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小說網
搜索
當前位置:
首頁
›
其它書籍
›
《太乙金鏡式經》
› 內容
卷五 推民基太乙法
《
太乙金鏡式經
》
作者:
(唐)王希明
置上元積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小周十二去之;不盡,為入小周以來年數。置小周以來年,命起戌邦、順行十二邦算外,即民基太乙所在也。
上一章
回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