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麽叫戰爭

一、引言

對於戰爭,我們要首先研究它的各個要素,其次再研究它的各個部分或環節,最後就其內在聯係研究整體。換句話說,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複雜的。但是在研究這個問題時,由於研究戰爭部分時要考慮整體,因此,我們有必要先對戰爭的整體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二、定義

在這裏,我不想立即給戰爭下定義,而隻想敘述戰爭的要素——搏鬥。戰爭不過是擴大了的搏鬥。倘若我們想將構成戰爭的無數個搏鬥當作整體來考慮的話,那麽最好先設想兩個人搏鬥的情形。兩人都試圖用體力迫使對方屈從自己的意誌,他的搏鬥的直接目的是擊垮對方,讓對方不再作任何抵抗。

因此,戰爭是迫使敵人屈從我方意誌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通常用技術和科學的成果裝備自己以對付暴力。國際法慣例對它的約束是微不足道的,這些限製與暴力同存,但事實上卻絲毫無法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也就是物質暴力(因為除了國家和法律的概念之外就沒有精神暴力了),是一種手段,是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敵人。為了能夠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讓敵人無力反抗。所以,從概念上講,戰爭的真正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這個目標在某種程度上把不屬於戰爭本身的東西排斥掉了。

三、暴力最大限度地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會這麽認為:一定有巧妙的方法,無需太大的傷亡便能擊垮敵人或者解除敵人的武裝,並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展的真正方向。不過,不管這種看法多麽美妙,都是必須要消除的錯誤思想。因為,像戰爭這種危險的事情,產生這種錯誤思想危害最大。其實,暴力並不排除智慧與其同時發揮作用。

所以,對不惜一切流血犧牲地使用暴力的一方來說,在對方沒有采取同樣做法時,一定會獲得優勢。如此一來,對方就被迫也采取同樣的做法,於是,雙方便走向極端,這種走向除了受內在的牽製力量的限製外,不受其他限製。

因此,必須這樣看待戰爭這個問題:由於討厭這個殘暴的要素而忽視其性質,不僅毫無益處,還是錯誤的。

如果說文明民族的戰爭的殘酷性和毀滅性小於野蠻民族的戰爭,這也是其交戰國本身社會狀態和雙方關係決定的。雖然戰爭是在交戰雙方社會狀態和關係中產生的,是由它們決定的、限製和緩和的,但它們並不是屬於戰爭本身的東西,它們在戰前已存在,所以,硬說緩和因素屬於戰爭哲學範疇是不合情理的。

人與人之間的鬥爭本來就包含兩種要素——敵對意圖和敵對感情。我沒選擇敵對意圖作為暴力的定義的標誌是僅僅因為它帶有普遍性。因為,就算是最野蠻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沒有敵對意圖是不可想象的,而許多敵對意圖卻不帶一丁點敵對感情,起碼不帶強烈的敵對感情。

在野蠻民族中,出於情感的意圖是主要的,在文明民族中,來自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不過,這種差距並非由於野蠻和文明本身決定,而是由當時的社會狀態、製度等決定的。因此,這種差別並非出現在每個場合,而隻存在於大多數場合罷了。總之,就算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間也有可能燃起強烈的仇恨感。

由此可見,倘若純粹地將文明民族的戰爭當成政府之間的理性行為,認為戰爭越來越不受**的影響,以至於最後不再需要軍隊這種軍事力量,而隻需計算敵我雙方的兵力對比,對行動進行代數演練即可,那將是大錯特錯。

其實,理論已開始向該方向發展,隻是幸運地被最近幾次戰爭糾正。既然戰爭是一種暴力行為,那麽屬於感情的範疇就毫無疑問了。就算戰爭不是感情所引發的,它與感情也多少有些關聯,並且兩者的關係不取決於文明程度的高低,而是取決於敵對的利害關係的大小和久暫。

文明民族不殺俘虜,不對城市和鄉村進行破壞,是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更多地使用了智力,學會了比粗暴地發泄本能更有效地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藥的發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充分證明了,戰爭概念中所含有的消滅敵人的傾向絲毫沒有因為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受到阻礙或改變。

現在,我們再重複一下論點:戰爭是一種暴力行為,暴力的使用是不受限的。 因此,交戰雙方都迫使對方不得不使用暴力,這就產生了一種相互作用。從概念上講,這種相互作用必然會導致極端,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相互作用和第一種極端。

四、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前麵已經說過,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爭行為的目標。現在我們仍然要說,至少在理論上必須如此。

要讓敵人屈從我方的意誌,就得讓敵人的處境比我方的更為不利,起碼這種不利從表麵上看起來是長久的,否則敵人就會等待時機反抗。

所以,持續進行的軍事活動所產生的處境上的任何變化必須對敵人更加不利,至少在理論上必須如此。

作戰一方可能因陷入最為不利的困境而完全無力抵抗。所以,倘若想要以戰爭威逼敵人服從我方的意誌,那麽我方就得讓敵人要麽真正地無力抵抗,要麽陷入無力抵抗的困境。

由此可知,不管說法如何,解除敵人武裝或擊垮敵人,肯定始終是戰爭行為的目標。

戰爭並非活的力量對死的物質的行動,而是兩股有生的力量之間的較量,因為一方絕對的忍受就無法演變為戰爭。這樣,我們上麵所談的戰爭行為之最高目標,便是雙方必須要考慮的。這又是一種相互作用。

在敵人被擊垮之前,我們不能不擔心自己會被敵人擊垮,因此,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要像敵人那樣行動,正如同敵人也要像我們這樣行動一樣。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它造成第二種極端。

五、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想要擊垮敵人,我們就必須以敵人的抵抗力作為判斷來決定自己所使用力量的多寡。敵人的抵抗力是兩個不可分割的因數(現有手段的多寡和意誌力的強弱)的乘積。

現有手段的多寡是可以確定的,因為它有數量作為根據(盡管不完全如此),可意誌力的強弱卻難以確定,隻能從戰爭動機的強弱做大略的估計。

如果我們能以此大體上估算出敵人的抵抗力,那麽就能決定自己該使用多大力量,或者加強力量以造成優勢,或者在力所不及的處境下,盡量加強自己的力量。不過,敵人也會這麽做。

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競爭,從純概念上來說,它又必然導致極端。這就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六、在現實中的修正

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裏,思考活動在抵達極端之前是絕不會停止的,原因在於思考的對象是一個極端的東西。它是一場自行其是的,除了服從本身內在的規律外,不受其他規律約束的那些力量的衝突。

因此,倘若我們想在戰爭的純概念中為提出的目標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就會走向極端,陷入概念遊戲之中。如果堅持這種追求絕對的態度,無視一切困難,並要按照嚴格的邏輯公式,認為要隨時做好應付各種極端,並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麽這種做法無異於紙上談兵,毫無現實價值。

就算使用力量的最大限度的絕對值容易求出,但我們依舊要承認,人的感情難以受這種邏輯幻想的支配。如果接受了,那麽在某些情況下會浪費己方的力量,與治國之道的其他方麵產生衝突,並會導致己方要求意誌力發揮到同既定的政治目的不相符的程度。可是,這種要求因為人的意誌從來都不是靠玩弄邏輯獲得力量的,所以它無法實現。

如果我們換個角度,從現實出發,那麽一切就不一樣了。在抽象世界裏,一切都是完美無瑕的,我們肯定會認為作戰雙方不但追求盡善盡美,而且正趨於完善。可是,現實生活中是這樣的嗎?隻有在以下的情況下才會這樣:

(1)戰爭是突然發生的、與以前的國家生活沒有絲毫聯係、完全孤立的行為;

(2)戰爭是唯一的一次決戰或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

(3)戰爭的結局是絕對的,戰後政治形勢的估計對戰爭的影響微乎其微。

七、戰爭絕不是孤立的行為

關於上述第一點,我們認為,對敵對雙方來說,另一方都不是抽象的,包括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意誌也不是抽象的。意誌不是完全不可知,它的今天預示著它的明天。戰爭不是突然間爆發的事情,其擴大也不會是轉眼間的。

所以,作戰中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對方的情況和它正在做的事情為判斷依據,而不以對方(嚴格地說)應該是什麽樣的、應該做什麽為判斷依據。人是有缺陷的,無法做到盡善盡美,這種敵我雙方都存在缺陷剛好成為一種緩和因素。

八、戰爭不是短促的一擊

關於上述第二點,我們認為,如果在戰爭中隻有一次決戰或者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那麽為決戰進行的一切準備自然而然會導致極端。因為準備過程中的任何一點不足,在將來都無法挽回。此外,在現實世界中,我們最多隻能以我們所知道的敵人的準備情況作為衡量這種準備的根據,而其餘一切都是抽象的。

不過,倘若戰爭的結局是一連串連續的行動的結果,那麽前一行動及一切現象則可作為衡量下一行動的標尺。這樣,現實世界就取代抽象概念,從而緩和向極端發展的趨勢。

但是,倘若可以同時使用或同時使用全部可用於搏鬥的手段,那麽每一次戰爭都將隻能稱為一次大決戰或者若幹同時進行的決戰了,而一次失利的決戰將造成手段的減少。所以,如果第一次決戰就動用全部手段,那麽實際上就沒有第二次決戰了,以後進行的軍事行動,都隻是第一次決戰的延長罷了。

然而,我們發現,在戰爭準備時期,現實世界早已經替代了純概念,現實的尺度早已代替了極端的假設。所以,在互相作用下,雙方將不至於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不會一開始使用全部力量。

當然,單就這些力量的性質和使用特點來看,它們也是不能全部被同時使用的。這些力量是:國土(包括土地和居民)、軍隊和盟國。

國土不僅是軍隊的源泉,還是戰爭中起重要作用的一個因素,當然,我們指的是,屬於戰區或者對戰區有顯著影響的那一部分國土。

雖然同時使用全部軍隊是可能的,但是整個國家,包括所有的河流、山脈、居民、要塞等同時發揮作用是不可能的。

同盟國的合作也是不以交戰國的意誌為轉移的,它們往往較晚參戰,或是為了恢複失去的均勢才參戰,它由國際關係的性質決定。

無法第一時間使用的力量,有時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所想象的要高得多。所以,盡管在第一次決戰中動用了巨大的力量,致使均勢遭受嚴重破壞,但它仍然可以恢複。這些問題,後麵會詳加討論,在此,我隻想說,同時動用一切力量是與戰爭的性質相違背的。

當然,這點不能成為不在第一次決戰中增強力量的理由,因為誰也不會心甘情願承受一次失利的決戰所帶來的損失,而且,就算第一次決戰不是唯一的一次決戰,可如果它的規模越大,對日後決戰的影響也將越大。

然而,由於雙方考慮到日後還可能決戰,因此害怕過多使用力量,所以在頭一次決戰時不會像隻有一次決戰那樣集中地使用全部力量。對敵對雙方來說,任何一方因為存在弱點而沒有動用全部力量,就成了緩和的真正的客觀理由。借用這種相互作用,走向極端的趨勢會緩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戰爭的結局絕不是絕對的

關於第三點,我們認為,戰爭的結局,甚至整個戰爭的總的結局,也不是永遠絕對的,戰敗國常常隻將失敗當成在將來的政治關係中還能得到暫時補救的不幸。很明顯,這也會大大緩和雙方的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現實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極端和絕對

如此一來,整個戰爭行為就擺脫了力量的使用總是走向極端的嚴格法則。既然不再擔心對方走極端,那麽己方也就不走極端,無需最大限度地動用力量,而可通過判斷來確定使用力量的多寡。這種判斷隻能以現實世界的現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規律為依據。

既然戰爭是特殊的行動過程,不再是抽象的,既然雙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國家和政府,那麽,人們便可以以實際所提供的材料來推斷那些應當知道但仍未知的即將發生的事情。雙方都可以以對方的特點、組織和設施、狀況以及各種關係為依據,按照概然性的規律推斷出對方的行動,從而確定自己的行動。

十一、現在政治目的又顯露出來了

現在,我們要對戰爭的政治目的進行研究。此前,趨向極端的法則,讓敵人無力抵抗和擊垮敵人的意圖,一直掩蓋著戰爭的政治目的。現在,一旦這個法則的作用減弱,一旦這個意圖與目標分離,戰爭的政治目的便突顯出來。

既然我們考慮的是,怎樣以具體人和具體條件為依據進行概然性計算,那麽政治目的作為戰爭的最初動機必然成為計算條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敵人所做的犧牲越小,可能遭到敵人的反抗就越弱小;敵人的反抗越弱小,所需的力量便越小。此外,政治目的越小,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所以,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所以,政治目的,既是衡量戰爭行為應該達到哪種目標的標尺,又是衡量應使用多少力量的標尺。然而,政治目的無法單獨起作用,它必須跟國家聯係起來才能發揮作用。因為,我們所研究的不是純粹的概念,而是實際事物。

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時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隻有當它能對應動員的群眾發生作用時,才能將它作為標尺。這就是要考慮群眾情況的原因所在。

同一政治目的所產生的結果有可能完全不一樣,這要看群眾對戰爭的態度是讚成還是反對,這點是容易理解的。

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可能出現緊張的局勢,蓄積非常強烈的敵對情緒,這會造成:戰爭的政治目的雖然小,卻產生超過其本身所應起的作用,導致真正的爆炸。

上麵所說的這點不僅是對政治目的在一國家中能動員多少力量而說的,也是對政治目的應為戰爭行為製定何種目標而說的。有時,它就是戰爭行為的目標,比如占領某一地區;有時,它並不適合成為戰爭行為的目標,這個時候需要選定一個目標作為政治目的的對等物,並在媾和時使用。但是,就算在這種場合,它也避免不了先考慮有關國家的特點的問題。有時,當它需要通過對等物來達到時,這個對等物往往要比它大很多。

群眾的態度越冷淡,國內氛圍和兩國的關係越緊張,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就越顯著,甚至能起決定性作用,以至於在某些場合,國家幾乎隻能以它為依據來決定問題。

如果戰爭行為的目標是政治目的的對等物,那麽,一般來說,戰爭行為便會趨向緩和,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越明顯,情況則越是緩和。這就說明,從殲滅戰到單純的武裝監視之間,存在著強烈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各種戰爭,它們之間並沒有什麽矛盾。不過,這又產生了一個問題。

無論雙方的政治訴求有多低,無論動用的手段有多少,無論政治訴求為這戰爭行為規定的目標有多小,軍事行動有片刻停頓的可能嗎?這是一個深入事情本質的問題。

十二、以上論述還沒有說明軍事行動中為什麽會有間歇

完成每個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將這段時間稱作行動的持續時間。這段時間的長短取決於當事者行動的速度。

在這裏,我們不談快慢問題。每人都按自己的方式辦事,辦事緩慢的人並不是故意要多花時間,而是因為性格的緣故,需要較多的時間,如果快了,事情就會辦不好。所以,多用的這段時間是內部原因決定的,屬於行動持續時間的一部分。

倘若我們認可戰爭中的每個行動都有它的持續時間,那麽我們就得承認,持續時間以外所用的其他時間,即軍事行動中的間歇,似乎難以想象,至少看起來是這樣的。在這裏要注意的是,我們談的是整個軍事行動的進展問題,而不是敵對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進展問題。

十三、隻有一個原因能使軍事行動停頓而且看來它永遠隻能存在於一方

既然雙方都已做好戰爭準備,那麽肯定有一個敵對因素在促使他們停頓。

隻要雙方手握武器,尚未媾和,那麽敵對因素就仍然存在。隻有當雙方都企圖等待較有利的時機時,該敵對因素的作用才會中止。但是,從表麵上看,似乎隻會出現一方企圖等待有利時機,而另一方的企圖則相反。倘若等待對一方有利,那麽對另一方來說,行動才是有利的。

就算雙方力量完全相等也不會出現間歇,因為抱有積極目的的進攻方肯定會繼續前進。不過,倘若我們所設想的均勢是一方有較強的動機,積極的目的,可是掌握的力量卻弱小,也就是雙方力量與動機的乘積是相等的,那麽,如果這種均勢不會發生變化,雙方勢必會媾和。如果這種均勢發生變化,隻會對一方有利,那麽肯定會迫使另一方采取行動。

由此可見,均勢這個概念無法說明間歇的原因。歸根結底,問題仍然是等待較有利的時機。倘若兩個國家中的一個抱有較強的動機,如打算攻占另一個國家的某一地區以資和談,那麽占領這個地區就達到了政治目的,行動則沒有必要再繼續下去了。如果另一個國家接受這種結果,就會同意媾和,否則,它將會采取行動。倘若它認為將在4個星期後才能準備得更好,那麽它便有足夠的理由延遲行動的時間。

不過,從邏輯角度看,這個時候,戰勝者似乎應馬上行動,讓對方沒有時間進行準備。當然,這必須有一個前提,即雙方對情況都很清楚。

十四、軍事行動因此又會出現連續性,使一切又趨向極端

如果軍事行動確實存在連續性,那麽一切又將走向極端,因為不間斷的行動會使情緒更加激動,會讓一切更加狂暴和激烈。非但如此,行動的連續性會讓行動間的銜接更為緊密,使其之間的因果關係更為密切。所以,行動會變得更加重要,更加危險。

然而我們知道,這種連續性在軍事行動中極少或者從來也不曾出現過,行動時間僅占全部時間的一小部分,其餘的時間都是間歇。這不可能全是反常現象。間歇現象在軍事行動中是完全有可能的,這裏並無矛盾。現在,我們要來研究一下間歇以及引起間歇的原因。

十五、兩極性原理

在我們將一方統帥的利害當成總是和對方統帥的利害正好對立時,我們就承認了真正的兩極性。雖然後麵我們會特意用一章對此詳加討論,但在這裏也須做簡單的說明。

兩極性原理僅適用於正數和對立的負數能正好抵消的同一事物。在會戰中,作戰雙方都想贏得勝利,這是真正的兩極性,因為一方的勝利會排斥另一方的勝利。然而,倘若我們所說的是兩種不同事物具有外在共同關係,那麽兩極性就不存於這兩種事物本身而是存於兩者的關係之中。

十六、進攻和防禦是不同的作戰形式,由於兩者的強弱是不對稱的,所以兩極性原理對它們不適用

倘若隻有一種作戰形式,即隻有進攻而沒有防禦,換句話說,進攻和防禦之間的差別僅僅是動機的不同,進攻方有積極的動機,而防禦方則沒有,但是鬥爭的形式卻始終是相同的,那麽作戰中,對一方有利的剛好就是對對方不利的,這就存在兩極性。

但是,軍事活動分為兩種形式,即進攻和防禦。正如我們後麵將要細述的那樣,它們是不同的,它們的強弱也是不對稱的。所以,兩極性不存在於進攻和防禦本身,而隻存在於它們的關係中,即決戰中。對同一作戰形式而言,倘若一方的統帥傾向於晚決戰,那麽敵方的統帥就肯定傾向於早決戰。假如甲方進攻乙方的時間是4個星期之後而非現在,那麽,對乙方來說,現在而非4個星期後甲方進攻時才有利。這就是直接的對立。但是,不能因此說,乙方現在立即進攻甲方有利,因為很明顯,這根本是另一回事。

十七、兩極性的作用往往因防禦強於進攻而消失,這說明為什麽軍事行動中會有間歇

倘若防禦這種作戰形式,像我們後麵要說明的那樣,比進攻強而有力,那麽問題來了,晚決戰對甲方有利的程度是否像防禦對乙方有利的程度那樣大?倘若沒有,那麽甲方也就不能用它的對立物來抵消後者,也就無法對軍事行動的發展產生影響。

由此可見,在利害關係的兩極性中存在的推動力會因防禦和進攻的強弱的差別而消失,進而不產生作用。

所以,如果當前的時機對一方有利,但力量不強,不能放棄防禦,那麽它隻能等待不利的將來,因為在不利的將來進行防禦比當前媾和或進攻更有利。既然從我們的判斷出發,認為防禦的優越性很大(應該正確理解),比大家最初想象的大很多,那麽我們就可以以此說明戰爭中多數間歇產生的原因而不至於自相矛盾。

行動的動機越弱小,就越容易被防禦和進攻的這種差別掩蓋、抵消,進而間歇也就越多。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

十八、第二個原因是對情況不完全了解

對情況的不完全了解是另一個使軍事行動停頓的原因。任何一位統帥所能確切了解的隻是己方的情況,對敵情卻隻能根據不確切的情報來了解。所以,判斷上可能發生錯誤,進而將己方該行動的時機當成了敵方該行動的時機。

隻不過,在了解情況方麵的這一缺陷,既能讓人在該行動的時候停頓,又能使人在應該停頓的時候行動。所以,它延遲軍事行動的可能性並不大於提前軍事行動的可能性。

我們還應將它當成能使軍事行動停頓的自然原因之一。倘若考慮人們常常容易高估、而非低估敵人的力量(這是人之常情),那麽就會同意:對情況不完全了解。

一般地講,在很大程度上,它會阻止軍事行動的進展,促使它趨向緩和。

間歇產生的可能性使軍事行動趨向新的緩和。間歇延長了軍事行動的時間,降低了軍事行動的激烈程度,增加了恢複失去的均勢的可能性,延遲了危險的到來。發生戰爭的局勢越緊張,戰爭越激烈,間歇就越短。

強烈的動機可以增強意誌力,而我們清楚,意誌力在任何時候都是構成力量乘積的一個因數。

十九、軍事行動中常常發生的間歇使戰爭更脫離絕對性,更趨向概然性的計算

進展得越緩慢的軍事行動,其間歇時間往往越長、次數越多,錯誤也越容易得到糾正。所以,統帥更加敢大膽設想,更加不走極端,而更會在概然性的計算上和推測上決定一切。

對於每一具體情況,人們本來就要以已知條件進行概然性的計算,而軍事行動的進程較緩慢,就為此提供了一定的時間。

二十、隻要再加上偶然性,戰爭就變成賭博了,而戰爭中是不會缺少偶然性的

由此可見,戰爭很明顯地因為戰爭的客觀性質而成為概然性的計算。現在隻要再添上偶然性這個要素,戰爭就變成了賭博,而在戰爭中,偶然性的確是存在的。

在人類的活動中,像戰爭這樣經常卻又普遍地同偶然性接觸的活動是不存在的。並且,在戰爭中,伴隨偶然性而來的機遇及伴隨機遇而到來的幸運,往往較為重要。

二十一、戰爭無論就其客觀性質來看還是就其主觀性質來看都近似賭博

如果我們再回顧一下戰爭的主觀性質,即進行戰爭所必需的那些力量,那麽我們肯定更加認為戰爭近似賭博。戰爭總是有危險,而危險中最可貴的精神力量是什麽呢?勇氣。

雖然勇氣跟智謀可以同存且不互相排斥,但它們畢竟是不同的,屬於不同的精神力量,而冒險、信心、大膽、蠻幹等,不過是勇氣的表現罷了。

由此可見,數學上所說的絕對值在軍事領域根本沒有存在的基礎。事實上,軍事領域中隻存在可能性、概然性、幸運和不幸的活動,它們如同紡織物的經緯線於戰爭中交織,讓戰爭在人類各種活動中最近似賭博。

二十二、一般說來,這一點最適合人的感情

盡管人的理智總是喜歡追求明確和肯定,但人的感情卻常常傾向於不確定。人的感情不願跟著理智走充滿哲學味道與邏輯推論的這條狹窄小路。因為,一旦跟著這條小路走下去,它會讓人們感覺自己遠離了原來熟悉的一切而進入陌生的境界。人們寧可跟著想象停留在幸運和偶然性的世界裏。

在這裏,它無需忍受貧乏的必然性的束縛,而可以沉迷於無限製的可能性中。

在可能性的鼓勵下,勇氣會如虎添翼,正如一個勇敢的遊泳者投入激流一般,決然地奔向冒險與危險。

如此,理論難道能無視人的感情而追求絕對的結論和規則嗎?如果答案是,那麽它便無益於現實生活。理論應當考慮人的感情,要給勇氣、大膽,甚至魯莽留下一席之地。軍事藝術是同活生生的對象和精神力量打交道,所以,絕對的理智是不存在的。

在戰爭中,不管是大事還是小事,處處都有偶然性。既然有偶然性,就要用勇氣和自信心來使用它。勇氣和自信心越大,偶然性所發揮的作用就越明顯。

所以,在戰爭中,勇氣和自信心是十分重要的因素。理論確立的原則,應讓這種必不可少的、極為珍貴的武德可以隨意地以各種形式充分發揮。但是,甚至在冒險中,機智、謹慎也是存在的,隻不過我們要用另一種標準來衡量它們而已。

二十三、但是戰爭仍然是為了達到嚴肅的目的而采取的嚴肅的手段——進一步說明戰爭是什麽

雖然戰爭、指導作戰的理論和指揮作戰的統帥都在上文敘述過了,但是我們還要強調,戰爭既非消遣,不是尋求冒險和賭博的純粹的娛樂,也非靈機一動的產物,而是一種為了嚴肅的目的而采取的嚴肅的手段。

戰爭因幸運的變化,因**、勇氣、幻想和熱情的變化而表現出來的一切,隻不過是該手段的特色罷了。

整個民族的戰爭,尤其是文明民族的戰爭,總是發生於某政治形勢下,且隻能由某種政治動機引起。所以,戰爭是一種政治行為。

隻有在戰爭是暴力的絕對表現,是一種完善的、不受限製的行為時,它才會在被政治引起後,取代政治的地位進而隻服從於本身的規律,就如一包導火索已被點燃的炸藥一般,隻能在預先規定的方向上爆炸。

直到現在,在軍事與政治間的不協調產生理論分歧時,人們總是將戰爭看作獨立於政治以外的東西。

可是,事實並非如此,這種看法根本就是錯誤的。正如我們所見,現實世界的戰爭緊張因子不是一次爆炸就能消弭的。

戰爭是一些發展方式和程度有所差異的力量的活動。有時,這些力量非常強大,能夠克服惰性和摩擦產生的阻力,但有時,它又很弱小,起不到什麽作用。

因此,戰爭宛如暴力的脈衝,時急時緩、時快時慢地消除緊張和消耗力量。換句話說,它達到目標的過程是時而迅速,時而緩慢的。但戰爭在這兩種情況下,都能有一段持續時間,使己方承受外來的作用,並做出改變。簡單地說,戰爭依舊受指導戰爭的意誌的支配。

既然戰爭是政治目的引起的,那麽政治目的在指導戰爭時應受到足夠的重視,不過它也不能決定一切,它要與手段的性質相適應,所以,它本身常常會發生改變。但是,盡管如此,它也應先加以考慮。

所以,在整個戰爭行為中,政治貫穿其中,並在戰爭中發生作用的各種力量所允許的範圍內產生影響。

二十四、戰爭無非是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

由此可見,戰爭不但是政治行為,也是政治交往的延續,還是真正的政治工具,更是實現政治交往的另一種手段。

如果說戰爭有特殊之處,那隻能說其手段特殊。在總的方麵,軍事藝術能做到政治意圖與政治方針不與這種手段相衝突,統帥也可以這麽要求,但是無論這種要求在某種情況下會對政治意圖產生多大的影響,它都隻是對政治意圖的修改罷了。戰爭是手段,政治意圖是目的,所以,沒有目的的手段是難以想象的。

二十五、戰爭是多種多樣的

戰爭的動機越大、越強,戰爭與整個民族生存的關係就越大;戰前之局勢越緊張,戰爭與它的抽象形態就越接近,而政治目的和戰爭目標則越趨向一致:一切都為了打垮敵人,戰爭越是純軍事的,而非政治的。反之,則相反。

為了避免讀者誤解,我們要在此說明,戰爭的自然趨向僅指哲學的、純粹邏輯的趨向,絕對不是指實際發生衝突的各種力量,如作戰雙方的各種情緒和**等的趨向。

誠然,在某些情況下,情緒和**會被高度激發,以至於難以將它限製在政治所設定的範圍內。不過,在多數情況下,這種矛盾是不會發生的。因為,如果要激發出這樣的情緒和**,政府勢必有相應的計劃。如果計劃追求的目的不大,群眾的情緒會很低,則需要激發而非抑製。

二十六、一切戰爭都可看作是政治行為

現在,我們要重談主要問題。就算政治在某種戰爭中表現得毫不出彩,甚至幾乎消失,而在另一種戰爭中表現得很顯著,我們依舊可以說,兩種戰爭都是政治的。因為倘若將一個國家的政治比成一個人的頭腦,那麽導致前一戰爭的各項條件必然屬於政治考慮的範圍。

隻有不把政治理解成全麵的智慧,而是隻按習慣概念將它理解成一種擺脫使用暴力的、謹慎的、狡猾的,甚至陰險的計謀,才可以認定後一種戰爭比前一種戰爭更具有政治性。

二十七、應該根據上述觀點理解戰史和建立理論基礎

由此可見:第一,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我們都不能將戰爭看成是獨立的東西,而應視之為政治的工具。隻有這樣,才能對它深入了解,才能不跟全部戰史發生矛盾。第二,基於上述觀點,因為戰爭的動機和產生戰爭的條件不同,戰爭必將不盡相同。

所以,政治家和統帥所做的最具有決定意義與意義最為重大的判斷,是以此觀點為依據來了解他所進行的戰爭,而不是將不符合實情的戰爭當作理應進行的戰爭,也不應任意地從事自己想從事的戰爭。

有關什麽是戰爭這一話題,我們就研究到這兒。這樣,我們就確定了用來研究戰爭和戰爭理論所必須依據的主要觀點。

二十八、理論上的結論

所以,戰爭就是一條真正的變色龍,其性質在每個情況下都會有變化,而透過戰爭全部現象就其本身的主要傾向來看,戰爭還是怪異的三位一體:一、戰爭要素固有的暴烈性,即敵愾心、仇恨感,可以將它們看作是盲目的自然衝動;二、概然性和偶然性的活動,它們使戰爭成為一種自由的精神活動;三、作為政治工具的從屬性,戰爭因此屬於純粹的理智行為。

第一個方麵主要與人民有關,第二個方麵主要跟統帥和他的軍隊有關,第三個方麵主要與政府有關。在戰爭中產生的**勢必早已存在於民眾之中,在概然性和偶然性的世界裏,政治目的全歸政府所管,勇氣和才智活動範圍的大小則要看統帥和軍隊的特點。

這三個方麵宛如三條不同的規律,深藏於戰爭性質當中,同時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如果有理論想要隨意確定三者的關係,但卻忽視其中任何一個方麵,那麽必然與現實產生矛盾,最終一無用處。所以,我們的任務在於使理論在三個方麵間維持平衡。

至於用何種方法才能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下一篇中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