利用最初的勝利,是需要耗費巨大的力量的。這種力量的消耗並非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結,而是不間斷的。
盡管國家的力量可以提供我們足夠的力量去攻占敵人的國土,但它卻無法經得住長期占領敵國領土所需要的巨大消耗,它的供給會越來越困難,以至於最後可能無力供給。如此一來,單單時間就可以使情況發生劇變。
難道1812年拿破侖從俄國和波蘭那裏掠奪來的金錢與財富,足以讓他建立一支駐守莫斯科的數十萬的軍隊嗎?不過,倘若所占地區非常重要,並且這些地區中的某些地點對尚未被攻占的地區有著非凡的意義,以至於占領這些地點後,將會給對方帶來災難性的困難,那麽就算占領者不再采取其他行動,所得也將大於所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占領者未能得到有力的外援,那麽時間將會完成占領者已經開始的行動,即尚未被攻占的地方或許會自然淪陷。由此可見,時間也可能變成占領者的力量中的一個因素。
隻不過,這種情況隻在特定的場合才會發生,即失敗方已經不再采取反攻,局勢也不可能對他有利,失敗方力量中的軍事行動已經對占領方不再有效。因為占領方早已完成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險早已過去。一句話,敵人已被擊垮。
綜上所述,占領完成的速度越快越好。如果完成占領的時間超過了完成該行動的絕對必需的時間,那麽占領行動非但不會變得容易,反而會困難重重。
如果這種看法是對的,那麽,我們下麵這種說法也是對的:隻要擁有足夠的力量攻占某個地區,進攻方就該一鼓作氣地完成這種占領行動,而不是有什麽中間站。當然,這裏所說的中間站,並非指集中兵力和采取各種措施所需的短暫的平靜時間。
從上麵的論述中,我們可以得出進攻戰的重要特點:速戰速決。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已從根本上徹底打破那種反對不停頓地占領的說法,也就是打破了那種非常緩慢的,所謂的有步驟地占領更加有把握和更加謹慎的看法。但是,那些讚同我們觀點的人,也會認為我們的觀點很奇怪,與最初的提法相互矛盾,並且我們的觀點與根深蒂固的陳舊觀點是對立的。所以,我們要對那些與我們觀點相對立的沒有依據的看法進行深入的探討。
一般而言,較近的目標往往比較遠的目標容易達到。不過,倘若較近的目標跟我們的意圖不相符合,那麽我們也不能認為:停一停,有一個停歇點就可以較為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
一次小的跳躍肯定比一次大的跳躍要容易得多,但是,任何想跳過一條寬溝的人絕對不會先跳一半而陷進溝裏。
如果我們對什麽是有步驟的進攻戰進行深入的研究,那麽我們就會發現,這個概念往往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內容:
(1)奪取所遭遇到的進攻中的敵人的要塞;
(2)儲備必要的儲備品;
(3)在倉庫、橋梁、陣地等重要地點構築堅固工事;
(4)軍隊在冬營或教員舍營中休息;
(5)等著來年的補充。
為了達到上述這些目的,人們將整個進攻分割成若幹階段,在運動中確定若幹停歇點。他們認為,這樣做可以取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像自己的國家緊隨自己軍隊後邊一樣,就像軍隊在每次新的進攻之後都能夠獲得新的力量一樣。
這些或許會讓進攻更容易進行,但是它們無法保證取得進攻戰的成果,而且這種做法不過是統帥用來掩飾矛盾心情或者政府用來掩飾自己卻違反堅決進攻精神的借口。
我們想按相反的順序來一一批駁。
(1)對雙方來說,等待新的補充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敵人期待補充的心情更加迫切。此外,一個國家在一年之內所能征召的軍隊和在兩年內所能征召的軍隊比較起來,數量上相差無幾,這是由事物的性質決定的。因為,一個國家在第二年內所征召的力量,跟總數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2)在我們休息時,敵人在同一時間內也得到了休息。
(3)在城市內及陣地上構築堅固工事並不是軍隊的事情,因此不能成為軍隊停頓不前的理由。
(4)據軍隊目前所采取的給養方法來看,倉庫對於駐紮狀態的軍隊比前進中的軍隊更為重要。在前進順利時,進攻方往往會將敵軍的儲備品據為己有,部隊到了貧瘠之地,這些儲備品便可以解決給養問題。
(5)不能將奪取敵人的要塞當成進攻的停頓,相反,應當成為更猛烈的進攻。所以,攻占要塞所造成的表麵的停頓,事實上跟我們在這裏所談的情況並不是同一件事,這種停頓並不是進攻力量的停止和緩和。但是,對於某個要塞,是要進行真正的圍攻,還是說進行純粹的包圍或者純粹的監視,這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在這裏,我們認為,想要回答上述這個問題必須先確定,在進行純粹的包圍的同時,繼續前進是否會遭到極大的危險。如果不會遭到很大的危險,並且進攻方還有力量繼續發動進攻,那麽應該在進攻行動的最後才進行正式圍攻。所以,不應沉迷於立即保住已獲得的東西而忽視更加重要的東西。從表麵上看,在繼續前進時,已經取得的東西又會有立刻丟失的危險。
根據上麵的闡述,我們認為,在進攻戰中任何劃分階段、設立停歇點與中間站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在進攻戰中出現的這些東西,應當被當成禍害,它們非但不能讓獲得戰果更加有把握,反而會讓獲得戰果更無把握。如果不想違背普遍真理,那麽我們就要承認,從中間站出發(這在我們力量弱時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往往是無法向目標做第二次前進的。如果說前進是可能的,那麽中間站就是沒有必要的。如果我們的力量從一開始便無法達到預定的目標,那它終究無法達到目標。
所謂的普遍真理就是這樣。我們之所以提它,是因為我們想拿它來證明時間本身好像對進攻方有利的思想是錯誤的。不過,政治關係有可能逐年發生變化。也因為這種原因,與這種普遍真理相互背離的情況才會經常發生。
上麵的論述可能會給大家一種印象,即我們所說的似乎遠離我們的一般的觀點,而在集中精力討論進攻戰。事實並非如此。當然,那些明確將徹底擊垮敵人作為戰爭目標的人,是不會隨隨便便就進行以保持已占有的東西為直接目標的防禦作戰的。隻不過,在這裏,我們堅定地認為:如果沒有任何積極因素的防禦,那麽無論在戰略上還是在戰術上都將自相矛盾。
與此同時,我們認為,每一次防禦,一旦防禦方用盡了防禦的利益,那麽他最應該做的是依據自己的力量轉守為攻。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也應當將擊垮敵人當成這種進攻的目標,即擊垮敵人也應是防禦的本來目標(不管是大目標還是小目標)。
此外,可能還會出現以下這種情況:交戰方中有一方盡管確定了擊垮敵人的遠大目標,但在作戰開始階段卻采用防禦的形式,如1812年戰局就是如此。它的出現剛好證明這種看法也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剛開始,亞曆山大皇帝也許沒有料到,他所進行的戰爭真的跟後來事實證明的那樣,徹底擊垮了敵人。不過,難道他沒有想過要擊垮敵人嗎?而且,盡管俄國人當時心存此念,但他在戰爭開始時依舊采取防禦形式難道不也是很合情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