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討論辛亥革命的時候,一般都注意到了辛亥革命在中國政治發展上的意義,注意到這場革命不僅將清帝趕下台,而且在終結了兩千年帝製後,並沒有乘機建立漢人的帝製國家,沒有重現中國曆史上常演常新的改朝換代戲碼,而是為中國政治發展開辟了一條新路。這些討論都是對的,隻是放到大曆史場域中去觀察,顯得還不夠。如果一場革命不能在社會經濟層麵發揮功能,這場革命總顯得有點不足,或者不夠到位。從這個觀點回望一百年前的這場大革命,辛亥革命究竟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多大作用呢?這很值得研究。
革命就是要解放生產力
辛亥革命並不隻是1911年那一年的事情,而是一個漫長過程,至少要從中國在甲午戰爭中的失敗,孫中山覺悟到要推翻清廷,驅逐韃虜,重建漢民族的國家開始。從這個比較長的時段進行思考,就會發現這場革命不僅具有政治史意義,而且也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應有之義,是資本主義在中國發生發展的一個必然環節。
甲午戰爭的直接後果是1895年簽訂的中日講和條約,這個條約由於在日本馬關簽訂因而又被稱為《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的意義及其對中國的作用,在過去一百多年研究中,其實存在著不同看法。一種比較主流的觀點強調《馬關條約》對中國的傷害,割地賠款,引發了帝國主義稍後瓜分中國的狂潮。這個結論當然有其存在的依據和正當性,隻是如果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層麵說,《馬關條約》還有另外一層意思。
我們知道,甲午戰前,中國堅守“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原則,堅守中國本位,有揀擇地對外開放,當然也就實行比較嚴格的經濟管製,不僅嚴格限製中國民間資本的發展,而且對於外來資本基本上不開放不接納。所謂短短三十年就使中國恢複了康乾盛世似的輝煌,構築一個據說是亞洲第一世界第幾的經濟軍事奇跡。這個故事並不假,隻是發展的代價太殘酷,犧牲也很大。如果從經濟層麵上說,其實就是清廷憑借著國家壟斷而獲取的超額利潤,中國的民間資本並沒有在那三十年高速增長中獲得相應成長,外國資本也沒有機會分享中國發展成果,共享發展機遇。當時的中國實際上處在一個孤島狀態。所謂發展,其實就是一種高度管控的經濟模式:在某種程度上借用、移植了東西方的技術或發展成果,同時堅定不移地拒絕同任何人分享,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
洋務新政的問題顯然不合乎世界潮流。我們知道自從工業革命發生後,自從新航路開辟後,資本逐漸走上全球化的趨勢。按照馬克思的分析,為了競逐利潤,資本一定會無孔不入。近代中國所麵臨的一切問題,其實都能從這裏找到密碼。中國如果善待資本利用資本,發展就順利就健康,反之如欲壟斷驅逐資本禁止資本的自由流動,發展就不會順利,就不會健康。這就是洋務新政的問題之所在。
由此反觀1895年的《馬關條約》,那裏當然有戰爭勝負雙方的利益衝突,有割地有賠款,這是近代戰爭沒有辦法的事情,願賭服輸,中國隻能認下這筆賬。但這些項目從資本發展的曆史看,並不是甲午戰爭最重要的結果。《馬關條約》帶給中國一個最意想不到的後果就是中國被迫允許外國資本自由地進出。
根據《馬關條約》的約定,日本臣民有權在中國內地自由創辦各種企業,並享有進出口貿易優惠關稅的待遇。再根據中國早前與列強達成的共識,各國享有利益均沾的權利。於是我們看到,甲午戰爭不久,中國的麵貌全然改變,先前憑借政府壟斷經濟畸形增長讓位於國際資本的共同開發。短短幾年,中國利用外國資本從無大有從少到多構建了一個全國性的鐵路路網,沉睡數萬年的礦產資源終於也在外國資本幫助下獲得了開始。這才是甲午戰爭帶給中國的巨大變化,不論從正麵還是從反麵去理解,這個事實是沒有辦法改變的。
外國資本的全麵進入,改變了中國經濟構成,民間資本也在外國資本的帶動下開始真正萌生,至1903年就擁有相當的實力。一個最典型的例證是,民族資本要求分享鐵路修築工程、礦產資源開發,以及運營管理的權利,這顯然意味著一個新的階級,即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形成在成長。
中國民族資本的成長存在著先天不足,本錢太小,時間太短,無法從原始資本向工業資本過渡。這其中當然有曆史的原因,但毫無疑問的是,資本主義發展到清末,其實麵臨著非常嚴重的製度瓶頸。清廷的政治製度、經濟製度在很大程度上限製了中國民族資本的發展與壯大。近代中國雖然很早就有人意識到創新才是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發展的結果,但是清廷對技術發明與專利的保護說了很多年,但始終沒有辦法將發明創造這些智慧型的成果轉化為合法的商業收入。既然沒有商業收入,這部分創造也就無從參與工業化的發展與改造,因而使中國那時許多工業處在比較原始的階段,即便從歐洲有所引進,也沒有辦法進行改造或創新。製度瓶頸嚴重束縛了中國人的創造精神。
技術方麵的缺失還隻是中國民族資本發展的一個困難,中國民族資本在麵臨外國資本優勢擠壓的同時,還必須麵對官僚資本的擠壓和蠶食。正像許多研究者都意識到的,清朝末年,中國政府除了將鐵路、礦山等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轉讓給外國資本外,自己利用行政優勢壟斷了一切大規模有組織的活動,這包括政治、軍事、企業,大型商業,以及技術發明。至於有關國計民生日用行業,諸如食鹽、火柴、鋼鐵等,政府沿用千百年來的舊製,堅持由朝廷壟斷獨家經營。中國人在政治上不能自由結社,在經濟上也不能自由地創辦企業經營企業,任何大型的生產活動、商業活動,沒有官府的批準、介入,或者與官方沒有特殊的利益關係,沒有辦法與官方進行利益輸送,基本上就不存在發生的可能。
至於財產權,清廷在資本如此發達的時候也沒有頒布清晰的產權製度規定,政府享有最終的或隨意的財產剝奪權,清廷不但對一般百姓的財產、生命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即便對於那些功勳卓著的朝臣,對於具有相當社會影響的人物,都有權隨需要而剝奪其財產。財產製度不是保護社會物質財富繼續增加,製度已經成為束縛生產力發展的障礙。中國如果不能通過革命打碎這些束縛生產力的政治的經濟的各種製度,中國就很難在已有的基礎上繼續前行。所以經過1895年之後十幾年的發展,僅僅從解放生產力的層麵說,革命早已就箭在弦上不得不發,革命就是要解放生產力,從這個意義去理解辛亥革命的發生,顯然要比僅僅從政治層麵理解深刻得多。
革命一定能解放生產力
這樣說當然不意味著晚清帝國已經完全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事實當然不是這樣簡單。但是我們從清末政治改革運動中幾個有關經濟法律的製定就可以看出,那時經濟的發展確實相當艱難,確實受製於政治的或經濟的製度。
直至1903年,清廷方才頒布《商人通例》,完成《商法總則》草案的製定,這當然是清廷保護商業自由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對東西洋各國商法的移植與再造,這在客觀上也滿足了中國民族資本的一些法律保護要求,對於規範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改善企業生存的外部環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這些法律對傳統中國的商業觀念當然是重大突破,從法律上確認了商業活動以贏利為目的的正當性合法性,與傳統中國重農抑商、重義輕利的觀念背道而馳,顯然具有積極意義。隻是從實踐層麵說,這部孤零零的商律由於缺乏相互配合的法律製度保障,比如隻有商法而沒有民法,隻有商律而沒有民律,沒有適當的私有財產保障製度,沒有相應的政治架構,所以清廷最後十年的政治變革、法律創新,盡管取得了相當成就,但清廷作為一個陳舊的政治體製的體現者,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束縛著生產力的發展。這是辛亥革命不得不發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最深層的社會依據。
辛亥革命確實沒有像毛澤東所說過的那樣,來一場翻天覆地的大變動,這場原本以暴力開始的運動到了後來確實歸於一種寧靜的悄悄變革,一個龐大的帝國在一夜之間轉變為共和,不可一世的至上君主悄然退位,最高的政治權力有條不紊地轉移,國家在沒有發生太大變化太大災難的前提下進入共和時代。
其實從影響力來說,悄悄的革命並不遜色於那些暴烈的衝突和大規模的流血犧牲。共和之後的中國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沿用清廷最後十幾年精英政治手段,甚至沿用沒有君主的君主立憲政治變革路線圖,悄然實現了沒有君主的立憲目標,因而實事求是評估辛亥革命在中國曆史上的意義,這真是終結了一個舊時代,不止是終結帝製,而且真的是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一切政治架構都具有新的特色。
在晚清最後幾年,由於清廷確認走上君主立憲道路的不可更易,因而在那幾年,盡管商人資本成長艱難,但隨著立憲進程,中國的商人資本還是頑強地成長著,商人資本既是晚清立憲運動的強大推動力,也是立憲運動的最大受益者。各地商人因立憲而促成了自己網絡架構的形成,因網絡架構的形成而更具有團體的力量,逐步學會運用英國式的商會自治和民主管理,這不僅促進了清末民初的政治變革,而且促進了中國商人組織的形成,這既是晚清立憲的動力之一和保障,也是從立憲轉向革命走向共和而能夠平穩過渡的根本。中國的商人由先前政治上的附庸在這個時期演變為社會發展的中堅,成為曆史轉折大潮中的定海神針。
商人政治理念特別是商會自治理念的形成與運用,深刻影響了民初的政治發展,很難想象民國初年的政治家沒有商人的幫助能夠達成什麽樣的政治妥協或政治進步。反過來說,由於商人資本在政治發展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因而商人資本在民國初年也就獲得了空前發展。根據杜恂成《民族資本主義與舊中國政府(1840-1937》(P106)中的統計,中國自1840年至1911年的72年中,曆年所創辦資本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工礦企業總共約953家,創辦資本額總計203803千元。然而進入民國,自1912年至1927年的民國前半程十六年中,中國曆年所設創辦資本在一萬元以上的工礦企業總數約達1984家,創辦資本總額約為458955千元。無論就創辦企業家數還是創辦資本總額而言,民國前半程的十六年都遠遠超過先前72年一倍以上。由此可見辛亥革命政治變革確實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生產力,極大推動了社會發展。
經濟史的研究充分表明,辛亥年的政治變革確實在政治上為中國經濟發展,為生產力的解放提供了巨大的機遇和動力,我們通常所說的中國資本主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遇到了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個機遇除了外部環境外,其實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中國國內的政治環境使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不再受到太多的束縛,政治上法律上為商業資本的繁榮提供了保障。如果拿民國前半程中國民族資本去與清代晚期二十年或者七十年的情形相比較,就很容易體會到商業資本早已擺脫了社會階層中不上不下的附庸地位,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商人資本成為民國前半程政治發展的關鍵或動力。
依據楊小凱《晚清的經濟曆史》(P14)研究,民國初建,孫中山、黃興等人不經議會同意就私自借貸外債,甚至將一些重要的礦產資源作為抵押,如果在一個政治高度專製的體製下,政治家的這種做法無可指責,也無從指責。但現在是民國,商人資本並沒有因為孫中山、黃興等人的革命黨人身份而原諒而縱容,相反,商人不僅對孫中山、黃興等人的這種行為進行批評,而且強烈要求予以製止。這在清末政治架構中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在民國政治架構下,中國的社會經濟獲得了全麵提升,和相對均衡的發展。外國資本依然按照其固有特性繼續在中國投資,在中國賺錢,外國資本獲得了自己應得的利潤,中國也在利用外資的同時收獲了自己應該收獲的部分,外國投資的鐵路、礦山等大型基礎設施,外國人除了賺取利潤外,這些產業所有者其實都是中國政府,且大部分歸屬於中國政府管理。體製的大致良性保證了中外貿易的大致平等,不管民國前半程我們在政治上怎樣評估,但那時中外之間的經濟交往互利互贏是主流。中國在實際上已加入國際資本的大循環中,中國資本已漸漸構成國際資本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國際大循環的背景下,中國的民族資本在民國初年也就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民族資本在那個時間段出現從來沒有過的生命力和活躍度。在民國最初幾年,民族資本的年增長率與外國資本不相上下,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外國資本本身的原因,中國的民族資本年增長率竟然超過外國資本一倍以上,其發展速度也遠高於外國資本。
至於洋務新政以來一直被人詬病的官僚資本,到了民國初年其實也受到了相當遏製,大致回歸一個社會發展所應有的水平。一個社會的正常發展,當然離不開政府在公共領域中提供服務,絕對的沒有官僚資本即政府的壟斷經營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但政府畢竟是最容易產生壟斷的地方,如果不對政府的壟斷實施必要的限製,那麽政府就會無限擴大自己的壟斷,無限度擠壓社會空間,擠壓民間資本。一個正常的社會經濟形態一定是各種經濟成分和睦相處,各種經濟成分不管占有多少比例,但都必須健康,清末和民國後半程的官僚資本之所以一直受到人們的嚴厲批評,主要就是因為它們在國民經濟構成中占有偏重失衡的地位。
總而言之,研究辛亥革命,不僅要注意這場革命在政治上給中國帶來的巨大變化,更應該從社會經濟層麵探討這場革命的意義。孫中山等革命先驅所期待的民生主義,在解決了民族獨立和民權主義實現之後,確實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這就是辛亥革命在社會經濟層麵的意義。革命就是要解放生產力,革命也一定能夠解放生產力。
對於民國亂局,我們過去始終不得其解,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其實,從孫中山的立場說,辛亥革命真的就是失敗了,因為從南京到北京,三民主義沒有了,五權憲法沒有了,軍政、訓政和憲政三階段理論沒有了,袁世凱的中華民國除了一幅空招牌,孫中山之前革命十七年的理論建構無一蹤影,這難怪孫中山後來一再奮起一再抗爭。隻是從袁世凱方麵說,他的中華民國本來就不是另起爐灶,而是接著晚清十年立憲道路往前走,是沒有君主的立憲。這就是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