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為天下正,則奏天子;天子若則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法令之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讀法令所謂,為之程序,使日數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明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謂也,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譯文]
秦孝公問公孫鞅說:"今天製定的法令,明天早晨就想要讓天下的官員和百姓都清晰了解並能正確奉行使用,達到一致而沒有奸私的狀態,應該怎麽辦呢?"
公孫鞅說:要製定法令,設置官吏。那些為人純樸且其資質足以使他對法令了如指掌,這樣的人可以被任用為當地的官員,並上報給國君。君主同意以後,就命令他們主管法令。這些人躬身受令之後,就可以去上任了,之後就要各自管理各地的法令製度。百姓若是敢於忘記遵守法令的某一個規定,就拿他忘記的那項法令來懲罰他。主管法令的官員,若是有升遷調動或死了的情況,就要立即命人去學習他所主管法令的內容。要為接替者做出規劃,保證他幾天內就可以通曉法令內容,如果不能依照規劃完成,就要用法令懲罰他。如果有人膽敢刪改法令甚至增減一個字以上的情況,那就是死罪並絕對不赦免。各個官吏與百姓,有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具體內容的權利,主管法令的官員也必須要對他們的問題給予明確的回答。並且,官吏還要製作一個一尺六寸長的符信,上麵寫清楚年、月、日、時辰,以及所問法令的內容,將它向官吏和百姓進行宣告。如果官吏沒有宣告,等到某一天詢問的百姓犯下了正好是他所詢問的那個罪責,那麽就要按著百姓所詢問的那條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寫好符信,要把符信的左片給予詢問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員則要將右片小心地裝進木匣,保存在一間屋子裏,用法令長官的印封存好。即便以後當事人死去了,也要按照這個符信來辦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禦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齎來之法令,並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能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譯文]
法令都有副本,把一份副本放在皇帝的殿中,給法令辟一禁室,有鎖鑰,製作專用的封條封起來,把法令的副本藏在禁室內,用禁印封上。有擅自打開禁室印封的,以及進入嚴禁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刪改禁室裏法令一個字以上的,全是死罪絕不赦免。每年一次,將禁室所藏的法令頒發給官吏。
天子設置三個法官:宮殿中設置一個,禦史設置一個,丞相設置一個。諸侯和郡縣也為他們各自設置一個法官和法吏,全都依照秦都的法官。諸侯、郡、縣一旦接到送過來的法令,就學習並詢問法令的內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曉法令的,都詢問法官。所以全國的官吏民眾,沒有不知曉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懂得法令,所以官吏不敢用非法手段對待民眾,民眾也不敢犯法來觸犯法官。官吏對待民眾如果不遵守法令的規定,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詢問,法官就把法令所規定的罪名告訴他們,百姓就將法官的話警告官吏。官吏明白事情這樣,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對待百姓,民眾也不敢犯法。如此這樣,國內的官吏和民眾,即便有善良、詭辯和狡猾的人,也不敢說一句違法的話;即使有千金的富有,也不能讓哪怕一銖錢的使用違法。於是,聰明、巧詐、賢能的人都發生改變去做好事,都盡力自治聽從國家的法令。人民愚昧就容易管理,這是因為法令明白易懂就一定會遵從。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而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騖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奸之,而況眾人乎?此令奸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巨盜願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譯文]
法令就是百姓的生命,治國的根本,是用來防備人民的。為治國而拋掉法令,就如同希望不挨餓而拋棄糧食,希望不受凍而拋棄衣服,希望到東方卻向西走一樣,其相去甚遠是非常明顯的。一隻兔子跑了,一百個人亂哄哄蜂擁而上,要抓住它,並非因為捉到兔子之後每個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為兔子的所有權沒有定下來。而市場上有多隻兔子在賣,盜賊都不敢去偷竊,這是因為市場上兔子的所有權是明確的。所以,當事物的名分沒有確定以前,堯、舜、禹、湯也好像奔馬似地追逐;而名分確定以後,貪心的盜賊也不敢奪取。
現在法令不明確,其條目不確定,全國的百姓都會評議,其評議因人而異沒有定說。君王在上麵製定法令,百姓在下麵議論紛紛,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這即是所說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堯、舜這樣的人尚且都會違法,更何況普通百姓。這樣就使得奸惡大興,國君丟掉權威,這是國家滅亡的根本。好比古代聖人寫書,流傳於後世,必須由教師教授,才能知道它的具體內容,如不由教師傳授,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想法來評議,就到死時也不能知道書裏麵文字及它的具體意義。所以,聖人一定給法令設置法官。設置法官做全天下人的老師,就是為了確定名分。名分確定了,那麽奸詐的人可以變得正直誠實,大盜都謹慎忠誠,而且都能夠自治。所以,確定名分是社會得以治理的辦法,不確定名分是勢所必亂的辦法。勢所必治就不會混亂;勢所必亂就不會治。勢所必亂再加治理,就會更動亂;勢所必治再加治理,才會更安定。因此,賢明的君王在勢所必治的情況下來治國,不是在勢所必亂的情況下來治國。
夫微妙意誌之言,上知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知。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譯文]
微妙地表述思想的言論,上等才智的人也不容易理解。不需要法令規範但行為都是正確的,在千萬個人中隻有一個。聖人是針對千萬人來治理天下,所以隻有智者理解後別人才可以明白的東西,不能夠用來作為法令,因為百姓不是每個人都是智者。隻有賢能的人理解後別人才能理解的東西,不能用作法令,因為百姓並非人人都賢能。所以聖人製定法令的時候一定要使它明白易懂,名分確定,愚人和智者都能理解。給百姓設置法官,設置負責法令的官員,作為民眾之師,使萬民不致陷入觸犯法令的危險局麵。所以聖人掌握權力,天下沒有受刑被處死的人,並不是他不用刑法殺人,而是聖人實行的法令明白易懂,又給百姓設置法官、法吏作他們的老師,指導他們了解法令。從而所有人都知道應避開什麽、靠近什麽,避禍近福,就都能各自為治。所以,明君憑借百姓自治的基礎來完成國家的治理,天下就得到大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