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無“刺史”字。)

臣某言:臣以去年正月,上疏論佛骨事,先朝思愚直,(憲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崩,穆宗即位,故此謂憲宗為“先朝”。)不加大罪,自刑部侍郎貶授潮州刺史。伏遇其年七月十三日,恩赦至,(元和十四年七月,上尊號,大赦天下。)其年十月二十四日,準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以今月八日到任上訖。臣某誠歡誠喜,頓首頓首。

伏以州小地狹,稅賦及時,人安吏循,閭裏無事。微臣惟當布陛下惟新之澤,守國家承平之規,勸以耕桑,使無怠惰而已。臣以愚陋無堪,累蒙朝廷獎用,掌誥西掖,(元和九年十二月,公知製誥。)司刑南宮,(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為刑部侍郎。)顯榮頻煩,稱效寂蔑。又蒙赦其罪累,授以方州,德重恩弘,身微命賤,無階答謝,惟積慚惶,無任感恩慚惕之至。謹差軍事副將郝泰,奉表陳謝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