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讀到許多詩選和文選。編選的人有不少是平日相識的朋友,偶然征求我的意見,就不免發表了一些議論。

應該承認,這許多選本的編者用意都是好的。他們煞費苦心,研究了以前各家選本的得失,斟酌取舍,並且詳加注釋,確實花了很多工夫。在這許多新出版的選本中,有的水平很高,優點多而缺點幾等於無。讀到這種選本,心裏有說不出的喜悅。但是,也有一些選本,缺點尚多,有待商榷。在這裏,不可能一一論列,隻想提出一個普遍的問題來談談。

一般地說,詩和文應該有一個界限,完全可以劃分得清楚。然而,這個界限卻不是斷然分開不能逾越的鴻溝。所謂“詩”,所謂“文”,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它們的體裁和形式又應該怎樣分類?實際上這是自古迄今爭論未決的問題。《書經》的《舜典》中說:“詩言誌,歌永言。”這似乎是大家公認的最古的定義。但是,我們要問:難道文章不是“言誌”的嗎?《國語》的《楚語》中說:“文詠物以行之。”這又是一個古定義。我們也要問:詩難道不也是“詠物以行之”的嗎?

由此看來,詩和文的界限可以區別,又不好區別。《論語》的《學而》篇說:“行有餘力,則以學文。”這個“文”字是指的什麽呢?是不是光指的文章呢?顯然不是。據漢代鄭玄的注解說:“文,道藝也。”宋代朱熹的注解說:“文謂詩書六藝之文。”這個範圍就很寬廣了,差不多把詩、書、禮、樂等以及各種典章製度都包括在內了。

事實上,古人所謂“文”是泛指一切文學,包括詩歌在內,範圍很大。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古人認為文學的作品必須文字非常精練,結構極為嚴密和緊湊,決不是我們近代人文字鬆散的長篇大論所可比。這並不是說,我們的長篇大論一定不如古文,這是文章的體裁和形式的發展,趨向複雜化和多樣化的必然結果。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確立一種新的關於詩文分類的方法。

明代萬曆年間的進士江盈科,在他所著的《雪濤談叢》這部書中,寫過一個故事。

“吳中張伯起,刻有文選纂注,持送一士夫。士夫覽其題目,乃曰:既雲文選,何故有詩?伯起曰:這是昭明太子做的,不幹我事。士夫曰:昭明太子安在?伯起曰:已死了。士夫曰:既死不必究他。伯起曰:便不死也難究他。士夫曰:何故?伯起答曰:他讀得書多。士夫默然。”

的確,《昭明文選》所包涵的各種文學體裁,十分完備。在這一部文選中,不但有詩,而且有賦,有騷,有讚,有銘,有頌,有辭;也有史論,有符命,有碑文,有對問,有奏記;還有書、啟、箋、序、檄、令、表、詔等等。總計《昭明文選》分詩文為三十七類。其中,就以“詩”這一類來說,又分為二十二目。這樣的分類到底是科學的呢,還是不科學的呢?我們應該認真地再加以研究,不要以為這都是老問題,而一概加以抹煞。

我們現在的詩文分類,看起來好象比古人科學化得多了。其實有的人卻很象江盈科描寫的那位吳中士夫,對於詩文的界限似懂又不懂。我們至今還不能提出一個關於文學的正確的科學的分類法。這是最大的遺憾。

由於分類分目不詳細和不完善,勢必影響到文學的教學和創作等方麵,也不免會發生一些混亂。比如,有的明明不講平仄、不講韻腳的五言或七言的作品,也被當成了舊體詩。有的是很好的散文詩,卻被人當做普通的散文。有許多比最壞的散文還要糟糕的破碎短句,卻被看成是一首新詩發表出來。這樣的笑話不應該再任它胡鬧下去了。我們要拿出比古人更詳密的分類法來。

新的詩文分類法,自然要在古來各種分類法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加以提高。比如,就“詩”而論,我們要批判地吸取昭明太子的二十二目,加以取舍和提高,並且要使新的分目完全符合於我們時代的需要。再就“文”的分類來說,自從昭明太子分類之後,清代姚鼐的《古文辭類纂》又把文章分為十三類:到了近代,福建人吳曾祺的《涵芬樓今古文鈔》又把十三類細分為二百十三日。對於他們的分類和分目原則,我們也要加以批判、吸收。

有人說,我們曾經把文學作品分別為詩、賦、詞、典、駢文、散文、小說、戲劇等幾大門類,這就夠了,何必自找麻煩,搞什麽詳細的分類分目呢?這種說法不值得讚同。我們不主張過於煩瑣的不切實際的分類分目的方法,但是也不能滿足於幾大門類的粗糙分法,而要提倡一種新的切合實際需要的比較完備的分類法。

這種新的分類法,不必用開會表決的辦法來確定,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達到完善的地步,它隻能逐漸形成。因此,文選或詩選的編者無妨自己提出一種分類法。盡管彼此各有不同,慢慢地就會有一種公認為正確的分類法產生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