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能記前生三世。一世為令尹,闈場入簾。有名士興於唐被黜落,憤懣而卒,至陰司執卷訟之。此狀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萬計,推興為首,聚散成群。某被攝去對質。閻王問曰:“爾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進凡庸?”某辨曰:“上有總裁,某不過奉行之耳。”

閻羅即發一簽,往拘主司。勾至,閻羅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過總其大成;雖有佳章,而房官不薦,吾何由見之?”閻羅曰:“此不得相諉,其失一也,例合答。”方將施刑,興不滿誌,戛然大號;兩墀諸鬼,萬聲鳴和。閻羅問故,興抗言曰:“笞罪太輕,是必掘其雙睛,以為不識文字之報。”閻羅不肯,眾呼益厲。閻羅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見鄙耳。”眾又請剖其心。閻羅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兩人瀝血鳴嘶。眾始大快,皆曰:“吾輩抑鬱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氣者;今得興先生,怨氣都消矣。”哄然而散。

某受剖已,押投陝西為庶人子。年二十餘,值土寇大作,陷入盜中。有兵巡道往平賊,俘擄其眾,某亦在中。心猶自揣非賊,冀可辯釋。及見堂上官亦年二十餘,細視則興也。驚曰:“吾合休矣!”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辨,立斬之。某至陰司投狀訟興。閻羅不即拘,待其祿盡。

遲之三十年興方至,麵質之。興以草菅人命罰作畜。稽某所為,曾撻其父母,其罪維均。某恐後世再報,請為大畜。閻羅判為大犬,興為小犬。某生於順天府市肆中。一日臥街頭,適有客自南攜金毛犬來,大如狸。某視之,興也。心易其小,齕之。小犬咬其喉下,係綴如鈴。大犬擺撲嗥竄,市人解之不得。兩犬俱斃。

並至陰司,互有爭論。閻羅曰:“冤冤相報,何時可已?今為若解之。”乃判興來世為某婿。某生慶雲,二十八舉於鄉。生一女,嫻靜娟好,世族爭委禽焉;皆不許。過臨郡,值學使發落諸生,其第一卷李生;即興也。遂挽至旅舍優待之。問其家適無偶,遂訂姻好。人皆謂憐才,而不知其有夙因也。及完娶,相得甚歡。然婿恃才輒侮翁,恒隔歲不一至其門。

翁亦耐之。後婿中歲淹蹇,苦不得售,翁為百計營謀,始得連捷。從此和好如父子焉。

異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閻羅之調停固善;然墀下千萬眾,如此紛紛,毋亦天下之愛婿,皆冥中之悲鳴號動者耶?”

【譯文】

湖南某人,能記得自己前生三世經曆的事情。第一世他做了地方長官,參與科舉考試評判工作。當時有位名士叫興於唐。考試沒有得中,心中憤憤不平,憂悶而死。他到了陰間就寫狀子告某人,這份狀子一遞上去,那些因為考試不仲而病死的鬼,以千萬計數,推舉興於唐為首,聚集在一起。某人的魂魄被攝到陰間,與這些告狀的鬼當麵對質。閻王問道:“你既然負責審閱文章,為什麽黜退有水平的人,而讓平庸之人得以被錄取?”

某人辯解道:“我上麵還有主考官,我不過是奉命行事罷了。”閻王馬上發下一支簽子,派人去抓主考官,過了很久,主考官被抓來了,閻王便把某人的話告訴主考官。主考官說:“我隻不過負責總其大成;即使有好的文章,但主考官不送上來,我又怎麽能看見呢?”閻王說:“這件事你們不能互相推諉,兩個人同樣是失職,按照規矩要一起打板子。”

正要對二人施刑,興於唐對這一判罰很不滿意,放聲大哭起來,站在兩邊階下的怨鬼也齊聲響應。閻王問怎麽回事,興於唐爭辯道:“打板子太輕了,一定要把他們的兩隻眼睛挖掉,作為他們不識文章好壞的報應。”閻王不肯答應,眾鬼越發厲害地叫喊。閻王說:“他們並不是不想得到好文章,隻是他們的水平太差罷了。”眾鬼又請求挖出他們的心來,閻王迫不得已,讓人脫去他們的官服,用雪亮的刀破開他們的胸膛,兩人獻血直流,嘶聲慘叫,眾鬼這才覺得大快,都說:“我們這些人在九泉之下含冤受屈,沒有人為我們出這口氣,如今全靠興先生,讓我們的怨氣都消了。”說完,一哄而散。某人被剖心以後,差役將他押往陝西,投生到一個普通人家當兒子。他二十歲時,正值當地鬧土匪,他又陷入土匪群中,有位將軍前去評定賊寇,抓住了很多土匪,某人也在其中。某人心裏還想,反正自己不是土匪,希望能夠說明情況,獲得釋放。等他見了堂上所坐的官員,也是二十多歲的年紀,在仔細一看,原來說興於唐,他大吃一驚,說:“我命絕了!”過了一會兒,俘虜全都被釋放了,隻剩下最後一個某人,興於唐也不容他辯解,竟然就將他斬了手。

某人到了陰間,投了狀子告興於唐。閻王不馬上拘捕興於唐,要等到他的祿命盡了。這樣,推遲了三十年,新於唐才來到,與某人當麵對質。興於唐以早稭人命罪,被罰作畜牲。閻王又檢查某人的所作所為,發現他曾打過父母,他的罪孽和興於唐也差不多。某人惟恐來生再有什麽報應,請求轉世做大畜牲。閻王便將他判為大狗,而興於唐為小狗。

某人出生在順天府的集市上。一天,他正臥在街頭,有個客人從南方來,帶著一條金毛狗,和狸貓差不多大。某人一看,原來是興於唐。某人見它很小,好欺侮,便撲上去咬它。那小狗反過來咬在某人的喉下,像是係在它的脖子上的鈴鐺,直咬得大狗左右亂擺,嗥叫著到處亂竄,集市上的人想把它們分開也不行。一會兒功夫,兩隻狗都死了。

兩人一起來到陰曹地府告狀,各執一詞,爭論不休。閻王說:“你們這樣冤冤相報,什麽時候才能結束呢?我今替你們化解了吧。”於是判定興於唐來世做某人的女婿。

某人投生到慶雲府,二十八歲時中了舉人,他生了個女兒,性情嫻淑文靜,容貌嬌好,當地的世族爭相和某人定親,某人全不答應。偶然有一次,他經過臨近郡城,正碰上學使在為考生評判試卷,取在第一卷的考生姓李,實際上就是興於唐。某人便將他拉到旅館,給他優厚的招待,並問他成家沒有,而他恰好沒有結婚,於是兩人定了婚事。旁人都認為某人是愛惜人才,卻不知他們有段宿緣。興於唐將某人的女兒娶回去,夫妻倆相得甚歡。

但是,女婿自恃有才,動不動欺侮嶽父,常常一兩年不到某人家拜望。某人也能夠容忍他。後來,女婿中年時命運窘迫,苦於不能中第,嶽父為他千方百計地打點,這才使他在名利場上得誌。從此以後,兩人和好,如同父子一般。

異史氏說:一世被黜,竟然使得三世都不能和解,怨毒之情竟然厲害到如此地步!閻王調停的辦法雖然妥善,但是殿階下千萬大眾,如此紛紛不安,不也是天下人的愛婿,卻都在陰曹地府中悲憤號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