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魯迅。

附記

第一篇《關於中國的兩三件事》,是應日本的改造社之托而寫的,原是日文,即於是年三月,登在《改造》上,改題為《火,王道,監獄》。記得中國北方,曾有一種期刊譯載過這三篇,但在南方,卻隻有林語堂、邵洵美、章克標三位所主編的雜誌《人言》上,曾用這為攻擊作者之具,其詳見於《準風月談》的後記中,茲不贅。

《草鞋腳》是現代中國作家的短篇小說集,應伊羅生(H. Isaacs)先生之托,由我和茅盾先生選出,他更加選擇,譯成英文的。但至今好象還沒有出版。

《答曹聚仁先生信》原是我們的私人通信,不料竟在《社會月報》上登出來了,這一登可是禍事非小,我就成為“替楊邨人氏打開場鑼鼓,誰說魯迅先生器量窄小呢”了。有八月三十一日《大晚報》副刊《火炬》上的文章為證──

調 和 紹伯

──讀《社會月報》八月號

“中國人是善於調和的民族”──這話我從前還不大相信,因為那時我年紀還輕,閱曆不到,我自己是不大肯調和的,我就以為別人也和我一樣的不肯調和。

這觀念後來也稍稍改正了。那是我有一個親戚,在我故鄉兩個軍閥的政權爭奪戰中做了犧牲,我那時對於某軍閥雖無好感,卻因親戚之故也感著一種同仇敵愾,及至後來兩軍閥到了上海又很快的調和了,彼此過從頗密,我不覺為之呆然,覺得我們親戚假使僅僅是為著他的“政友”而死,他真是白死了。

後來又聽得廣東A君告訴我在兩廣戰爭後戰士們白骨在野碧血還腥的時候,兩軍主持的太太在香港寓樓時常一道打牌,親昵逾常,這更使我大徹大悟。

現在,我們更明白了,這是當然的事,不單是軍閥戰爭如此,帝國主義的分贓戰爭也作如是觀。老百姓整千整萬地做了炮灰,各國資本家卻可以聚首一堂舉著香檳相視而笑。什麽“軍閥主義”、“民主主義”都成了騙人的話。

然而這是指那些軍閥資本家們“無原則的爭鬥”,若夫真理追求者的“有原則的爭鬥”應該不是這樣!

最近這幾年,青年們追隨著思想界的領袖們之後做了許多慘淡的努力,有的為著這還犧牲了寶貴的生命。個人的生命是可寶貴的,但一代的真理更可寶貴,生命犧牲了而真理昭然於天下,這死是值得的,就是不可以太打渾了水,把人家弄得不明不白。

後者的例子可求之於《社會月報》。這月刊真可以說是當今最完備的“雜”誌了。而最“雜”得有趣的是題為“大眾語特輯”的八月號。讀者試念念這一期的目錄罷,第一位打開場鑼鼓的是魯迅先生(關於大眾語的意見),而“壓軸子”的是《赤區歸來記》作者楊邨人氏。就是健忘的讀者想也記得魯迅先生和楊邨人氏有過不小的一點“原則上”的爭執罷。魯迅先生似乎還“噓”過楊邨人氏,然而他卻可以替楊邨人氏打開場鑼鼓,誰說魯迅先生器量窄小呢?

苦的隻是讀者,讀了魯迅先生的信,我們知道“漢字和大眾不兩立”,我們知道應把“交通繁盛言語混雜的地方”的“大眾語”的雛形,它的“字匯和語法輸進窮鄉僻壤去”。我們知道“先驅者的任務”是在給大眾許多話“發表更明確的意思”,同時“明白更精確的意義”;我們知道現在所能實行的是以“進步的”思想寫“向大眾語去的作品”。但讀了最後楊邨人氏的文章,才知道向大眾去根本是一條死路,那裏在水災與敵人圍攻之下,破產無餘,……“維持已經困難,建設更不要空談。”還是“歸”到都會裏“來”揚起小資產階級文學之旗更靠得住。

於是,我們所得的知識前後相銷,昏昏沉沉,莫明其妙。

這恐怕也表示中國民族善於調和吧,但是太調和了,使人疑心思想上的爭鬥也漸漸沒有原則了。變成“戟門壩上的兒戲”了。照這樣的陣容看,有些人真死的不明不白。

關於開鑼以後“壓軸”以前的那些“中間作家”的文章特別是大眾語問題的一些宏論,本想略抒鄙見,但這隻好改日再談了。

關於這一案,我到十一月《答〈戲〉周刊編者的信》裏,這才回答了幾句。

《門外文談》是用了“華圉”的筆名,向《自由談》投稿的,每天登一節。但不知道為什麽,第一節被刪去了末一行,第十節開頭又被刪去了二百餘字,現仍補足,並用黑點為記。

《不知肉味和不知水味》是寫給《太白》的,登出來時,後半篇都不見了,我看這是“中央宣傳部書報檢查委員會”的政績。那時有人看了《太白》上的這一篇,當麵問我道:“你在說什麽呀?”現仍補足,並用黑點為記,使讀者可以知道我其實是在說什麽。

《中國人失掉自信力了嗎》也是寫給《太白》的。凡是對於求神拜佛,略有不敬之處,都被刪除,可見這時我們的“上峰”正在主張求神拜佛。現仍補足,並用黑點為記,聊以存一時之風尚耳。

《臉譜臆測》是寫給《生生月刊》的,奉官諭:不準發表。我當初很覺得奇怪,待到領回原稿,看見用紅鉛筆打著杠子的處所,才明白原來是因為得罪了“第三種人”老爺們了。現仍加上黑杠子,以代紅杠子,且以警戒新作家。

《答〈戲〉周刊編者信》的末尾,是對於紹伯先生那篇《調和》的答複。聽說當時我們有一位姓沈的“戰友”看了就嗬嗬大笑道:“這老頭子又發牢騷了!”“頭子”而“老”,“牢騷”而“又”,恐怕真也滑稽得很。然而我自己,是認真的。

不過向《戲》周刊編者去“發牢騷”,別人也許會覺得奇怪。然而並不,因為編者之一是田漢同誌,而田漢同誌也就是紹伯先生。

《中國文壇上的鬼魅》是寫給《現代中國》(China To-day)的,不知由何人所譯,登在第一卷第五期,後來又由英文轉譯,載在德文和法文的《國際文學》上。

《病後雜談》是向《文學》的投稿,共五段;待到四卷二號上登了出來時,隻剩下第一段了。後有一位作家,根據了這一段評論我道:魯迅是讚成生病的。他竟毫不想到檢查官的刪削。可見文藝上的暗殺政策,有時也還有一些效力的。

《病後雜談之餘》也是向《文學》的投稿,但不知道為什麽,檢查官這回卻古裏古怪了,不說不準登,也不說可登,也不動貴手刪削,就是一個支支吾吾。發行人沒有法,來找我自己刪改了一些,然而聽說還是不行,終於由發行人執筆,檢查官動口,再刪一通,這才能在四卷三號上登出。題目必須改為《病後餘談》,小注“關於舒憤懣”這一句也不準有;改動的兩處,我都注在本文之下,刪掉的五處,則仍以黑點為記,讀者試一想這些諱忌,是會覺得很有趣的。隻有不準說“言行一致”雲雲,也許莫明其妙,現在我應該指明,這是因為又觸犯了“第三種人”了。

《阿金》是寫給《漫畫生活》的;然而不但不準登載,聽說還送到南京中央宣傳會裏去了。這真是不過一篇漫談,毫無深意,怎麽會惹出這樣大問題來的呢,自己總是參不透。後來索回原稿,先看見第一頁上有兩顆紫色印,一大一小,文曰“抽去”,大約小的是上海印,大的是首都印,然則必須“抽去”,已無疑義了。再看下去,就又發見了許多紅杠子,現在改為黑杠,仍留在本文的旁邊。

看了杠子,有幾處是可以悟出道理來的。例如“主子是外國人”,“炸彈”,“巷戰”之類,自然也以不提為是。但是我總不懂為什麽不能說我死了“未必能夠弄到開起同鄉會”的緣由,莫非官意是以為我死了會開同鄉會的麽?

我們活在這樣的地方,我們活在這樣的時代。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編訖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