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報章告訴我們:新任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黃郛的專車一到天津,即有十七歲的青年劉庚生擲一炸彈,犯人當場捕獲,據供係受日人指使,遂於次日綁赴新站外梟首示眾雲。

清朝的變成民國,雖然已經二十二年,但憲法草案的民族民權兩篇,日前這才草成,尚未頒布。上月杭州曾將西湖搶犯當眾斬決,據說奔往賞鑒者有“萬人空巷”之概。可見這雖與“民權篇”第一項的“提高民族地位”稍有出入,卻很合於“民族篇”第二項的“發揚民族精神”。南北統一,業已八年,天津也來掛一顆小小的頭顱,以示全國一致,原也不必大驚小怪的。

其次,是中國雖說“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電,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題字之外,總有許多“童子愛國”,“佳人從軍”的美談,使壯年男兒索然無色。我們的民族,好象往往是“小時了了,大未必佳”,到得老年,才又脫盡暮氣,據訃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則十七歲的少年而來投擲炸彈,也不是出於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據供係受日人指使”這一節,因為這就是所謂賣國。二十年來,國難不息,而被大眾公認為賣國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雖然他們後來依然逍遙自在。至於少年和兒童,則拚命的使盡他們稚弱的心力和體力,攜著竹筒或撲滿,奔走於風沙泥濘中,想於中國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幹次數了。雖然因為他們無先見之明,這些用汗血求來的金錢,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愛國之心是真誠的,賣國的事是向來沒有的。

不料這一次卻破例了,但我希望我們將加給他的罪名暫時保留,再來看一看事實,這事實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掛著的頭顱還未爛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誰是賣國者。

從我們的兒童和少年的頭顱上,洗去噴來的狗血罷!

(五月十七日。)

這一篇和以後的三篇,都沒有能夠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