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氏(徐氏馮氏)方氏(葉氏)潘氏楊氏張烈婦(蔡氏鄭氏)王烈婦(許烈婦)吳氏沈氏六節婦黃氏(張氏)張氏(葉氏範氏)劉氏二女孫烈女(蔡烈女)陳諫妻李氏胡氏戴氏(胡氏)許元忱妻胡氏郃陽李氏吳節婦(楊氏)徐亞長蔣烈婦楊玉英(張蟬雲)倪氏彭氏(劉氏)劉氏二孝女黃氏邵氏婢楊貞婦(倪氏)楊氏丁氏尤氏李氏孫氏方孝女(解孝女)李氏項貞女壽昌李氏玉亭縣君馬氏王氏

劉氏(楊氏)譚氏(張氏)李烈婦(黃烈婦)須烈婦陳節婦(馬氏)謝烈婦張氏(王氏)戚家婦金氏(楊氏)王氏李孝婦(洪氏倪氏)劉氏歐陽氏,九江人,彭澤王佳傅妻也。事姑至孝。夫亡,氏年方十八,撫遺腹子,紡績為生。父母迫之嫁,乃針刺其額,為誓死守節字,墨涅之,深入膚裏,裏人稱為黑頭節婦”又徐氏,烏程人。年十六,嫁潘順。未期而夫病篤,顧徐曰:

“母老,汝年少,奈何?”徐泣下,即引刀斷左小指,以死誓。夫死,布衣長齋。

年七十八卒。遺命取斷指入棺中。家人出其指,所染爪紅色尚存。

馮氏,宣城劉慶妻。年十九,夫亡,誓守節。其娣姒諷之曰:“守未易言,非咬斷鐵釘者不能。”馮即投袂起,拔壁上釘齧之,剨然有齒痕。複抉臂肉,釘著壁上曰:“脫有異誌,此即狗彘肉不若。”已而遺腹生子,曰大賢。長娶李氏,大賢又夭,姑婦相守至老。卒,取視壁釘肉,尚韌不腐,齒痕如新。

方氏,金華軍士袁堅妻。堅嗜酒敗家,卒殯城北濠上。方貧無所依,乃即殯處置棺,寢處其中,饑則出飲於濠。久之不複出,則死矣。郡守劉郤為封土祭之。

又葉氏,蘭谿人。適神武中衛舍人許伸。伸家素饒於財,以不檢,**且盡,攜妻投所親,卒於通州。氏守屍,晝夜跪哭。或遺之食,或饋金,或勸以改嫁,俱卻不應。水漿不入口者十四日,竟死屍傍,年二十餘,州人為買棺合葬。

潘氏,海寧人。年十六,歸許釗,生子淮。甫期年,釗卒,既殮,潘自經。

死已兩日矣,有老嫗過之曰:“是可活也。”投之藥,更蘇。釗族兄欲不利於孤,嗾潘改適,潘毀容自矢。族兄者,夜率勢家仆數十人誣以債,椎門入。潘負子,冒風雨,逾垣逸。前距大河,追者迫,潘號慟投於河。適有木浮至,憑以渡,達母家,遂止不歸。淮年十九,始歸。淮補諸生,娶婦生五子。潘年五十,宗人聚而祝,族兄者亦至。潘曰:“氏所以得有今日,賴伯氏玉成。”目淮酌酒飲伯,卒爵,北向拜曰:“未亡人,三十年來瀕死者數矣,而顧強生,獨以淮故耳。今幸成立,且多子,複何憾。”語畢入室。頃之宴徹,諸宗人同淮入謝,則縊死室中矣。

楊氏,桐城吳仲淇妻。仲淇卒,家貧,舅欲更嫁之。楊曰:“即饑死,必與舅姑俱。”舅不能奪。數年,家益貧,舅謀於其父母,將以償債。楊仰天呼曰:

“以吾口累舅姑,不孝。無所助於貧,不仁。失節則不義。吾有死而已。”因咽發而死。張烈婦,蕪湖諸生繆釜妻。年十八,歸釜。越四年,釜病,屬張善自托。

張泣曰:“夫以吾有二心乎?有子則守誌奉主,妻道也。無子則潔身殉夫,婦節也。”乃沐浴更衣,闔戶自縊。閱日,而釜乃卒。又蔡烈婦,鬆陽葉三妻。三負薪為業,蔡小心敬事。三久病,織紝供藥餌。病篤,執婦手訣曰:“及我生而嫁,無受三年苦。”婦梳洗更衣,袖刀前曰:“我先嫁矣。”刎頸死。三驚歎,尋死。又鄭氏,安陸趙鈓妻。性剛烈,閨房中言動不涉非禮。某寡婦更適人,饋以茶餅。鄭怒,命傾之。夫戲曰:“若勿罵,幸夫不死耳。”鄭正色曰:“君勿憂,我豈為此者。”後鈓疾將死,回視鄭,瞪目不瞑。鄭曰:“君得毋疑我乎?”即自縊於床楣。鈓少蘇,回盼,出淚而絕。

王烈婦,上元人。夫嗜酒廢業,僦居破屋一間,以竹篷隔內外。婦日塞戶,坐門扉績麻自給。夫與博徒李遊。李悅婦姿,謀亂之。夫被酒,以狂言餂婦,婦奔母家避之。夫逼之歸,夜持酒脯與李俱至,引婦坐,婦駭走且罵。夫以威挾之,婦堅拒,大被搒笞。婦度不免,夜攜幼女坐河幹,慟哭投河死。是夜,大風雨,屍不漂沒。及曙,女尚熟睡草間。

又許烈婦,鬆江人許初女。夫飲博不治生。諸博徒聚謀曰:“若婦少艾,曷不共我輩歡,日可得錢治酒。”夫即以意喻婦,婦叱之,屢加箠撻不從。一日,諸惡少以酒肴進。婦走避鄰嫗家,泣顧懷中女曰:“而父不才,吾安能靦顏自存,俟汝之成民也。”少間,聞闔戶聲。嫗覘之,則拔刀刎頸仆地矣。父挈醫來視,取熱雞皮封之,複抓去。明旦氣絕,年二十五。

吳氏,永豐人,名姞姑。年十八,適寧集略。未一年,夫卒,六日不食。

所親百方解譬,始食粥,朝暮一溢米。服除,母憐其少,欲令改適。往視之,同寢食三年,竟不敢出一語。歸謂諸婦曰:“此女鐵石心,不可動也。”

慈谿沈氏六節婦。章氏,祚妻。周氏,希魯妻。馮氏,信魁妻。柴氏,惟瑞妻。孟氏,弘量妻。孫氏,琳妻。所居名沈思橋,近海。族眾二千人,多驍黠善鬥。嘉靖中,倭賊入犯,屢殲其魁,奪還虜掠。賊深仇之。一日,賊大至,沈氏豪誓於眾曰:“無出婦女,無輦貨財,共以死守,違者誅。”章亦集族中婦女誓曰:“男子死鬥,婦人死義,無為賊辱。”眾竦息聽命。賊圍合,群婦聚一樓以待。既而賊入,章先出投於河,周與馮從之。紫方為夫礪刃,即以刃斫賊,旋自刃。孟與孫為賊所得,奪賊刃自刺死。時宗婦死者三十餘人,而此六人尤烈。

黃氏,沙縣王珣妻。嘉靖中,倭亂,流劫其鄉。鄉之比鄰,皆操舟為業。賊至,眾婦登舟,匿艙中,黃兀坐其外。眾婦呼之曰:“不虞賊見乎?”黃曰:“篷窗安坐,恐賊至不得脫,我居外,便投水耳。”賊至,黃躍入水中死。時同縣羅舉妻張氏,從夫避亂岩穴間。賊至,張與妾及妾子俱為所獲。賊見張美,欲犯之,不從。至中途,張解發自縊,賊斷之。張又解行纏,賊又覺之,徒跣驅至營。

賊魁欲留之,張厲聲曰:“速賜一死。”賊曰:“不畏死,吾殺汝妾。”張引頸曰:“請代妾,留撫孩嬰。”賊曰:“吾殺孩嬰。”張引頸曰:“請代孩嬰,存夫嗣。”賊令牽出殺之。張先行,了無懼色。賊方猶豫,張罵不絕口,遂遇害。

投屍於河,數日屍浮如生。

張氏,政和遊銓妻。倭寇將至,婦數語其女曰:“婦道惟節是尚,值變之窮,有溺與刃耳,汝謹識之。”銓聞,以為不祥。婦曰:“使婦與女能如此,祥孰大焉。”未幾,賊陷政和,張度不脫,連呼女曰:“省前誨乎?”女頷之,即赴井。

張含笑隨之,並死。

又葉氏,鬆溪江華妻,陳氏,葉弟惠勝妻,偕裏人避倭長潭。值歲除,裏嫗覓刀為幼男薙發弗得,葉出諸懷中。眾問故,曰:“以備急耳。”及倭圍長潭,執二婦,共係一繩。葉謂陳曰:“我二人被縶,縱生還,亦被惡名,死為愈。”

陳唯唯。葉探刀於懷,則已失,各抱幼女跳潭中死。同時林壽妻範氏,亦與眾婦匿山塢。倭搜得眾婦,偕至水南,範獨與抗。或謂姑順之,家且來贖。答曰:“身可贖,辱可贖哉!我則寧死。”賊聞言,殺其幼女恐之,不為勳。曰:“並及汝矣。”厲聲曰:“固我願也!”賊殺之。

劉氏二女,興化人。嘉靖四十一年與裏中婦同為倭所掠,係路傍神祠中。倭飲酣,遍視係中,先取其姊。姊厲聲曰:“我名家女也,肯汙賊乎?”倭笑慰之曰:“若從我,當詢父母歸汝。”女曰:“父母未可知,此時尚論歸耶?”倭尚撫背作款曲狀。女怒,大罵。時黃昏,倭方縱火,女即赴火死。已複侵其妹,妹又大罵。倭露刃脅之,不為動,曰:“欲殺,即殺。”倭欲強犯之,女紿曰:“吾固願從,俟姊骨燼乃可,否則不忍也。”倭喜負薪益火,火熾,女又赴火死。

時同死者四十七人,二女為最。

孫烈女,五河人。性貞靜,不苟嬉笑。母朱卒,繼母李攜前夫子鄭州兒來。

州兒恃母欲私女,嚐以手挑之,忿批其頰。一日,女方治麵,州兒從後摟之。女揪發覓刃,州兒齧其臂得脫。女奔訴於姊,觸地慟哭曰:“母不幸,父又他出,賊子敢辱我,必刃之而後死。”姊曲撫慰。乃以臂痕示李,使戒戢之。州兒不悛,紿李曰:“兒采薪,臂力不勝,置遺束於路。”李往取之,歸則戶扃甚嚴。從母舒氏亦趨至,曰:“初聞如小犢悲鳴,繼又響震如雷,必有異。”並力啟之,州兒死閾下,項幾斷,女亦倚壁死。蓋州兒誑母出,調女。女陽諾而使之閉門,既躡其後殺之也。又蔡烈女,上元人。少孤,與祖母居。一日,祖母出,有逐仆為僧者來乞食,挑之,不從。挾以刃,女徒手搏之,受傷十餘處,罵不絕,宛轉死灶下。賊遁去,官行驗,忽來首伏。官怪問故。賊曰:“女拘我至此。”遂抵罪。

陳諫妻李氏,番禺人。諫,嘉靖十一年進士。為太平推官,兩月卒,其弟扶櫬歸。李曰:“吾少嫠也,豈可與叔萬裏同歸哉!”遂不食死。

胡氏,會稽人。字同裏沈袠。將嫁,而袠遘父煉難,二兄袞、褒杖死塞上,袠與兄襄並逮係宣府獄。總督楊順逢嚴嵩意,必欲置二子死,搒掠數百,令夜分具二子病狀。會順為給事中吳時來所劾,就檻車去,襄等乃得釋。自是病嘔血,扶父喪歸,比服闋始婚,胡年已二十七。逾六月,袠卒,胡哀哭不絕聲,盡出奩具治喪事。有他諷者,斷發剺麵絕之。終日一室中,即同產非時不見。晚染疾,家人將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不藥而卒,年五十一。以襄子嗣。

戴氏,莆田人,名清。歸蔡本澄,年甫十四。居二年,本澄以世籍戍遼東,買妾代婦行。戴父與約曰:“遼左天末,五年不歸,吾女當改嫁矣。”至期,父語清如約。泣不從,獨居十有五年。本澄歸,生一子,未晬,父子相繼亡。清哀毀幾絕。父潛受吳氏聘,清聞之曰:“人呼女蔡本澄婦耳,何又雲吳耶?”即往父家,使絕婚。吳訟之官,令守節,表曰寡婦清之門。時莆又有歐茂仁妻胡氏,守節嚴苦,內外重之。郡有獄久不斷,人曰:“太守可問胡寡婦。”守乃過婦問之,一言而決。

胡氏,鄞許元忱妻。元忱為徐祝師養子,習巫祝事。胡鄙之,勸夫改業,且勸歸許宗。未果,而元忱疫死。氏殯之許氏廬,苫臥柩傍,夜擁一刀臥。裏某求氏為偶,氏毀麵截鬢發,斷左手三指,流血淋漓,某驚遁。族婦尊行抱持之,大慟,因立應後者,令子之。氏服喪三年,不浣不櫛。畢葬,乃為子娶婦。夫有弟少流移於外,複為返之,許氏賴以複起。

李氏,郃陽安尚起妻。尚起商河南,病亡。氏聞訃,盡變產完夫債,且置棺以待夫櫬歸,跪告族黨曰:“煩舉二棺入地。”閉戶將自縊,鄰婦欲生之,排闥曰:“爾尚有所逋,何遽死?”氏啟門應曰:“然吾資已盡,奈何?請複待一日。

”乃紉履一雙往畀之,曰:“得此足償矣。”歸家,遂縊死。

吳節婦,無為周凝貞妻。凝貞卒,婦年二十四,毀容誓死,不更適,傭女工以奉孀姑。姑老臥病,齒毀弗能食。婦絕其兒乳以乳姑,冬月臥擁姑背以暖之,宛轉床席者三年。姑卒,哀毀骨立,年七十五終。又楊氏,清苑劉壽昌妻。年十九,夫卒,誓死殉。念姑病無依,乃不死。母家來迎,以姑老不忍去側,竟不歸寧。閱三十年,姑卒,葬畢,哀號夫墓曰:“妾今得相從地下矣。”遂絕粒。家人問遺言。曰:“姑服在身,殮以布素。”遂瞑。

徐亞長,東莞徐添男女。添男為徐姓仆,生亞長四歲而死。母以亞長還其主,去而別適。比長,貞靜寡言笑,居群婢中,凜然有難犯之色。家童進旺欲私之,不可。亞長奉主命薙草豆田中,進旺跡而迫之,力拒獲免,因哭曰:“聞郎君讀書,有寡婦手為人所引,斧斷其手,況我尚女也,何以生為!”遂投江死。

蔣烈婦,丹陽薑士進妻。幼穎悟,喜讀書。弟文止方就外傅。夜歸,輒以餅餌啖之,令誦日所授書,悉能記憶,久之遂能文。歸士進數年,士進病瘵死。婦屑金和酒飲之,並飲鹽鹵。其父數偵知,奔救免。不食者十二日,父啟其齒飲之藥,複不死。禮部尚書寶,士進從父也,知婦嗜讀書,多置古圖史於其寢所,令續劉向《列女傳》。婦許諾,家人備之益謹。一日,婦命於糸惠帳前掘坎埋大缸貯水,笑謂家人:“吾將種白蓮於此,此花出泥淖無所染,令亡者知予心耳。”

於是日纂輯不懈。書將成,防者稍不戒,則濡首缸中死矣。為文脫稿即毀,所存《列女傳》及《哭夫文》四篇、《夢夫賦》一篇,皆文止竊而得之者。禦史聞於朝,榜其門曰文章貞節。初,其兄見女能文,以李易安、朱淑真比之,輒嚬蹙曰:

“易安更嫁,而淑真不慊其夫,雖能文,大節虧矣。”其幼時誌操已如此。

楊玉英,建寧人。涉獵書史,善吟詠。年十八,許字官時中。時中有非意之獄,父母改受他聘。玉英聞之,囑其婢曰:“吾篋有佩囊、布鞵諸物,異日以遺官官人。”婢弗悟,諸之。於是竊入寢室,自經死,目不瞑。時中聞訃,具禮往祭,以手掩之,遂瞑。婢出所遺物,付父母啟之,得詩雲:“昆山一片玉,既售與卞和。和足苦被刖,玉堅不可磨。若再付他人,其如平生何!”又張蟬雲,蒲城人,許字俞檜。萬曆中,檜被誣係獄。女聞可賄脫,謀諸母,欲貨妝奩助之。

母不可,曰:“汝未嫁,何為若此。”女方食,即以碗擲地,恚不語。入暮自縊死。

陳襄妻倪氏。襄為鄞諸生,早卒。婦年三十,無子,家貧,力女紅養姑。有慕其姿者,遣媒白姑。婦煎沸湯自漬其麵,左目爆出,又以煙煤塗傷處,遂成獰惡狀。媒過之,驚走,不敢複以聘告。曆二十年,姑壽七十餘卒,婦哀慟不食死。

彭氏,安丘人。幼字王枚皋。未嫁,枚皋卒,誓不再適。濰縣丁道平密囑其父欲娶之。彭察知,六日不食。道平悔而止,心敬女節烈,後聞其疾革不起,贈以棺。彭語父曰:“可束葦埋我,亟還丁氏棺,地下欲見王枚皋也。”遂死。又劉氏,潁州劉梅女,許聘李之本。之本歿,女泣血不食,語父曰;“兒為李郎服三年,需弟稍長,然後殉。寄語翁,且勿為郎置槨。”遂盡去鉛華,教弟讀書,親正句讀。越一年,梅潛許田家。女聞,中夜開篋,取李幣,挑燈製衣,衣之,縊死。知府謝詔臨其喪,鄰裏吊者如市。田家亦具奠賻,舉酒方酹,柩前承灌瓦盆劃然而碎,起高丈餘,繞簷如蝶墜。觀者震色。

劉氏二孝女,汝陽人。父玉生七女,家貧力田。嚐至隴上,歎曰:“生女不生男,使我扶犁不輟。”其第四、第六女聞之惻然,誓不嫁,著短衣代父耕作。

及父母相繼卒,無力營葬,二女即屋為丘,不離親側。隆慶四年,督學副使楊俊民、知府史桂芳詣其舍請見,二女年皆逾六十矣。

黃氏,江寧陳伯妻。年十八,歸伯。父死,母欲改節,氏苦諫不從。一日,母來省,女閉門不與相見,母慚去。後伯疾篤,黃誓不獨生。一日,姑扶伯起坐,黃熟視曰:“嗟乎!病至此,吾無望矣。”走灶下,碎食器刺喉不殊,以廚刀自刎死,年二十一。

邵氏,丹陽大俠邵方家婢也。方子儀,令婢視之。故相徐階、高拱並家居,方以策幹階,階不用,即走謁拱,為營複相,名傾中外。萬曆初,拱罷,張居正屬巡撫張佳胤捕殺方,並逮儀。儀甫三歲,捕者以日暮未發,閉方所居宅,守之。

方女夫武進沈應奎,義烈士,負氣有力,時為諸生,念儀死,邵氏絕,將往救之。

而府推官與應奎善,固邀飲,夜分乃罷。武進距方居五十裏,應奎逾城出,夜半抵方家,逾牆入,婢方坐燈下,抱儀泣曰:“安得沈郎來,屬以此子。”應奎倉卒前,婢立以儀授之,頓首曰:“邵氏之祀在君矣。此子生,婢死無憾。”應奎匿儀去,晨謁推官。旦日,捕者失儀,係婢毒掠,終無言。或言於守曰:“必應奎匿之。”奎所善推官在坐,大笑曰:“冤哉!應奎夜飲於餘,晨又謁餘也。”

會有為方解者,事乃寢,婢撫其子以老。

楊貞婦,潼關衛人,字郭恒。萬曆初,客遊湖南,久不歸。父議納他聘,女不可,斷發自守。家有岩壁,穴牆居之,垂橐以通飲食,如是者二十六年。恒歸,乃成禮。又有倪氏,歸安人,許聘陳敏。敏從征,傳為已死。逾五十載始歸。倪守誌不嫁,至是成婚,年六十一矣。

楊氏,寧國饒鼎妻。鼎以單衣溺死湖中,楊招魂葬之,課二子成立,冬不衣袷。萬曆初,年八十,竟單衣入宅旁池中,端坐死。

丁氏,五河王序禮妻。序禮弟序爵客外,為賊所殺,其妻郭氏懷孕未即殉。

及生子越月,投繯死。時丁氏適生女,泣謂序禮曰:“叔不幸客死,嬸複殉,棄孤不養,責在君與妾也。妾初舉女,後尚有期,孤亡則斬叔之嗣,且負嬸矣。”

遂棄女乳侄。未幾,序禮亦死,竟無子女。氏年方少,撫侄長,絕無怨悔。

尤氏,昆山貢生鏞女。嫁諸生趙一鳳,早死,將殉之,顧二子方繈褓,為強食。二子複殤,慟曰:“可以從夫矣。”痛夫未葬,即營窀穸。惡少年豔其色,訾其目曰:“彼盼美而流,烏能久也。”婦聞之,夜取石灰手挼目,血出立枯。

置棺自隨。夫葬畢,即自縊,或解之,乃觸石裂額,趨臥棺中死。

李氏,王寵麟繼妻。寵麟仕知府卒,氏年二十餘,哭泣不食,經四十日疾革。

知族人利其資,必以惡語傾前妻子,預戒家人置己棺中,勿封殮。眾果蝟集,噪孤殺母。氏從棺中言:“已知汝輩計必出此也。”眾大慚而去,然後瞑。

孫氏,甌寧人。幼解經史,字吳廷桂。廷桂死,孫欲左喪,家人止不得,父為命輿。曰:“奔喪而輿,可乎?”入夜,徒步往,挾納采雙金雀以見舅姑。拜畢,奠柩側,遂不離次,期必死。吳家故貧,所治棺,取具而已。好事者助以美檟,孫視之曰:“木以美逾吾夫,非禮矣。”卻之。以槥櫝來,乃許。屆期縊死,書衣帶中雲:“男毋附屍,女毋啟衣。”

方孝女,莆田人。父瀾,官儀製郎中,卒京師。女年十四,無他兄弟,與叔父扶櫬歸。渡揚子江,中流舟覆,櫬浮。女時居別舟,皇遽呼救,風濤洶怒,人莫敢前。女仰天大哭,遂赴水死。經三日,屍浮,傍父櫬,同泊南岸。又有解孝女,寧陵人。年十四,同母浣衣。母誤溺水,女四顧無人,號泣投水。俄兄紹武至,泅而得之,母女皆死。女手挽母甚堅,兄救母,久之複蘇。女手仍不解,兄哭撫之曰:“母已生,妹可慰矣。”乃解。

李氏,東鄉何璿妻。璿客死。李有殊色,父迫之嫁。遂以簪入耳中,手自拳之至沒,複拔出,血濺如注。姑覺,呼家人救,則已死矣。

項貞女,秀水人。國子生道亨女,字吳江周應祁。精女工,解琴瑟,通《列女傳》,事祖母及母極孝。年十九,聞周病瘵,即持齋、燃香燈禮佛,默有所祝,侍女輩竊聽,微聞以身代語。一日,謂乳媼曰:“未嫁而夫亡,當奈何?”曰:

“未成婦,改字無害。”女正容曰:“昔賢以一劍許人,猶不忍負,況身乎?”

及訃聞,父母秘其事,然傳吳江人來,女已喻。祖母屬其母入視,女留母坐,色甚溫,母釋然去。夜伺諸婢熟睡,獨起以素絲約發,衣內外悉易以縞,而紉其下裳。檢衣物當勞諸婢者,名標之,列諸**。大書於幾曰:“上告父母,兒不得奉一日驩,今為周郎死矣。”遂自縊。兩家父母從其誌,竟合葬焉。

李氏,壽昌人。年十三,受翁應兆聘。應兆暴卒,女盡取備嫁衣飾焚之,以身赴火,為父母救止。乃赴翁家,哀告舅姑乞立嗣,複乞一小樓,設夫位,坐臥於旁,奠食相對,非姑不接麵。舅亡,家落,忍饑紡績以養姑。未幾,姑亦亡,鄰火大起,夜半達旦,延百餘家。鄰婦趨上樓,勸之避,婦曰:“此正我授命時也。”抱夫木主待焚。須臾四麵皆燼,小樓獨存。

玉亭縣君,伊府宗室典柄女。年二十四,適楊仞。不兩月仞卒,號慟不食。

或勸以舅姑年老,且有遺孕,乃忍死襄事。及生男,家日落。萬曆二十一年,河南大饑,宗祿久缺,紡績三日,不得一飧,母子相持慟哭。夜分夢神語曰:“汝節行上聞於天,當有以相助。”晨興,母子述所夢皆符,頗怪之。其子曰:“取屋後土作坯,易粟。”其日掘土,得錢數百。自是,每掘輒得錢。一日,舍傍地陷,得石炭一窖,取以供爨。延兩月餘,官俸亦至,人以為苦節所感。

馬節婦,年十六,歸平湖諸生劉濂。十七而寡。翁家甚貧,利其再適,必欲奪其誌。不與飲食,百計挫之,誌益厲。嚐閉門自經,或救之,則係絕而墜於地死矣。急解之,漸蘇。翁又陰納沈氏聘,其姑誘與俱出,令女奴抱持納沈舟。婦投河不得,疾呼天救我。須臾風雨晝晦,疾雷擊舟,欲覆者數四。沈懼,乃旋舟還之。事聞於縣,縣令婦別居。時父兄盡歿,無可歸,假寓一學舍,官贍之以老。

王氏,東莞葉其瑞妻。其瑞貧,操舟往來鄰境,一月一歸。婦紡績易食。萬曆二十四年,嶺南大饑,民多鬻妻子。其瑞將鬻婦博羅民家,券成,載其人俱來。

入門見氏羸甚,問之,不饘粥數日矣。其瑞泣語之故,且示之金,婦笑而許之。

及舟發寶潭,躍入潭中死。兩岸觀者如堵,皆謂水迅,屍流無所底。其瑞至,從上流哭數聲,屍忽湧出,去所投處,已逆流數十步矣。

劉氏,博平吳進學妻。楊氏,進性妻。進學疫死,既葬,劉夜匍匐縊於墓所。

未幾,進性亦疫死,楊一慟幾絕。姑議嫁之,楊曰:“我何以不如姒。”遂縊死。

譚氏,南海方存業妻。生子三月,夫亡,悲號欲殉。母乃姑交止之,且諷改適。氏垂涕曰:“吾久不樂生,特念姑與兒耳。”哽咽流涕不止,二人不敢複言。

及子七歲,遣就塾師,先令拜姑,微示付托意,竊自喜曰:“吾今可以遂誌矣。”

一日,媒氏至,複勸改適,氏愈憤,中夜縊死。又張氏,臨清林與岐妻。夫亡,欲自縊,舅姑慰之曰:“爾死,如遺孤何?”氏以衣物倩乳嫗育其子,三月,知子安乳嫗,遂不食死。

李烈婦,餘姚吳江妻。年二十,夫與舅俱卒,家酷貧,婦紡績養姑,己恒凍餒。有黃某者,謀娶之,賄夫族某使鉺其姑,未即從。某乃陰與黃及父家約,詭稱其母暴病,肩輿來迎。婦倉卒升輿,既及門,非父家也。姑亦尋至,布幾席,速使成禮。婦佯曰:“所以不欲嫁者,為姑老無依耳。姑既許,複何言。然妾自夫歿未嚐解帶,今願一洗沐。”又問:“聘財幾何?”姑以數對。曰:“亟懷之去。姑在,我即從人,殊赧顏也。”眾喜,促姑行,為具湯。湯至,久不出,辟戶視之,則縊死矣。其後,崇禎十五年,餘姚又有黃烈婦者,金一龍妻。夫早歿,黃截指自誓,立從子為嗣,與姑相依。熊氏子欲娶之,母黨利其財,紿令還家,間道送於熊。黃知勢不可挽,願搜括所有以償聘金,不聽,相持至夜深,引刀自刎未殞。其姑聞之,急趨視,黃曰:“婦所以未即死者,欲姑一麵耳,今複何求。

”遂剜喉以絕。郡邑聞之,斃熊氏子獄中。

須烈婦,吳縣人。夫李死,市兒悅其色,爭欲娶之。婦泣曰:“吾方送一夫,旋迎一夫。且利吾夫之死而妻我,不猶殺我夫耶!”市兒乃糾黨聚謀,將掠之。

婦驚奔母,母懼不敢留。返於姑,姑懼知母。投姊,姊益不敢留,婦泣而歸。鄰人勸之曰:“若即死,誰旌若節者,何自苦若此?”婦度終不免,自經死。

陳節婦,安陸人。適李姓,早寡,孑然一身,歸父家守誌,坐臥小樓,足不下樓者三十年。臨終,謂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樓舉之,氣絕逾時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輩至此。”家人驚怖而下,目乃瞑。

馬氏,山陰劉晉嘯妻。萬曆中,晉嘯客死,馬年二十許,家無立錐。伯氏有樓,遂與母寄居其上,以十指給養,不下梯者數十年。常用瓦盆貯新土,以足附之。鄰婦問故,曰:“吾以服土氣耳。”年六十五卒。

謝烈婦,名玉華,番禺曹世興妻。世興為馮氏塾師,甫成婚,即負笈往。亡何病歸,不能起,婦誓不改適。曹族之老嘉之,議分祭田以贍。或謂婦年方盛,當俟襄事畢,令歸寧,婦佯諾。及期,駕輿欲行,別諸姒,多作訣語,徐入室閉戶,以刀自斷其頸。家人亟穴板入,血流滿衣,尚未絕,見諸人入,亟以左手從斷處探喉出之,右手引刀一割,乃瞑。

張氏,桐城李棟妻。棟死無子,張自經於床。母救之,奮身起,引斧斫左臂者三。家人奪斧,抑而坐之蓐間,張瞆悶不語。家人稍退,張遽揜身出戶投於水。水方冰,以首觸穴入,遂死。”邑又有烈婦王氏,高文學妻。文學死,父道美來吊,謂王曰:“無過哀。事有三等,在汝自為之。”王輟泣問之,父曰:“其一從夫地下為烈,次則冰霜以事翁姑為節,三則恒人事也。”王即鍵戶,絕粒不食,越七日而死。又有戚家婦者,寶應人。甫合巹,而夫暴歿。婦哭之哀,投門外汪中死。後人名其死所為戚家汪雲。

金氏,通渭劉大俊妻。年十九,夫病風痹,金扶浴溫泉。暴風雨,山水陡發,夫不能動,令金急走。金號泣堅持不肯舍,並溺死。屍流數十裏而出,手猶挽夫不釋雲。又應山諸生王芳妻楊氏。芳醉墜塘中,氏赴水救之。夫入水益深,氏追深處偕死。

王氏,山陰沈伯燮妻。議婚數年,伯燮病厲,手攣發禿,父母有他意。女問:

“沈郎病始何日?”父曰:“初許時固佳兒,今乃病。”女曰:“既許而病,命也,違命不祥。”竟歸之。伯燮病且憊,王奉事無少怠。居八年卒,嗣其從子。更出簪珥佐舅買妾,更得子。逾年,舅姑相繼亡,王獨撫二幼孤,鬻手食之,並成立。

李孝婦,臨武人,名中姑,適江西桂廷鳳。姑鄧患痰疾,將不起,婦涕泣憂悼。聞有言乳肉可療者,心識之。一日,煮藥,巘香禱灶神,自割一乳,昏仆於地,氣已絕。廷鳳呼藥不至,出視,見血流滿地,大驚呼救,傾駭城市,邑長佐皆詣其廬,命亟治。俄有僧踵門曰:“以室中蘄艾傅之,即愈。”如其言,果蘇,比求僧不複見矣。乃取乳和藥奉姑,姑竟獲全。又洪氏,懷寧章崇雅妻。崇雅早卒,洪守誌十年。姑許,疾不能起,洪剜乳肉為羹而飲之,獲愈,餘肉投池中,不令人知。數日後,群鴨自水中銜出,鳴噪回翔,小童獲以告姑。姑起視之,乳血猶淋漓也。其夫兄崇古亦早亡,姒朱氏誓死靡他,妯娌相守五十年雲。

倪氏,興化陸鼇妻。性純孝,舅早世,憫姑老,朝夕侍寢處,與夫睽異者十五年。姑鼻患疽垂斃,躬為吮治,不愈,乃夜焚香告天,割左臂肉以進,姑啖之愈。遠近稱孝婦。

劉氏,張能信妻,太仆卿憲寵女,工部尚書九德婦也。性至孝,姑病十年,侍湯藥不離側。及病劇,舉刀刲臂,侍婢驚持之。舅聞,囑醫言病不宜近腥膩,力止之。逾日,竟刲肉煮糜以進,則乃姑已不能食,乃大悔恨曰:“醫紿我,使姑未鑒我心。”複刲肉寸許,慟哭奠簀前,將闔棺,取所奠置棺中曰:“婦不獲複事我姑,以此肉伴姑側,猶身事姑也。”鄉人莫不稱其孝。

明史