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說了,黃冊脫胎於戶帖。兩者內容接近,但在很多細節上頗有不同。這些不同,不光體現在兩者的格式細節中,也體現在兩者的攢造流程上。
那麽一冊黃冊,是怎麽出爐的呢?
首先,造冊之年,戶部會提前半年備好標準黃冊的格式,得到皇上批準後,分別下發地方。
其次,地方官府會按照黃冊樣式進行翻刻。不過他們需要刻造的不是黃冊,而是“清冊供單”。
“清冊供單”和黃冊不太一樣,它是一種針對單戶的調查表格,用來搜集一戶人丁、事產等信息,和戶帖差不多。咱們可以把它理解成黃冊的預填草稿。
接下來,官府會把印好的“清冊供單”下發到裏、坊、廂這一級,讓現年裏長親自送到甲首手裏,甲首再分別送到本甲的十戶人家,一一填寫清楚,一戶一單,簽上自己的名字作保,以確保真實性。
工作完成之後,裏長會把本裏的一百一十張“清冊供單”合成一冊,遞交給當地衙門。
當地衙門收到轄區內所有裏、坊、廂的“清冊供單”之後,並不忙著合冊攢造,先讓戶房官吏並算手、書手進行磨算複核,尤其還要調閱上一期數據來比較,看是否存在問題。
【注釋】算手、書手:在明代縣衙中,除知縣、佐貳、首領官等數量很少的朝廷命官之外,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務是由各房、科中的吏書來完成的。吏書為吏員與書算的合稱。吏員是由國家任用、在吏部注冊、地位低於官的公職人員。書算,包括書手和算手,從百姓中僉雇,輔助吏員的工作。書手專司抄寫事宜,關注文書之往來,如依稿謄寫刑名文書、賦役黃冊等;算手則專司會計事務,如計算名目繁多的賦役折銀等。
如果審驗無誤,衙門會重新排定下一期的裏長、甲首和徭役排序,填成“編次格眼”,與確認的“清冊供單”一起送回到相關的裏。裏長要把這些資料謄寫成正式文稿,造出兩本裏冊,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你沒想錯,每一裏的黃冊,由本裏一百一十戶自己掏錢攢造,朝廷沒這筆費用。一直到州一級,才有專門的政府預算來造冊。
朝廷雖然不掏錢,要求還挺多。
黃冊的尺寸和戶帖一樣,寬一尺二寸,長一尺三寸。對於冊內文字,書手必須以範本格式來抄錄,字體尺寸都不許出錯。字要抄在原冊紙上,不許塗抹或額外浮貼,以避免篡改情形。弘治三年,為了增加作弊的難度,還把原來的小字楷書改成了大字楷書。
黃冊的製造材質,得統一用厚實的綿紙,不得經過粉飾或漂白,因為那樣容易讓紙張變脆發黃。甚至連訂冊,都必須用綿索來穿起,不許使用糨糊。就算萬不得已要用到一點,糨糊裏也得摻入花椒、明礬等原料,以避免蟲蛀。
不過黃冊製造畢竟是個專業活,普通人幹不了。在大部分情況下,裏長們都是到官府指定的紙鋪去攢造裝訂。
順便提一句,其實我們現在能看到的黃冊實物,屬於真正意義的黃冊並不多,大部分都是“清冊供單”草稿。這些供單在用完之後,會送回個人家裏,這才讓極少部分文件逃過戰火,幸運地殘存到今日。
所有的裏冊,都要匯總到州、縣衙門。衙門要把這些數據匯總,單獨造一個總冊,裏麵沒有每戶細節,隻記錄各裏的總數——戶部特別指出要“本管正官、首領官吏,躬親磨算”,同樣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接下來,州、縣衙門要把所有的裏冊以及總冊送到府一級衙門。府衙也要單造一個分冊,記錄各州縣總數,一並送到布政司。布政司亦要單造分冊,記錄各府的匯總數據,再與府冊、州冊、縣冊以及記錄到每一戶的原始裏冊一起呈遞給戶部。
一級一級匯總上去,戶部最終拿到手裏的,是幾萬本裏冊、幾千本州縣冊、幾百本府冊和十幾本司冊。中樞決策者既可以看到任意一個地區的宏觀數據,亦可以深入查到任意一戶的狀況。宏微兩便,天下透明。與此同時,各級官府也都會層層留底,用青冊來辦理日常民政之需。
不過黃冊呈遞到戶部之後,並不是直接運進後湖黃冊庫,它還有一道關要過。
朱元璋在推行戶帖製的時候,曾經放出過狠話:“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縣裏下著,繞地裏去點戶比勘合。”他把軍隊作為獨立會計師,對地方數據進行駁查,以避免各級官員在普查過程中舞弊。
他來自民間,深知弊情,必須核查這些黃冊真偽。國初諸事未備,隻好動員軍隊進行駁查。現在一切都走上正軌了,再找軍隊當審計就有點不合適了。
可不找軍隊,找誰好呢?
駁查是個專業活,不是什麽人都能幹的。檢查人員必須識文斷字、精通算學,且具備一定的政務經驗。更關鍵的是,黃冊的數量太大了,這些檢查員還得有足夠的時間來幹活。
大明哪個部委也沒有餘裕抽調一批精幹官吏撲在這上麵,正事還幹不幹了?
想了一圈,最適合幹這個的,就是國子監。那些大學生都是被當成官僚預備隊培養的,文化水平高,又閑得緊,正好拽過來當免費勞動力。
他們要做的“駁查”,從戶部總冊的數字往下查,層層驗算,從司冊至府冊、州冊、縣冊乃至裏冊,驗算其舊管、開除、新收、實在的四柱增減。如果民間有飛走、灑派、埋沒、詭寄、影射、團局造冊等弊情,就靠這些名偵探來查出真相。
【注釋】飛走:即飛走稅糧。據明人趙官所著《後湖誌》載,奸戶豪民夥同裏長、書手作弊,使用開多收少、有收無除、灑派各戶、產去稅存等手段,不知不覺間將稅糧挪走,還讓人無法查證。如有人將新開耕的地畝少報一些,以減少上交的稅糧。田地買賣中,買主本應依例報稅,把田地上的稅糧從賣主名下開除出戶,入到自己名下,有人便勾結書手作弊,拖延稅糧入戶的時間。有的富戶勾結書手,在編造黃冊之時,將自家應納稅糧拆分成合、勺,分灑於百戶,待征收稅糧之時,再積合、勺成升,積升成鬥,積鬥成石,而被灑者被蒙在鼓裏,年年為之賠納。也有的富人買了別人的土地,卻逼迫賣家不能移稅,使得賣家沒有了田產卻要繼續交稅,最終隻能逃亡以避稅。
影射:即影射差役。《大明律》列有“欺隱田糧”一罪,“詭寄田糧,影射差役,罪亦如之”。明人雷夢麟《讀律瑣言》解為,“詭寄田糧,影射差役,二句亦一串說。詭寄田糧,即所以為影射也。或詭寄於役過年分,或詭寄於應免人戶,各圖免差役,是猶納糧而不當差者也”,即奸戶豪民夥同裏長、書手作假,將田地挪到已經過了服役年份的人家,或者有優免徭役特權的人家,借此免除自家的差役。
一旦查出錯訛之處——這簡直是一定的,監生會把問題匯總成冊,做成“駁語黃冊”,裏麵開列某府某縣某裏的某項數據有問題,封麵改一個“駁”字,並提交戶部。戶部會以尚書名義,把這個冊子下發給相關衙門,責成半年內查實重修。這個重新改正的黃冊,叫作“奏繳冊”,經二次查驗無誤,才會進入黃冊庫內。
大明平均每期攢造黃冊的數量是六萬,一千兩百名監生人均負責駁查五十本,也就是五千五百戶的量。一天算一本,兩個月即可完成,再加上查實、撰寫駁語的過程,三個月可以大體完成,工作量不算大。
再說了,後湖一圈嚴密封鎖,無人能近,辦公環境非常幽靜。監生們幹累了,還能出去欣賞一下湖景風光,多美好啊。隻見眼前煙波浩渺,水色瀲灩,湖麵似鏡澄澈,半條船也看不到,想跑都跑不了……
等等,幹嗎要跑呢?
因為實在太苦了。
後湖駁查黃冊,絕非想象中那樣度假式辦公。對可憐的監生來說,不啻噩夢。
弘治十七年(1504年),國子監祭酒章懋這樣描述監生們的工作狀態:“緣彼處冬月苦寒,夜不燈火。夏月盛暑,又多蚊蚋。兼以土地卑濕,水泉汙濁。監生到彼,多致疾病而死者。”
再看十幾年後的正德十二年(1517年),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在一份奏疏裏說得更詳細:
“白晝,嚴鎖各號,不容出入;黃昏,黑聚一室,不見燈火。酷熱苦寒,並無休息。加以湖瘴襲人,濕氣侵體,致疾者十常八九,幸免者百無一二。近日,監生鄔鳳病故湖上,雖暴染之於平日,實出感發於一時。暴露數日,直待開湖,方得裝回,罔不傷心。諸生過湖,如蹈湯火。勞苦萬狀,不能盡述。”
瞧瞧,白天隻能蹲在一個小號裏幹活,晚上為了防火,還不能點蠟燭。夏天熱冬天冷,蚊蟲叮咬、濕瘴之氣密布。而且湖禁森嚴,你別說病了,就是病死了,也隻能暴屍島上,等每旬開湖之日才能把屍體運走。
這不是正德年才有的規矩。早在永樂十一年(1413年),監察禦史張翼就上書皇帝,說島上負責駁查的監生多有生病,能不能破例離島送醫?永樂的批複是:“但有病的,不要他過來,著太醫院帶藥,就那裏醫治。”
可見湖禁猶如天條,誰都不得違反,病人都不能通融。
在這麽惡劣的環境之下,監生們還得認真幹活。一旦出現駁查欠詳、扣算欠精的失誤,輕則責罰,重則拿問。
能請假喘口氣嗎?
也行。《南雍誌》裏記了兩件事。一件是在洪武年間,臨到駁查日子了,監生張振上書皇上,說今年輪到他們家當裏長了,可家裏除了他沒有壯年丁口,請求歸鄉應役,朱元璋批準了;然後到了永樂年間,監生饒觀也碰到和張振一樣的情況,上書向皇太子請假,歸鄉應役,很快也得到了批準。
國子監的學生非要請假,沒問題,您得自個兒去跟皇上或者太子說去——皇上日理萬機,脾氣還不好,你的請假理由是否充足,自己掂量吧。
環境差,工作多,假難請,按道理薪酬應該少不了吧?
對不起,沒有,純屬義務勞動。你們這些大學生在國子監裏求學,已經享受國家補貼了,每個月有廩米養活,憑什麽還要錢?
那沒有酬勞,總有功勞吧?
對不起,功勞也沒有。
當年朱元璋為了鍛煉監生,定下規矩,要求他們在各衙門實習曆事,“實曆”至少要做滿一年。監生曆事考核裏明確規定,一年期滿,考官要根據監生的實習表現,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可以委以重任,補授實缺;中等可以隨材任用;下等要回校重學。
對監生來說,這一年的實習履曆非常重要,決定了他未來在官場的位置。
這個“實曆一年”的時間,絕不是你隨便混混日子就能攢滿的。首先,你得在朝廷指定的部門幹活,比如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五軍都督府,甚至錦衣衛;其次你得負責具體實務,比如抄錄文書、查核倉儲、清丈土地、監修工程、隨禦史出巡觀風等等。你隻有滿足這兩個條件,工作時間才能折算進“實曆”。可惜的是,駁查黃冊這項任務,卻不能折算“實曆”。
這事可以理解。你想,駁查黃冊十年才一次,一次才三個月,而且每次活動要動員一千兩百個監生。如果這也能折算實曆的話,一次駁查,差不多整個國子監的學生都漲了三個月“實曆”,考核製度還有什麽意義?
但對監生個人來說,可就慘了。你忙活的這三個月,是沒法寫入實曆履曆的,還得去別的地方幹滿一年,才能授官。
因此後湖駁查這件差事,對監生們來說,隻有苦勞——事實上,官府正是把駁查歸為一種特殊的徭役。徭役,不就是白幹嘛。
好在從洪武到永樂這段時間,皇帝對國子監很重視,很多官員從這裏直接選拔。監生們有上升渠道,朝氣蓬勃、前程遠大,駁查這點辛苦活,忍忍也就過去了。
可隨著時間推移,形勢越發不妙起來,因為大明遷都了。
永樂帝把首都遷到了北京以後,國子監本部也隨之北上,稱北雍,南京國子監淪落為陪都分校,稱南雍,影響力大幅降低。而後湖的駁查工作,總不能讓北京學生千裏迢迢南下吧?還得南京國子監出人,這就有點入不敷出了。
更麻煩的是,在永樂之後,明代科舉製度日漸成熟,成為官員來源的主要渠道,從國子監選走的官員越來越少,監生地位一落千丈。監生們別說得不到好的官職,甚至連“曆事”都很難獲得機會,隻能年複一年地滯留在國子監裏,看不到未來。
宣德年間,國子監淹滯人數將近五千人,年紀最大的甚至超過五十歲——距離永樂北遷這才多少年?
駁查條件惡劣一如既往,大環境和政治待遇卻每況愈下。最直接的結果,就是監生參與的積極性大幅下降。
洪武、永樂以及後麵的洪、宣兩代,駁查監生基本能保持一千兩百名。在此之後,監生數量一路驟減。正統七年(1442年),降到八百名。景泰二年(1451年),降至六百零八名。到了成化十一年(1475年),南京戶部上書抱怨,說他們征招八百名監生查理黃冊,過湖的居然隻有兩百餘名,其他的全跑光了。
這可奇怪了。國子監的管束那麽嚴格,上課遲到都得挨板子,監生們怎麽逃呢?
千萬不要低估人類逃避勞動的主觀能動性。
南京國子監為了節約成本,少發點廩米,曾經想出一個奇葩政策,叫“依親讀書”,讓學生們回自己家去讀書,學業時間照算——可以理解為函授課程。
監生們腦子轉得快,算算快到駁查之年了,紛紛提出申請,主動回鄉依親讀書。等到國子監要調人過湖駁查的時候,傻眼了,兔崽子們全回去“依親”了,還得一個一個往回拽。
放出去容易,拽回來就難了。監生們賴在家裏,什麽理由皆有,什麽生病啊,奉親啊,遷葬啊,送幼子啊,這裏麵最好的借口,就是至親病故。大明以孝治天下,趕上父母亡故,以首輔之尊都得丁憂歸鄉,守製三年,我們這些窮學生更得遵從禮法對不對?
就算父母健在,祖父母萬一有亡故的,我也得一體孝順不是?七大姑八大姨有一個沒了,考慮小時候人家還給過我糖吃,我傷心過甚,自願守製,弘揚大明孝治精神文明,國子監你好意思學聖上奪情嗎?
就算是在國子監上學的學生,也可以裝病,裝病不行的就花錢請人冒名頂替,沒錢的就幹脆逃跑。最終留下來等著應役的,都是必須靠每月發放廩米過活的赤貧書生。
國子監能說什麽?隻能含淚去想別的辦法。
可也沒別的什麽辦法。
弘治七年(1494年),南京國子監請求北京國子監支援,調一些南方籍貫的學生到南京。北京國子監的反應很冷淡,你倒黴關我屁事啊?最後好說歹說,北雍挑了幾個歪瓜裂棗送了過去,虛應一下而已。
南雍一看北雍靠不住,又想了一個轍,動員舉監生。
明代國子監的學生分成官、民兩種。官生是官員子弟,叫蔭生;民生則分成貢監生、例監生、舉監生幾種。貢生是各地選送來的優秀學生,例生是自費入校的學生,舉監生則指那些通過鄉試獲得舉人身份,卻在會試失敗的人。有些落第舉人會選擇暫時在國子監內讀書,在裏麵自成一派。
過湖的監生,一般都是從貢生裏選。人家例生、蔭生要麽出了錢,要麽家裏有官身,用不著幹駁查這種辛苦活。舉監生好歹是舉人出身,也不用幹活。到了成化年間,貢生人數實在湊不夠,國子監決定把舉監生也算進駁查隊伍。舉人們聞言大怒,我們是何等身份,豈能跟那群貢生為伍,太辱斯文了,便開始大鬧。
官司一直打到了戶部,最後戶部判說:“舉人與歲貢所入之途雖異,及其到監,均為監生……況查無舉人監生優免事例。”於是舉監生們也隻能老大不情願地去了後湖,但是……人還是湊不夠。
人不夠,黃冊卻不會少,結果必然是工作時間無限拖長。
從宣德年開始,駁查黃冊的時間越來越長,從三個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兩年三年。到了正德五年(1510年),駁查工作已經拖延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戶科給事中向皇上這樣訴苦道:“正德七年攢造在邇,今改駁之冊未完,攢造之冊複至。新舊相仍,事務冗促。冊本浩繁,遽難查對。”
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黃冊還沒駁查完畢,眼看下一期新冊就要來了,咋辦?
上一期黃冊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審;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攢造,七年送審。也就是說,從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後足足駁查了八年時間……
但也不能怪國子監。這一期參與駁查的監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殘,能幹活的不過半數,還時不時會跑散一大片。這種士氣,叫人家怎麽提高效率?
到了正德十二年,終於有一個叫唐鵬的監生勇敢地站出來,上書朝廷說了實話,明確指出黃冊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監生待遇太慘,請求改善。
他的訴求是,懇求朝廷把駁查的工作時間算入“實曆”。
在正德年間,就連國子監授官都已名存實亡,這些監生孜孜以求的,居然還隻是“折算實曆”這麽點待遇,實在是太可憐了。
唐鵬的請求,得到了當時南京戶部的支持,相關官員也紛紛上書,表示再不改善,這活真幹不下去了。這次朝廷終於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開會議了幾日,最終拿出了一個辦法:
“過湖查理黃冊監生三個月滿日,準作實曆事三個月……比例準曆,以均勞逸。”
看著從善如流,可仔細一琢磨,實在太過分了。
按照這個規定,監生在後湖的工作時長,確實可以折算成等長實曆,但三個月封頂。如今一次駁查動輒數年,監生幹得再多,也隻算三個月工分,其他時間還是白幹。
可想而知,一線駁查人員的士氣,會變成什麽鬼樣子。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大明朝廷的袞袞諸公,難道都是白癡嗎?
讀史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把古人當白癡。我們今天可以看到的曆史,和當時人的視角不同,獲得的信息亦不同。如果設身處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舉動,自有其邏輯和動機。
比如“過湖監生”的待遇問題,是從宣德之後開始凸顯。這一段時間,正是大明士紳集團開始發展壯大的階段。根據《大明律》,這些士紳可以減免稅賦徭役,比起自耕農經濟上天然具有優勢。他們又可以通過科舉等渠道,在政權裏取得話語權。
最終這個利益共同體在中樞則為高官,在鄉裏則為縉紳,以士林為綱網,以族親為身基,形成一個能與皇帝抗衡的集團。
這個共同體的天性,是利用經濟和政治上的優勢去兼並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說的那樣:“以故富者輒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佃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故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而士大夫既謝失勢,又往往折入於暴貴者,以兼並為固然。乃豪強大有力之人,視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與。”
駁查黃冊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畝,與這個集團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馳。他們即使沒有刻意去阻撓,也肯定不會主動去改善。
更妙的是,讓國子監駁查黃冊,是洪武爺定下的規矩。雖然國子監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們大可以用“祖製難違”的借口,拒絕改革,任誰也說不出個“不”字。
當然,這並不是說真有那麽一兩個幕後黑手,在鬥室裏算計著如何破壞黃冊製度的陰謀。具體到個人,不乏明智的官員上書要求變革,但作為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大多數成員都會下意識地在方方麵麵做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舉動。這些力量匯聚到一起,形成所謂的“潮流”或“時勢”,誰逆了潮流,誰阻礙了時勢,就會遭到反噬。
駁查監生的遭遇,不過是這股政治力量在水麵上造成的一點點微瀾罷了。
黃冊駁查就像是一個戰場。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處低矮簡陋的戰壕,長官漠不關心,後方補給時斷時續——偏偏他們的責任又特別重大。
因為駁查工作要麵對的,是一大群無比頑強而又無比狡黠的勁敵。
中國自古有兩股力量始終在糾纏對抗。一股力量來自中央,千方百計想要搞清楚基層情況;另外一股力量則來自基層,千方百計不讓中央知道實際情況。
尤其是一涉及錢糧徭役之事,人類的想象力和智慧是無窮的。上頭有多少條政策,下麵就有多少條對策。漢代搞“案戶比民”,民間就敢“舍匿虛田”;隋唐有“大索貌閱”,民間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會“析居避役、鬻田減戶”。
【注釋】案戶比民:漢代法律規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間,每年繳納一百二十錢,叫作算賦;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繳納二十錢,叫作口賦稅。通常每戶農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兩口,為了不耽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作更賦。若想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有完備的戶口登記冊,還必須進行戶口調查,掌握人口年齡的變化。戶口調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際,將一縣居民集中到縣城,觀其麵貌、形體以查驗其年齡是否屬實,登記在人口簿冊上,即為“案戶比民”。
舍匿虛田:舍匿,窩藏、隱藏之意;虛田,即土地的實際畝數多於名義畝數的部分。百姓有意將多出的田畝數隱藏不報,以免多交稅糧。
大索貌閱:大索,即清點戶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與相貌;貌閱,即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對。貌閱的製度淵源可追溯到漢代的案戶比民。隋文帝年間,為改變戶口隱漏嚴重、國家賦稅減少、勞動力缺乏的情況,中央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凡出現戶口不匹配的情況,地方官吏都要被處以刑罰。此次貌閱,還要求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者必須分立戶口。此製度為後來的唐朝所沿襲。
冒籍取解:唐代科舉製度規定,士子應在本地參加府試,獲得解送資格。若要離開本籍,到其他府州參加府試以取得解送資格,再到京師參加全國性考試,即為冒籍。類似於現在的高考移民。科舉製度初設之時,此類現象很少見。但隨著製度的進一步發展,省試登第人物與發解諸州的比例出現失衡,士子為了增加登第的機會,冒籍取解的現象逐漸多了起來。如我們很熟悉的大詩人王維,就沒有參加本籍貫蒲州府的解試,而因其善彈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歡心,獲得了京兆府的解頭。
衙前差役:衙前,產生於唐末、五代藩鎮割據時期的一種重難差役,由武人充任,負責看管和運送官物。到了北宋時期,衙前役主要由鄉村上戶輪流承擔,服役範圍很廣,職任繁雜,包括押送漕糧、搬運鹽席、送納錢物、主典庫務、采購貨物等等,給鄉村上戶造成很大的負擔。後來,因難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減戶: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征發差役,以丁口即資產而定戶等,不同的戶等承擔不同難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難的徭役都會歸上等戶輪流負擔,麵臨傾家**產的危險,故高戶成為人們的大忌,於是想方設法減少人口和家資,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棄田與人,以降低戶等,避免重役。鬻田減戶,賣掉田產以降低戶等,避免承擔重難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種手段。
不說別人,那位“鑿壁偷光”的雞湯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進諫、剛正不阿,一退休回家,就利用地方土地檔案的疏漏,偷偷侵吞了四百多頃地。可見人類的天性是很誠實的。
明代的情況也並沒什麽不同。當年周鑄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戶就紛紛把自家土地轉到仆人、佃戶以及親戚家名下,以此減少賦役——還有個名目,叫作“鐵腳詭寄”。地方上對抗中央的花招,可多著呢。
朱元璋搞出的這個黃冊、裏甲與魚鱗三位一體之法,別看紙麵上的設計頗為完美,落實到執行層麵,仍有無數漏洞可鑽。駁查駁查,駁的是舞弊隱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處,正是為了減少民間幹擾,盡量讓中央掌握最翔實的數據。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編造黃冊的命令同時,特意警告說:“所在有司官吏裏甲,敢有團局造冊、利斂害民,或將各寫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老人指實,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
反著一讀,就知道民間舞弊的情況從國初就非常嚴重,非得皇帝親自提醒不可。
那麽,下麵的人是怎麽作弊的呢?
咱們還是拿之前出現那個休寧縣人王敘,虛構幾個例子來講講。
先從最簡單、最常見的情況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