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文章不署真姓名,而用筆名,這本來是很平常的事情,過去許多作者都曾經這樣做,現在仍然有許多作者這樣做,這又有什麽問題呢?

問題在於有的同誌不讚成使用筆名。其理由是:寫文章應該采用嚴肅的態度,認真負責,鄭重從事;而不應該抱著隨便亂寫,不負責任的輕率態度。為了表示嚴肅的態度,文章的作者就必須寫出真實姓名,以示負責;而使用筆名則是不嚴肅的不負責的一種表現。

寫文章確實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決不允許輕率不負責任的隨便亂寫。但是,寫文章要采取負責的態度,這是一回事;可不可以使用筆名卻是另一回事。如果說,使用筆名便是不負責的表現,這就不盡然了。

一個作者對於他自己寫的文章,是否抱著嚴肅負責的態度,這是一個重要問題。然而,這不能夠僅僅根據他使用筆名與否來做判斷。我們曾經見過,有個別政治上極端不負責任的作者,抄襲別人的文章,卻署了他自己的真實姓名。你難道能夠因為他寫了真實姓名就認為他是一個好作者?顯然,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以片麵的觀點來看待這個問題。

曆來許許多多嚴肅認真的作者,他們往往使用各種各樣的筆名。中國古代的許多作家,幾乎都有別號或筆名。例如,唐代的詩人杜荀鶴,有時署名為九華山人;宋代的文人黃庭堅,有時署名為八桂老人;元曲大作家關漢卿,有時署名為己齋叟;明代大學者王夫之,有時署名為一飄道人,時至今日,人所共知的魯迅、茅盾、老舍等等都是筆名,他們豈不都是嚴肅認真的作者嗎?可見一個作者的態度是不是嚴肅認真,與他們用不用筆名簡直沒有多大關係。

當然有人會說,過去那許多作者使用筆名,都是因為受了環境的限製,不得已而為之。特別是國民黨反動派的政治迫害,經常威脅著許多進步作者的生存。在當時的黑暗統治之下,許多作者使用筆名是情有可原的。現時我們生活在社會主義製度下,自己成為社會的主人,再也不受什麽威脅和迫害了,還有什麽必要再用筆名來寫文章,而不寫真實姓名呢?

這種說法,乍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其實也不然。筆名的作用是頗為複雜而微妙的。著名的《唐詩三百首》的編者孫洙,偏偏不用真實姓名,而用了“蘅塘退士”的筆名,誰能解釋其原因何在呢?假如說那是封建時代的事情可以不論,那末,即便我們今天有了這樣優越的社會製度,仍然沒有完全取消筆名的理由。正如現在人們雖然都知道茅盾便是沈雁冰、老舍便舒予,如此等等,可是,我們仍然沒有理由要求他們取消茅盾、老舍等筆名,而無論在任何和任何場合,都一律隻用沈雁冰、舒舍予等本來的姓名。

如果這些著名作家的筆名和本來姓名已經沒有多大差別,他們不管用的是什麽名字都是完全負責的;那末,現在許多新的作者使用筆名或真實姓名,不也是一樣都要負責任的嗎?

現在的新作者發表文章的時候,幾乎無例外地都把自己的真實姓名告訴了報刊的編輯部。這就是說,無論署什麽名字,作者都是負責的。但是,正因為這個緣故,有的同誌更加堅持己見,認為使用筆名已經毫無意義了。殊不知在現時條件之下,使用筆名還是有若幹正當理由的。

誰也不必諱言,有些人看文章的好壞,是以作者有沒有名聲和名聲大小來做判斷的。這使作者本人有時也很苦惱。署一個筆名就省去這種麻煩,說好說壞隻看文章如何了。

更重要的是,我們常常遇見許多作者,有些學習和研究初步心得,但是還不很成熟,用他的本名寫文章發表,似乎反而覺得不夠鄭重,用一個筆名發表就比較好。好處表現在兩方麵。一則在作者方麵,既不必考慮萬一意見有錯誤會發生什麽不良影響,又可以對自己發表的意見大膽負責。二則在讀者方麵,對於這種意見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更可以毫無顧忌地提出自己的見解,甚至於發表某些批評和商討的文章。

由此可見,寫文章用筆名的,隻要作者完全負責,就決無壞處,反而有好處。那末,請問你讚成用筆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